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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4-冲突与变数-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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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西文里,一般都使用英文的“class”、法文的“classe”、德文的“klasse”和拉丁语的“classis”或“classicus”等表示“阶级”或阶层。古罗马曾将国民分成六类,每一个类别就是一个classicus。然而在通常的西方文献中,这些词汇同时对应着中文里的“阶级”与“阶层”这两个概念。比如,英文“class”既可以翻译为“阶级”,也可以翻译为“阶层”。至于其真正的涵义,是属于传统阶级斗争理论,还是指非阶级斗争理论的阶层概念,则要看学者本人的理论倾向和上下文背景。在翻译中如何选择,也主要看译者的个人偏好。在中文中,阶级和阶层在涵义上具有本质的差异,前者通常指阶级斗争理论中的“阶级”,而后者的意识形态色彩较淡,主要呈中性。因此,中、西文在表达方式上的差异造成了很大的混淆。    
    可以与中文里的“阶层”直接对应的是英文里的“stratum”,其复数形式为“strata”;动词意义上的社会“分层”为“stratification”。这些词最初是在地质学的意义上使用,指地质构造分析中的不同层面和层次离析。社会中人与人之间、集团与集团之间也像地层构造那样分成若干部分和层次,可以与地质分层上的涵义相比照。因而。许多社会结构分析的学者借地质学上的这个概念来分析社会结构,直接使用“stratum”、“stratification”代替“class”、“classification”来表达阶层和社会分层。从字面上来看,“class”相对于“stratum”的等级意味更浓厚一些。    
    实际上,即使回到传统的阶级理论,中间阶层也很难被称为一个独立的阶级,因为它人数较少,构成复杂,处于社会主要矛盾阶级之外,阶层意识和行动都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在后来的新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有学者直接将中间阶层归为工人阶级的特殊阶层,称之为“新工人阶级”。Fidler:The British business elite: its attitude to class; status and power; London: Routledge Kegan Paul; 1981; p261。    
    西方学者在讨论社会分层问题时除了使用“stratum”之外,虽然许多人仍然使用“class”这个名词,但以“阶级”内涵为主题的很少。即使有,也主要是新马克思主义者,其他大部分学者对阶级斗争并不感兴趣。他们的主要目的在于描述中间阶层的有关社会现象,而不是找出社会发展方向或规律,也就不必为这一社会力量的阶级归属费心。参见周奇:《关于“中间阶级”概念的理论问题》,载《欧洲》,1994年第4期。因此,将英文中的“class”直接翻译为阶级,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恰当。    
    另外有一种理解,将阶层看做阶级的进一步剖析,同一阶级的不同阶层具有共同的阶级属性。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中关于“阶层”词条的解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年版,第167页。比如,地主因为土地数量可以分为大、中和小地主;农民阶级则因为受剥削的程度被分为上中农、下中农、贫农和雇农;资产阶级有官僚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分;工人阶级也分为产业工人、手工业工人和店员等。可以说,这种理解仍然属于传统阶级理论,因为阶层概念相对于阶级概念是从属性的。但我们很难说中间阶层属于哪一个更高范畴的阶级。与其囿于传统阶级理论的束缚,不如转变思路,阶层同样可以作为社会结构划分的直接归宿。    
    总之,把中间阶层看做一个阶层还是一个阶级,其理论起点存在根本的分歧。前者已经和传统的阶级斗争理论仅仅联系在一起,而后者则不同,仅仅是指在某种维度上存在同质性的社会共同体,并没有隐含其他理论预设。在当前的和谐社会构建中,如果仍然使用阶级这个名称,无论是有意识地延续传统观念,还是出于无意识的传统话语习惯,相对于“阶层”的名称,都已经不合时宜。


第一部分:导论“阶层”与“群体”

    社会群体(social group)泛指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结合起来进行共同活动的集体。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中关于“社会群体”词条的解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年版,第317页。例如以血缘关系结合起来的集体是氏族、家庭,以地缘关系结合起来的集体是邻里,以业缘关系结合起来的则是职业群体等。    
    因此,相对于阶层和阶级而言,“群体”的概念要宽泛、松散、随意得多,它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规模和范围较狭窄。如果把阶层和阶级看做社会结构中的“层”或“带”,那么社会群体则可以看做社会结构中的许多“点”,社会可以看做由一个个单位(unit)或细胞(cell)所构成的系统,而且点与点之间交叉重叠。从这个意义上,阶层是由许多具体的群体所构成的。    
    更重要的是,阶层概念强调了社会分化,不仅承认社会成员之间的各种客观差异,而且还承认社会成员的这些综合差异导致了他们社会地位的高下之分。而群体本身则不包含社会分化的意义,仅仅体现了社会差异。    
    在当前,和谐社会构建是我们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同时,构建和谐社会也是一个现实的历史过程,两者不是矛盾的,而是一种动态的协调。任何社会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差异和矛盾,而当前的许多社会问题都与社会分化相联系,社会分层是不容回避的客观现实。重要的是,我们如何能够建立不断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的机制。因此,不但不能武断地将中间阶层看做一个阶级,也不能简单地将它看做一个社会群体。处在社会分化和和谐社会构建的双重背景中,将中间阶层看做一个新生阶层比较恰当。


第一部分:导论“中间”与“中产”

    如上所述,对于新生的中间阶层,“阶级”的称呼不如“阶层”更符合本意和时代背景。同时,我们还面临着另外一个选择:是中“间”阶层还是中“产”阶层?    
    在英文中,无论“中间”还是“中产”,它们都来源于同一个英文词汇“middle”。从字面本身来看,“middle”只有“中间”的意思,并没有包括“产”的涵义。那么,为什么我们在传统上更多地使用“中产”而不是“中间”呢?这涉及社会结构划分的基本标准问题。    
    “中产”这种用法和传统阶级理论中的阶级划分标准是一脉相承的。传统阶级理论的前提是,社会组织的首要功能在于满足人类的需要——衣、食、住、行,生产系统是核心,其他社会要素是围绕生产系统形成的,分配不过是生产的附属功能。将阶级定义为“在生产机制中担任相同角色的人们的集团”,是从“生产第一性”这一假设中衍生出来的。因此,对阶级进行划分的惟一标准是人们在生产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即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以及由此决定的他们在生产方式中所起的作用,获取社会财富的方式、数量等。这样,资本家是工业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称为“资产阶级”;工人是所有被雇用者(包括农业工人),称为“无产阶级”;而地主是土地资产所有者,称为“地主阶级”。    
    但是,这种阶级划分标准却在定义中间阶层时发生了困难。中间阶层主要包含两部分:小资产者和专业技术与管理职业群体。“在现代文明已经发展的国家,形成了一个新的小资产阶级,它摇摆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并且作为资产阶级社会的补充部分不断地重新组成。”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2页。这个“新的小资产阶级”,指的是小工业家、小商人、小食利者、手工业者和拥有少量土地的农民等。而逐渐壮大的新兴中间阶层主体是专业人群,如律师、医生、企业管理人员、政府职员等。如果说前者仍然可以从生产资料的占有上来界定,与传统阶级理论相契合,那么后者就不能单纯根据生产资料的占有来界定了。因为虽然他们拥有明显高于产业工人的收入、财富、社会地位、文化素质等,但他们和工人阶级一样,几乎没有通常意义上的“生产资料”,同属于资产阶级的被雇佣者。这样,这些新兴社会群体应该归为“无产”阶级,而不是“中产”阶级。    
    要从理论上解决中间阶层的社会结构地位问题,只有放弃传统的生产资料一元标准。韦伯认同马克思重视经济基础的传统,但他是从经济的商品关系而不是生产关系来进行阶层(或阶级)分析的。他认为,阶层(或阶级)是由具有共同生活命运的人组成的,而生活命运又是由他们处理商品的技艺以获取收入的能力决定的。因此,财产而非生产资料才是一个阶级的特征。而且,财产并非阶级的惟一标准,它是和个人声望、影响力(或权力)一起构成阶层(或阶级)共同体的多元标准。这是西方社会分层理论的基本渊源,并在研究者中成为主流,被称为新韦伯主义。西方主流的社会分层理论继承了阶层划分的多元标准的思路,但并非机械地接受韦伯划分阶层的经济、权力与声望三个界定标准,而是在韦伯思想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展,并特别强调了职业分层标准。准确地说,韦伯为西方学者提供了对马克思一元标准的反思,以及从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个领域内选择分层维度的新思路,如财富、声望、影响力、职业、教育素质、生活方式等标准中的一个,或若干个标准所形成的综合体系。    
    因此,在中间阶层的界定上,从来都没有使用过纯粹的生产资料一元标准。中间阶级或阶层可以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与其他传统社会组成(如资产阶级、无产阶级、地主阶级等、贵族阶级等)不同的社会构成,其所表现出来的是一种整体社会结构中的“相对中间性”地位——当然,具体如何界定这种相对中间性需要另当别论,但绝非简单生产资料意义上的“中产”特征。    
    新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分层理论继承了传统阶级理论的内核。同时,它们在面对传统阶级理论解释中间阶层乏力的现实面前,对一元化的生产资料标准做出了调整,从而在中间阶层的界定上比传统理论更加灵活、精致。如美国学者赖特的“矛盾阶级地位”理论,在剥削与阶级的关系问题上,他仍然坚持认为财产的不平等是剥削存在及阶级划分的基础。同时,他赋予财产更加宽泛和新颖的内涵,认为不平等分配的财产不仅指生产资料财产,它还包括劳动力财产、组织财产和技能财产。拥有生产资料财产的是资本家、小雇主和自雇小业主,拥有劳动力财产的是工人阶级,而另外两种财产的拥有者则是从事管理和技术职业的中间阶层。这些中间阶层受到拥有生产资料财产的资本家的剥削,同时依靠所拥有的管理财产和技术财产剥削他人。这样,中间阶层处于剥削与被剥削的双重矛盾地位中。Eric Wright: Class ; Crisis and the States; London: New Left; 1978。希腊学者、“新小资产阶级”论者普兰查斯持认为:劳动分为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从而把大部分从事非生产性劳动并领取薪金的中间阶层划归“新小资产阶级”,以区别于传统工人阶级,也有别于传统小资产阶级。而且,认为人们的阶级地位不应仅根据经济地位来确定,政治和意识形态倾向也是决定阶级地位的重要因素,从而绕开了生产资料界定标准。Poulantzas N:“On Social Classes”; in A Giddens and D Held (eds) : Classes; Power and Conflict;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2。而马勒的“新工人阶级”论认为,在发达的工业社会中,随着自动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生产工人将愈来愈少,非生产工人即技术工人和研究人员、管理人员会愈来愈多。工人阶级除了要直接生产有形的产品,还要生产无形的“生产条件”,即为生产提供技术、管理和服务等。这样,工人阶级不仅包括传统蓝领工人,还包括那些生产“生产条件”的科研人员与组织者等,称之为“新工人阶级”。    
    由于新马克思主义对传统阶级理论中的生产资料界定标准的泛化,其结论与新韦伯主义往往异曲同工。但我们很自然地提出这样的疑问:这还是严谨的传统阶级理论吗?与其不遗余力地修正、篡改原有的界定标准,为何不直接开拓新的思路来思考中间阶层基本概念?    
    实际上,新韦伯主义的中间阶层多元界定方式一直是西方社会分层理论的主流,也是当前国内分析中间阶层的主要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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