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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昇创作《长生殿》,曾经三易其稿,为什么这么频繁修改呢?就是因为根据朋友毛玉斯的建议,“尽删太真秽事”,删去了初稿、二稿中杨贵妃与安禄山秽乱宫廷、李白为杨贵妃写“清平三绝”等有损杨贵妃形象的情节,把杨贵妃写成了一个纯情的种子。作者在《红楼梦》中创作秦可卿形象的过程也是如此,先是把他写成了一个淫乱的少妇,后又改成今天的形象。书中留下一些淫秽的痕迹,很可能是作者有意为之,目的是使读者体味出《红楼梦》与《长生殿》的创作过程吻合。《红楼梦》中的秦钟,原型就是毛玉斯,洪昇把他写成秦可卿的弟弟,让他的名字与“情种”谐音,并让秦可卿成了抱养的弃儿。试想,秦可卿死了,关他屁事,所以他并不耽误送葬期间“得趣馒头庵”。
洪昇一生与杨贵妃结下了不解之缘,为歌颂她而成名,为歌颂她而获罪,为歌颂她而破家,最后还为歌颂她而死亡。康熙四十三年,洪昇到江宁织造府上,畅演了三天《长生殿》,归家途中,酒后失足落水,一代文豪,就这样结束了自己的文学生涯!时人悼念洪昇的诗句中,有“葬身鱼腹恨如何”,“太真生共可怜宵”,说的就是这段经历。非常巧合,洪昇死的这天,正是杨贵妃的生日,也正是李杨二人谱制“霓裳羽衣曲”的日子!可能是杨玉环为了感谢洪昇,召他回到月宫“天香楼”了吧。
《红楼梦》中反复强调的“意淫”思想,并非像红学界专家解释的那么复杂。“意淫”首先是“淫”,《红楼梦》作者首先借“警幻仙姑”之口,说明“好色即淫”,“知情更淫”,所谓“好色不淫”、“情而不淫”,都是“轻薄浪子”“掩非饰丑之语”。所谓“天下古今第一大淫人”,也就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对所有“淫人”加以比较,《红楼梦》作品的主人公最“好色”,最“知情”。但是,“意淫”不是世俗的“皮肤滥淫”,不是生活中男女之间肉体上的结合,不是《红楼梦》书中贾珍、孙绍祖、多姑娘等人的淫荡行为。作者告诉我们,“淫虽一理,意则有别”,“意淫”是精神层面的“淫”,是“天分中生成”的“一段痴情”,同“世之好淫者”有着本质上的差别。对那些“悦容貌,喜歌舞,调笑无厌,云雨无时,恨不能尽天下之美女供我片时之趣性”者,作者统统斥之为“皮肤滥淫之蠢物耳”!“意淫”可意会而不可言传,奥妙所在,存乎一心。由于“意淫”是精神层面的一种生活态度,所以作者告诉我们,“可心会而不可口传,可神通而不可语达”。这里所说的“心会”、“神通”,就是内心对“好色”、“知情”的一种领悟。这种领悟只存留于精神层面,而不可应用到肉体上,一旦付诸肉体实践,则变成了“皮肤滥淫之辈”。
持“意淫”生活态度者,是女人的朋友,但又为社会所排斥。作者明确告诉我们,“独得”“意淫”二字之真谛者,在“闺阁中”“可为良友”,可以“独为我闺阁增光”。但一入此道,便“未免迂阔怪诡”,“百口嘲谤,万目睚眦”,为社会(主要是上流社会)所不容,终不免“见弃于世道”。社会上持“意淫”生活态度者,不是“情痴情种”、“逸士高人”,就是“奇娼名优”。他们既非“应运而生”的“大仁”,亦非“应劫而生”的“大恶”,“其聪俊灵秀之气,则在万万人之上;其乖僻不近人情之态,又在万万人之下”。作者通过贾雨村之口,开列了一大堆此类人名单,如陈后主,唐明皇,宋徽宗,柳耆卿,唐伯虎,李龟年,卓文君,薛涛,崔莺等。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作出如下推断:所谓“意淫”,就是文学作品中的“情”,戏剧舞台上的“淫”!这种“情”和“淫”,就是文学生涯中的“情痴”、“情种”,体现的是作者精神层面上的一种境界,而不是作者本人的肉体活动;这种“意淫”作品,不仅洪昇那个时代的人能享受,今天的人们享用的更多;“意淫”情结,不仅明末清初的人具有,今天的人更甚。试想,今天哪个人不曾观赏过缠缠绵绵的小说,哪个人不曾迷恋过卿卿我我的电视剧 ?作家写这些作品时,观众看这些作品时,内心的感受同当时写《长生殿》、看《长生殿》的人一样,就是典型的“意淫”,谁曾在床上操作真正的“皮肤滥淫”了?
第三节 贾天祥与康熙帝
清初的一百年间,大概同元代仿佛,由于同是异族统治,文网又相对较宽松,杂剧传奇曾大行其道,尤其是言情主题的戏剧,充斥着大江南北的舞台。一大批以创作言情戏剧为生涯的专业作家应运而生,如以李玉为代表的苏州派文人,以李渔为代表的杭州风流文人等。此一时期,就是封建正统文人,也多数热中于言情作品创作,如吴梅村、尤西堂、曹雪樵等,都曾创作过言情传奇作品。把此一时期言情文学创作推向高峰的,是“南洪北孔”双子星座!“南洪”是杭州文人洪,他的代表作是《长生殿》;“北孔”是山东文人孔尚任,他的代表作是《桃花扇》。《长生殿》问世之后,不仅轰动宫廷,轰动士大夫阶层,更轰动了市井百姓,“旗亭市上红楼里,群指先生折角巾”,茶座舞台、青楼楚馆,“莫不知有洪先生者”。当时的文人,都把《长生殿》视为言情传奇的登峰造极之作,把洪昇视为天下古今创作言情传奇的第一人,不仅戏剧界尊重,市井小民尊重,就是封建士大夫阶层也礼敬有加。史料记载江南提督张云翼、江宁织造曹寅等大官僚,在演出《长生殿》时,都把作者洪昇奉为上宾,坐在首座观演。
《红楼梦》小说“开卷第一回”中,那块自怨自艾的“石头”,就交代了自己是在“风尘碌碌,一事无成”之际,“趁着这奈何天,伤怀日,寂寥时,试遣愚衷”,因此上创作这怀金悼玉的《红楼梦》的。创作时的心情是“愧则有余,悔则无益之大无可如何之日”。为什么愧悔呢?因为“开辟鸿蒙,谁为情种?”情种非《长生殿》作者而何?导致“无可奈何”的“伤怀”境地的原因,说到底,“都只为风月情浓”写了《长生殿》,导致自己落得“于国于家无望”的下场。自己在“锦衣纨绔之时,饴甘餍美之日”,“背父母教育之恩,负师兄规训之德”,以致“今日一事无成,半生潦倒”。作者创作《红楼梦》的目的,就是为了把自己“之罪”,“编述一记,以普告天下人”。作者洪昇“自己之罪”,说到底就是迷恋《长生殿》等言情文学作品创作,而导致了“败家”的结果,所以,用秦可卿这个形象作为“败家根本”,作为自己创作生涯的象征,是最贴切不过的。
《红楼梦》中的宝玉,有个十分令人费解的“爱红毛病”,就是爱舔食女儿嘴上的胭脂。如果是性萌动的表现,以宝玉的身份地位,要哪个女儿不可得?如果仅仅是异食癖,奁中盒内,胭脂尽多,何必舔食女儿嘴上那点可怜的胭脂?其实,《红楼梦》中关于“爱红毛病”的描写,也是象征性的。象征的就是从事言情传奇的创作活动。当时的言情戏剧,都是以描写女人为主的。从事这一行,正所谓“舔食”女人“嘴上胭脂”的勾当。《红楼梦》主人公宝玉自命“绛洞花主”(一说“花王”),读者都感到不可理解:宝玉自命“须眉浊物”,连说“女儿”两个字都要事前漱口,平时为姐妹们甘充厮役,如何以“花主”自居?众女儿又如何肯承认他的“花主”地位?其实,只要明白了洪昇在《红楼梦》中对《长生殿》的象征性描写,这些不可理喻的描写都不言自明了。在清初的传奇界,主要是搬演言情作品,言情作品的顶峰是《长生殿》,洪昇在传奇界自然有“花主”的无上地位,因为他就是“天下古今第一淫人”!
康熙二十八年中秋,洪昇因在“国丧”期间“聚演”《长生殿》,被“震怒”的皇帝革去了“国子监生”的功名,并被“枷号”下狱,受尽了人生屈辱。《红楼梦》作者因为这样的原因遭受人生苦难,是有口难辩的。在“家难”中不敢指责父母,否则就是不孝;在“国难中”不敢指责君王,否则就是“不忠”。在那个封建专制时代,“不忠不孝”何以处世为人?所以,洪昇创作《红楼梦》的意图,虽然有为自己辩解之意,但绝对不敢明说,只好这么隐隐约约地暗写。他首先是自嘲,在宝玉一出场,就劈头冠以两首《西江月》:
无故寻愁觅恨,有时似傻如狂,纵然生得好皮囊,腹中原来草莽。潦倒不通世务,愚顽怕读文章,行为偏僻性乖张,那管世人诽谤!
富贵不知乐业,贫穷难奈凄凉,可怜辜负好韶光,于国于家无望。天下无能第一,古今不肖无双,寄言纨绔与膏粱,莫效此儿形状!
谁说得清这是作者在骂自己还是在赞自己?这正是洪昇当时那种自惭、自愧、自怜、自许、自嘲心情的混合产物!
说不清自己对自己的感受,总说得清对别人的感受吧?可是,那个把自己“斥革下狱”的人,恰恰是无法指责的当今皇上,不写也得写,否则一肚皮怨气无处发泄,只好用曲笔去写。读者朋友啊,请看《红楼梦》书中描写的那个可怜、可恨又可厌的贾瑞,由于“正照风月鉴”而悲惨地遭人戏弄,最终龌龊而死。对这个贾瑞的不堪描绘,正是洪昇对当朝皇帝玄烨的曲折鞭笞!
洪昇获罪的理由,表面上看是由于“非时演出”,没有遵守“国丧”期间禁止娱乐活动的规定,实际上还有更深层的原因。《长生殿》表面上描写的是唐朝皇帝李隆基因骄奢淫逸而失去江山的真实故事,实际上是借安禄山形象大骂“胡虏”、“腥膻”,侵占中原“花花江山”,同时,借“风云气少,儿女情多”的场景,折射明朝亡国的教训,也有借肃王中兴,暗示“王师”终将会恢复长安,收复故地的结局。据史籍记载,康熙皇帝看了《长生殿》之后,以为“意存讽刺”,内心震怒,又不好坐实罪名,因此以“演出非时”为名,把创作者、演出者、观看者一网打尽。当时的文人,早已看出了这一点,“皆因朋党怒,乃在伶人戏?”“慎勿浪传君传之”,就是当时文人提醒洪昇的诗句。由此可见,康熙皇帝确实是没有看清“风月鉴”反面的劝惩意义,而是“正照”了“风月鉴”!《红楼梦》中把贾瑞的表字取名“天祥”,让他龌龊地“淫死”,应该有暗讽并诅咒当朝皇帝的潜台词。
第三章 《石头记》系统——贾宝玉、凤姐的故事
《红楼梦》开篇第一个出场的人物,就是那个托名“石头”的作者,“作者自云”那一大段话,交代的是创作此书的宗旨:第一,因为“娲皇”弃置不用,而使自己“无才补天”,意思是科举出了问题吧;二是自己辜负“天恩祖德”,背负着“不肖”罪名,“一事无成,半生潦倒”,家族“落了个白茫茫大地真干净”,因而“日夜悲号惭愧”,创作此书的主要目的,是把自己之罪“编述一记,以普告天下人”;第三,家族中“历历有人”,特别是女子更加出色,自己创作此书的目的,也是要为她们“闺阁昭传”。
由此可以判断,《红楼梦》作者创作此书的目的,确实是要写自己之罪,同时为姐妹们作传。我们说《红楼梦》的作者不是曹雪芹而是洪昇,最主要的证据,就是书中描写的事迹同曹雪芹的人生根本不搭界,而同洪昇夫妇独特的人生经历完全吻合。
第一节 两个“二爷”和两个“二奶奶”
一部《红楼梦》,洋洋洒洒一百二十回,书中的主人公宝玉竟然只有一个乳名,没有正式的名、字和号。这在封建士大夫阶层是不可想象的。书中的宝玉虽然尚未成年,但也老大不小了,不仅早已入学,而且懂得了与丫头们“初试云雨情”,与表妹恋爱得死去活来,同北静王、冯紫英、琪官等不时应酬交往。在这些行为发生时,如果只称呼乳名,成何体统?更何况宝玉经常为别人取字或号,如何自己反而没有字号?
书中还有一处不合情理的描写,就是一家一辈中,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