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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狂欢节-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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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文殊」与「普贤」菩萨转世。
    寒山与拾得知道了,说声:「丰干饶舌!」随即飘然而去,不知所终。
    「我知道,是两个会作诗的和尚。」
    「哈!你错了!」那个德国嬉皮用夹生的巴西话说:「他们是嬉皮的祖先!」
    「好说!好说!」我啼笑皆非,嬉皮寻根竟然找到和尚身上去了:「我可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到巴西来的!」
    「是美国的一个教授说的,他说在历史上,这两个人最有嬉皮精神。」
    「什么是嬉皮精神?要爱,不要战争?」
    「不,你受了反越战团体的骗了,不错,是有很多嬉皮参加了反越战的阵营。但是真正的嬉皮是崇尚自然、不计名利的。」
                    (七)
    晚上餐厅生意更好,一直忙到午夜,客人才渐渐散去。我正想休息一会,准备打烊,门开处,又进来了一对客人。
    男的是大胡子东尼,他是店中的常客,每次来都有一个漂亮的女郎陪着,这次当然也不例外,而且又是一个新面孔。
    他一边看菜单,一边给我介绍他的女伴:「这是我的未婚妻,凯洛琳。」
    好美的名字,她微笑着与我握握手,没开口。
    东尼用英语对她说:「他是中国人,去过美国,你可以和他说英语。」
    我不得不服气,东尼长相虽不惊人,但能说会道,自不难获得这位美国女郎的欢心。只是他们不论哪一点,怎么看都配不成一对,怎么会是未婚夫妻呢?她有着娃娃一般又甜美又秀气的脸孔,不施脂粉,两道眉毛浓直而自然,头发凌乱地披盖在脖子上。一件背心上衫,一条灰色的短裤,脚上则是一双日式的橡胶拖鞋。
    她给我的第一个印象,就像是个稚气未脱、天真无邪的少女。也有点像初来巴西、入境随俗的观光客。再仔细打量,我发现她很有主见,尽管东尼鼓起如簧之舌,大事卖弄他知道的中国菜,她只点了一个炒青菜。
    东尼是个典型的花花公子,他谈吐不凡,风度绝佳。一身服饰,看起来随随便便、奇奇怪怪,却有一种说不出的韵味。只可惜身材矮小,头顶微秃,连腮胡子占了一半脸孔,否则倒真是个服装模特儿。
    他每次带来的女友都很够水准,不论面貌身材,无不令人称□。但总是透着一股邪气。几天不见,他居然钓到了一位这么可爱的未婚妻,真令人难以置信。
    上菜时,只见凯洛琳闪着一双浅灰色的眼珠,凝神倾听东尼漫天胡盖。待我侍候完毕,东尼极有礼貌地向我道了谢。
    凯洛琳不会用筷子,我很惊讶,一般而言,进中国餐馆的食客都很在行,尤其是美国人。东尼说:「她虽然是美国人,却还没有开化。」
    凯洛琳浅笑着,用叉子叉起一片菜叶,解释说:「我对吃不讲究,何况叉子也一样方便。」
    她吃相很文雅,自然而不做作。巴西的女孩吃起东西来多半是狼吞虎□,丝毫不让须眉。见她吃饭有如绣花一般专注,倒颇令我倾心。
    东尼一直不停地说话,凯洛琳很少答腔,只是低着头,玩弄着手中的叉子。渐渐地,东尼似乎集中到一个话题上,只见他不断地逼向她,她则把头掉过去,对着墙壁。
    饭毕,我送上茶水,远远地就看到她双眼微红。东尼把她的手按在桌上,正在温言相劝。我走近时,她忙把手抽回,扭头对着墙壁,东尼则对我笑笑。
    这一幕一再浮现于脑海中,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当他们离去时,东尼伸手要搂她,她很技巧地躲开了。这哪里是未婚夫妻的行迳?我又为何没有这样可爱的未婚妻呢?怀疑加上妒念,少不得自怨自艾起来。
    打烊后,虽然累极,却无法忍耐斗室的枯寂。深夜后的街头,人潮已散,但还有不少流连忘返的青年男女,以及那些摇摇晃晃,不知身在何方的醉鬼游魂。
    夜间狂欢的节目是在各俱乐部里进行,由午夜开始直到次日凌晨五点。普通的俱乐部门票卖到新巴币二百元(折合当时美金约三十元),而且早在节日开始以前,就已全部售罄。比较高级的,若不是会员根本无门可入。这种高级俱乐部除了装璜特别华丽,参加的人士身份有别以外,狂欢的情调却是别无二致。
    俱乐部之外,还有一种属于普罗大众的舞厅,说正确一点,应该是一些违章舞场。那是生意人临时围起的一块空地,四周旌旗飘扬,彩灯簇拥,里里外外,鼓声人声吵成一片。看看门票并不贵,为了满足一下自己的好奇心,便决定进去参观参观。
    那是个马戏班似的场子,漆黑的天空下,纵横交错着无数条闪烁的彩色灯光,看上去倒也十分华丽。除非是下雨,否则这里空气流通,远比被盖在屋顶下,关闭在罐头一般的室内,更来得舒畅。场中大约有两、三百人,都挤在垫着木板的平台上跳舞。场外还有更多的男男女女,川流不息地在四周挤来挤去。
    所幸周围的木栅建得非常牢固,小贩也利用地势,搭起摊棚,各种零食应有尽有。大厅早已挤得滴水不漏,连走道都没有一丝空隙。场中只见一片黑压压的人头,如同波浪一般地起伏不止。围观的人墙,也在原地随着节奏摇摆。
    由于人实在太多,彼此不免摩肩擦踵,只要身边有人,立刻就感到一阵潮湿闷热。不论跳舞与否,每个人的身上是汗,脸上也是汗。不一刻连站着不动的我也衣衫尽湿,忙挤到乐队旁一处人较少的地方,我才能一览全场的实况。
    场上最惹眼的应属那些站在桌椅上面的健美女郎,她们都是三点式打扮。一个比一个穿得少、穿得惹火,扭腰摆臀,闭目吐舌,不停地跳动,不停地颤抖。
    在美国的上空俱乐部中,表演的女郎大都暴露出结实的胸部,穿着狭窄的带裤,用乳波臀浪来取悦观众。这里尽管没有那样暴露,给人的刺激却更为强烈。因为这些女郎不是在表演,而是在享受。她们已陶醉在肉体的震撼中,传到我眼中的更是一道一道热辣辣的电流。不期然而然地,我立刻血脉贲张,坐立难安。
    再观舞海之中,又是一番景象,夜里的化装与白昼大异其趣。白天要遮蔽的,此刻都力求解放。一团团火热汗湿的肉体,在赤裸裸的接触下,一个个挤得更紧,相互□磨。
    音乐是快慢间杂,绝不中止。节奏快时,场中如同掀起了一场龙卷风。人们蹦跃着,一个推一个,绕场转着圆圈飞奔。大家的精力似乎用之不尽,口里喘着气,还以沙哑的嗓子大声唱和。一会儿节拍改变,速度放慢了下来。这当儿,人人闭上眼睛,摇晃着,簇□着,迂回前进,彷佛一个个水下藏有暗礁的漩涡。
    这是一个与众同乐的享受,每个人都有相同的目的,一样的节奏,共同的快感。数百个人都浑忘了自我,合而成为一个整体,并分享着大家所形成的气氛。人愈多愈热闹,这个整体形成的强度愈大,人也就愈痴狂。
    我不属于他们,一个旁观者能分享的也不多,□慕与妒忌逼我逃离了那里。尽管疲倦到了极度,倒在床上,我仍然无法入眠。恍惚中,恶梦不断地袭来,有台北公司的股东,有会议桌上的咆哮,还有丰腴的女性肉体,在我面前难以忍受的扭动着。
    我试着爬过一段楼梯,却陷入暗无一人的迷宫,四周遍燃着永恒的火焰。急切间,听见有人叫我,抬头一看,竟是艾洛伊莎!她把圆球一般的罗伯特踢到我面前,而面前却是一张素净的床,床上睡着一个在风烛中挣扎的老人!
    我怀疑死亡果真能一了百了,肉体固然可以腐烂,而折磨人的因素却仍然存在。我痛苦的主因,在于自己太过自信,从事了一个完全不了解的事业,失败的结果,使得无辜的朋友受到连累,我又如何能补偿他们呢?
    更令我难以面对的,却是我自己的良知,艾洛伊莎问得好,我还在追求人生真理吗?人生本来就是战场,一两个阵仗的消长,决定不了全局的胜败。如果我还是自己的主宰,从最近的所作所为,我应该知道,究竟自己面对着哪个战场?
    我从来没有相信过神,却始终对他抱有很大的期望,在这午夜梦回的时刻,我听到灵魂深处有一声微弱的呐喊,如果有神,仅仅是如果,就足够令我对人生产生一丝希望。
    我不愿意把期望寄托于永生,短短的一生,对于在苦痛中煎熬的人,已经是无尽的灾难了。再谈无尽的永生,简直是无从想像。我祈求了,祷告了,愿将生命化为轻烟,愿在永生的世界中,成为一块没有知觉的顽石。
    只是,一时之间仍然不能阖眼。我从床上爬起来,再度走回大街上,混迹在醉汉群中,分享着他们的酒瓶和无奈。
    终于,我的祈求灵验了,酒精使我遗忘了这个世界。
                    (八)
    十七日是狂欢节的最后一天,通宵达旦的透支下,这天人人都露出了疲惫的神色。地上躺着的人渐渐比站着的人多了,脚下仍踏着森巴舞步的小伙子,虽然还在自我陶醉,但是残余的热情,却再也唤不起那呆滞的眼神。
    没有人愿意示弱,也没有人承认,这惊心动魄的欢乐即将□然远去。无止境的贪婪,压榨着可怜的肢体,仍然在不停地扭动挣扎。只是,鼓音零乱了,歌声微弱了。从宇宙开始运转的那一天起,已注定了一切都有终结的时刻,何况是这样一个小小的节日?
    餐馆的生意太好,人潮不断,我已经累得头昏脑胀,彷佛身外有一层无形的幕。听到的声音已被切成点点,看到的景象则是忽近忽远。吴先生看我面色腊黄,知道我一夜未归,好心劝我去睡一下。
    上床后,身子虚浮,关节酸酸麻麻的,脑子里挥之不去的阴霾,始终不能让我入眠。一气之下,我突然发了呆性,看到一块破旧的桌布,脱掉上衣,换了短裤,把桌布两角由左胁下斜系到右臂,看看倒像件希腊古装。桌布已破烂不堪,在前胸下端正好露出一个大洞,我便把红墨水□在洞的四周。
    这样大摇大摆地走到街上,又觉得自己的确有点神经,难道这样就能睡觉了吗?两只腿在人群中显然已经落伍,不久,看到一块空地,便颓然地躺下了。
    待我睁开眼睛一看,竟然已经睡了个把小时。身边聚集了不少人,他们见我醒来,一个个都围了过来,看看神态和装扮,应该是些嬉皮。
    「你不舒服?」有个嬉皮问我。
    「不!只是跳累了。」
    「我倒是第一次见到日本人这样疯狂。」
    「我不是日本人。」
    「啊!我知道」,这个嬉皮恍然大悟,他指着我胸前血一般红的大洞,很有同感地说:「你是越南人?」
    「不!我是中国人。」
    「中国人?」几个嬉皮都不约而同地掉过头来,彷佛发现了新大陆。
    「针灸是真的吗?」一个问。
    「你会功夫吗?」另一个问。
    「听说中国人太多,只好往山上住,是吧?」
    「……」七嘴八舌,我简直不知道该回答哪个。
    「在我死之前,最大的愿望便是徒步旅行中国。」一个嬉皮很感慨地说。
    「别做这个梦!」我好意劝他。
    「欧洲、美洲我都走遍了,只有亚洲没有去过。」他的口音有着浓重的西班腔,显然不是巴西人。我没精神答理他们,敷衍地说:「啊!那真了不起。」
    「这不算什么。」他轻描淡写地说。
    「不算什么?像我们这种穷光蛋就办不到。」我说。
    嬉皮都笑了,几个人互望一眼,那个旅行过欧美的嬉皮又说:「旅行根本不要花钱!」
    「不花钱?路费不说,吃住总还是要吧?」
    「解决的方法很多,有零工我们都能做,必要时也可以讨饭。住更不是问题,一床毯子,哪里都能睡。」
    说来简单,我却办不到,我随口问道:「搭便车真是那样容易吗?」
    「在欧洲最容易,反正我们没有固定目标,哪里方便去哪里。」
    「要是搭不到便车呢?」
    几个嬉皮听了都笑了起来,还有人好心地翻译成其他的语言,一时之间笑声不断,连原先静坐在另一侧的一群,也都凑了过来。
    「搭不到车,就不搭嘛!」有人潇□地说,其余的人则议论纷纷。
    「飘洋渡海才是真正的问题,由美洲到欧洲非花钱不可,如果从瑞西费(Recife)搭渔船到非洲,只需八十块美金,上了岸就等于到了家。」说这句话的,是个看上去不过十来岁的巴西孩子,一脸的稚气。
    「你去过吗?」我问他。
    「过了狂欢节我们就走。」
    「你们都要去?」我环视他们。
    「不!是我和我的女伴。」
    「啊!还有女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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