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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山-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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迭,一连蹿出三大步开外。紧接着,一只黄尾天蚕蛾恰好飞过,堪堪没有撞上他的鼻尖,它那生有圆形眼斑的大翅膀张开,闪烁着幽光,被英曼在惊慌中错认作一张骇人的绿色鬼脸,突然从黑暗中冒出来,有什么话要对他说。吓得他惊叫一声,奋力向面前的空气击去,却什么也没打中。此后,马蹄声响起,英曼赶紧爬到树上藏好,一队民兵从下面驰过,蹄声隆隆,正在四处搜捕像他这样的目标,抓到后先行鞭笞,然后送回军队继续服役。英曼从树上溜下来,继续赶路。经此一役,每根树桩看着都像是潜伏在暗处的人影,有一次他拔出手枪,指住一个像是戴着一顶大帽子的胖胖的黑影,却发现不过是一蓬桃金娘。午夜过后很久,他涉过一条嵌入地表的小溪,上到对岸,用手指剜出岸边的湿泥,在上衣的心口处画了两个同心圆,中央涂上一个圆点,作为一个夜行人、亡命者、逃兵向苍天袒露的靶心。心想:这次旅程将成为我整个生命的轴心。    
漫漫长夜终于熬过,现在他最大的欲望是翻过围栏,穿过田地,进入对面的洼地树林,在松树上找个藏身之处,睡上一觉。但既然终于走到了开阔的原野,他需要继续前进,所以他把脚从围栏上放下来,振作精神,重新上路。    
太阳逐渐爬高,天热了起来。似乎所有的昆虫都对英曼的体液情有独钟。花蚊子绕着他的耳朵嗡嗡打转,隔着上衣就叮进他的后背;从路边的树丛落下来的扁虱,吸附在他的发际和裤腰上,吸得鼓鼓涨涨;蚊蚋好似特别中意他的眼水,在眼前不住盘旋。一只马蝇跟了他很久,不停地滋扰他的脖子。这是一个黑色的大家伙,个头与他拇指的第二关节不相上下。英曼实在想把它干掉,却是一筹莫展,不论怎么扭动身体,或者当它落在身上吸食血肉时用力的拍击自己,全都无济于事,仅换来一阵拍打声,在沉闷的空气中响起。从远处看,别人或许会把他当成一个调音师,正在试验一套新的打击方法,或者是一个逃出来的疯子,因为看不惯自己天性中好的一面,正怀着强烈的自我憎恨,伸直巴掌痛打自己。    
他停下来在尘土中撒了泡尿,不待尿毕,几只琉璃灰蝶就落在上面喝了起来,它们的翅膀在阳光下闪耀着蓝汪汪的金属色泽。英曼觉得,如此美丽的生灵,是绝对不该喝尿的。但是,这分明正是此地的特色。    
下午,他来到一个靠交叉路口而建的定居点,先在村口停下来观察了一番。这里只有一家店铺,几栋房屋。一间单坡屋顶的小房子里,一个铁匠正脚踏砂轮磨一把长柄镰刀。英曼看出他磨刀的方法不大对路,砂轮不是迎向刀刃,而是顺着刀刃转动,刀片与砂轮之间成直角,正确的方法应该是斜角。村子里不见其他人走动。英曼决定冒一次险,去刷着白漆的店铺里买点吃的。他把手枪在行李卷里插好,这样看起来更让人放心,而且不会引起注意。    
店铺前的门廊上坐着两个男人,英曼登上台阶时,他们几乎连眼睛都没抬。其中一个人没戴帽子,一边的头发支棱着,好像刚刚起床,连用手指头梳一梳头发都还没来得及呢。他正专注地用一根清理引火嘴的钢针清除指甲中的污垢,全部心神都投注到这件事上,连舌尖都从嘴角伸了出来,颜色灰不溜秋,像鹅的脚掌。另一个人在读一份报纸。他身穿一套破旧的军装,头上一顶军便帽,但鸭舌已经扯掉,只剩个圆盖扣在头上,像一顶穆斯林戴的塔布什帽。帽子戴得很歪斜,英曼估计,此人可能以为这样一来就能显出浪荡不羁的劲头。他身后的墙上倚着一支上好的惠渥斯步枪,配有铜制瞄准具,上面有许多复杂的小旋钮和螺丝,用来在不同的风力和高度下进行校准,真是一件精工细制的佳品。六边形的枪膛里塞着一块枫木以防沙尘。英曼此前只见过几次惠渥斯步枪,它们是狙击手的宠儿,与和它们配套的昂贵又难得的纸包子弹一样,全部是从英格兰进口的。该枪点45的口径,火力并非特别惊人,但精确度却高得吓人,射程可达到一英里。只要你稍微懂得一点射击技术,凡是你的眼睛能瞧见的东西,都可用惠渥斯步枪将其命中。英曼弄不明白,这么漂亮的一只来复枪,怎么会落到了这些人手里。    
英曼从他们旁边走过进入商店,两人还是没有抬头。壁炉旁边,两个男人在玩一个游戏,一个人把手叉开放在木桶的沿上,另一人用一把折刀在他的手指缝中插来插去。英曼看了一小会儿,但看不出游戏的规则如何,怎么记分,或者在什么情况下才算赢。    
店铺里存货不多,英曼买了5 磅玉米面,一块奶酪,几张饼,还有一大根糖醋黄瓜,然后回到外面。门廊上的两个人已经走了,从晃动的摇椅看,显然是刚刚才离开。英曼走下台阶,继续向西赶路,边走边吃。一对黑狗打路边的阴影中出来,从路上穿过,走进另一侧的阴影里。    
走到村口,方才在门廊上的两个人从铁匠铺后面闪了出来,拦住去路。铁匠停下蹬砂轮的脚,在旁观望。    
——往哪儿走,你这个狗娘养的?戴帽子的那人说道。    
英曼没有作声。他两大口吞掉腌黄瓜,把剩下的奶酪和面饼塞进饭囊。抠指甲的男人转到他侧面,铁匠手持镰刀走出坡顶屋,身上还扎着厚厚的皮围裙,迂回到另一侧向英曼逼过来。他们都不魁梧,连那位铁匠也算上,似乎从各方面看,他都不太适合自己的行当。看上去,应该只是几个游手好闲的二流子,兴许还喝多了,并且过于托大,因为他们似乎以为,仗着人数有利,不需要别的武器,只凭一把镰刀就能将英曼拿下。    
英曼探手到背后,不等他把枪从行李卷中掏出来,三人一拥而上,马上开始向他群殴。英曼连解下行囊的时间都没有,就这样背着包袱展开肉搏。    
英曼边打边退,他最怕的是被对方按倒在地,所以一路退到背靠商店的墙壁。    
铁匠向后一挫身,挥动镰刀,像劈柴火一样,照着他他搂头就砍。那股狠劲,显然是想一刀将英曼从中劈为两半,斜肩带背来个大开膛。但一来他的动作太过笨拙,二来手里的家伙实在不适于劈砍,镰刀偏离目标足有一英尺。铁匠收手不及,刀尖顺势扎进土里。    
英曼劈手将刀夺过。到了他的手里,镰刀才真正派上用场。英曼像割庄稼一样,挥刀贴地横扫,大开大阖,直取他们的脚腕,逼得几个人连连向后闪避,唯恐两脚不保。他有一种顺理成章的感觉——重新拿起镰刀干活,虽说当下的劳动与割草料有所不同,他得一下下用足力气,恨不得刀刀见骨。即便在如此困厄的局面下,英曼用起镰刀还是有一种轻车熟路的快感——握刀的方式、叉开站立的双腿、刀刃向下与地面形成的倾角——在在都让他觉得这是一件自己能做,并行之有效的事情。    
长长的刀锋逼得三人不住腾挪闪跃,东躲西藏,但很快他们又重新聚拢在一起,向英曼反扑过来。英曼挥刀去削铁匠的胫骨,却砍在房基的石头上,蹦出一串白色的火星,刀头齐根断掉,手里只剩一根刀把。他拿着刀柄继续搏斗,尽管它很不称手,不但太长,而且轻重不匀,还带着一个别扭的弧度。    
但就是这么一件东西也尽够用了。最后他们被打得双膝着地,跪倒在街头的尘土之中,那副尊容简直像在祈祷的罗马天主教徒。英曼并不停手,继续痛揍,直到他们全都一动不动地趴在地上。    
英曼刚把镰刀柄撇到路对面的一片豚草里,那铁匠翻过身子,费力地举手从围裙下面掏出一支小口径左轮,颤颤巍巍地朝英曼瞄准。    
英曼骂了一声混帐,伸掌把那件小巧的武器从对方手中捋了过来,将枪管顶在他一只眼睛下面,连续扣动扳机。这般蠢货的执迷不悟已经使他七窍生烟,忍无可忍。但是子弹的火帽受了潮,或者有什么其它的毛病,弹膛连转四次,全都没打响。英曼这才作罢,抡起枪劈头盖脸打了铁匠一顿,然后把枪扔到房顶上,扬长而去。    
来到村外,他调转方向,进入树林,专挑没路的地方走,以摆脱追踪。整整一下午,他唯有在一棵棵松树之间向西穿行,在灌木丛中跌跌撞撞地前进,还要不时停下来侧耳谛听,看是不是有人跟踪。有时候他觉得听到远处有人讲话,但是声音若有若无,可能只是疑心生暗鬼,就好比夜宿河边之人,整夜都以为有人在窃窃私语,却怎么也听不清内容。听不到狗叫,所以英曼寻思,就算声音真是村子里的那些人弄出来的,他也没什么危险,再说,眼看天就要黑了。阳光被松树的枝干遮住,斑驳破碎,英曼靠天上的太阳确定方向,追随着它,走向西方天地交接之处。    
英曼一路朝前走,想起了游泳者教给他的一种咒语,叫做“夺命咒”。咒语中的词句不停地在他心里冒出来。游泳者说只有用切诺基语念才有效,英语没有,因此可以放心地把它教给英曼。但英曼想所有的语言都自有其效力,所以一边向前走一边念咒,针对着与他为敌的整个世界。他反复念个不停,就像某些人出于恐惧或是希望,会无休止地说同一段祷词,直至深深地烙入他们的思想之中,以至于他们可以在干活甚至和别人聊天的同时仍祈祷不辍,丝毫不受影响。英曼记得的咒语内容如下:——听着。你的道路将通向暗夜之地。你必孤独。你必如一只发情的狗。你必手捧狗屎。当你独自走向暗夜之地,你必如狗般狂吠。你身上必涂满狗屎。狗屎必沾在你身上。你黑色的肠子必流淌在外,你走路时,它们必在你脚畔摇摆。你必命运多舛。你的灵魂必暗淡,化为绝望的蓝色。你的魂魄必枯萎消散,永不重现。你的道路通往暗夜之地。那是你的路。别无它途。    
英曼就这样念着咒语走了几英里,但他只觉得,那些诅咒全都掉过头来,落在他一个人身上。过了一阵,咒语的腔调又让他想起门罗的一次布道。布道词一如门罗的惯例,非常玄奥,堆满了古今圣哲的名言。门罗并未从《圣经》中摘句,而是引用了爱默生的一段颇为费解的文字,并在布道过程的节骨眼上重复过四次。英曼觉得这段话与游泳者的咒语有某些相似之处,尽管总的来说,他更喜欢后者的措词。他记起的这段话内容如下:“那种向我表明上帝就在我心中的宗教使我心灵上的力量顿然增长,那种对我说上帝在我之外的宗教给予我的是一个肿瘤和一个树疣。我的存在不再具有必然的理由。一种过早来临的湮没我的力量在我的头上盘旋,我将从此永远萎缩下去。”英曼觉得那是他听到过的最好的一次布道,就在当天,他第一次见到了艾达。    
英曼去教堂,完全是为了见识一下艾达。在艾达刚到冷山的那几个星期里,英曼未等见面就先闻其名,听到关于她的不少传言。他们父女像一对愣头青,融入本地社会的速度太慢,很快就成了河边路上许多家庭娱乐的源泉。对大家来说,坐在门廊上,看艾达和门罗坐在马车里驶过,或者看着艾达沿大路做领略山水的漫步,简直就和看戏一样,而她引起的议论。决不比码头大街剧院上演的新剧目少。人们对她的漂亮一致认可,但她的每一件查尔斯敦款式的装束,或发式的任何新花样,都成了取笑的目标。如果瞧见她拿着一支开花的钓钟柳枝,对花瓣的颜色赞叹不已,或是用手去碰触曼佗罗叶子的尖端,一些人就会以严肃的口吻说,她的脑子肯定有问题,见到钓钟柳都不认识;而另一些人则灿然一笑,心想,她难道真有那么呆,竟然连曼佗罗都要吃?据传言,她走到哪儿都带着笔记本和铅笔,盯上一个东西——一只鸟或一丛灌木、杂草、落日、大山——就在纸上勾抹一气。似乎她已经糊涂透顶,如果不把重要的东西画下来,转眼就会忘到脑后。    
这样,一个礼拜天的早晨,英曼精心打扮一番——全新的黑色西服、白衬衫、黑领带、黑帽子——出发去教堂,要亲眼一睹艾达的芳容。时当黑莓花开,天气返冷,春寒料峭。一场冷雨连下三天,昨晚才停,但早晨的太阳还没有驱散云层。道道山脊之间,天空阴暗低垂,如同一块铅板,没有丝毫变化。路上满是粘脚的泥浆,举步维艰,所以英曼很晚才赶到教堂,坐在靠后的长椅上。已经开始唱圣诗了。不知是谁用新柴升火,炉盖周围冒起浓烟,一直升到天棚,然后沿天花板平铺开来,如同外面灰色天空的缩影。    
英曼只能从一排排的后脑勺中寻找艾达,但并没有什么难度,因为她的黑发盘在头上,编成粗大而复杂的发辫,这种发式在山里还是前所未见呢。发髻下洁白的脖颈上隐约凸起两条肌肉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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