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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8-可爱的骨头-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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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来看着她,目光停驻在她眼角和嘴边的笑纹上。    
    “你为什么发抖?”弗妮问道。    
    虽然天气阴冷,我却不能说自己因为天气冷才发抖。    
    “我实在没办法不想妈妈。”我说。    
    弗妮微笑地拉着我的左手,把我的手放在她双手之间。    
    我想轻吻她的面颊或是让她抱抱我,但我什么也没做,反而看着她慢慢离去。    
    弗妮蓝色的衣裙离我越来越远,我知道她不是我妈妈,我不能玩这种假装的游戏。    
    我转身走回广场上的阳台,濡湿的空气沿着我的大腿蔓延到手臂,无声无息、轻轻柔柔地沾上发根。我想到晨间的蜘蛛网,网上沾满了有如珠宝般的露珠,以前我却不假思索,轻轻一挥就毁了它。


第一部分我私藏了这张偷拍的照片

    十一岁生日的早上,我一大早就起床,大家都还没起来,最起码我是这么想。我偷偷摸摸地走下楼,朝饭厅看了又看,我猜爸妈把礼物放在饭厅,但饭厅里却没有任何像是礼物的东西,餐桌上还是像昨晚一样空空的。但我一转身就看到客厅里妈妈的桌上摆了一样东西,妈妈的桌子相当别致,桌面永远一干二净,我们管它叫“付账单的桌子”。桌上有一沓包装纸,中间摆了一个还没有包好的相机,我一直想要一部相机,我已经苦苦哀求了好久,几乎认定爸妈绝不会买给我。我走到桌前仔细瞧瞧,那是一部傻瓜照相机,旁边还摆着三卷胶卷和一个四角闪光灯。这是我第一部相机,有了它,我就可以实现成为野生动物摄影师的梦想。    
    我四下观望,没看到半个人,隔着半张半掩的百叶窗,我看到葛蕾丝·塔金。(妈妈喜欢把百叶窗拉得半张半掩,她说这样房子看起来比较美观,但又和外界保持一定距离。)葛蕾丝住在街尾,在一所私立学校上课,我看到她脚踝上绑了东西在街上走来走去,我立刻装上底片偷偷地跟踪,一面想象自己长大后追踪野象和犀牛的模样,我现在躲在百叶窗和窗户后面,长大以后说不定藏身在高高的芦丛之间。我用没有拿相机的那只手拉高睡衣的下摆,静悄悄地、甚至可以说是鬼鬼祟祟地跟着葛蕾丝移动,我走过家里的客厅,前门,一直跟到房子另一边的小屋,我看着她越走越远,忽然想到我若跑到后院,就没有东西阻碍视线了。    
    因此,我蹑手蹑脚地走到屋后,却发现已经有人打开了通往后院的小门。    
    一看到妈妈,我马上忘了葛蕾丝。我从没见过妈妈坐得这么直,神情显得这么恍惚,她面向后院,坐在走廊外的一把铝质折叠椅上,手上拿了一个小碟子,碟子上是一杯她常喝的咖啡。那天早晨妈妈还没涂口红,所以咖啡杯缘没有口红印,或许她晚一点才会涂口红吧。但她为了谁上妆呢?我从没想过这个问题,为了爸爸?还是我们?    
    “假日”坐在喂小鸟的水盆旁快乐地喘气,它专注地看着妈妈,没有注意到我。妈妈直视前方,目光似乎延伸到无边无际的未来。在那一刻,她不像我的妈妈,像一个和我没任何关系的陌生人。我从未看过妈妈露出这副神情,她脸上的肌肤白皙,没有化妆依然柔嫩粉润,睫毛与双眼颇具整体美。妈妈在酒柜里藏了一些裹着巧克力的樱桃,这是她的私家珍藏,爸爸想吃樱桃时,总是缠着妈妈,叫她“海眼姑娘”,此时我终于明白爸爸为什么这样叫妈妈,我本来以为这是因为妈妈的眼睛是蓝色的,现在我才知道这是因为妈妈的眼神深邃,有如神秘莫测的大海,令我看了有点害怕。我灵机一动,没有多想为什么,只是直觉地想这么做:我要在“假日”看到我,闻到我的气味之前,趁着草地上还沾满了晨间露水,妈妈还没有完全清醒的时候,赶快拿起我的新照相机,捕捉住这一刻。    
    柯达公司把照片装在一个厚重的大信封里寄回来,我一看到照片就分辨出不同,在所有照片中,只有在第一张照片里,妈妈才是艾比盖尔。她完全不知道我在拍照,照片捕捉到最真实的时刻;我一按下快门,快门声吓了她一跳,自此她又变回过生日女孩的妈妈,快乐小狗的主人,好好先生的太太,另一个女孩和可爱的男孩的母亲,伺弄花草的女主人和笑容满面的邻居。妈妈的眼睛有如汪洋,里面埋藏着说不尽的失落,我以为我有一辈子的时间来了解她,但我只有在那一天才想到这个问题。我在世时就看过这么一次,之后就忘了妈妈内心深处的艾比盖尔;我只想看到我所熟悉的妈妈,永远在她的保护之下,因此,我也没再多想。    
    我在天堂的阳台上想着那张照片和妈妈,琳茜则半夜悄悄走出房门。我像电影里探头探脑的小偷一样看着她,我知道她想去我房间,也知道她不费什么力气就能打开我的房门,但她打算到我房里做什么呢?我的房间已成了家里的禁地,妈妈碰也不碰。出事当天我匆忙出门,来不及铺床,到现在我的床还是保持原状;我的花斑河马宝宝依然躺在被子和枕头间;那天早上换上黄色喇叭裤之前想穿的一套衣服,也还原样摊在床上。    
    琳茜走过房里柔软的小地毯,摸摸床上被我气愤之下揉成一团的蓝色裙子和红蓝相间的针织背心。琳茜有一件同样质地、橘红色和绿色相间的背心,她拿起我的背心,把它摊平放在床上,细细地抚平皱褶。背心实在不好看,但却又显得如此珍贵。她轻抚我的背心,我感觉得到她的思绪。    
    琳茜的手指轻轻划过我床头柜上的金色托盘,盘里放了各种不同的徽章,我最喜欢一个上面写着“痴傻子谈爱”的粉红色徽章,我在学校停车场捡到它,向妈妈保证不戴它。我在托盘里摆了很多徽章,还把一些徽章别在爸爸母校印第安纳大学的巨幅旗帜上。我以为琳茜想拿一两枚徽章戴戴,但她没有,甚至连看都没仔细看,她只是用手指轻轻地抚过托盘上的每样东西。过了一会儿,她看到托盘下有个东西露出白色的一角,她仔细地把它拉出来。    
    托盘下压的是那张照片。    
    她深深吸了一口气,张嘴结舌地坐到地上,手上仍握着照片。她好像被困在脱了支柱的帐篷中,全身上下被绳索团团围住,几乎喘不过气来。直到拍照的那天早晨,我才看到妈妈陌生的一面;琳茜和当时的我一样,也从未看过妈妈这一面。她看过这卷底片中的其他照片,照片中妈妈一脸倦容,但依然面带微笑;照片中妈妈和“假日”站在门前的茱萸树下,阳光透过树梢落在她的睡袍上,洒下点点光影。但我私藏了这张偷拍的照片,妈妈有她神秘、我们都不知道的一面,只有我看到这一面,我不愿与其他人分享。


第一部分我跨过阴阳界纯属意外

    我第一次跨过阴阳界纯属意外,那天是一九七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巴克利在睡觉,妈妈带琳茜去看牙医。那星期家里每个人都同意要努力照常过日子,爸爸给自己指派了一项任务,他要把楼上的客房整理干净,爸爸向来把这里当书房。    
    祖父曾教爸爸在空玻璃瓶里建造帆船,妈妈、妹妹和小弟觉得特乏味,我却十分着迷,爸爸的书房里到处都是装了帆船的玻璃瓶。    
    爸爸在查兹·福特保险公司上班,成天和数字为伍,晚上下班之后,他喜欢阅读南北战争之类的书籍或是建造帆船放松一下。每当准备扬帆时,他总是大声叫我过去帮忙。此时船只已紧紧地黏在玻璃瓶底部,我跑进书房,爸爸叫我把门带上,通常我一关上门,妈妈就摇铃叫大家吃饭,妈妈对那些她没有参与的事情,似乎特别有第六感,但如果妈妈的第六感失灵,没有叫我们下去吃饭,我的任务就是为爸爸扶着玻璃瓶。    
    “扶直,”爸爸说,“你是我的大副。”    
    瓶口留了一条棉线,爸爸轻轻一拉,哇!船帆缓缓升上桅杆,我们大功告成。我每次都想拍手庆祝,但我扶着玻璃瓶,空不出手来鼓掌。接下来,爸爸用蜡烛烧热拉直的衣架,把衣架伸到玻璃瓶里,很快地把瓶里的棉线头烧掉。他必须非常小心,稍有不慎,瓶里小小的纸帆会起火,甚至轰的一声,把我手上握的玻璃瓶烧成大火球。    
    爸爸后来做了一个木架取代我,琳茜和巴克利不像我一样喜欢帆船。爸爸用尽招数想引起他们的兴趣,试了几次之后,爸爸放弃了,自己一个人关在书房里。除去我和爸爸,对我们家其他人而言,每只玻璃瓶里的帆船看起来都一样。    
    那天爸爸一边整理房间,一边和我说话。    
    “苏茜,我的宝贝,我的小水手女孩,”他说,“你总是喜欢这些比较小的帆船。”    
    我看着爸爸从书架上取下玻璃瓶,将它们在书桌上排成一列,然后拿妈妈一件撕成布条的旧衬衫擦拭书架。书桌下摆了一排排的空瓶,我们收集了这些瓶子,准备建造更多船只。壁橱里还摆了更多的瓶装帆船,有些是爸爸和祖父一起做的,有些是爸爸独立完成的,有些则是我们父女俩合作的结晶。有些船只保存得很好,只有船帆稍微泛黄;有些船只过了这些年船身已经歪斜,甚至倒下。书架上还有一个我出事前一星期,在我手中忽然起火的玻璃瓶。    
    他最先把这个瓶子摔得稀烂。    
    我心中一阵抽痛。他转头看看其他玻璃瓶,瓶瓶标示着年岁记忆,瓶瓶可见扶持瓶口的手:他过世父亲的手,他死去女儿的手。我看着爸爸砸烂剩下的玻璃瓶,他一面喃喃说着苏茜死了,一面把玻璃瓶砸向墙壁和木头椅子。砸完之后,爸爸站在客房兼书房里,四周都是绿色的玻璃碎片。所有的玻璃瓶都被摔在地上,船帆和船只的碎片散见于破碎的玻璃间,爸爸呆呆地站在一片狼籍之中,此时,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我突然在爸爸面前现身,每片玻璃、每个闪闪发光的碎片上,都可以看到我的脸。爸爸低头观望,目光搜寻房间的每个角落。太不可思议了!但过了一秒钟,我就不见了。他静静地站了一会儿,然后放声大笑,笑声发自丹田,有如野狼的哭嚎。他笑得用力又大声,在天堂的我听了全身发抖。    
    他走出书房,走过两个房间,来到我的卧房。楼上的走道很窄,我的房门和其他房门一样小巧单薄,一拳就可以轻易地击穿房门。他原本打算把我梳妆台的镜子砸烂,撕下墙上的壁纸,但他非但没有这么做,反而紧捏着床单,颓然地倒在我床边低声啜泣,淡紫色的床单被他捏得皱成一团。    
    “爸爸?”巴克利问道。弟弟站在门口,一只手握着我房间的门把。    
    爸爸转头,但却遏止不了泪水,他抓着床单,慢慢地瘫倒在地上,然后他张开手臂,叫巴克利过来。通常他一叫,巴克利便会跑过来,但这次他叫了两声,小弟才奔向爸爸怀里。    
    爸爸把小弟包在床单里,床单还留着我的味道。他记得我求他,允许我把房间漆成紫色,也记得他帮我把过期的《国家地理杂志》移到书柜下排(我当时已立志钻研野生动物摄影术)。他还记得我曾是家中惟一的小孩,只是过了不久之后,琳茜就出生了。    
    “我的小人儿,你对我来说是多么特别啊。”爸爸紧抱着巴克利说。    
    巴克利抽出身,目不转睛地看着爸爸满是皱纹的脸,看着他依然泪迹闪闪的眼角,巴克利一脸严肃地点点头,亲吻爸爸的脸颊,童稚的脸上充满保护的神情。孩子疼爱大人,这样的童稚之情是如此圣洁,连天堂里的人也做不到。    
    爸爸把床单围在巴克利的肩上。他记得我有时睡到一半,从高高的四柱床上跌到小地毯上,却不会醒来。他坐在书房的绿色椅子上看书,被我摔下床的声音吓了一跳,赶快跑到我房间看看怎么回事。他喜欢看我熟睡的模样,即使做了噩梦,甚至摔到硬邦邦的木板地上,我依然呼呼大睡。在这样的时刻,他相信孩子们将来一定会当上总统、国王、艺术家、医生,或是野生动物摄影师,孩子们想做什么,就能做什么。    
    我过世前几个月,爸爸看着我躺在床上呼呼大睡,只是这次我床上多了巴克利,巴克利穿着睡衣,抱着小熊,背对着我窝成一团,半睡半醒地吸大拇指。爸爸当时第一次有种奇怪的感觉,他想到做父亲的不可能长生不老,忽然觉得有点难过。但他又想到他有三个小孩,这个数目让他稍微放心一点,他想将来不管自己或是孩子的妈出了什么事,三姐弟总还会彼此关照。这么看来,由他开始的家系会绵延不断地持续下去,就算他一头倒下,沙蒙家依然像强韧的钢丝一样断不掉。    
    他在小儿子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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