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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或职位按权力等级的原则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指挥链条。荀子则提出“班
治”即按等级进行管理的原则,从天子、三公、诸侯、宰相、大夫直到士,
形成封建社会国家管理的一根“指挥链条”。
第三,关于管理人员的选拔。韦伯主张,根据通过正式考试或者训练和
教育而获得的技术资格,来挑选组织中所用的成员,表现出一种“任人唯贤”
的精神。而荀子则提出,必须通过考察官员品德的高低而排定等级,衡量官
员能力的大小而授予官职、从而使人人都担负起适合他的能力的事情。
员能力的大小而授予官职、从而使人人都担负起适合他的能力的事情。
荀子与韦伯的最大区别(除了时代、社会、阶级诸要素之外),则在于
承认还是排除情感因素在管理组织中的作用。韦伯坚决主张行政管理人员要
遵守有关他的官方职责的严格规则、纪律和制约——这些规则和制约将不受
个人情感的影响,而且毫无例外地普遍适用于各种情况。但荀子对此却采取
模棱两可的态度。
在谈到国家管理者“能群”的功能时,荀子指出:“圣王掌握着富余的
财物,其目的是为了装饰各个等级的人,在上用以装饰贤良人士而辨明贵贱,
在下用以装饰长幼大小而辨明亲疏。上到王公的朝廷,下到百姓的家庭,天
下的人都知道这样做的目的并不是故意显示特殊,而是为了明确等级名分,
使国家得到治理。”这里,既谈到了“尊贤”即尊重贤人的原则,又谈到了
“亲亲”即亲近亲族的原则,不过一个是在“王公的朝廷”即国家管理组织
中,另一个是在“百姓的家庭”即一般社会组织中。荀子主观上也许是想把
这样的两个截然不同的组织原则区分开来,但这在宗法血缘社会的氛围中,
实际上是很难办得到的。荀子本来就明确提出:“亲近亲族,不忘故友,论
功行赏,按劳付酬,这就是“仁”的原则:尊敬贵人,尊敬贤人,尊敬老人,
尊敬长者,这就是“义”的原则。在荀子看来,这些原则都是不可以截然分
开的。
实际上,在整个儒家管理思想中,“尊贤”和“亲亲”是并行不悖的两
条原则。《礼记·中庸》更把它们明确规定为治理天下国家的“九经”即九
条基本原则中的两条。它写道:“尊重贤人,就不会疑惑不明;亲近自己的
亲族,伯叔兄弟就不会有所怨恨”,“摈弃谗言,远离女色,轻视财货而重
视道德,这是鼓励贤人的办法;尊重他们的爵位,增加他们的俸禄,同情他
们的好恶,这是亲近亲族的办法。”如果站在韦伯的立场上,可以说“尊贤”
就必须把个人情感排除出行政管理组织之外,“亲亲”就必然把个人情感引
入行政管理之内,二者是势不两立的组织原则。但是儒家却如此融洽地把二
者结合在一起,这对于像韦伯这样的现代西方学者来说,的确是不可思议的。
“分”、“伦”:儒家的组织结构观及其现代启示
——家庭伦理结构法
“分”、“伦”:儒家的组织结构观及其现代启示
——家庭伦理结构法
总观荀子所涉及的组织结构,可以区分为四种,一是社会等级结构,二
是社会伦理结构,三是社会职业结构,四是国家管理机构。
所谓“社会等级结构”,就是荀子所说的“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
轻重皆有称也。”荀子十分强调社会中的“君子”与“小人”的区别。他从
“性恶论”出发、认为每一个人先天所秉赋的本性是相同的,但由于后天的
薰陶和修养的不同,于是就出现了“君子”和“小人”的区别。
荀子指出:“就自然素质和认识能力来看,君子和小人是一样的;就好
荣恶辱好利恶害来说,君子和小人也是相同的。但在如何追求荣誉和利益,
避免耻辱与祸害的道路上,君子和小人却截然不同。”小人呢,极力去做那
些荒诞的事情,却希望别人相信自己:极力去做那些欺诈的事情,却希望别
人亲近自己;所作所为就像禽兽一样,却希望别人称赞自己。这种人所考虑
的是令人费解的问题,所做的是那些难以做到的事情,所坚持的是那些难以
成立的主张,他们到头来不但不能实现自己的欲望,反而招致耻辱。君子呢,
讲究信用,而希望别人相信自己;忠诚老实,而希望别人亲近自己;品行正
直,而希望别人称赞自己。他们所考虑的是那些可以理解的问题,所做的是
那些容易做到的事情,所坚持的是那些能够成立的主张,最终不但能够实现
自己的愿望,而且绝对不会遭到耻辱。这就是“小人”和“君子”的区别。
尽管“君子”与“小人”们的表现不同,其欲望却是一样的:
“像坐上统治天下的宝座,拥有天下的全部财富,这是每个人都具有的
欲望;然而,如果任由这些欲望膨胀,那么,人们之间就不能平安相处,天
下的物资也不能满足。”怎么办呢?荀子所提出的解决方法是:“为此而制
定礼义加以划分,形成贵与贱、长与幼、智与愚、能与不能之间的区别,从
而使各类人等各负其责,各得其宜,并使生活上的待遇高低平衡,这就是使
社会上下之间协调一致的办法。”在荀子看来,只有建立“君子”与“小人”
之间的等级结构,才能使社会上下之间取得协调一致。
荀子的社会等级结构,还具有财富分配的意义。在他看来,人们生来就
有无穷的要求和欲望。有欲望而不能满足,则不能不去追求,追求而没有一
定的限度,则不能不引起争夺。一有争夺就会造成混乱,一有混乱就会导致
天下困穷。国家的管理者为了制止这种混乱的局面,就制定礼仪,划分等级,
以调节人们的欲望,满足人们的要求。从而,使得人们的欲望不致于因为物
资的不足而得不到满足,使得物资也不至于因为人们的欲望而用尽。——这
里所提出的,就是一种适应社会等级制度的分配原则。在荀子看来,必须按
照贵贱之间的等级、长幼之间的差别、智愚和能不能之间的区分,进行物质
生活资料的分配,有分别地满足人们的欲望。所以,荀子之所谓“分”,不
仅是社会等级的差别,而且也是占有社会财富的保障。
在荀子的社会等级结构中,上与下、贵与贱、智与愚、能与不能、君子
与小人之间的界限是十分明确的。他说:“年纪小的服事年纪大的,地位低
的服事地位高的、品行不端的服事品行高尚的——这是通行于天下的普遍原
则。”我们知道,孟子曾说过:“有的人劳动脑力,有的人劳动体力;脑力
劳动者统治人,体力劳动者被人统治;被统治者养活别人,统治者靠人养活
——这是通行于天下的普遍原则。”而荀子和孟子一样,都是把社会管理者
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分工,同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之间的对立混为一谈,他们两
个人的主张,简直是如出一辙。
与小人之间的界限是十分明确的。他说:“年纪小的服事年纪大的,地位低
的服事地位高的、品行不端的服事品行高尚的——这是通行于天下的普遍原
则。”我们知道,孟子曾说过:“有的人劳动脑力,有的人劳动体力;脑力
劳动者统治人,体力劳动者被人统治;被统治者养活别人,统治者靠人养活
——这是通行于天下的普遍原则。”而荀子和孟子一样,都是把社会管理者
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分工,同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之间的对立混为一谈,他们两
个人的主张,简直是如出一辙。
无论如何,既然不可能人人都成为“君子”,那么,“君子”与“小人”
之间的差别就依然存在,封建社会的等级结构就依然存在。相对稳定的社会
等级结构和相对变动的这一结构的具体组成人员——荀子的这一设想,奠定
了此后几千年中国封建社会结构的基本格局。在这个意义上,清末谭嗣同说:
“二千年之学,荀学也”,恐怕不无道理。
所谓“社会伦理结构”,就是上文社会等级结构中涉及的“长幼有差”,
而荀子还有更为具体的表述,这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
弟”。按:这一思想直接来自孔子。据《论语·颜渊篇》记载:“齐景公问
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
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从景公的理
解来看,如果君不像君,臣不像臣,父不像父,子不像子,即使粮食再多,
统治者也吃不到。这就表明,君臣父子的划分,是具有等级性质的社会伦理
结构的划分,同样关系到物质财富的分配问题。
一般人们都把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思想称之为“正名”
学说,即孔子所强调的,治理国政,首先要纠正名份上的不当,这是因为,
“名份不当,说话就不能顺理成章;说话不顺理成章,事情就不可能办好;
事情办不好,国家的礼乐制度就举办不起来;礼乐制度举办不起来,刑罚就
不会得当;刑罚不得当,百姓就会惶惶不安,连手脚都不知道摆在哪里才好。”
但是,人们往往对于孔子的上述“正名”思想作了单方面的理解,即片
面强调君对于臣,父对于子等等的权威,而忽视了其中所包含的君臣父子之
间相互对待的内涵。特别是汉儒提出“三纲”学说,如《白虎通义·三纲六
纪》中说:“三纲者,何谓也,君臣、父子、夫妇也”;《礼纬·含文嘉》
中也说:“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就是单方面地宣扬了君父
等人的权威。自此以后,孔子的“正名”思想是一种权威理论,似乎已经成
为一种定论。
其实,孔子所理解的君臣父子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对待的。他所主张的是
“君主应该依照礼义来使用臣子,臣子应该忠心地服事君主。”孟子说得更
加明确:“君主把臣下看待为自己的手脚,那么臣下就会把君主看待为自己
的腹心;君主把臣下看待为狗马,那么臣下就会把君主看待为一般人;君主
把臣下看待为泥土草芥,那么臣下就会把君主看待为仇敌。”这种相互对待
的君臣关系,同后代封建帝王的各取所需,说什么“虽然君主不像君主,臣
下却也不可以不臣服”,还是有所区别的。
其实,孔子所理解的君臣父子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对待的。他所主张的是
“君主应该依照礼义来使用臣子,臣子应该忠心地服事君主。”孟子说得更
加明确:“君主把臣下看待为自己的手脚,那么臣下就会把君主看待为自己
的腹心;君主把臣下看待为狗马,那么臣下就会把君主看待为一般人;君主
把臣下看待为泥土草芥,那么臣下就会把君主看待为仇敌。”这种相互对待
的君臣关系,同后代封建帝王的各取所需,说什么“虽然君主不像君主,臣
下却也不可以不臣服”,还是有所区别的。
荀子也是从这个角度论述社会伦理结构的。他指出:为人君主的应该依
照礼仪治理国家,普遍实行而不可偏废;为人臣下的应该按照礼义服事君主,
忠心耿耿而不要懈怠。为人父亲的应该宽厚慈爱而彬彬有礼;为人儿子的应
该敬爱父母而十分恭敬。为人兄长的应该关心弟妹而表现友爱;为人兄弟的
应该恭敬顺从而不要苟且。为人丈夫的应该和睦相处而不放荡淫乱,推崇礼
义而内外有别;为人妻子则是丈夫有礼则柔和顺从,丈夫无礼则诚惶诚恐而
自省。荀子强调,以上的各种规定,都是相互对待的,只是一方做到,就会
产生混乱;只有双方都做到,才能使社会得到治理——这已经为无数的事实
所证明。
这里对于君、臣、父、子、兄、弟、夫、妻等社会伦理结构中的各类角
色,都一一规定了相应的行为准则。尽管其中有些规定不一定合理,比如要
求为人妻子的“丈夫无礼则诚惶诚恐”,这实在是对于妇女独立人格的抹煞。
但是,从总体上看,荀子在这里所强调的“偏立而乱,俱立而治”的相互对
待的伦理关系,对于形成一个合理的社会组织结构,还是有意义的。
所谓“社会职业结构”,就是荀子所说的“农农,士士,工工,商商”。
在这里,荀子根据当时的社会状况,划分出四种职业类别:首先是作为农业
社会存在基础的农民,其次是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社会管理阶层(士),再
次是手工业者,最后是商人。也就是说,从职业上看,当时的社会结构是由
农、士、工、商这四个阶层组成的。所谓“农农,士士,工工,商商”,就
是要求社会结构中的这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