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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经-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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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 经 

                                阙名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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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1· 

                                    目录 

卷上……………………………………………………………01 
卷下……………………………………………………………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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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经                                                                ·1· 

                                   卷上 

      夫宅者,乃是阴阳之枢纽、人伦之轨模。非夫博物明贤, 
无能悟斯道也。就此五种,其最要者唯有宅法,为真秘术。凡 
人所居,无不在宅。虽只大小不等、阴阳有殊,纵然客居一室 
之中,亦有善恶。大者大说,小者小论。犯者有灾,镇而祸止, 
犹药病之效也。 
      故宅者,人之本。人以宅为家,居若安即家代昌吉。若不 
安,即门族衰微。坟墓川冈,并同兹说。上之军国,次及州郡 
县邑,下之村坊署栅,乃至山居,但人所处,皆其例焉。目见 
耳闻,古制非一。 
      黄帝二《宅经》,《地典宅经》,《二元宅经》,《文王 
宅经》,《孔子宅经》,《宅锦》,《宅挠》,《宅统》,《 
宅镜》,《天老宅经》,《刘根宅经》,《玄女宅经》,《司 
马天师宅经》,《淮南子宅经》,《王微宅经》,《司最宅经 
》,《刘晋平宅经》,《张子毫宅经》,《八卦宅经》,《五 
兆宅经》,《玄悟宅经》,《六十四卦宅经》,《右盘龙宅经 
》,《李淳风宅经》,《五姓宅经》,《吕才宅经》,《飞阴 
乱伏宅经》,《于夏金门宅经》,《刁昙宅经》。 
      已上诸经,其旨大同小异,亦皆自言秘妙,互推短长。若 
不遍求,即用之不足。近来学者,多攻五姓八宅、黄道白方, 
例皆违犯大经,未免灾咎。所以人犯修动,致令造者不居,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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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经                                                                ·2· 

毁阴阳而无据效,岂不痛哉!况先贤垂籍,诫勖昭彰,人自冥 
蒙日用而不识。其象者日月、乾坤、寒暑、雄雌、昼夜、阴阳 
等,所以包罗万象,举一千从,运变无形而能化物。大矣哉, 
阴阳之理也!经之阴者,生化物情之母也;阳者,生化物情之 
父也。作天地之祖,为孕育为尊,顺之则亨,逆之则否,何异 
公忠受爵、违命变殃者乎!今采诸秘验,分为二十四路、八卦、 
九宫,配男女之位,宅阴阳之界,考寻休咎,并无出前二宅, 
此实养生灵之圣法也。 
      二十四路者,随宅大小,中院分四面,作二十四路。十干 
十二支,乾艮坤巽,共为二十四路是也。乾将三男震、坎、艮, 
悉属于阳位(即从西北乾位之震为阳明矣);坤将三女,巽、 
离、兑悉属阴之位(即从东南巽角顺之戌为阴明矣)。是以阳 
不独王,以阴为得(阳宅为宜修阴方);阴不独王,以阳为得( 
如上说)。亦如冬以温暖为德,夏以凉冷为德,男以女为德, 
女以男为德之义。《易诀》云:阴得阳,如暑得凉,五姓咸和, 
百事俱昌。所以德位高壮蔼密即吉,重阴重阳则凶。阳宅更招 
东方、北方,阴宅更招西方、南方,为重也(是东西为辰、南 
西面为戌,北之位斜分一条为阴阳为界)。凡诸阳宅,即有阳 
气抱阴;阴宅,即有阴气抱阳。阴阳之宅者,即龙也。阳宅龙 
头在亥,尾在巳;阴宅龙头在巳,尾在亥(其状在龙者,阴龙 
青,阳龙赤,各有命坐,切忌犯也)。凡从巽向乾、从午向子、 
从坤向艮、从酉向卯、从戌向辰移(已上移转及上官所住,不 
计远近悉入阳也),从乾向巽、从子向午、从艮向坤、从卯向 
酉、从辰向戌移(已上移转及上官悉各入阴),故福德之方, 
勤依天道。天德、月德,生气到其位,即修令清洁阔厚,即一 
家获安、荣华富贵(天之福德者,宅之财命也。财命既壮,何 
悉不荣?故须勤修)。再入阴入阳,是名无气。三度重入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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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经                                                                ·3· 

谓之无魂;四人谓之无魄。魂魄既无,即家破逃散、子孙绝后 
也(经云:连犯不止灭门绝嗣,此之谓也)。若一阴阳往来, 
即合天道自然,吉昌之象也。设要重往,即须逐道住四十五日、 
七十五日,往之无咎。仍宜生气福德之方,始吉。更犯五鬼、 
绝命、刑祸者,尤不利。诀云:行不得度,不如复故。斯之谓 
也。又云:其宅乃穷,急翻故宫。宜拆刑祸方舍,却益福德方 
也。又云:翻宅平墙,可为销殃(宅之行年不利,或口舌疾病 
等,即宜翻刑祸、添益福德、改移墙壁,即灾消,致其大昌吉 
也)。夫辨宅者,皆取移来方位,不以街北街东为阳(为妨是 
阳之位作阴宅,居之即吉)、街南街西为阴(不妨作阳宅,居 
之吉)。凡移来不论远近,一里、百里、千里、十步与百步同。 
又此二宅修造,唯看天道。天德、月德生气到,即修之,不避 
将军、太岁、豹尾、黄幡、黑方及音姓宜忌。顺阴阳二气为正, 
此诸神杀及五姓、六十甲子皆从二气而生,列在方隅,直一年 
公事,故不为灾(凡诸刑杀在刑祸方者,设天德、月德到,亦 
须避之。若神杀在宅福德方,即待天德、月德生气到其位,便 
须修之。用功多即善,故不避也。若不明阴阳之气到其位,便 
须修之,用功多即善,故不避也。若不明气中小数,故不能制 
其大纲)。又云:刑祸之方缺复荒,福德之方连接长,吉也( 
又云:刑祸方墙舍位宜狭薄,诫之高壮也。福德方及墙舍人家 
宜连接,壮实也)。又云:刑祸之方缩复缩,犹恐灾殃枉相逐。 
福德之方拓复拓,子子孙孙受荣乐(刑祸之方戒侵拓,地不得 
太缩,缩即气不足,不足则损财禄。福德之方宜戒侵拓也,亦 
不得太过,太过即成福会,至微不消,厚福所临也。凡事戒太 
过。所侵拓之数过于本宅,名曰太过)。又云:宅有五虚,令 
人贫耗;五实,令人富贵。宅大人少,一虚;宅门大内小,二 
虚;墙院不完,三虚;井灶不处,四虚;宅地多屋少、庭院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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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经                                                                ·4· 

五虚。宅小人多,一实;宅大门小,二实;墙院完全,三实; 
宅小六畜多,四实;宅水沟东南流,五实。又云:宅乃渐昌, 
勿弃宫堂。不衰莫移,故为受殃。舍居就广,未必有欢。计口 
半造,必得寿考(宅不宜广)。又云:其田虽良,薅锄乃芳。 
其宅虽善,修移乃昌。《宅统》之宅墓以象荣华之源,得利者 
所作遂心,失利者妄生反心。墓凶宅吉,子孙官禄;墓吉宅凶, 
子孙衣食不足;墓宅俱吉,子孙荣华;墓宅俱凶,子孙移乡绝 
种、先灵谴责、地祸常并、七世亡魂、悲忧受苦、子孙不立、 
零落他乡、流转如蓬、客死河岸。青乌子云:其宅得墓,二神 
渐护,子孙禄位乃固。得地得墓,龙骧虎步,物业滋川,财集 
仓库,子孙忠孝,天神助。子夏云:墓有四奇,商、角二姓, 
丙、壬、乙、辛;宫、羽、徵三姓,甲、庚、丁、癸。得地得 
宫,刺史王公,朱衣紫绶,世贵名雄;得地失宫,有始无终, 
先人受苦,子孙当凶;失地得宫,子孙不穷,虽无基业,衣食 
过充;失地失宫,绝嗣无踪,行求衣食,客死蒿蓬。子夏云; 
人因宅而立,宅因人得存。人宅相扶,感通天地,故不可独信 
命也。 

                              凡修宅次第法 

      先修刑祸,后修福德,即吉;先修福德,后修刑祸,即凶。 
阴宅从巳起功顺转,阳宅从亥起功顺转。刑祸方用一百工,福 
德方用二百工,压之即吉。阳宅多修于外,阴宅多修于内。或 
者取子午分阴阳之界,误将甚也。此是三气潜通运回之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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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经                                                                ·5· 

同八卦九宫分形列象,配男女之位也(冬至巳圣至亥,是阴阳 
起盛之极处。不同圣人于地面上画八卦,列男女之宫。宫者, 
宅也。巽为长女,属阴;乾为天,天为阳明矣)。其有长才深 
智,敏物爱生,敬晓斯门,其利莫测。且大犯即家破逃散,小 
犯则失爵亡宫。其余杂犯,火光、口舌、破蹇、偏枯、衰殃、 
疾病等,万般皆有,岂得轻之哉?犯处远而慢,即半年、一年、 
二年、三年始发;犯处近而紧,即七十五日、四十五日、或不 
出月即发。若见此图者,自然悟会,不问愚智,福得自修,灾 
殃不犯,官荣进达,财食丰盈,六畜获安,又归天寿。金玉之 
献,未足为珍;利济之徒,莫大于此。可以家藏一本,用诫子 
孙,秘而宝之,可名宅镜。又宅书云:拆故营新,爻卜相伏; 
移南徙北,阴阳交分。是和阴阳者气也,逐人得变吉凶者化也。 
随事能兴,故天地运转无穷,人畜鬼神变化何准?《搜神记》 
云:精灵鬼魅,皆化为人。或有人自相感,变为妖怪,亦如异 
姓之木接续而生,根苗虽殊,异味相杂。形碍之物尚随变通, 
阴阳虚无岂为常定?是知宅非宅气,由移来以变之。又云:宅 
以形势为身体,以泉水为血脉,以土地为皮肉,以草木为毛发, 
以舍屋为衣服,以门户为冠带。若得如斯,是事俨雅,乃为上 
吉。《三元经》云:地善即苗茂,宅吉即人荣。又云:人之福 
者,喻如美貌之人;宅之吉者,如丑陋之子。得好衣裳,神彩 
犹添一半。若命薄宅恶,即如丑人更又衣弊,如何堪也?故人 
之居宅,大须慎择。又云:修来路即无不吉,犯抵路未尝安。 
假如近从东来入此宅,住后更修拓西方,名抵路;却修拓东方, 
名来路。余方移转及上官往来,不计远近,准此为例。凡人婚 
嫁、买庄田、六畜、致茔域、上官、求利等,悉宜向宅福德方 
往来,久久吉庆。若为刑祸方往来,久久不利。又忌龟头厅在 
午地,向北冲堂,名曰凶亭。有稍高竖屋,亦不利。诀云: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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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经                                                                ·6· 

头午,必易主。亦云妨主,诸院有之,亦不吉。凡宅午已东巽 
已来有高楼大树,皆不利,宜去之吉。又云:凡欲修造动治, 
须避四王神,亦名帝车、帝辂、帝舍。假如春三月东方为青帝, 
木王,寅为车,卯为辂,辰为舍,即是正月、二月、三月不得 
东。《户经》曰:犯帝车杀父,犯帝辂杀母,犯帝舍杀子孙。 
夏及秋冬三个月,仿此为忌。又云:每年有十二月,每月有生 
气、死气之位。但修月生气之位者,福来集。月生气与天道、 
月德合其吉路。犯月死气之位,为有凶灾。 
      正月生气在子、癸,死气在午、丁;二月生气在丑、艮, 
死气在未、坤;三月生气在寅、甲,死气在申、庚;四月生气 
在卯、乙,死气在酉、辛;五月生气在辰、巽,死气在戌、乾 
;六月生气在巳、丙,死气在亥、壬;七月生气在午、丁,死 
气在子、癸;八月生气在未、坤,死气在丑、艮;九月生气在 
申、庚,死气在寅、甲;十月生气在酉、辛,死气在卯、乙; 
十一月生气在戌、乾,死气在辰、巽;十二月生气在亥、壬, 
死气在巳、丙。 

… 页面 9…

 宅经                                                                 ·7· 

                                   卷下 

      凡修筑垣墙、建造宅宇,土气所冲之方,人家即有灾殃, 
宜依法禳之。 
      正月土气冲丁未方,二月坤,三月壬亥,四月辛戌,五月 
乾,六月寅甲,七月癸丑,八月艮,九月丙巳,十月辰乙,十 
一月巽,十二月申庚。 
      已上无不精详,但细看之,必有灾咎。 
      天门首阳,宜平稳实,不宜绝高壮,犯之损家长,大病、 
头项等灾(五月丁、壬日修吉。北方不用壬子、丁巳日)。亥 
为朱雀、龙头父命座,犯者害命坐人(三月丁、壬日修)。壬 
为大祸母命,犯之害命坐人、有飞灾口舌(修巳亥同)。子为 
死丧、龙右手、长子、妇命座,犯之害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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