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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树风流听无声 by薇诺拉(架空历史,宫廷侯爵,虐恋情深,江湖恩怨)-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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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是被人蒙了双眼,抬上来的。”
  “果然如此。那么,海姑娘,休怪在下得罪了。”我轻轻一笑,撕下一片他裙上的轻纱,蒙上了他的眼睛。
  等到了山下的市集,才将他的穴道统统解开。
  “你以为这样我便认不得路找不到他们了?”倪珂自己解下罩眼的裙纱,神态不痛不痒地扫我一眼,“别忘了以玉王府的势力,封山搜人,简直易如反掌。你要救他们,根本是痴心妄想。”
  “那些山贼纵然粗鄙不堪,却也没有亏待于你,你又何苦要赶尽杀绝呢?”
  “奇耻大辱,没齿难忘。”他一把扯下头上的珠花,嫣然一笑,将坏透了的脾气与吃瘪数日的委屈尽数对我发泄了出来。
  3
  翌日清晨,倪珂已换上了男装,早早在客栈楼下等我。我一见他便忍不住怨天尤人长吁短叹:人和人终究是不一样的。不愧是人尽称颂“国色天香,笑倾天下”的小王爷,即便没有衣紫腰金,仅仅身着最平民不过的粗陋布衫,依然给人以“不是微服私行便是家道中落”的高高在上之感。怎么看怎么他是鲜花,我是粪土;他丽质天生,我糟践不得。
  见我下楼,他转身吩咐小二,备两匹快马。小二一动不动地瞅着眼前那张宛如无暇白璧的面庞,俨然一脸光天化日见阎罗的莫名其妙:昨夜还是一个容貌无二弱质纤纤的妙龄少女,怎的一觉睡醒居然变种成一个不怒自威仪容高贵的年轻男子了?!非待倪珂眼波一转,淡眉竖挑,那小二方知不可怠慢,连滚带爬摸出了门。骨头甚贱。
  我对他说,我还不能随你回府。我尚有约在身,绝不可食言。
  倪珂闻言,如画的淡眉轻轻拧了起来,“与你口中的那位朋友相关?”
  微微一笑,也算默认。
  “我没打算让你护送我回府,不过陪我去一个地方,耽误不了你多少时间。”
  4
  “卖糖糕嘞——酥油炸香糕——细裹化冰糖——”
  绕过了人迹渐盛的早市,我们骑马飞驰,一刻不怠。小王爷骑术了得,无论我如何振臂扬鞭,死命追赶,始终差他一个马身。切切的蹄声惊扰了栖息的鸟与贪睡的花,引来群雁的高歌和鸣与稠密得一如雨降的落花。衣裾冠带随风飘起,纷扬的花瓣擦着倪珂飘逸的发飞舞而来,落在我的脸上,也落下一径马蹄香。
  在一片阔野田地前,他住马勒缰。伴随一声悠长的马嘶,翻身而下。
  倪珂回眸,冷冷淡淡一个“止步”的眼神,我便知道他不愿我与他一同上前。我会心一笑,停在原地,看着他走向四野间唯一的茅屋。没有玉砌雕栏,没有琉璃红瓦。只有澹远的孤蓬,一任日晒雨打。
  然后我看见倪珂做出一个我始料未及的举动——他慢慢地,慢慢地跪下了。即便在当今圣上面前也未曾毕恭毕敬长跪过一回的小王爷,就这么不声不响地跪在了一间破陋不堪的茅屋门前。我想,屋中是谁,已经显而易见。
  隐约听见茅屋里传来了一个男人大声的呵责叱骂,连带怒摔杯盏的声响。我虽听不清楚,但也知绝非善言。倪珂起初似在轻声辩解,然而语声却一阵高过一阵,那种悲伤绝望的声音我从未自他口中听过——至少我从未自那个本该承欢父母膝下却被锁进甘棠殿的八岁男孩口中听过,也从未自那个在旁人的虎视眈眈中独自撑起一府近千条性命的十三岁少年口中听过。
  直到我能听清了,他是在重复同一句话:孩儿恭请父亲大人回家。
  倪珂一直跪在那里,从红日当空跪到了夕阳西下。他跪了几个时辰,我便遥遥相望了他几个时辰。缓缓掉落的太阳斜切下田埂一边墨重的阴影。农者三三两两,结伴归家。不远处,霞光点缀的平静河面如同口含桃花,一个倦了的渔人正在摇橹,吱嘎吱嘎。
  大概见小王爷跪得太久,老天爷也看不过眼,捋捋胡须,抖出了几片积雨云。于是如翻了盆的水珠子哗啦就下来了。再无动于衷地站在树下估摸会被雷劈死,所以我往前走了几步。结果一旦迈步就再停止不了,我一直走到了倪珂的身边,面朝木屋跪了下来。
  他侧过头,静静地看着我。
  我淡淡一笑,对他说道,“想来我现在开口劝你,你也不会听罢。那倒不如与你同跪好了。”
  倪珂目不转睛地盯着我的眼睛片刻,最后在混沌滂沱的雨幕里,唇角轻展,予我微笑。
  风吹树响,嘁嘁嚓嚓,正在晃动整个世界的蜚短流长。雨水将他的脸打得冰凉。
  我将倪珂的头按向自己的肩膀。
  雨真的太大了,覆灭一切的哗哗声响灌进耳里。暴怒的水注不止不息,似要将这一寥寥天地下相依相偎的画面铸为不朽。以至于我都不知道浑身湿透轻轻颤栗的他,哭了没有。
  我只希望至少这一刻,他靠着的肩头是温暖的。

  第 11 章

  十一
  1
  三日后再见到的裤衩,一副皮囊臭得蛆也不爱。头发胡茬乌蓬蓬乱糟糟,倒生出一派欣欣向荣可喜可贺的景象。裤衩一瞅见我,二话不多便动起了手,和打淫贼一个模样。他的弟兄走街串巷的本来就多,再加上一个身染奇香的英俊男子还带了一个美得不似凡人的漂亮姑娘(那时的人们对“异装癖”三个字没有多大认知,女扮男装总还是晓得的),自然惹眼得很。被逮到也属正常。
  山贼虽都有个安生立命的窝,毕竟要靠劫道讨生计过日子,一群持刀持剑的人守株待兔早已习以为常。因为这种餐风露宿的时光多过窝蜷起来逍遥,所以飞沙走石日晒雨淋下,山贼们的皮肤大多糙得不行。身为山贼头子便更不能例外,裤衩的手就和锉刀一样,摸谁谁得哭。何况这愣头青还将拳头握成一个铅疙瘩招呼了我几下。疼得要命。
  我只守不攻抵挡了一会,伺了个空荡牢牢按住他的手,“我尚有事在身,延误不得,回来再向你解释好不好。”
  “常言道‘兄弟如手足,女人如衣服’,我本不该向你动手”裤衩松开紧握的拳头,眼眶红得像浸了猪血,抽搭个鼻子说道,“除非你在此立誓会一辈子待她好,我就心甘情愿地一辈子祝福你,再不作纠缠。只是,能否让我再见她一面?”
  “我真的有要事在身,不能再耽搁了。”
  “只消告诉我她在哪里,也不行么?”
  “裤衩,不是我不愿告诉你。可是他不是女子。”
  裤衩闻言,稍稍愣神片刻,随后居然形容真切言辞凿凿地开口:我不在乎。
  这哥们是个完全超出我想象的情痴——弱水三千只取一瓢的算不得少,可非要饮鸩止渴的缺心眼就是个稀罕物件儿了。打小的见闻一直在灌输我一个思想——喜欢倪珂是件很遭罪的事情。玉王府的口碑和倪珂的长相纯粹互为反比,好人家的孩子一听那几个汉字,甭说牙枪舌弹惹人讨厌地哭,就算正常人“三急”之一的生理排放也万万不敢。简直可以说,小王爷的名讳是广大母亲的福音,是治疗尿床的灵丹妙药。
  “可是他是王爷。”
  洞房花烛前一夜劫了人家新娘子确实极败阴德,给祖宗蒙羞不止,还要叫他们无脸投胎再世做人。而且裤衩这般锥心刺骨可怜巴巴的表情,也真真叫我于心不忍。所以尽管俗话有云“警匪不通婚”,裤衩求偶的对象不仅是个同性,还是个大权在握的公务员,我仍然打算赏他一句逆耳的忠言:最好及早改行。客栈掌柜就不错,碰上小眼睛的客官一个包子收十个铜板;大眼睛则收五个;碰到赵薇不要钱;碰到安妮·海瑟薇还得倒给钱——视“职业操守”为儿戏,只图寻开心。
  “难道”裤衩一脸遭了雷公垂青的震愕,哆哆嗦嗦抖开了唇,“难道就是那个‘国色天香、笑倾天下’的小王爷?”
  我点点头,本欲离开。可见到裤衩好似灵魂出窍般定在了原地,又迈不动步子了——看来不是小王爷的声名糟到不可收拾,便是山贼兄弟从未生出过攀权富贵的心,“门当户对”的鬼扯逻辑反倒根深蒂固。折了回去,将倪珂早年赠我的玉佩交予他的手中,我对他说,“人生一世数十载,长不过冥灵短不过朝菌。命不知所以,情不知所归,倒不如不活。他现在应该已回到了京城的玉王府。你若是真心,就莫要叫自己抱憾终身罢。”
  当时我没有预见到,后来裤衩手捧一只描红画绿的坟盒,携全寨的百余口人一起去往了玉王府。跪在朱门大第之前,连声高喊:如果小王爷愿留我一条贱命,那便无论天南地北红尘紫陌,还是刀山火海黄泉碧落,罗裤衩也追随到底,至死方休;如果小王爷不愿,那也无妨。只不过还烦请将我的骨灰装于这坟盒内,遣人捎回我的家乡,陪葬在我老母亲的身旁。
  这男人的罗曼蒂克叫人佩服得五体投地。我若是个女子,决计是要嫁他的。
  2
  落日嵌在天地交接的地方,倦鸟归巢,满目昏黄。我在与季米相约的地方等着他。壶里的茶凉了又热,热了又凉,翻来覆去折腾几回。直到暮色俱褪,月光顾盼流眄,如同挂帆,将或金或银的帷布拉上入梦的台榭楼阁与彧彧的乔木芳草。他也没有出现。
  夜更深了。
  小二大约是觉着我这人心眼太死脑筋不遛弯,带上同情的眼色张口劝道,“客官,我们要打烊了。你等的人,怕是不会来了。”
  我递给他一定银子,“劳烦留一扇门。他会来的。”
  一声独特的马嘶陡然划开静阖无声的夜幕。是四二一!
  我看见一个人影匐在马背上,由远及近,来到我的身边。四二一止步的瞬间,那个人从马背上滚落了下来。我赶忙上前,扶他在我的怀里。
  季米的白衣已被鲜血染透,如同在身上碾碎了满山丹砂似的梅瓣,衬得他的面色愈加苍白。他睁开眼睛看着我,神色分外认真地问,“我没有食言吧?”
  “没有。”
  “那就好。”他微微一笑,阖上了长睫,仿佛睡着一般。
  四二一身上伤痕多处,后腿更是中了一箭。兴许箭身在奔跑的途中折断,而血似已然流尽,只凸起一块褐铁般的疮疤。它将季米送还与我之后,拱了拱蹄下的尘土,便倒向地面,再也站不起来。轻轻抚摸它染成枫色的银灰长鬃,轻轻抚摸它黏着碎石沙砾的面颊,我说,“马儿,多谢了。”
  四二一这才慢慢合上渐渐浑浊的眼眸,咽了气。真是,什么样的主人有什么样的马。
  我以手探脉,才知他气息紊乱,五脏六腑几乎全被震碎。若不是身怀过硬的内力打底,恐怕此时业已与我阴阳两隔了。天下竟有人能有如此惊人的掌力,纵然是少林最牛掰的高僧也未尝能活着挨下这一掌。而季米一身凌杂的剑伤,却不是同一人所为。想必是不肯束手就擒,被一群人围攻所致。
  远处的马蹄声杂乱无章,越迫越近。不必说,自是追兵来了。
  “这小贼好一颗包天的大胆,居然单枪匹马就敢闯我们跃马山庄!庄主尚且有话要问,本也不欲加害于他。可这小贼却负隅顽抗,硬要自讨苦吃。”
  并未起身,只是伸手轻拭去季米唇角的鲜血。我对背后的人说,“我这位朋友既已身负重伤,有何得罪之处还望舒庄主海涵。等他伤愈之后,在下定会与之一同登门谢罪。”
  “不肯走?也行。那你就先卸他一条胳膊,交予我们,我们回去也好交差。”另一个男人中气十足的声音响荡起来。他们像挨了蜜渍一般,叵测地大笑成一片。
  把季米轻轻安靠在四二一的身边。然后慢慢站起身,转头面对尾随而来的众人。瞟了瞟为首的人别在腰间的一柄镶金戴银的短剑,笑了笑,“一条够吗?”
  3
  灯灭眼眨。现在我面前的七八个人,全被人卸去了袖子。露出十几条白晃晃的胳膊,像十几条白晃晃的大蛆迎风乱舞。他们面面相觑,互作难看的咋舌之态,窘相百出。看似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好小子,你使得什么诈术???”总算有只呆头鹅被纯酥油浇灌了脑袋瓜,梦醒过来,破开嗓门对我大嚷。他们再不张一张几乎生了锈的嘴,我都不禁要怀疑,这江湖间人人闻之肃然起敬的跃马山庄言过其实得太凶,至多是个饲养酒囊饭袋的专职场所。
  “这世上能看清我动作的人本就凤毛麟角。而且很显然,你并不位列于此。”轻轻巧巧将手中的短剑翻转个身,我手持匕刃,将剑柄递在它的主人面前,与他笑言,“这么多人的胳膊来换我朋友一条,这笔买卖你们可不算亏。”
  为首的呆头鹅这才恍如回魂,伸手摸向了腰间空无一物的剑鞘。他与身旁的跟班互相对视几眼,又看了看在我身后倚在马腹边的季米,作出一个如被人扒走钱袋般相当不甘心的表情,甚至还欲上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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