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九色书籍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国际贸易法[第2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第36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请人应向开证人偿付,开证人应向其指定人偿付。有关银行
间的偿付适用国际商会的银行间偿付的标准规则。
      申请人应对下列事项产生的请求、义务和责任向开证人
负赔偿责任:开证地适用的或备用信用证选择的法律和惯例之
外的法律、惯例的规定;其他人的欺诈、伪造或其他非法行为;
保兑人错误地拒绝履行保兑、开证人代为履行保兑人的义务。
      上述规定可以补充规定偿付或赔偿的任何适用协议、交
易过程、做法、惯例或习惯。
      另外,申请人必须支付开证人收取的费用和其他人向开
证人收取的费用。开证人有义务支付其他人的有关费用。
      5。备用信用证的欺诈
       《国际备用证惯例》不解决以欺诈、滥用权利或类似情
况为根据对承付提出的抗辩。这些事项由适用的国内法解决。
但是,该惯例包括的一些规则实质上涉及了欺诈问题。
      这些规则包括:备用信用证的单据性特征;开证人无义务
在单据表面相符之外调查基础交易;尽管单据存在欺诈或伪造
性,对善意支付的款项获偿的权利;作为受让人的受益人与第
一受益人的欺诈或滥用行为的结果的独立性;尽管存在欺诈或
滥用性提款,在指定范围内行事的指定人受偿的权利。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