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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十二层-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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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一可以反三,书中类此者,在在昭然,无俟枚举。    
    是故,雪芹未尝将“情”、“理”绝对化起来,敌对起来,势不两立起来。说《红楼》是一部“反理教”的书,岂其然耶?    
    孔孟等圣贤,出于治国安民的好心,把“情”伦理道德化了。雪芹则是:在伦理、社会关系上,承认“理”是适可而必要的;而在独处自便之境中,即将“情”诗化起来,艺术化起来。两者并不构成绝对矛盾冲突,甚且有时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情,即“天”是也。理,即“人”是也。情与理谐,是即“天人合一”的大道理——亦即中华文化的最大特色与精髓所在。    
    我的“思想方法”颇与雪芹有相近相通之处。是以我说我不喜欢把事理人情割裂两截,制造人为的对立的那种识见主张。    
    我们中华人至今日常生活用语从未废弃“情理”一词,相反,一直尊奉运用。宝玉不乐于高冠礼服地贺喜吊丧的纯“表演性”俗礼,是因其中已失真情,而绝不可以举此以为“反理”之证。宝玉不喜功名禄位,也只因其间只有官气,而无真情——他特重者是一个“真”字。性真情真,待人以真,对事以真……是以十分感慨于“假作真时真亦假”的俗世伪装,是作奸取巧,利己害人。    
    我尊重雪芹,喜爱《红楼》,全在于此。什么“爱情悲剧”,什么“婚姻不自由”,还有“反封建”“叛逆者”等等识见,那是另一回事,与在下的“思路与想法”,关系就很小了。    
    诗曰:    
    后贤难议议前贤,“情”“理”相逢仇对煎。    
    细究中华文化史,天人合一否耶然?    
    “情榜”    
    在雪芹已写出的书稿中,原有一张“情榜”,应是全书的结束——这是明清小说的一种传统形式(如《封神演义》有封神榜,《水浒传》有忠义榜,《儒林外史》有幽榜,《镜花缘》有女科金榜)。这个“榜”之存在,有何根据?曰:有脂砚之批为证。一次是说估量正、副钗等的名姓、数目;又一次是说宝玉虽历经各种“警教”、“觉悟”,而终不能跳出“情榜”。    
    这就不是单文孤证,不是想像之词。    
    “情榜”者,列出了全体诸钗名单,每个人名下给予一个“考语”(相当于今之“总结鉴定”),上字一律是“情”,下字配以各人的“特征”。    
    黛玉是“情情”,金钏是“情烈”,晴雯是“情屈”……极少几个略可推知,大部分已无从臆拟。最奇者,宝玉非“钗”,却为群钗之“贯”(或作“冠”),所以倒能高居榜首。其他“浊物”,另有“男榜”,不相混杂。此外还有“外榜”,大约是张金哥、周瑞女儿、刘姥姥之外孙女青儿、卜世仁女儿银姐儿、倪二之女儿、农女二丫头、袭人之姨姊妹等等与贾府并无直接往来、居住关系的女儿们。    
    男榜、外榜,也许都是十二名?不敢说一定。


第一部分第二层 《红楼》本旨(7)

    正钗、副钗、再副、三副……以至八副为止,共为“九品”,仍是古代品第人物的传统。“十二”表女性(十二为偶数、阴数之最大代表),“九”表众多(九为奇数、阳数之最大代表),故十二乘九等于一百零八。一百零八是“情榜”的总数。    
    为什么非要一百零八?是专为和《水浒传》唱对台戏——你写一百零八条绿林好汉,我写一百零八位脂粉英雄(秦可卿语)。    
    这就是雪芹作书的用意、目标,也是艺术构思和审美规范。    
    每人给一个“情×”的定品考语,是从明代冯梦龙学来的,冯是个小说大专家,搜编甚富,著有一书曰《情史》,又名《情天宝鉴》。这就是“情榜”所仿照的“范本”,因为那书里正是把古来写“情”的故事分了细目,标为“情贞”、“情缘”、“情私”……    
    “情”,自六朝人方特重此字此义。昭明太子编《文选》,创立了“情赋”这一类目。“太上忘情,下愚不及情——情之所钟,正在我辈”,已正是六朝王、谢名族一辈人的思想和言词。    
    书圣王右军《兰亭集序》说:“一觞一咏,亦可以畅叙幽情。”又云:“及所之既惓,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    
    雪芹:“大旨谈情。”    
    妙玉续中秋联句诗:“有兴悲何继?无愁意岂烦。芳情只自遣,雅趣向谁言?”    
    《红楼梦曲》的煞尾一支:“有恩的,死里逃生;无情的,分明报应。”    
    空空道人“抄传”了《石头记》,竟改题为《情僧录》——自名“情僧”。    
    “情僧”——又一千古首创奇文!    
    “情僧”是谁?    
    所以,宝玉终究跳不出“情榜”。他生死忠于“情”,是谓“情圣”。    
    一部“冤”书    
    《红楼梦》有多层多面义,历史的,哲思的,文学艺术的,道德的,性情的,灵慧的……也有社会的,政治的。综论另是一回事,单论作好了却也是综论的基础,然而也有其“本体性”,可以独自成一规格范畴。如今想讲的,是《石头记》全书中所隐含的一个“冤”字。    
    讲“冤”义似乎是个单论了,然而不然,“冤”在《红楼》本身又是多层多面的。所谓“一言难尽”,是句实话。    
    雪芹的家世是个政治大冤案。他本人是个不为人知解的冤人。他的书被人横加篡改割续,是一桩千古奇冤。他书中的人物——主要在一群女儿的为人和命运上,都没离开这个可歌可泣、可骇可愕的“冤”字。    
    石头是开卷“楔子”的角色,它被遗弃不用,是冤字之始。甄士隐无端遭火,一贫如洗,受岳父的白眼和蒙骗,是个冤士。娇杏不过听说贾雨村这寄身破庙的寒儒,不觉望了他两眼,遂让贾雨村认为“有意于他”,是个冤婢。冯渊与英莲,本身即“逢冤”“应怜”,不必再说了。全书以冤起,以冤终——现存“八十回本”本来以晴雯结,这就是以冤结的明证。    
    如此可悟:书中众女群芳,无一不冤。所冤虽各个自异,而都为含冤受枉之人,则分明可按——虽然有显有隐,有巨有细,有直有曲,其为冤者,总归一揆。    
    看看这些女儿的“总领衔”(脂砚所谓“群芳”之冠)宝玉,一生受的是“世人诽谤”(《西江月》)和“百口嘲谤”(警幻评语),受谤者即遭冤者。宝玉乃是世上第一大冤人。    
    再看“十二钗”之首元春的“判词”之第一句,就是“二十年来辨是非”,是非不可混,然二十年一直在混,在辨——辨了没有?还不得而详。这岂不是诸钗之首的一大冤案?    
    迎春屈死。探春因“庶出”而遭歧视。惜春似无冤,而迫于家势,缁衣出世,亦是一种屈枉。    
    凤姐一生独支大厦,心力俱瘁,只因犯过而被休,尽屈辱诬枉——成为众矢之的,“诸罪所归”,那报应是不公平的。    
    湘云沦为佣乞,巧姐落于烟花,妙玉为世同嫌愈妒,可知被屈的下场最为惨痛。    
    “正钗”之外,诸“副”也是各有冤屈。如平儿,如鸳鸯,如金钏,如彩云……事迹般般,都是无辜受害之好女子。鸳鸯被诬为与贾琏有“私”,彩云(或作彩霞)受疑与宝玉“相好”……    
    林黛玉之死,依拙意是与赵姨娘诬陷她与宝玉有“不才”之事紧密相关。    
    这儿,就剩宝钗与袭人,这二位贤女久受评者贬骂,其冤又在何处?且听一解:一般人的理解是宝钗“害”黛玉,袭人“害”晴雯,两人阳贤而阴险,众皆恶而斥之,不遗余力。假如这样,则雪芹的书就立刻变了味,不再是“千红一哭”,而是一半“红”哭;另一半“红”害了别人洋洋得意而自满自“笑”了。这就是一个无法回避的极其重大的研《红》问题。    
    我以为,雪芹的书若只是此一涵义,那就太俗气了,也就谈不上什么“伟大”了,雪芹的“女儿观”与精神境界也就降低到一个不值得重视与赞叹的可怜地步了。    
    请你重温一下80年前鲁迅先生的话:    
    甚或谓作者本以为书中无一好人,因而钻刺吹求,大加笔伐。但据本书自说,则仅乃如实抒写,绝无讥弹,独于自身,深所忏悔。此固常情所嘉,故《红楼梦》至今为人爱重,然亦又常情所怪,故复有人不满,奋起而补订圆满之。此足见人之度量相去之远,亦曹雪芹之所以不可及也。    
    细玩这段极关要紧的论析,知其本由“钗黛争婚”、钗“胜”黛亡、续书补“撼”而引起的,那就是说“有人”以为钗、袭之为人阴险坏极——所以先生进而指出:因此又变本加厉,遂谓雪芹“微词曲笔”,书中“无一好人”了!    
    这就是书中人物钗、袭的冤案——也是芹书的又一层蒙垢积深的大冤案。其根本关键全在高鹗伪续的篡改与歪曲雪芹的伟大思想与崇高的文化层次、精神世界。    
    既如此,那么雪芹笔下的凤姐,也被高鹗诬为“一党”坏人,她在前八十回中显得敢作敢为,只因贪小图利,做了些错事;又因贾琏的不给她留有地步,另立“新奶奶”,以致逼害了尤二姐。但书到后文,她所得的“罪名”却是大大超过了她的过错而判为大恶不赦,尽犯“七出”之条的重案罪囚——所以实质上也是一个屈枉的难以为人尽明而普遭仇视的冤者。    
    如凤姐这例可明,则其余诸女儿,如秦可卿、林黛玉乃至小红、茜雪、四儿之辈,无一不是身遭不白之冤而为人歧视恶待,横被骂名的屈枉者。只要细玩书文,不难尽领其旨。    
    以此而参悟雪芹的作书起因,层次虽多,而一腔不平之气,感叹人生,悲悯万物,欲代他们一抒其不平的冤愤,实为重要的一大方面。


第二部分第三层 《红楼》女儿

    《红楼梦》雪芹真书版本,以一百零八回大书,写了一百零八名女儿,故名之曰“脂粉英雄”——此乃有意地与《水浒传》的一百零八名“绿林好汉”构成工致的对仗,可谓并驾齐驱,是中国小说史上一大奇迹。    
    雪芹以此为历来女儿吐气申冤,寓意至为深刻。    
    诗曰:    
    一百八名平半分,英雄好汉对成文。    
    绿林红粉真奇话,吐气申冤史未闻。    
    “脂粉英雄”    
    “脂粉英雄”这四个字是一部《红楼》的主题,也是雪芹写作的精神见识、襟怀叹恨。讲《红楼梦》,先要从这视角和感受层次来启沃仁心,激扬情义。    
    “脂粉英雄”,是为了与“绿林好汉”作对子。本来可作更“工稳”的对子是“红粉佳人”,雪芹嫌它用得太俗了,而且也词不副意,易生误解,故尔加以小小变换,遂觉气味气象、文采文情,迥然不同,一洗凡俗。    
    这是一个绝大的语言创造。    
    说“语言”,指的是“文学语言”,并非“日用”或“文件”,可以到处采用。并且,这不只是词句的事,是一种见识、感受的“宣言”——若在西方,恐怕早就有人说成是“主义”了。    
    雪芹又自谦,说这些“异样女子”不过是“小才微善”,并不“动天动地”。    
    有些人一见“英雄”二字就想起武侠小说。拿刀动斧,催马上阵,勇冠三军……是英雄。别的——尤其女人,哪儿来的英雄——连“性别”都辨不清了,可笑可笑!    
    这是俗见,自己不懂,反笑别人。    
    英者,植物的精华发越:雄者,动物之才力超群。合起来,是比喻出类拔萃的非凡人物。    
    若说“性别”,那“巾帼英雄”一语早就常用了。女词家李清照说:“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她怎么也“雄”了呢?    
    在雪芹笔下,女儿各有其英雄之处。    
    然而,为何又突出“脂粉”二字?妙就妙在这里。    
    雪芹之意:水才是女儿之“质”,但“质”亦待“文”而更显其美;故孔圣早即示人以“文质彬彬”之大理了!很多人至今还弄不清这层关系。    
    所以,“脂粉”者,是女儿们助“质”的“文”——所谓“文饰”者是矣。    
    女儿质美,然又必待“粉光脂艳”方见其美,文质相得,两者益彰。    
    故女儿一起床,第一件事是梳妆。平儿哭后,必须立刻“理妆”,否则不能见人。而平儿此时方知怡红院中的脂粉皆是特制,果然考究异常。而“粉光脂艳”,则是姥姥一见凤姐的重要印象——深识其美不可及!    
    园中女儿都要买脂粉,由管事的外购来的皆是劣品,不能用,白浪费钱;必须打发自己的人去买,方才可用。    
    你看,脂粉之于女儿,功用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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