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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指使他人为156辆走私汽车违法办理《罚没证》,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南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侦查处原处长杨洋,利用职务之便,为郝杰、严玫走私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收受郝杰等人贿赂折合人民币212万元,另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放纵走私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丽容,与南村市政府所属四大公司相互勾结,大量走私进口成品油、聚脂切片、钢材等货物,偷逃税款人民币4590万元,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直,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严玫,伙同郝杰等走私分子走私进口成口油615万吨,偷逃税款24亿人民币。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孟庆元、陆子良、姚文达,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白文君、林丽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35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