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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三部曲-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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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啐了一口:你丫的不说话,没有人把你当白痴。     
    四九说:你是白痴。丫的不会连我拐着弯来批判也不懂?天啊,你的智力啥时有二百了?     
    我说:所以你是小丑。     
    四九嘿嘿笑了:小丑比白痴好。     
    女人的脸已经成为一块水土严重流失的黄土高坡,沟壑纵横交错,脸上几块肌肉便似土黄色的小兽,不时跃起,啮牙咧嘴。人群中传来窃窃私语。很快,我与四九就弄明白了发生了什么事。这位女人是一个刚下海不久的妓女。这个提法有失妥当,应该称之为性工作者。那个不知名已逃走的男人是一个嫖客。嫖客享受了性工作者提供的各种服务,不知为何却没付钱,偷偷溜走了。性工作者只见到他消失在迷人夜色中的背影,一时间悲从中来,珠泪滚下,怎么也想不通为何连买与卖这样的金科玉律,在笑贫不笑娼的今天,还会遭到此般无情的践踏。女人抽泣着,被她的姐妹们半搀半扶拖入屋内。一个模样更俊俏年纪也更小一点的姑娘转过身双手叉腰柳眉倒竖凤目圆睁对着仍不肯散去苍蝇般的人群破口大骂:妈的,想进门就滚进来,老娘保证讲职业道德把你们搞舒服。不过,你们他妈的也得讲一点嫖客的职业道德!     
    姑娘把手中捏着的一个避孕套放在嘴上,迅速吹出一个波霸一般大的汽球。汽球微微在微凉的夜色里晃动,呈现出细微的迷乱和各种光点,光点不断扩大,“嘭”一声,炸成碎片。姑娘仰起下巴,像一个高傲的公主面对她卑微的奴仆们,做出一个挥舞鞭子的手势,恶狠狠地骂了一句:你们——他妈的——都是婊子!     
    姑娘甩手进屋了。四九吐出舌头,我们俩面面相觑。     
    我叫庄枪。我闷闷不乐地走在大街上。四九在我身后,边走边回头,嘴里还啧啧有声不断发出惊叹:金兀术老先生若胆敢再入侵我大宋疆土,这可又是一位能替夫婿擂鼓助威扬我国威的梁红玉式的女同志啊。     
    四九的话让我很烦。就算那妞是梁红玉,可她投胎来到今生今世还能遇上她的韩相公吗?这种相识的概率恐怕要比中六合彩大奖更困难点,上帝喝了孟婆婆一碗汤后,也多半会忘了自己还有掷骰子的光荣任务。我长长吐出一口气,远远近近的灯光让城市陷入一种狂乱里,灯光中蕴藏的那些钢针一般的疼冷漠地扎入生活里的每一个细节。苏大胡子写《江城子》时想起了谁?纵使相逢应不识,尘满脸,鬓如霜。千里孤坟,无处话凄凉。没有了韩相公,那姑娘纵然比梁红玉还梁红玉,那也得乖乖躺众多男人身子宛转莺啼一直到红颜褪去残花败尽。四九的话是屁话,就好像……     
    我皱起眉头,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形容词。     
    面前晃过来一男一女,灯光下看得清楚,男的不过十七、八岁,女的年纪恐怕更小。小男孩嘴里直嚷:你听我说嘛,我根本与她没那回事。她那里那么大,你那里那么小。我能与她有那回事?     
    小女孩扔下手中的烟头,用脚踏灭,跳在一边,扯扯脖子,像一只会打啼的母鸡愤怒地喊:你知不知道你很烦哎。一只苍蝇,嗡……对不起,不是一只,是一堆苍蝇整天围着你,嗡……嗡……嗡,飞到你的耳朵里面,救命啊!救命啊!     
    女孩用手猛地扼紧自己脖子,吐出舌头,脸上肌肉迅速扭曲,喉咙里咯咯有声,样子显得异常痛苦,忽然眉毛一挑,脸色一沉,手在空中一挥:所以呢,我就要抓住苍蝇挤破它的肚皮把它的肠子扯出来再用它的肠子勒住它的脖子,用力一拉,呵。整条舌头都伸出来啦!我再手起刀落。哗--整个世界清净了。     
    这是《大话西游》里的台词。星爷的魅力可真不小,这么小的孩子都能把这么复杂的绕口令说得清清爽爽,而且还伴以这般极富感染力的肢体语言。只是这台词未免太血腥了吧?我的眉头皱得愈发紧了。我意识到一个不妙的问题——我是不是也是那只要被小女孩挤破肚皮扯出肠子再用肠子勒住脖子用力一拉整条舌头都伸出来的苍蝇?     
    我是苍蝇吗?     
    我与四九的喋喋不休有何意义?     
    还好,小女孩并没有注意到我的存在。愿神保佑她永远不会注意到我的存在。虽然我是一个白痴,但我并不愿看到自己像那只苍蝇一般死去,这种死法固然与武士道精神有异曲同工之处,但它毕竟会污染捏死苍蝇之人的纤纤玉手。     
    小女孩子的眼里已经溢出泪水,看样子,她动了感情,她或许正为自己年轻的爱情而伤心不已。小男孩从后面抱紧她。小女孩子挣扎了一下,终于抵挡不了这爱情的诱惑,脸上神情似嗔似笑,开始冼耳恭听男孩甜蜜的情话。     
    四九把嘴凑到我耳边,小声说道:你丫的嫉妒了吧?     
    我扭过脸,转身走去路旁的小卖铺,买了一包烟,又再买了一盒牛奶。我把烟叼入嘴里,把牛奶扔给四九。我希望四九能闭上嘴。嘴是用来吃东西的,不是用来说话的。这或是上帝给我们一张嘴巴的真正原因。当然,对于某些正在发育的孩子们来说,它也可以用来品尝爱情。我郁闷地看着已在街头旁若无人紧紧搂成一团唇舌交缠的男孩女孩。我想起小意。四九说她是我的女朋友。但很显然,我与小意并没有存在于眼前这两个孩子之间的爱情。或许女朋友只是一种职业,正如丈夫与妻子这两个名词在大部分时候的定义。我把烟雾吞入肺里,没有浪费一点。街道上熙熙攘攘车水马龙。几分钟前嚎啕痛哭的女人与破口大骂的姑娘似乎并不曾在这个繁华的世界里出现过。这是生活吗?是?不是?脑袋左右两半为这两个论点找来各自的论据,先是横眉冷对,然后唾沫飞溅,接着你一拳我一脚,最后全鼻青眼肿头破血流。我拽紧自己的头发,苦笑起来。头真疼。但我能拽着自己的头发飞离地球吗?     
    没过五秒钟,四九就如长鲸吸水把这盒牛奶一饮而尽,继续说:你注意到小男孩最早那句话吗?     
    四九抹抹嘴继续往下说:因为“她那里那么大,你那里那么小”,所以“我根本与她没那回事”。这丫挺的小子可真牛逼啊。将来肯定有出息。这可是权威在反驳论敌时最有杀伤力的逻辑推理方式。因为你坚持了错误的立场,所以你的结论是不正确的;因为我是正确的,但是你的结论在反对我,所以你的结论错误;因为你是不正确的,所以你是错误的。     
    四九自个笑了:真他妈的绕口。哥们,有没有晕头转向?这简直是一听无往不利掺了蒙汗药的饮料。呵呵,鲜灵活嫩的汉字就这样被糟蹋得蓬头垢面,水灵灵的小女孩也就这样被迷奸失身堕落成一个长舌妇。我们能埋怨、唾弃、诅咒长舌妇的无聊吗?溯本清源,可是我们让她们变成这样的啊。     
    我没有吭声,全部的心神都被墙壁上一张布告吸引住了。布告贴了一些时日,边角微翘,纸张泛黄,右下角那枚端端正正的印章依然鲜红灿烂。黑夜与时间并不能抹去它半点威严。我揉揉眼睛,又仔细地看了一遍,眼里滚下泪水。我把烟小心摁灭,手轻轻抖动。我转过身,目光贪婪地投向一个行人肩膀上背着的笔记本电脑。他走得很快,步履匆匆。他不像一只蜗牛,倒像一只被肩膀上的电脑驱赶着的野兽。我默不作声,抬头看城市的上空。硬盘可以不断被格式化,硬盘里保存着的文件可以任人删去或复制,可我们还是无法把脑袋里那些所不愿触及的记忆因子一一摘去。那可是上帝的权利?是上帝划出来绝对不允许人类进入的禁区吗?


第三部分 美好现代第15节:天狗

    我叫庄枪。我看云。云不看我。它们在半空中嘶嘶地响,像一群毒蛇。云卷云舒,去留无意。看上去很美,说到底,这只是风的意志,但人们谁也不愿意真正去理会这个藏在面纱下的现实罢了。我冷冷地笑,一弯残月淌出了眼泪。它的形状有点像镰刀,可说实话,它更像一块被天狗吞吃了大半的月饼。     
    天狗,面赤,鼻大,体黑,肩生两翅,能御风而飞,常向天长吠。其状如狸而白首,其音榴榴,可以御凶。譬如,二郎神杨戬身边那条哮天犬。但“天狗”在人们使用的黄历中却呈大凶之兆。各地许多民俗中,出行、婚娶、丧葬、建房等等各良辰吉日的择定,无不把冲撞天狗列为头等禁忌。据说天狗会使妇人不育,还会吞吃小孩。所以宁犯太岁,莫冲天狗。     
    天狗的女朋友是一个工厂女工,她不相信这一切是事实,疯了。天狗在狱里传出话来,说他对不起她,来世给她做牛做马,这是天狗说的倒数第二句话。他没再说什么,微笑地看着跟在刑车后面疯狂地跑满脸泪水的弟弟。他也没有给我留下片言只语。他继续微笑着,他走下刑车,走上设在城市中心广场上的公审会场。他望望天空,目光遥远又深不可测。他甚至还对站在审判台边英气勃勃的女兵说了声——你真好看。这是他说的最后一句话,为此那个女兵的脸红润了许久。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大家一直在想。那天,阳光如瀑,晴空若洗……     
    天狗的故事是他的邻居与朋友告诉我的。他的弟弟,那个可怜的孩子也从那个城市失踪了。我买了一些食物、药品、花,去了精神病院。我看见了天狗的女朋友,那还是我第一次看见她。长得不算漂亮,但很可爱。她安静地坐在椅子上,安静地看着我。眼睛清澈无比。她像一只可爱的兔子。我想起天狗给我讲过的那个故事。我回到与天狗喝过酒的小酒馆,独酌独饮了一天一夜。在醉眼蒙胧之际,我恍惚回到小时候与天狗一起玩耍的地方。青天白日,高山巍然,草柔软得可以在上面自由地翻跟斗,一只蜻蜓正盘旋着下坠。我忽然发现山脚下那个破祠堂早已只剩下断垣残壁。我双膝跪倒,没有别人会听到我的声音,这个地方只是我与他的秘密。我愤怒地喊:天狗,你他妈的死哪去了?还不快给我滚出来!     
    我叫庄枪。我不是上帝,我更没有渴望扮演上帝这个角色的冲动。我的视线飘向另一块云朵。我看见我正坐在一间屋子里,一个男人默默地坐在我的对面。屋子里有一面镜子。窗户上的玻璃却不知什么时候已经不见了,天空也有着纯净的颜色,视线尽头仍是那一片深不可测的黑暗。一只白色的鸟悠悠飞来,忽然一声枪响,漆黑处炸起一团血花,鸟儿石子一般坠落。我笑起来,收回目光,继续打量着这个男人。他的头发略微斑白。他在抽泣,肩头一耸一耸。他把脸埋在手掌里,似乎很难过,泪水从指缝里渗出,这让他像极了一个蹩脚小丑。他说——     
    她死的时候,我没有在她身边。她死后很久,我才来到她坟边。说是坟,其实是一个小土包,不比村里人家崩了牙的海碗大上多少。我在坟边跪下,草没过膝头。一个带我来到她坟边的娃儿说,坟边本来还竖有一块木牌,后来不知被谁当柴火拣去烧了。娃儿说完就跑了,欢天喜地,手里挥舞着我刚给他的一张五元钞票。这对他来说,是一笔大得吓人的财富。四周静寂无声。蚱蜢一只接一只惊慌跳起,露珠在翅翼上滚动。太阳的光一闪而逝。     
    叔太公并不是我真正的叔太公。只是我来到这个村庄后,我妈就指着村子里的男男女女,挨个告诉我应该如何称呼他们。叔太公下巴上并没有雪白的胡子,年龄也就四十余岁,铁板一样的身材,若拿锤子敲上去,怕是会冒出几粒火星来。大家都说他拉起犁来一点也不比村头老黄家的大牯牛差。他听了嘿嘿地笑,两眼放光,口涎一丝丝淌下。他娶过一个老婆,三十多岁的时候才娶的,可惜过门没半年就死了,什么也没留下。李家大婶说,他的劲太大了。他前生是天上的牯牛精,凡间女子没福份承受得起。围在大婶身边纳鞋底的小媳妇们纷纷红了脸,眼睛里泛起水汪汪的惊惧。她们都喜欢叔太公,有事没事也爱找出一些活来叫他去做这做那。他从不推辞,放下自己手中的活,乐颠颠地跑来跑去。村里没结婚的女孩们却不喜欢他,刚见他的影子就远远躲开,有时没来得及躲,就把脸努力地扭向另一边。说实话,叔太公长得可真不好看。脸上满是疙瘩,一个大疙瘩上往往还趴着两三个青紫色的小疙瘩。不过,我喜欢与叔太公在一起玩。他不识字,脑袋里却记得很多妖魔鬼怪有趣的事。他还会陪我捉蚂蚁。他挖泥鳅的本领厉害得不得了,两个手指往地里一插,再一抠,一条肥壮的泥鳅就被他牢牢夹在两指中间。村里人说叔太公小时候发高烧把脑袋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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