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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thority)”。和科层制比较之下,属下对上司的支持虽然都是源自于其内心对于规范的遵从,但在科层制中,规范是基于抽象的合法性和个人所具有的专长训练;在族长制中,规范则是源自传统和对族长个人的忠诚。族长的支配是以自然的个人关系为基础,是在共同生活和依赖中所产生的,因此也不会受到法律的限制(Weber;1978:1006…7)。
族长制这个概念所指涉的劳动体制是:在中小企业中,老板 (业主或包工头) 以长者的地位照顾有亲属关系或乡谊关系的员工(Deyo; 1989)。在台湾的企业中,这是指亲友或经由亲友和员工介绍,“对内招考”进来的“有担保的工人”(柯志明;1993)。从韦伯的概念来看,血亲并不是族长制的要件,而是父系制的要件。乡镇企业往往由具有威权的地方长官主持,员工的主要来源则是家族和地域性的连带,这也是族长制的例子(Vogel;1989)。这种乡镇企业,大多是由村长带头拼出来的。乡镇企业发达后,如果进一步雇用廉价的“外地劳工”,就不在族长制的照顾之下。
第六部分第47节 华人企业组织的形态(2)
(二)家长制(Paternalism)
家长制可以说是仁慈的家产制。这个概念是指传统式的权威服从,以及职工福利的提供。它是社会学的概念,而不是文化人类学的概念。家长制的目的在于缓和工会运动,使业主对劳工能够作完整的支配。这种企业通常建立在孤立并以单一企业作为中心的公司城中(Ackers; 1998)。公司在当地有显赫的声望,公司的威权从工作、休闲、宗教活动延伸到私密性的职工家庭生活,无所不管。职工不只在经济上而且在生活上也依赖公司。因为公司性质特殊,劳工来源有限,此类企业的劳工市场不是完全竞争,而是寡占的。业主自许为道德导师,坚持传统工作理念,并对工会采取抗拒的立场,并不符合全球化的多元社会趋势。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到90年代之前,台湾的公营事业可以看做是家长制的。政府代表大家长,通常被视为具有男性的权威。父系制或族长制的家族企业必然会受到自由市场的冲击和挑战,公营企业却可以借由政府公权力垄断市场,而长期受到保护。由于“铁饭碗”和“大锅饭”对员工生活保障有余,动力不足,使得传统家长威权很难管理散漫的职工。大陆学者李培林、姜晓星、张其仔(1992)以“母爱主义”来描述早期大陆国有企业中的各种现象,以有别于家长制的“父爱主义”。受到国家过度宽容的国有企业,就像被母亲宠坏的孩子,不但享受各种特权,而且在母亲(国家)的偏爱之下,听任其亏损。有些国有企业甚至还可以在税收、上交利润和承包基数等方面不断地和国家讨价还价,表现出某些学者所描述的企业“撒娇行为”。
在台湾,家长制的特点是在劳雇关系中,讲究上下关系间传统式的服从,而老板则必须照顾职工的福利。照顾的范围和程度属于老板的权责,而不是由职工组织工会来争取。有时,政府为了表示重视劳工权益,也会在公营企业里强力扶助工会组织。此时企业只有设法和工会和平共存,让工会发挥一些有益的功能,成为企业的助力。工会组织也可能变成劳工参与的机制。当劳资争议发生时,政府会设法全力调和,使劳资双方采取合作而非对抗的方式。因为这类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是分开的,管理阶层的劳雇地位比较模糊,容易形成管理阶层和劳工一体。由于公营企业具有寡占市场的优越地位,在政府干预和工会的保护之下,其劳动力可以免于市场的竞争,劳工工作权因而有相当程度的保障。然而,在全球化的趋势之下,政府不得不采取公营事业民营化的策略。但在台湾,这种类型的企业组织有日益减少的趋势。
(三)市场独断制(Market despotism)
市场独断制和垄断市场制是经济学的概念,而不是文化人类学的概念。市场独断制是指在市场竞争之下,劳工完全受到市场的制约。尤其是在劳力密集工业中,劳工主要是来自乡村或海外的外籍移民(Burawoy;1985)。市场独断制和父系制或族长制的大多数中小企业,都处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市场中,其间的最大差别,在于市场独断制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开的,在专业经理人的管理之下,劳工跟雇主间欠缺传统社会连带,是Deyo(1989)所说的无保障劳工或“超级无产阶级”(见表1)。
“市场独断制”也普遍存在于高科技企业中,管理界通常称之为“人力资源管理”(HRM)。为了要应付国际化、自由化、技术竞争的压力,并甩弃大企业“重视年资”、“终身雇用”、“告老退休”制度的历史包袱,HRM会采用各种策略,来加强对员工的支配,分散员工团结,打破自主工会的力量。这些策略包括目标管理(MBO),生产循环,生产委员会,工作生活品质改善方案,绩效薪酬制,如按件计酬、工作奖金、利润分享、净额红利等等。这些策略可以抗拒工会争取全面一致调薪的要求,并消除部分低效率员工搭加薪便车的机会。
(四)垄断或寡占市场制(Monopoly or Oligopoly Market)
垄断或寡占市场制是指由大企业以雄厚资本和技术垄断,在产品市场上居支配地位。在欧美国家,大企业的劳工同时也是大工会的成员,享有各种福利的保障(Baren & Sweezy; 1966; Edwards; 1979)。战后欧美的跨国企业则往往会以垄断资本(monopoly capital)和寡占市场将劳动市场分割,用提高利润和降低劳动成本的方法,来应对大工会的压力。不论是在台湾,或是在采取改革开放政策之后的大陆,都有许多欧美跨国企业前往投资,在当地成立垄断(寡占)市场制的企业组织。不过在产品循环、技术变迁快速、贸易自由化和全球化的时代潮流之下,西方大企业可能也会失去寡占优势。结果是大企业兼并频繁,大量裁员,工会不再有力和企业抗衡,寡占市场制也蜕变成为市场独断制。
第六部分第48节 三环文化结构
六、华人大型民营企业中的三环文化结构
表1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华人社会中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组织。在一般情况下,一个企业组织是属于一种体制,华人所经营的民营企业大多属于父系制或族长制,一些国有企业则属于家长制。然而,当华人的中、小企业逐渐发展成为大企业之后,在华人关系主义的影响之下,其组织及管理形态便复杂得多。郑伯埙(1995)的研究指出:在台湾的大型家族企业内,企业主会因与职工关系的亲疏、忠诚和才能的不同,对职工采取“差异管理”,形同属于不同的劳动体制。换言之,一个企业内部同时存在着三四种不同的体制。郑伯埙、林家五(1998)的研究显示,居于大型家族企业最高的所有层和经营决策层级,是和企业主关系最近的人,主要是他的家人以及少数和他有亲信关系的“自己人”。在中级管理层级,主要是可以作为企业主之心腹的“自己人”,而较少有家人;而在基层,则是和企业主没有特殊社会关系的普通职工(“陌生人”或“外人”)。这种亲疏关系和他们所称的三种企业文化,“情感(责任)取向的家族文化”、“恩义(人情)取向的差序文化”和“工具(利害)取向的制度文化”相对照。郑伯埙和林家五(1998)指出,家族文化在所有层和经营层重叠,差序文化在经营层和管理层重叠,制度文化在管理层和执行层重叠,这三种文化的环环相扣,形成“三环文化结构”(见表2)。
郑为元(2003)认为家族文化有如父系制;差序文化如同我(1988:12)所称的混合性关系和人情法则,类似族长制和家长制;制度文化所实行的是公事公办,或在“人情与面子”之理论模式中所提及的工具性关系和无人情义理的公平法则(Hwang; 1987),有如Burawoy(1995)的“市场独断制”。至于该一理论模式中的需求法则,在属于运作社会的家族企业内,企业主除了考虑他和受雇者的亲疏关系之外,还要兼顾对方的才能,和亲密社会中的人际关系并不完全相同。所以这类企业组织的运作虽然受到家族文化的影响,还是不能完全适用需求法则。
郑伯埙、林家五(1998)的研究,澄清了以人类学家族概念所建构的继承制和劳雇体制之间的关系。父系制只适用于老板直系亲属的职工,其余职工则是依据关系亲疏,分别属于其他体制。一般劳工依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分属市场独断制或垄断市场制,形成中西文化混合的状态,这可以说是一些华人大型企业组织最大的特色。
第六部分第49节 结论
七、结论
在这篇论文中,我们尝试用一系列儒家关系主义的理论来说明华人组织的特色(Hwang; 2000; 2001)。为了要达到这个目标,我们试着从雇主的立场去讨论华人管理的不同层面。然而,同样的议题可以从雇员的立场去分析,但他们之间却存在着不同的关系。这会是个很有趣的工作,让我们去想像如何以儒家关系主义解决跟华人组织有关的相关问题。我们对于未来的可能发展持十分乐观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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