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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什米安正站在木楼梯上冲他笑。
哈什米安的木屋中摆满了各种改后的旧靴,有高帮的,有厚底的,有镶铁跟的,有鲱鱼皮的,有插孔雀毛的,就是没有贝克汉姆买得起的。
“请帮我补一块牛皮。”骑士把脚翘得高高,“最近路上的石头还最是多啊。”
“给你补上一块铁也没有用,”哈什米安一挥鞋棰把他的脚扫开,“这鞋已经不能穿了,再说你还欠我十六个铜币。”
“可是我下午要去参加齐丽米亚家的舞会。”
“你下午应该去街上看看有什么背包的活可以做,或者去和广场那些吉米赛人混在一直吧,听说里面有几个叫‘辣妹’的,跳起舞来真是够劲,一个铜子儿就能看一晚上。”
“请不要这样对一个骑士说话,你要知道我们是有世传的……”
“知道……阿帕亚红衣骑士是吗,自从上一次圣杯战争,你们的爷爷辈跟随国王查理十六出征被那些西班牙人修理之后,这个名字就已经象街边鱼摊上的黄尾鱼一样难闻了,跟着你的破靴子一齐快消失吧,别让我又想起那该死的十六个铜板!”
贝克汉姆仓惶逃出木屋,在下木阶时他那不争气的靴子又滑了一下,整个人栽进街上的泥水里。
似乎四处都传来了笑声,好象突然全镇的人都从巷子里,木门后,窗子下冒出来,大声的笑着:“看啊,这就是那个称说是有世传骑士封号的可怜家伙。”
他使劲晃晃头,握着拳头愤怒的站起来,但并没有人围观他,街上零落的几个人都在走自己的路,连石墙跟的小摊也懒得看他一眼,是的,没有人注意他,一个骑士摔了一跤和一个乞丐摔了一跤,在外行人眼里看不出什么不同,有世袭勋位的也并不会翻的精彩一点。
但笑声却的确是有的,在这条小石街通向的广场上,有男人们的口哨,女人跳舞时的兴奋喊声,还有音乐声,那想必就是那个什么流浪帐蓬族的辣妹歌舞团在演出。
“其实我小时候也会跳这种野街舞的……还挺象那么回事,小时候我也天天跑去街上看这种演出,学大人样讨论女人们的腿……那时候我好象没觉人自己和这些市井小民有什么两样,从什么时候开始变得呢?从我发现那勋章?从姑母告诉我我们家其实是有世袭封号的,但因为我父亲不是长子,所以他就不再是男爵了,家道也赌穷了,给留下来给我这一辈子,只有一个阿帕亚骑士的称号而已……”
“不论如何,我还是一个骑士,虽然口袋里没有一个铜板。”贝克汉姆想着,挺了挺腰板,“我是不会上街去做苦力或者向那些旧商人低头哈腰的,一个骑士不会放弃他的高贵使命而活下去……可是……使命在哪儿呢?在去参加齐米丽亚的舞会之前我需要找个地方吃点什么,但愿下午那个该死的门房会让我进门,上回我真想揍他……居然转身进去拿了一条咬了一半的面包给我叫我滚蛋……可以齐米丽亚对我也越来越冷淡了,她更多是做出各种笑容围着那个该死的费迪南德。
同样是骑士,我显然比他更英俊一点,为何齐米丽亚对我视而不见呢?难道穿着一身鲜亮的镶银带骑士礼服和一身灰色磨掉了毛的旧紧腿套装真有那么大的不同?”
一边咒骂着这个势利的社会,一边来到一所漂亮的带小花园的白色小楼前,那是他姑母的家。
“又来蹭饭啦?”女佣用眼神愤怒而无奈的问。
“是啊,怎么着你敢不让我进去?”贝克汉姆同样用眼神坚定而无畏的回答。
这无声的较量后,女佣终于努力屏住气,沉重的挪到了一边,贝克汉姆知道她正和自己那大肚子里要翻腾的嘲骂作斗争,生怕一吐了气就全蹦出来。
大模大样在饭厅中坐下,迅速扫了一眼桌上是否有油光:“怎么,齐斯姑母呢?你们……”小贝努力把“你们不是都这个时候吃饭的么?”咽回肚子权当饭前小吃。
女佣拿过拖把在他坐的椅子前的地毯上使劲的磨着,那里很多街上的泥点也兴奋的跟着贝克汉姆一涌而入。想到弄不干净一会儿准被一顿好骂,这女佣就恨不得这地毯是贝克汉姆的脸,想到这她好象看到自己真得拿拖把在贝克汉姆的脏脸上蹭着,不由脸上露出一丝幸福的笑意。
这笑容使小贝骑士信心大增:“我的两位可爱美丽的表妹呢?阿兹若亚和香其亚,哦,她们见到我一定非常开心,从小她们就一直爱跟着我屁股后面。”
“可惜人是会长大的啊。”女佣心里冷笑着,嘴中说:“女主人去访友了,要晚上才能回来,两个小姐在楼上吃,你不应该打扰他们。”
听见楼上传来女孩隐隐说话声,贝克汉姆心中发痒:“她们还不知道我来了吧。”
“不,她们知道,可她们有事情。”女佣的声音硬的掉在地毯上叮当作响。
她们明知我来却都不肯下来见我,贝克汉姆心中发冷,看来我的两位纯真无邪的表妹也消失在这个世界上了,剩下来的只有一个个被这世道改变得冷漠势利的壳而已,不知她的母亲和那些闲亲戚们在她们面前怎样轻蔑的把我说成一个好吃懒做只会蹭饭的流浪汉呢——虽然这也是事实——但他们就从来不曾看到一个人破旧的外套下那高傲而正直的心嘛——哦见鬼这我自己都觉得没用……
坐在空荡荡的桌前,感受着世态炎凉人情淡泊,骑士不由心中奏起哀伤的乐曲,忽然想就这样走出来大步出门而去,不立下功业就再不回来。但是一听到女佣在厨房里丁当作响的弄着什么,他就又觉得世上还有一丝希望。这可怜的人就在这若有若无的憧憬中静坐,听着钟声的嘀答,默默体会着时间带给人的伤怀和腹中火烧还有眩晕感,他抬头看见那厅中祖父的画像,那老骑士挂满勋章,威武的望着他……祖父长得还真随我啊……贝克汉姆这样想着,不觉站起身来到画像前,单膝跪下去默默祈祷:“祖父啊,我们这高贵称号的光荣呢,为何它也象那老橱铁盒中的勋章一样锈蚀没有了光亮,阿帕亚听说是过去骑士团中的豪门,但现在它的后人们却连一个骑上马的机会也没有呢。我不想再过这样终日混迹无着的生活,但我也不愿象我的伯父那样守着世袭的爵位变成酒桶饭袋坐吃山空,也不想去扛米袋或是作一个鱼贩渡过一生,先辈啊,以你的慈爱和威严指引我吧。”
他将额头靠上手背,无声抽泣。
背后一阵楼梯响,他大表妹阿兹若亚走了下来,看见这男人不落于人前的眼泪让她心软。
“贝德,你还没有吃饭么?我让丽斯给你做。”
贝克汉姆抹去眼泪回头,突然不愿再多在这里呆下去。
“我不去来吃饭的,我只是来看看你们,看看……祖父的画像,嗯,你们一切都好就好。我就要远行了?”
“你要去哪?”阿兹若亚惊奇的问。
贝克汉姆也有些惊讶于自己的脱口而出,他只是下意识的不想再让人们看到他这个样子过活:“我……我要和几个朋友去开采金矿,很远……但我发誓,我会带着几大车的金银财宝回到这里来的。”
忽然不想去舞会了,反正去也是遭遇白眼,已经连续三次没有人肯同他搭讪了。贝克汉姆回到了家中。那是他和母亲弟妹三年前搬来的屋子,在一间旧房的二楼,狭小而阴暗,平时没有人愿呆在这里面。
这里也同样挂着一副祖父的画像。
贝克汉姆从柜中取出那个小铁盒,这里面是他童年时的珍宝。盒子打开了,一枚长着暗锈的勋章静静的躺着。
号角声号了起来:“各家族的骑士们,国家在召唤你们,圣杯在中东被发现了,波斯人,埃及人和奥斯曼帝国的骑兵正涌向那里,夺取圣杯,保卫圣地!”
圣杯战争啊,你终于又要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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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杯:传说中创世神赐下的金杯,得此杯的国家民族能成为世界之雄,但圣杯会定期消失然后若干年后在一个神秘地方重新出现,于是那里立刻成为兵火燎原之地,所以圣杯又被称作——战争之杯。
本文为戏作,而且本人历史成绩一踏糊涂,如果出现蒙古战匈奴的壮面场面,请不必惊叹,并保持场地清洁,谢谢。
下面欣赏一首著名的出征歌曲:我砍人你在意吗?
中东:苏达亚城光头巴特兹阴沉着脸站在沙筑的城堡上,看着法兰西骑士们大败下来。
“萨拉丁真得有那么厉害?”
“他不厉害,但他从埃及带来了一支雇佣军,清一色的黑炭头,听说是从非洲腹地塞什么加尔来的,我从来没看过跑得这么快的家伙,能追上马,还拿着骨头制的矛,一投一个准,或者把你拖下来,张开白牙就啃,没有骑士愿意和野蛮人作战的,利加拉祖也许已经被拖去生吃了。”骑士杜加里说,“现在你一个人顶住吧,我们先撤了。”
“牵我的马来!”巴特兹依然是那副沉毅的面容。
“勇敢的巴特兹,法兰西会记住你的。”杜加里感动的要哭。
“我的责任,就是永远站在你们的身后!弃城!”巴特兹上马一溜烟的没影了。
这个时候,更遥远的东方……
一片广阔的云天已经被烽烟切为三截,北方草原上,骑者持箭纵横掀起烟尘,古长城以南的平原上,正渐淡忘草原被汉化的女真民族已无法重拾当年骑射的雄风,而在长江以南,这片世界最富裕开化却又最气质文弱的土地正烟雨蒙胧中……
宋军柳河新兵营
“我们又输了……那些金国的家伙看得来和我们长得差不多,为啥就是赢不了呢?那个金将叫海东青的,好生厉害,一箭射去,范大将军的帽子就飞了,我们赶紧转身这个跑啊……”
新军营里,一个带兵伍长正在眉飞色舞讲述着逃跑的光荣历史,在宋军里,百步笑五十步已成了传统,不懂得逃跑的士兵就不是好士兵,所以这是往往对入营新兵的第一课。“
“很奇怪,北方的打仗就是要厉害一些不是么,我们打不过金人,而金人打不过蒙古人,听说高丽人打仗也很厉害……”
“那是因为你们从来就没有觉得自己能赢,也从来没有为打胜仗而努力过!”一个声音响起来。
人们看去,一个新兵正斜倚在帐中木栏上,冷冷的看着这一圈人。
“你是哪来的鸟?报上名字!”
“在下杨银羽。”
“杨银羽?那个新兵射箭冠军杨银羽?”伍长不屑的撇撇嘴,“别以为起个这名字就能射好箭,当年还有一个叫金羽的,还是全军射箭冠军,结果怎么样呢?
一送到战场上,一箭射去,正中敌将前心,但是——没能射透盔甲……敢情练的全是花架子,应付射箭比赛成,一动真的就不成了。”
“要不要出去试试?看看我能不能射你个透心凉。”
“得了吧,你们这些年轻人我见得多了,当年我也和你们一样,觉得不就是去砍人吗,有什么啊,我们这么多人还挑不出几个壮实的?老不打赢,那一定是前人胆小啊。结果一上去也歇菜,才知道,我们根本是没有认清定位,根本就是二流弱国嘛,没有军事传统,联训制也才刚搞了几年,战术一塌胡涂,各队完全不知道呼应配合,冲锋时不敢前压,全躲后头看,就那么几个愣的冲过去一下全被射死了,防守时阵形摆得筛子一样站着看,别人的骑兵一冲就垮了,拿什么去和人家争啊?”
杨银羽冷笑:“你知不知道圣杯战争?”
“当然啦,那是世界列强的终极之战,只有最强的将士才能夺得圣杯,成为世界霸主。”
“那你知不知道圣杯是谁铸的?”
“不知道。听说是天神铸的。”
“无知!当年大汉军出大漠千里击溃匈奴,把匈奴南王的头骨镶成金杯一座送给北匈奴王,最后匈奴在漠北呆不下去了,向西迁移。三百年之后终于侵入黑海北岸,驱走在黑海北岸的西哥特部落,哥特人又向西侵入多瑙河上游。把原住在多瑙河上游的汪达尔部落赶向西侵入罗马帝国。罗马帝国对这些排山倒海而来的野蛮民族,无法抵御,而终于沦亡。西方人惊恐匈奴的力量,因为匈奴王阿提拉常握着一只金杯,所以把这只杯看作神赐予的胜利之杯,所以有”上帝之杯“阿提拉之称。但这金杯后来神奇的消失了,但所有国家已经认为得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