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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一八八九年四月十六日晚上八时,出生在沃尔沃斯区的东街。此后不久,我们一家人就搬到了兰贝斯区圣乔治路的西广场。据母亲说,当时我的生活是幸福的。我们的家境相当宽裕,一家人住了三间设备很优雅的屋子。童年时有一件回忆得起的事:母亲每天晚上去剧院之前,总让我和雪尼睡在一张舒适的床上,爱怜地给我们把被窝掖好,然后将我们嘱托给那个女仆。我三岁半时,在我的那个小天地里,什么奇怪的事情都可能发生。既然比我大四岁的雪尼有本领变戏法,会把一块硬币吞下肚去,再从脖子后边取了出来,我就不甘示弱,也同样地把一枚半便士的硬币吞了下去,害得母亲只好去请医生。
每天夜里从戏院回到了家,母亲照例要留一些好吃的东西在桌上——一块那不勒斯式蛋糕,或者几粒糖果——让我和雪尼第二天早晨吃,讲好了要我们早晨别吵闹,因为她往往睡得很迟。
母亲是杂剧场的喜剧演员,那时年纪刚近三十,长得娇小玲珑,白皙的面孔,青紫色的眼睛,淡棕色的长发一直垂到了腰底下。我和雪尼都崇拜母亲。虽然实际上她并不是一位倾国倾城的佳人,但我们都觉得她美丽得像天仙一样。多年以后,那些认识她的人还对我说,她当时娇艳可爱,有着一种迷人的风韵。她常常很得意地把我们弟兄俩打扮得整整齐齐,星期日一块儿出去旅行,雪尼穿的是伊登中学学生装和长裤,我身上是一件蓝色天鹅绒上衣,配上一副蓝色手套。每逢这种时候,我们总是沿着肯宁顿路漫步,一路上出足了风头。
在那些日子里,伦敦的一切都是那样从容不迫。动作的节拍是从容的;甚至那些马拉着有轨的车,沿威斯敏斯特桥路跑下去时,也踏着从容的步子,然后,到了桥边路尽头,在那旋转盘上,也从容不迫地拐过弯去。记得在母亲走红的那些日子里,我们也住在威斯敏斯特桥路。那儿的人都显得欢欣而和蔼,街上都是一些吸引人的店铺、酒馆和音乐厅。路拐角上对着桥的那家水果店里陈设得五光十色,铺子外面也都是排列得整整齐齐、堆得高高的水果:橘子、苹果、梨和香蕉,而这就跟河对面那座庄严灰暗的议会大厦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这就是我童年时代的伦敦,这就是我情感渐萌、思路初开时的伦敦:记得那春光明媚的兰贝斯;记得那些琐微细碎的事情;记得怎样和母亲坐在公共马车顶层上,我试着去触那掠过去的紫丁香树枝;再有那些扔在有轨马车和公共马车站附近人行道上的车票,五颜六色:橘黄的,蓝的,粉红的,绿的;再有威斯敏斯特桥路拐角上那些脸色红润的卖花姑娘,她们正在做一些鲜艳的纽扣眼插花,灵巧的手指拨弄着闪亮的锡箔和颤巍巍的羊齿草;再有那些刚洒过水的玫瑰花,它们在润湿中散发着香味,勾起了我迷离恍惚的忧郁;再有那些令人感到抑郁寡欢的星期日,那些面色苍白的父母,带着他们的孩子,孩子走过威斯敏斯特桥上很小心地拿好了他们的玩具风车和彩色汽球;再有那些一便士的妈妈船,它们驶过桥底下时,怎样轻轻地把烟囱倒下来。我相信,我的心灵就是在这一切琐事中成长的。
再有我们家客厅里那些曾经影响了我情绪的东西:母亲的那幅和真人一般大小的蕾尔·格温画像,使我感到厌恶;我们家餐具架上的那些长颈水瓶,使我感到愁闷;那个圆形的小八音琴,它的珐琅面上绘了几个云雾中的天使,我看了又是欢喜又是迷惑。我喜爱的却是那个用六便士从吉卜赛人那儿买来的玩具椅子,它使我体会到一种占有财物的特殊感觉。
我记忆中的一些不平凡的大事是:一次跟母亲一起去水族馆看杂耍,看到了“她”,那是一个活生生的女人,在熊熊烈火中伸出脑袋向人微笑,我们还花了六便士摸彩,母亲把我举到一个装满木屑的大桶口边,让我从里面摸一包意想不到的东西,结果包里是一只吹不出声音来的糖口哨,还有一只玩具红宝石胸针。再有一次是去坎特伯雷杂剧场,我坐在一张红丝绒椅子上,看父亲表演……
后来,天黑了,坐在一辆四匹马拉的马车顶上,母亲把我裹在一条旅行毯里,车上还有她剧团里的一些朋友,我们的吹鼓手吹响了号角,和着马匹的得得蹄声和挽具的丁丁铃声,沿着肯宁顿路驶去,于是我就沉浸在他们的欢乐和嬉笑声中。
后来,发生了一件事情。可能那已是事情发生后的一个月,也可能是几天以后,我突然觉出母亲的举动和外界的情形都不大对头。那一天她整个上午都和一个女朋友在外面,回到家里时她是那么激动。我正在地板上玩耍,意会到笼罩在我上空的气氛极度紧张,而我则好像是在井底下倾听什么似的。母亲又是哭又是说什么,她一再提到一个叫阿姆斯特朗的家伙——阿姆斯特朗说这呀,阿姆斯特朗说那呀,瞧阿姆斯特朗这个畜生!看她那样异乎寻常地激动和紧张,于是我哭了,哭得很厉害,母亲只好抱起我来哄我。又过了几年,我才知道那天下午是为了一件什么事情。原来母亲刚从法院回来,她告父亲不赡养他的孩子,可是官司打得不太顺利。阿姆斯特朗是我父亲的律师。
我不大知道自己有一个父亲,也不记得他曾经和我们在一起生活过。他也是一位喜剧演员,为人安静,喜欢沉思,有着一双乌黑的眼睛。母亲说他长得像拿破仑。他还有一条洪亮的嗓子,被公认为是一位优秀的艺人。甚至是在那个年代里,他也能挣到每星期四十镑的高薪。毛病出在他嗜酒如命,据母亲说,就因为这个缘故他们俩离了婚。
在那个年头里,歌舞剧演员要不喝酒,是一件难以做到的事情,因为所有的戏院里都卖酒,演员演完戏后,总要到戏馆附设的酒吧间和那些主顾们对饮。有一些戏院,它们酒吧间赚的钱要比票房赚的还多。更有许多名角儿,他们之所以能拿到大量的薪酬,不但因为他们有演唱的才能,而且因为他们把大部分钱都花在戏馆的酒吧间里。所以不少的艺人,都在酩酊中毁了他们的一生,而我父亲就是其中的一个。他因饮酒过度病故,死时刚三十七岁。
母亲总是以幽默和愁怨的口气谈到有关他的事情。他喝酒时脾气很暴躁,有一次他大发雷霆,母亲就和几个朋友一起跑到了布赖顿去,父亲盛怒之下拍了一个电报:“你打算怎样?立即电复!”她的回电是:“打算跳舞、宴会、野餐,亲爱的!”
母亲在姐妹二人中居长。外祖父名叫查尔斯·希尔,出生于爱尔兰科克郡,是一个爱尔兰皮匠。他面色红润,一头蓬松的白发,胡子长得有些像惠斯勒所画的卡莱尔。风湿痛把他折磨得够苦,据他说,民族主义者起义的时候,他因为要躲避那些警察,睡在潮湿地上,结果就染上了这毛病。最后他在伦敦落了户,在沃尔沃斯区的东街上靠修理皮鞋过日子。
童年童年时光(2)
外祖母一半是吉卜赛人。这件事原是我们家的一件秘密。然而外祖母却常常夸口,说什么她家里是一向付高价地租的。她娘家姓史密斯。我只记得她是一个性情活泼的小老太婆,每次看见了我,总是学着小孩儿讲话的声调跟我亲热。我还不满六岁那年,她就死了。她早已和外祖父离开,至于那是为了什么,他们俩谁也不肯说明。但是据凯特姨妈透露,那是因为家里发生了三角恋爱纠纷,外祖母和她的新欢在一起时被外祖父给撞破了。
如果以普通的标准来衡量我们家道德观,那就像将一支寒暑表放在沸水里一样荒唐。由于具有这样一种世传的特性,皮匠的两个漂亮女儿就很快地离开了家庭,被吸引到舞台上去了。
母亲的妹妹凯特姨妈,也是一位喜剧演员,但有关她的事我们几乎一无所知,因为她只间或在我们的生活中出现一下。她长得很标致,可脾气挺大,始终不能和我母亲融洽相处。她也偶尔来我家玩,但往往是因为母亲说了一句什么话,或做了一件什么事,突然引起她大动肝火,闹得不欢而散。
母亲十八岁那年和一个中年男子私奔,逃到了非洲。她后来常常谈起她在那里过的生活,说如何拥有大农场,雇有仆人,养有驯马,那生活是够豪华的。
也就是在她十八岁的那一年,我哥哥雪尼出世了。我听说,他是一位爵爷的儿子,等到年满二十一岁,就可以继承一笔为数二千镑的财产,这件事我听了又是高兴又是懊恼。
母亲并没有在非洲待很久,就回到了英国,和我父亲结了婚。我不知道非洲的那宗公案又是如何了结的。但是,每逢我们家穷极无奈时,我就责怪母亲不该放弃了那样美好的生活。她总是笑着说,那时候她年纪太轻了,做事不谨慎,也不聪明。
我不知道她对我父亲的感情究竟深到什么程度,但是,每次谈到父亲的时候,她并没有怨恨的口气,而这就使我怀疑,她当时是否能够十分冷静客观,不致深深陷入情网。有时候她用同情的口气叙述有关父亲的事,也有时候谈到他如何酗酒和动武。以后几年,每逢生我气的时候,她总是伤心地说:“你会像你父亲那样穷苦死了的。”
她在去非洲之前就认识了父亲。他们俩互相爱恋,并且合演过一出爱尔兰情节剧《沙默斯·奥布赖恩》。十六岁那一年,她已开始演主角。就在随着这个剧团作巡回演出的时候,她遇到那个中年的爵爷,跟他一起逃到了非洲。等她再回到英国时,父亲和她重温旧情,于是他们结了婚。婚后三年,我出世了。
我不知道,除酗酒外还有什么其他不愉快的事情,只知道,我出生后一年,我的父母就离了婚。当时母亲并没有申请赡养费。她有足够的资格当一名红角儿,每星期挣二十五镑,尽可以维持自己和她两个孩子的生活。只是后来时运不济了,她才请求救济,否则她是不会去打官司的。
她的嗓子早就常常失润。她的喉咙本来就容易感染,她稍微受了点儿风寒就会患喉炎,一病就是几个星期,然而又必须继续演唱,于是她的声音就越来越差了。她对自己的嗓子已经没有把握。唱到半当中,它会变得沙哑,突然低得像是在轻声细语,于是听众就哄堂大笑,开始喧哗。为自己的嗓子提心吊胆,这就影响了她的健康,使她在精神上垮了下来。结果是,她剧团里的生意越来越少了,最后是完全没有生意了。
由于母亲的嗓子不好,我五岁那年就第一次登上舞台。母亲不愿意把我一个人留在那间分租的房子里,晚上常常带我上戏院。那时候她正在奥尔德肖特的俱乐部里演唱,那实际上是一家肮脏的下等戏馆,招待的对像多数是士兵。那些兵都是很粗野的,只要一不满意,就会跟你恶作剧。一般演员都把在奥尔德肖特的演出看作是恐怖的一周。
记得当时我正站在条幕后面,母亲的嗓子哑了,声音低得像是在悄声儿说话。听众开始嘲笑她,有的憋着嗓子唱歌,有的学猫儿怪叫。我稀里糊涂,也闹不清楚发生了什么事情。但是噪声越来越大,最后母亲不得不离开了舞台。她走到条幕后面,心里很懊恼,就跟舞台上管事的顶起嘴来,管事的以前曾看到我当着母亲的朋友表演过,这时就建议我代替母亲演下去。
记得就在那一片混乱中,他搀着我走出去,向观众解释了几句,就把我一个人留在舞台上了。于是,面对着灿烂夺目的脚灯和烟雾迷蒙中的人脸,我唱起歌来,乐队试着合了一下我的调门,就开始替我伴奏。那是一首家喻户晓的歌,叫《杰克·琼斯》,歌词是:
一谈起杰克·琼斯,哪一个不知道?
你不是见过吗,他常常在市场上跑。
我可没意思找杰克的错儿,
只要呀,只要他仍旧像以前一样好。
可是,自从他有了金条,
这一来他可变坏了,
只瞧他怎样对待他的歌儿们,
就叫我心里十分地糟。
现在,星期天早晨他要读《电讯》,
可以前呀,他只翻一翻《明星报》。
自从杰克·琼斯有了那点儿钞票,
咳,他得意得不知道怎样办才好。
我刚唱到一半,钱就像雨点儿似的扔到台上来。我立即停下,说我必须先拾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