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这让本陷入绝境的他们瞬间看到了获胜的希望,毕竟,帝国第九骑士的诱惑那
不是一般的大。
高飒完全凭藉着自身的反应躲避着三人的佩剑,他的眼神和蔼,脸色慈祥,定定
的盯着康朵,嘴里一直呢念着,“伊莲娜,这是我们的女儿么。。。。
高飒的这种眼神让埃弗雷醋意大作,心里咒骂着:“好你个老不正经的,这个时
候还惦记美色。”怒气之中的他,骑士精神早已抛却脑外,手中的佩剑带着浑厚
的力道专往高飒的下身招呼,终于瞅着一个机会斩在高飒的小腿上,顿时血流如
注。
钻心的疼痛终于把高飒拉回了现实,他怒哼一声,红色的亮光再起,赤红的拳头
带着重重拳影落在埃弗雷和凯特的佩剑上,并将之击碎,遗势未减击在二人的身
上,强大的力道击的他们口吐鲜血向后抛飞。
而高飒的拳头面对康朵那对他而言犹如梦魇的脸庞时,骤然止住,无力垂落,后
果是,他的肋部被康朵拉开了一条口子。但是这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这个世界
清静了,再也没有人打扰他跟康朵了。
但是愿望是美好的,现实往往却不尽如人意。
格里菲利跟在嘎乸的身后,一路踩着敌人的血肉走到了红雾的边沿,就在他准备
伸头观察敌情的时候,嘎乸那只有力的巨手已经抓住了他铠甲后面的腰带,猛一
发力,格里菲利就飞向了雾中,耳后还传来了嘎乸戏谑的嘲笑,“飞在空中才看
得清吗,你看,我是一个多么善解人意的酋长。”
当然,格里菲利就像排球一样被高飒一拳直接拍中,与比去时更快的速度飞了回
来,厄运并没有结束,倒飞回来的格里菲利准确的撞在了半兽人酋长那雄壮的身
躯上,让两人在地上翻滚起来。
格里菲利感到自己身上每一寸骨骼都断成了碎片,甚至有那么一瞬间他都陷入了
休克,但是那钻心的经久不灭的疼痛让他一次次醒来,再一次与死亡零距离接触
的格里菲利虽然七窍流血,但是他还活着,如果这种模样也值得庆幸的话。
“格里,你。。。,见鬼,你怎么又回来了。”翻滚的格里菲利撞到一具尸体后才
停住,毫无疑问,这具尸体是活着的凯特。
格里菲利吐出一口血,双手拄着剑想要爬起来,当然这是枉然的举动。挣扎了几
下后他抹了把脸上的血迹,望向身边躺在一起,看起来出气比进气多的埃弗雷和
凯特,脸上露出一个凄惨的笑容,“你说过,来世,我们还做兄弟的,但是,如
果,你先死了,我就要等好久的,我等不了那么久,所以,你看到了,我回来了
。”
人偶尔都会冲动一次,但是有一种冲动,纵然失败了也不会后悔,这种冲动,叫
义气,这是男人与男人之间情谊的升华,不包括任何利益,有的,只是守望相助
,不离不弃。
“格里。。。。”凯特感动的挤了挤眼睛,只是身体里水分极度匮乏的他实在挤不出
半滴眼泪,他挣扎着移动着身体,想要靠着格里菲利,握着他的手,像曾经的曾
今一样,给他鼓励,告诉他要坚强。。。
埃弗雷扯动眼帘,向着格里菲利点了点头,那代表着肯定,哪怕这种肯定只是他
作为兄弟朋友间的生死以共,这也是一种赞赏,在绝望中的欣赏。
第十四章 夕阳红 英雄泪 二
稀薄的红雾里,血玫瑰高飒的身上已经四处见红,左肩上那个漆黑的伤口虽已停
止了溃烂,不过里面露出的森森白骨,让人望而生畏。
康朵不知道高飒为什么单单对她手下留情,也许从对方瞬间变得慈祥温和的脸上
能看出来点什么,只是,面对大陆上凶名赫赫的血玫瑰,在这令人窒息的对抗中
,她无法想的太多,她只想,杀死对方,或者,被对方杀死。
所以,面对康朵不计后果以命搏命的打法,血玫瑰只是一味的闪避,他想张口说
些什么,却又。。。不知从何说起,或者说,他没有勇气说出来。
凯特和埃弗雷歇了几口气后,再次扑向了高飒,这一次,高飒用的是脚,直接把
他们踹倒在地,没有人知道,高飒的左臂,此刻已经无法动弹。而他的右手,此
刻精确的握住了康朵刺向他腹部的剑尖,因为怕斗气震伤康朵,所以他的手上没
有附带丁点斗气,鲜血顺着他的指尖滴落,高飒的脸上没有任何痛苦流露,而是
,浮现出一种淡淡的幸福。
面对康朵,高飒,他是父亲。他就像天下所有父亲一样,情愿自己受伤,也不愿
孩子受罪。
康朵用力抽了一下手中的剑,却没有抽*动,代之的是高飒指尖滴下了更多的血
,不知如何,再次看向高飒那张盈满这幸福与满足的脸,康朵,在这一瞬间有些
迷茫,还有些心软。。。
“你叫什么。。。”你很难想像,如此温和中饱含亲却的声音出之高飒的嘴里,他
摇头一笑,苦涩而腼腆,“伊莲娜的孩子,你。。叫什么?”
“我叫。。。”差点迷失在高飒小孩子般羞涩表情中的康朵忽然醒悟过来,厉声问
道:“你是谁?不对,你怎么知道我母亲的名字?”
高飒松开了握在手中的剑,他愧疚的脸上那双温和的眼睛里,曾经的哀伤眷念一
闪而逝,他试着提了提左手,依旧毫无知觉,他只好把满是血迹的右手伸向了胸
前的内甲,他费力的表情让康朵几乎怀疑面对的不是一个巅峰强者而是一个岁月
沧桑的老人。
与此同时,被撞懵了的半兽人酋长好不容易挣扎着爬了起来,他拄着狼牙棒揉了
揉还在冒星星的双眼,一下就看到了前方的格里菲利,又看了一眼红雾中那两个
朦胧的人影,他裂开了宽厚的嘴唇,一口黄牙的嘴角边挂着邪恶的腥笑。。。
高飒把右手从内甲中抽了出来,他手中握着一根红绳,他把这根红绳,递到康朵
的面前,而后,张开了紧握的手。。。
高飒的右手,这只手握红荨屠杀了万万人震惊天下的手,这只刚刚握住康朵锋利
的佩剑一如馨石般岿然不动的手,此刻,张开后竟然轻轻颤栗。。。
他的手中,红线穿着一个水滴形的深蓝宝石,纵然沾上了高飒手心涌出的血液,
在这稀薄的红雾中,依旧,蓝的醒目,蓝的醉人,因为这承载的,是最深的情啊
!
为了这段情,他发誓踏破比利尤斯山口,挥剑屠杀万万人而无忌惮,纵然死后魂
归地狱,也要来到她的身边,带着她回归梦想的家园,那里,没有战争,没有血
腥,也没有,那该死的政治。。。
在高飒张开手的一刹那,康朵整个人就怔住了,她认出来了,这颗蓝宝石是一个
耳坠,而另一颗,则一直挂在母亲的右耳上,很小的时候,她曾经问过母亲,问
她为什么总是只带一只耳坠,母亲,总是笑而不答,那种落寞的笑,现在,康朵
明白了,那种笑,是在凄苦中缅怀。
康朵此刻的身体,跟着高飒右手颤栗的频率一起颤栗,她抿了抿发白的嘴唇,似
乎这一瞬间拿出了全部的勇气,“这只耳坠,为什么,会在你的手里?”
高飒伸到康朵面前的手,一直未曾垂落,他的喉结滚动了一下,似乎还在心里组
织语言,当他准备开口时,一抹剑光,从天而落,带着某人,歇斯底里的嘶喊声
,“去死吧!”
这个世界上,有一个名词,叫“机会!”它像时间一样,错过了这一瞬,就再也
找不回来,稍纵即逝,是专门用来形容它的。
高飒,就再也没有这样一个机会,当着康朵面说,“你是我的女儿啊!”
刺向高飒脖子这绝命一剑的,是格里菲利。本该躺在地上等死的格里菲利,不知
该说他好运呢还是命苦,因为他又一次被半兽人酋长锲而不舍的拎了起来砸向了
高飒,不过,格里菲利纵然在生死茫然中也是一个无利不起早的人,或者说是个
善于把握机会的人。
已经来回飞了两次的格里菲利,第三次被迫“腾云驾雾”时不敢说熟练生巧,至
少在空中能稍微调整一下身体姿势,在稍纵即逝的瞬间,抡剑斩向高飒的脖子。
事实证明,机会只属于善于把握它的人,格里菲利,做到了,做到了它做梦也不
敢梦到的事,他杀了血玫瑰高飒。
“老子是帝国第九骑士了!”带着这一巨大成就感,我们的准第九骑士,格里菲
利在高飒的身侧跌落,瞬间陷入空白的意识中,只剩下一个声音在鸣唱,“闻着
血液的芬芳,我的灵魂找到安歇的殿堂!”
当然,在这之前,他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扯下了高飒腰间的“红荨”,并用最后
一点力量,抱在怀里。。。。
高飒本有机会阻挡这抹剑光的,虽然他的左手已废,他的右手也可以轻易的把这
抹剑光击散,但是他没有,他的右手经脉早已被康朵斩断,只要有轻微的移动,
手中的耳坠就会跌落,这个耳坠是比他性命还要珍贵的存在,在高飒心中,她永
远纯洁高贵,他怎么也不舍得,让她跌落尘埃,沾染凡世的污垢。。。
高飒的头颅从肩上滚落下来,那圆睁的双目,定定望向北方,透过他女儿康朵的
身影,穿过万水千山,望向北方,充满憧憬的眼睛,依旧满是幸福和满足。
在这一刻,他依旧站立的躯体,一如苍松般挺立,他伸到康朵面前的手,已然停
止了颤栗,地上的红荨,猛的发出一声凄厉的鸣响,为这个传奇英雄,奏响了悲
壮的丧钟。
被这一瞬间的变故,刺激的近乎麻木的康朵,迟疑着从高飒的手中,接过了那只
浸泡在他血液中的耳坠,直到此刻,红雾终于散尽,红色的夕阳照进了这一方空
间,照在高飒睁着眼睛上,那眼睛的眼角,分明,有一滴泪。。。
夕阳红,英雄泪!
或许,自古英雄难过美人关,像一个魔咒一样,紧紧的箍在苍茫大陆的传奇英雄
头上,他们或堕落,或死去,前者如美尼德帝国的传奇英雄——屠龙者德隆裴隆
。斯德曼,而后者,高飒的下场完美的验证了这一魔咒。
一代传奇英雄高飒,损落了,而另一个英雄,将踩着他的尸体,崛起,他将在充
满奇迹的苍茫大陆上,演绎自己超越史诗般的一生。
现在,我们请记住这个名字,帝国第九骑士,格里菲利。斯德曼。
第十五章 翻脸比翻书还快
夕阳在西方的远古山脉沉下,留下一抹金色的弧线,还有一团团艳丽的霞彩,一
如不归峡谷内那一滩滩鲜红的血迹。
战斗在血玫瑰高飒人头落地的那一刻就已结束,尚还存活的两千名血玫瑰战士,
集体面对他们的精神领袖高飒的尸体,举剑自裁,不论在天堂还是地狱,将始终
追随他们心中的血玫瑰,继续演绎不败的传说。
格里菲利带领的4000人几乎损失殆尽,存活不足十之一二,而且还是人人带伤。
相比而言作为主力的半兽人就要好多了,或许是沾了皮糙肉厚这一种族优势的光
,虽然受伤过半,但真正死亡的只有五千人。
山岭间,峡谷内,到处都是横七竖八的尸体,连那随着晚风轻轻摇曳的树叶上,
都挂着飘飞的血肉,浓重的血腥气以不归峡谷为中心向四周扩散,成群的野兽已
经等不及夜幕的降临,开始向不归峡谷聚集,准备享受丰盛的晚宴。
一只只秃鹫最先赶来,事实再次证明长翅膀的总是比长腿的跑的快。它们从空中
像闪电一样俯冲而下,等接触到地面才发现无人忌惮它们威武的雄姿,只得郁闷
的抓起一个来细皮嫩肉的人类头颅,抛飞空中后以一个高难度啄击,叼出依旧温
热的眼球,一口吞下后似乎意犹未尽,再次冲下寻找下一个目标。
各种不知名的野兽成群结对的赶来,它们少见的因为争夺食物而相互撕咬,因为
“食物”实在太丰盛了。本着先来后到的原则,看起来鲜美可口的人类尸体自然
成了抢手货,从不知节俭为何物的野兽们胡吃海喝之后,得意忘形的干脆杂交起
来,一时间群兽共舞,春叫连连…。。
孓骷幸运的捡回了一条命,或许正是因为这个缘故,精明的半兽人酋长格外开恩
,允许这群美尼德帝国的残兵们在他们离山谷数里远的部落村子里歇息一晚,当
然,又加了一年的口粮。
此刻半兽人部落里充满了欢声笑语,一个个半兽人背着盾牌握着佩剑扛着骑士枪
,像一个个暴发户一样在部落里的老人和小孩面前耀武扬威。比起食物,半兽人
更在乎的是得到一把趁手的武器,只要有了武器,没了食物去抢其他部落的就是
了,就这么简单。
残存的尽五百美尼德士兵,正把山泉当美酒开怀大饮,他们兴奋的脸上丝毫没有
为逝去战友悲恸的觉悟,他们冒着红光的眼睛里,似乎看见了无数的金币和美女
横陈在他们的面前,亦给亦求,虽然最大的功劳被格里菲利那个贵族败类捞走了
,但他们依然能预见回国后自己似锦的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