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要是这里再冷下去怎么办?我们去哪里弄衣服?”她问。
“缺什么就去找什么。我知道该怎么办。很多事情都不用今天操心。需要操心的是,得找点吃的。我觉得,如果我们不得不吃点东西,说不定能在奈杰尔的储藏室里——”
“除非是万不得已,否则我不想再走下去了。”苏珊娜说,“医疗室附近应该会有厨房,因为他们总得给那些可怜的孩子们弄吃的吧。”
罗兰揣度着这种可能性,之后点点头。是个好主意。
“那现在就去吧,”她说,“等天黑了,别说地下,这鬼地方的地上我都不想多待。”
4
龟背大道。时间是二〇〇二年八月。斯蒂芬·金从身处法蒂的梦中醒来。他打下了这样一行字:“别说地下,这鬼地方的地上我都不想多待。”这行字出现在他面前的电脑屏幕上。这是他所称“子章节”的结尾,但这不代表他当天的写作到此结束。是不是写完了,取决于他听到什么。或者更贴切地说,取决于他没有听到什么。他所倾听的是乾神之歌,龟之歌。这一次,他听到的是乐声,这乐声在有些日子里微弱难辨,有时又震耳欲聋,现在,这声音似乎消退了。明天还会重来。至少明天会重来,事情总是如此。
他同时摁下了Ctrl键和S键。电脑轻轻嘶叫了一下,意味着今日的写作成果已被存档。接着,他站起来,因臀部的剧痛而趔趄了一下,再走到办公室的窗前。能看到窗外倾斜上坡的车道,可以通到小路上,但近来他几乎不再走那条路。(至于名为“七号街”的主路,他决不再走。)这天早上,臀部上方疼得要命,大腿上的肌肉也灼烧般剧疼不止。他习惯性地用手掌轻轻按摩臀部,一边向外望去。
罗兰,你这个混蛋,把这疼痛还给我了,他心想。苦不堪言的疼痛像根烧红的麻绳拧着他的右腿,难道不能喊一声上帝吗?不能喊一嗓子炸弹上帝吗?这疼痛将粘着他到死。几乎令他丧生的车祸已经过去三年了,可疼痛还在。到现在自然好了许多,人类的身体拥有值得惊叹的痊愈机能(热力机,他想到这个词儿,不由得笑了),但偶尔还会疼得要命。他写作时不太去想臀腿的疼痛,写作就像是某种隔界,但他一旦在书桌后坐上几个小时,起来时都感到浑身僵硬。
他一直在想杰克。杰克死了,他为此遗憾之极,他猜想,等这最后一部书写完出版之后,读者们将会疯狂。为什么不呢?有些读者认识杰克·钱伯斯已经足足二十年了,几乎是那男孩生命的两倍长。哦,他们会疯了的,好吧,他回复读者来信时写道:他和他们一样遗憾,一样吃惊,他们会相信吗?绝对不会信,就像他爷爷曾斩钉截铁地说过的那样。他还想到了《苦难》①『注:《Misery》是斯蒂芬·金于一九八七年出版的小说,中译为《苦难》或《米丝丽》。翻拍的电影通常译为《危情十日》。』,安妮·维尔克斯把保罗·谢尔登叫作神经病,只因为他想摆脱那个傻乎乎的笨女人:米赛丽·查斯庭。安妮冲着保罗大喊大叫,说保罗是作家,而作家是笔下所有人物的上帝,如果他并不想,就不该让任何人物死去。
可是他不是上帝。至少在这件事上完全不可能是圣人。他非常清楚,杰克·钱伯斯并没有出现在他的车祸现场,罗兰·德鄯也不在场——他们在那里,哈,这想法真是太好笑了,他们都不是真实存在的人呀,看在上帝的分儿上——但是他同样很清楚,从某种程度上说,当他坐在神奇的苹果电脑前,他听到的乐声无疑变成了杰克的亡歌,若是漠视其存在就会彻底失去他和龟之歌的联系,而他绝对不能那么做。除非他写完了。他只有这支歌,犹如童话故事里抛在森林小路上的面包屑,要是他想从亲手制造的森林迷宫般的故事情节里活着走出来,就只能跟从这条线索,况且——
你能确定是你创造了这个故事吗?
好吧……不能。事实上,他无法确定。所以,打电话把白大褂们叫来吧。
况且,你真的能百分百地肯定那天杰克不在场吗?不管怎么说,你还记得多少车祸时的情景呢?
记住的没多少。他记得,自己看着布赖恩·史密斯的货车消失在地平线上才反应过来,车子没有开在路上,虽然理应开在路中央,这辆货车开到了路边的软泥地,那是供行人走的。那之后,他还记得史密斯坐在石墙上低头看着他,跟他说他的腿断了,至少折了六处,甚至七处。但在这两段记忆之间——先是看到车子逼近,再是撞完了——他脑海中的画面变成一片红色。
差不多是红色的。
可是,有些夜里,他从梦中醒来就不记得究竟梦到了什么……
有时候梦里……嗯……
“有时候梦里有人说话,”他说,“你干吗不承认呢?”
接着,他兀自大笑起来。“我觉得刚才我已经亲口承认了。”
这时,他听见爪子轻叩在大厅地板上的动静,眨眼的工夫,马洛的长鼻子就探进了办公室的门缝。那是条威尔士矮脚狗,四肢都很短,耳朵倒很大,现在已是条不折不扣的老狗了,浑身都有病痛,更不要提前一年因癌而瞎的一只眼。兽医说它可能撑不过去了,可它到底还是挺了过来。多好的狗啊。多硬朗的老狗。当它抬头看作家时,脸上挂着笑,露着牙齿。怎么样,老兄?它好像是这个意思。今天写了什么好片段?你好不好?
“我很好,”他对马洛说,“还在往下写。你呢,你怎么样?”
马洛(有时候也被称为拱鼻大王)摇摆着患有关节炎的尾巴,算是回答。
“又是你。”我是这么对他说的。然后他就问,“你记得我吗?”要不然,他说的就是:“你记得我。”我跟他说,我很渴。他说他也没啥喝的,很抱歉,所以我就叫他谎话精。我叫他谎话精是完全正确的,因为他其实一点儿也不抱歉。他才不在乎我渴不渴呢,就因为杰克死了,他还想栽赃在我头上呢,这个婊子养的混蛋打算归咎于我——
“可是那种事情根本没发生过啊。”金说,看着马洛蹒跚着走向厨房,它会先察看一下自己的饭盆,再舒舒服服地睡上一觉,它近来越睡越久。整栋房子里只有他和它,这种情况下,他总是自言自语。“我是说,你知道的,是不是?你知道那种事没有真的发生过,是吗?”
他觉得他能肯定,但杰克这样死去确实很古怪。他的笔记里记满了杰克,这并不奇怪,杰克本该留到最后的。事实上,所有人都该活到最后。没有一个作品——除了被判死刑、无药可救的劣作——能完全在作家的掌控之下,但这本书却失控到了近乎荒谬的地步。与其说他在写一本该死的虚构小说,倒不如说,他更像是在旁观,作者在旁观望什么事情的发生——或是,聆听一首歌。
他决定给自己再一块花生酱黄油配果冻三明治,然后把这档子事抛之脑后,好好过一天。今晚他要去看克林特·伊斯特伍德的新电影,《血腥杰作》,令他高兴的是,他还可以去别的地方,干点别的事情。明天他又要回到书桌前,电影里的某些细节也会流露在书稿里——当然啦,罗兰本来就有克林特·伊斯特伍德的影子,尤其是他在塞尔齐奥·莱翁执导的《独行侠》②『注:塞尔齐奥·莱翁(1921—1989)是著名的意大利导演,《独行侠》是一九六四年的西部片,克林特·伊斯特伍德在其中塑造了一个牛仔硬汉的形象,从而蜚声影坛。』中的形象。
……说到书……
正有一本书躺在咖啡桌上,就是这天早上从他班戈办公室通过联邦快递送来的《罗伯特·布朗宁诗作全集》。当然,其中也包括了《去黑暗塔的罗兰少爷归来》,正是这首诗奠定了他这套长之又长(尚未完成)的著作的基石。他突然产生了一个新想法,并因此眉开眼笑起来。马洛仿佛读懂了他的表情(也许它真的可以;金总是怀疑狗类来自了不起的“神会之地”,虽流亡在地球,却总能知道你在想什么),立刻露出牙齿,像个恶魔般笑起来。
“老小子,得给这首诗留个地方,”金说着,又将那本书扔回咖啡桌上。动作很大,书落下时砰然一响。“得有个地方,只有那个地方,”说完,他深深陷进椅子里,闭上了眼睛,心想:就在这儿坐一会儿,就坐一两分钟,明知道这是自欺欺人,明知道他马上就要瞌睡了。就这样,他睡着了。
第四部 神会之地的白域 丹底罗
第一章 古堡之下的东西
1
他们果然找到一大间壮观的厨房,就在电弧16实验站的一楼,紧靠食品储藏室,距离医疗室也不远。除了吃的,他们还找到了别的:理查德·P·赛尔先生的办公室,赛尔先生曾是血王属下的运营主管,如今拜苏珊娜·迪恩右手一枪所赐,已走完旅途,升至虚无之境。赛尔的书桌上摞着厚厚的文档,令人惊诧的是,竟是罗兰一行四人的完整资料。这些,全被他俩用碎纸机销毁了。文件夹里还有杰克和埃蒂的照片,哪怕瞥上一眼都令他俩心痛如绞。回忆似乎更好一些。
赛尔办公室的墙上挂着两幅木框镶边的油画。一幅画上是一个强壮英俊的少年。他上身赤裸,光着脚,头发乱成一窝,脸上带着笑容,仅仅穿着一条牛仔裤,裤边上挂着枪带。看起来,画中男孩和杰克差不多大。但看着这幅画,只会觉得别扭。苏珊娜想,也许因为这幅画的作者,赛尔先生,也可能包括被画之人,很可能属于“熏衣草山的暴徒”①『注:《熏衣草山的暴徒》,一九五一年的美国喜剧影片。』之列,以前她曾在格林威治村听同性恋者这么说过。画中男孩一头黑发,双眼碧蓝,双唇鲜红。上身体侧有一道青紫色的疤痕,左脚踝上还有一处胎记,色泽鲜红如唇。一匹雪白的高头大马躺伏于他面前。马的齿间流淌出鲜血。男孩抬起留有胎记的左脚,踩在马肚子上,嘴角泛起一丝胜利者的微笑。
“那是莱慕雷,亚瑟·艾尔德的马,”罗兰说,“它的形象被画上了蓟犁的战旗,也是内世界的符征。”
“那么,根据这幅画,血王胜利了?”她问,“如果不是他,就是莫俊德,他的儿子?”
罗兰挑动眉梢,说道:“多亏了约翰·法僧,血王的人马在很久很久以前确实打败了内世界。”他说完却笑了。这不是他惯常的表情,因而这副灿烂的笑容让苏珊娜一头雾水。“不过,我想这次是我们赢了,赢了至关重要的一场战役。这幅画所显示的,不过是某个人心之所向的神话故事。”接着,他猛然挥动拳头,砸碎了画框上的玻璃,这突如其来的凶猛把苏珊娜吓了一大跳,罗兰又一把扯出画布,二话不说,从中一撕为二。还没等他将它撕成碎片,当然,他显然要这么做,苏珊娜却叫他住手,并指着画作的底部。那里有一个小巧的画家签名,字体相当花哨:派屈克·丹维尔。
另一幅画画的是黑暗塔,灰黑色的圆柱塔身高高矗立在远方,那是坎-卡无蕊、玫瑰地之尽头。在他们的梦里,塔似乎显得更高,比纽约城里最高的摩天大楼还要高(从苏珊娜的立场来说,那只能是帝国大厦)。而在这幅画里,塔看起来不会超过六百英尺,但其雄伟庄严和梦中一样不减分毫。窄小的窗户呈螺旋形上升排布,和梦中所见一致。塔的顶端有一扇外凸的小窗,窗玻璃色彩斑斓——罗兰明白,每一种颜色都对应一个巫师的玻璃球。最核心、最隐秘的一块粉色曾丢失过,被库斯的蕤藏起来了;其中心点便是黑十三的死黑木。
“那扇窗背后的房间,就是我要去的地方。”罗兰说着,捶碎了画框上的玻璃。“那就是我的使命终结之处。”他的声音不大,却让人肃然起敬。“苏珊娜,这幅画不是根据什么人的梦境而作的。我甚至感到可以亲手触摸到每一块砖石的肌理。你觉得呢?”
“是啊。”她只能如此回答。在这里、在昔日的理查德·赛尔的办公室里看到这样的情景,她只觉窒息。恍然之间,一切都变得可能了。这趟差事的终点站如此直白地呈现于眼前。
“画这画的人一定去过那里,”罗兰沉思着说,“一定就是在玫瑰丛中支起了画架。”
“派屈克·丹维尔。”她接上这话,“一样的签名,和莫俊德以及死马那幅画上的署名一模一样,你看到了吗?”
“看见了,很清楚。”
“你看见有一条路穿过玫瑰地通向塔基的台阶吗?”
“是的。十九级台阶,我对此毫不怀疑。葜茨。而且天上的云彩——”
她也看到了那些云朵。云彩在飘离塔身之前,形成漩涡状的图景,并往龟之地而去,那是迄今为止它们所追随的光束的终端。她还看到另一样东西。就在塔身之外,有一圈圈的露台,两层露台之间大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