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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氏家族全传-第5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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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经费达1689万元。盐务稽核所实际上已成为仅次于海关的第二大税务机构。
  当时,宋子文并非不知道由外人把持的盐务稽核所,在中国人心目中臭名昭著,但他希望通过控制盐务稽核所,以达到为我所用的目的。于是他规定,盐务稽核所直辖于财政部,由财政部任免人员、制定规章制度,希望以此来控制稽核所。然而,由于盐务系统长期的稳定性和独立性,财政部对其也难以完全控制。
  为了阻止盐务走私,宋子文于30年代初筹建了税警团,税警团征招有知识的青年人,并在军校加以培训,所以素质较高,加上全部美式装备,战斗力亦较强。税警团共分三团,其中有一团在成立后被蒋介石“借用”到江西参加“剿共”,另二团分驻私盐最猖撅的两淮盐场各地。宋子文还和军政部联系,在税警团无法进行海上缉私时,可以取得海军方面的协助。
  由于宋子文措施得当,南京政府初期,盐税收入增加较快,从1928年度到 1933年度,盐税收人为 3000万元、1.22亿元、1.5亿元、1.44亿元和1.58亿元(除1932年度因东北丧失而损失不少收人外),其他年份都处在稳定的增长之中。所以,宋子文当时颇为得意地提出:“十八年九月,财政部竞能宣布不但能逐年摊还盐债,并有余力可清偿旧欠矣。”
  如果说宋子文的第二刀盐政改革是成功的话,那么第三刀则是税制改革。
  当时宋子文的税制改革的另一方面是输统税。所谓统税,就是一物一税。具体地说,就是对国内工业产品进行一次性征税后,即可通行全国,不再征收税捐。南京政府成立后,鉴于清季以来全国各地举办的具有通过税或物货税性质的“厘卡林立,重迭征收”的弊病,他立即着手整理国内税务,以便增加收人,稳定财政。
  1928年1月,宋子文上台伊始,即颁行烟草统税条例,明确规定卷烟统税为中央税,由财政部设立专门机构掌握。同年2月成立卷烟统税处于上海,随后又在各省设立卷烟统税局。卷烟税率在开征初期,为值百抽五十。1928年冬,宋子文修改烟草统税条例,规定洋烟交纳7.5%,土烟为40%,未制成卷烟的熏烟,税率定为每百斤征收国币3.6元。
  随后1929年9月,宋子文在上海设立棉纱统税筹备处,办理棉纱统税事宜。当时我国大机器纺纱织布工厂很少,规模也不大。据1929年调查统计,全国华商经营纱厂只有73家,每年产纱额在130万包左右。宋子文规定:本色棉纱在23支以内者(即粗纱),每百斤征收国币2.75元;本色棉纱超过23支者(即细纱),每百斤征收国币3.75元。
  1930年,宋子文又主持制订了征收火柴统税条例,其规定税率为:长度不及4.3公分,或每盒不过75支者,每大箱征税5元;长度在4.3公分以上至5.2公分,或每盒在100支以上者,每大箱征税10元。同时,宋子文还开征水泥税,其税率为每桶重量380磅者,征税6角;重量超过或不及380磅,其差额在十分之一以上者,按其重量比例征收之。而在麦粉方面,宋子文规定,其税率为值百抽五,即每包1角。
  以上为开征时生产率。实际上,随着统税条例的不断修订,各种货物的生产率是变化的。而当年统税的开征,为南京政府开辟了财源。以1931年为例,南京政府的统税收入为:卷烟税0.50018亿元、棉纱税0 15656亿元、火柴税0.04168亿元、水泥税0.01735亿元、麦粉税0.05837亿元、熏烟税0.01584亿元、啤酒税0.00663亿元,以上各项计约8000万元。1931年南京政府财政收入为5.53亿元,统税收入约占七分之一。当年来子文筹款理财的这些做法,确实为南京政府的财政问题,解决了不少困难。
  但是,收人增加并不意味着税制改革卓有成效。相反,它在“体恤民间疾苦”的口号下,为人民实际增加了许多苦难。就盐税本身而言,根据亚当·斯密征税原则,一种优良的税法必须坚持平等的原则,即收入多,多负担;收入少,少负担,以调节贫富,为大多数人造福。而盐税则不然,它是按消费量征税,而穷人并不因为穷就比富人需要更少的盐。对于这种不良税法,南京政府应该加以废除,而代之以所得税之类按纳税能力大小而征收的新税。但它目光短浅,只为保持收入而继承了封建王朝的弊政,致使当年中国广大的贫苦人民,仍不能摆脱长期以来的经济枷锁。
  当年宋子文的第四刀是建立中央银行,实行金融控制。
  宋子文上任之际,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早已有之,只是它不归国民政府而已。中国银行是1905年在北京创立的,前身为“户部银行”。1908年改称“大清银行”。进入民国后,在“大清银行”基础上,1913年2月另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则成立于1908年,初系清朝的邮传部,主要为铁路、电报、邮政、航运四项业务的收付款而设立。各地已有支行。这两家银行是当时中国金融界独有的银行。和西方文明国家比较,当时中国的银行业还显得陈旧落后。
  从某种意义上讲,政治的核心问题是个经济问题,这已是经济学家的共识。当年蒋介石要独霸天下,即知银行的举足轻重。而宋子文早年作为广州银行行长,更知其重要。
  1928年夏天,是一个炎热的夏天。而被称中国四大火炉的南京,当时更是热浪烤人。
  就是在这样的日子里,作为财政部长的宋子文,连续组织并主持了两次全国大型会议:一是6月的全国经济会议;M是7月的全国财政会议。就是在这两次大型会议上,宋子文同与会者反复论证了中央银行成立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性,并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认可。
  会议下来,宋子文又冒着酷暑,通宵达旦,组织人起草《中央银行章程》。
  该章程规定:中央银行性质为国家银行;注册资本2000万元,由国库一次拨出2000万元公债预约券作为股本;行址设在上海外滩15号,各地设分行。其特权有发行兑换券,铸造及发行国币,经营国库和内外债;业务范围主要经营国库证券、商业票据买卖和贴现,办理汇兑发行期票,买卖金银,接受存款和贷款等;总裁为宋子文,亦称行长。副总裁为陈行。中央银行除设总裁外,另设有理事会和监事会等等。
  当时,宋子文提出组建中央银行的书面报告,蒋介石极力赞成。报告呈上没出3天,批复就下来了。
  1928年11月1日,中央银行终于在上海成立。蒋介石亲自剪彩,总裁宋子文披红戴花。实际上,这也是蒋宋银行的成立。因为一切都由他们二人说了算;而所谓的理事会、监事会,不过是配角而已。
  中央银行的成立,标志着南京国民政府对金融的重视。其实这还不是目的。当时对于野心勃勃的蒋介石政权来说,争霸天下才是其目的。而既要争霸天下,就要实行对金融的垄断和控制。因而他们第一个猎取的目标,就是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
  中国银行原有资本2000万元。1927年南京政府指令将该行总管理处由北京迁至上海,并修改其银行条例,规定资本为2500万元,并强行加入“官股”500万元,同时指定其为特许的“国际汇兑银行”。1928年宋子文又将交通银行总行从北京迁至上海,并颁布该行条例,规定资本为1000万元,加入“官股”两成即200万元;并指定其为特许的“发展全国实业银行”。这样,后来形成的“四大家族”官僚资本就渗入了“两行”。
  宋子文虽然采取了如此手段,但当时“官股”在中国银行股本中仅占五分之一,在交通银行股本中只占六分之一。就资本、信用的实力而言,当时中国、交通两行都超过了中央银行,因而宋子文对“两行”一时还难以驾驭。到30年代初期,宋子文提出修改“两行”条例,并分别予以增资。而到30年代中期,“两行”中的“官股”已超过半数;并且宋子文直接任中国银行董事长,对交通银行也派其嫡系出任董事长。就这样,他终于实现了对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的控制。
  宋子文当时的第五刀:就是要废两改元,统一中国货币发行权。
  废两改元,与秦始皇当年的统一度量衡极为相似。因此宋子文的功德也就在这里。
  所谓废两改元,就是废除银两,改用银元。中国原来使用白银货币,其单位为两。称量银两的衡器为“平”。清代国库所有的“平”称为“库平”。一两等于37。3125克。废两改元前,中国各地使用的银两单位,主要有海关两、库平两、规元两3种。自16世纪以来,外国银元开始流入中国。鸦片战争后,在通商口岸开始流行西班牙、墨西哥、英国、香港和美国贸易银元。原有的银两标准既不一致,新进的银元重量也有差别。银两与银元之间的折算称为洋厘。通常1银元折合7钱银两左右,且依市场上银元与银两的多少而浮动。1882年吉林机器局首铸银元,1889年广东亦设局铸造,其后各省仿之。1914年北京政府颁布“国币条例”,铸造袁世凯头像银币,重7钱2分;当时通行全国,起过主币作用。但市场上仍是银两、银元并用,如此极不利于中国当年商品经济的发展。
  1928年3月,浙江省政府向国民党政府提出《统一国币应先实行废两改元案》,指出“中国货币之紊乱,至今日已达极点”,“自民国建立以来,银元需要既繁,流通亦广”,“现元宝数量又如此之少,实无沿用银两之必要”。该提案请求废两改元,“积极实行,以立中国币制之基础。”
  这一提案呈送到南京政府财政部部长的办公桌上时,立即引起了宋子文的高度重视。
  1932年上半年,内地银元大量流入上海,达5447万元。比之以往,增加很快。一般舆论也认为废两改元机不可失。上海工商界的代表也致电国民政府,表示“对于废两改元之原则莫不一致赞同,切盼实现”。因此,当时废两改元的条件渐趋成熟。
  1932年7月7日,宋子文在上海召开银行界会议,讨论废两改元问题。来在这次会议上,确定了废两改元之原则:一、废除银两,完全采用银元,以统一币制;二、采用银元制度时,旧铸银元仍照旧使用;三、每元法价重量决定后,即开始铸造新币。当时,上海钱庄闻讯后,即召开会议,并致函财政部表示原则上同意废两改元,但需假以时日,不应操之过急。7月22日,宋子文决定组织废两改元研究会,就废两改元之事进行专门研究。
  1933年3月1日,宋子文指出“为准备废两,先从上海实施,特规定上海市面通用银两与银本位币二元或旧有1元银币之合原定重量成色者,以规元7钱1分5厘合银币1元,为一定之换算率,并自本年3月10日起施行。”于是,上海从当年3月10日起,各行各业的交易往来,一律改用银币计算。
  上海废两改元之后,国民党政府又于1933年4月5日和6日,先后颁布废两改元的布告和训令,规定自当年4月6日起,听有公私款项之收付与订立契约票据及一切交易,须一律改用银币,不得再用银两。凡持有银两者依照《银本位币铸造条例》的规定,请求中央造币厂代为铸造银币,或就地送交中央、中国和交通三银行兑换银币使用。
  在宣布废两改元之前,国民党政府预先于3月1日公布了《银本位币铸造条例》。其主要内容是:“银本位之铸造专属于中央造币厂。银本位币定名日元。总重26.697公分;其中含银88%,铜12%,即合纯银23.493448公分。”
  当时,宋子文为使废两改元顺利实现,还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财政部委托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代为兑换银币。中央造币厂得铸厂条,以适应市面巨额款项收付之用。第二、对各行庄宝银进行登记及兑换。至当年12月15日,登记宝银总计 14621万两,即按成开兑。至 1934年7月,共兑进宝银2794万两,兑出新币3907万元。第三、撤销炉房公估局。第四,经财政部批准,暂设冶金小炉,将散碎杂银冶炼成银饼,送到中央银行估价兑换。
  从1933年3月1日起,国民党中央造币厂开始铸造银币,银币正面为孙中山半身像,背面为帆船图案。俗称“孙头”或船洋。
  中央造币厂一经成立,就由美国“造币专家”葛莱德担任顾问,成立中央造币厂审查委员会,专门审查铸币的重量和成色。中央造币厂计1933年3月到12月共铸银币2806万枚,1934年铸7096万枚,1935上半年铸3356万枚。自1933年3月至 1935年6月总计铸银币 13258万枚。直到 1935年下半年实行法币政策后,方不再铸造并改印纸币。
  当时废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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