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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民众对这种“必然性”深信不疑的时候,对他们的精神阉割也宣告完成。
“木官示禁”与“象以典刑”
我们仍然需要在这样的问题上做一些纠缠:对人的阉割到底是出于一种目的,还是作为一种结果?我的意思是,阉割究竟有何意义?
一个人被阉割,是因为他该受这样的惩处,还是他人需要这样一个没有生殖器的人?这个问题如此重要,以至于在没弄清楚它之前,任何对阉割的探讨都是隔靴搔痒。
一种错觉主宰了我们对人类历史的认识——站在今天的立场上,我们想象上古人类,我们想象他们也跟我们一样,是趋利避害的,是功利主义的,他们也讲求利益最大化,讲求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假如给他们的帐篷里扔一颗炸弹,他们也会选择让老弱病残去当炮灰,因为那符合群体的利益(青壮的可以采集,可以狩猎,更可以跟外族作战,而且有生殖能力;老弱病残则是部落的负担)——在这样的错觉下,许多问题变得暧昧不明,比如阉割。我的意思你也许明白:在功利主义者的眼中,上古时期人口稀少,所以繁衍生息乃是第一要务。在这样的情景下,任何破坏生殖能力的行为都可以视为犯罪——阉割如何可能?
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再回头看看上古,看看我们的先祖。他们像蚂蚁一样辛勤奔忙,但双腿依然没有比光屁股的猴子粗壮多少——按照进化论的观点,经过这么几十万一百万年,他们至少应该像大象一样强壮。但是没有。在可以考察的距今7000年 左右的中国大地上,人口显然已经很多,资源常常显得很不够用。大家在部族首领的带领下,打打杀杀。几次著名的战争就发生在那个时候。先是代表庙底沟文化的黄帝打败了代表半坡文化的炎帝,然后炎黄合在一起,擒杀了代表良渚文化的蚩尤。蚩尤的东夷部族投降后,好多人思念旧主,不守纪律。黄帝于是请画像师画了蚩尤的像,高悬在旗子上。蚩尤旧部看到画像,心生畏惧,自感羞耻,于是不再闹事。
后世以蚩尤为刑罚之神,源自于此。
终于说到了刑罚。我们还是在黄帝悬挂蚩尤画像这件事上略作停留,因为这是上古时期惩戒的典型方式。那个时候,人们的基本工具是木头和石块,还有泥土烧制出来的陶,虽然铜已经被发现,但冶炼技术显然还在萌芽,以至于任何形式的金属质地的可以致人死亡的刀具还不存在被研制出来的可能——这个在考古意义上可以被确证的现实给一部分史家留下了口实:因为没有金属刀具,所以对人的处罚只能是象征性的。
啊,一个没有犯罪的美好社会如此依赖于器械,竟让我们觉得任何意义上的科技改良都是罪恶的。
虽然羞耻心的起源已不可考据,但如下事实却能得到反复证明:上古炎黄时期,人们已深具羞耻之心,人们把部落的荣誉看成自己的荣誉,把个人的耻辱看成部落的耻辱。这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一种权力结构:部落舆论/个人行为。部落舆论对个人构成压力。当然,这个权力结构得以维系的基础是羞耻之心的存在。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下,惩戒的基本方式是辱而不是杀。
所以有“木官示禁”:将首领的头像刻在木上,放在受惩戒之人能经常看见的地方,他就心生愧疚,不敢再犯了 。
所以有“象刑”:给犯人蒙上黑头巾;用草梗做犯人的帽带;让犯人穿麻布鞋;让犯人穿老苇做成的短裤;让犯人穿没有领子的衣服——总之,让他变成部落里的异类。
直到今天,我们还要给犯人穿上囚服,甚至刮光头发 ,这完全是上古象刑的遗风。
后来,“画衣冠,异章服”这样的象征性惩戒已经无法让罪犯慑服,刑罚开始直接针对肉体。意思也就是,由“愧其心”变为“痛其身”。“扑作教刑”和“放逐”开始出现。“扑”是一种刑具,竹制,用来敲打罪犯的身体。放逐的意思是,敲打罪犯,罪犯吃痛,拔腿就跑,行刑者随后追赶,直至追出部落领地。在这里,刑罚的主要目的仍然是“愧其心”,不过显然已经有了“痛其身”的影子。庸城氏放逐季子;东里子放逐敖昏勒氏;黄帝放逐茄丰;颛顼时代,同胞兄妹性交,就要放逐;尧放丹朱;汤放桀;先秦时,卫放宁跪于秦,放公子黔牟于周;楚放屈原……后来,放逐慢慢失却了它本来的意义,并跟流刑结合,统称“流放”。值得强调的是,流放在“笞杖徒流死”新五刑 序列里仅次于死刑,但似是对贵族的一种特有的惩戒方式,因为“愧其心”依然是其主旨。
阉的制度史(2)
相对于三皇时期的清平世界,五帝时期可谓乱世,所以有“木官示禁”,有“五象之刑”;但对尧舜们所处的“万国万邦林立”的龙山时代 来讲,五帝时期亦是治世。私有制在龙山末期已基本确立,父权制也已完全成型,民心不古,世风日下,各种争夺财产和交配权的事情经常发生,“愧其心”已无法阻止男人们对财宝和漂亮女人的迷恋和贪婪——私有制完全破坏了人的羞恶之心。南方有苗氏根据“五象之刑”化演出了五种“肉刑”:蒙黑巾变为墨刑;以草梗为帽带变为劓刑;以老苇做短裤变为宫刑;穿麻布鞋变为刖刑;穿无领子的衣服变为大辟之刑。值得一提的是,在罪犯脸上刻刺涂黑的墨刑,不断演化,直到先秦时期仍广泛使用,汉初文帝废肉刑,魏晋时期又间或用之,南朝梁武帝天监十四年再废,隋唐律典无此制,五代晋石敬瑭改为刺字,并与流刑结合,称为刺配,宋沿袭,辽、金、元、明、清均有刺字之刑。意思也就是,直至清末,墨刑以及它的各种变体也没有脱开象刑的本义。
现在我们完全可以明白,在漫长的上古时代,在部落内部盛行象刑的那个时代,作为肉刑的阉割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对于外族的战俘,割掉他们的生殖器,也仅有两个意义:一是作为向部落首领报功的信物,二是表示羞辱和惩戒。事实上,割生殖器报功的事件,大多也只发生在死在战场上的敌方士兵的身上,意思也就是,割去的只是死尸的生殖器。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阉割。这容易明白,因为整条死尸实在难以带回去报功。本来割去一条腿、一只脚,或一只胳膊,也可以报功,但因为腿、脚,还有胳膊,在人体上都不是唯一的,难以计数,故不被采用。这个有趣的假设还可做如下推论:能够作为报功信物的,理当还有鼻子,或者头颅。
是的,割鼻子报功的做法多见于欧洲战争史,在中国,则多为割耳朵——注意,只能割左耳!杨过割下蒙古军数千耳朵,作为给郭襄过生日的礼物,这金庸
武侠小说中的片断,也绝非空穴来风。不过金庸先生应该强调一下:全部是左耳。而割头颅报功的事就更不用说了,但越到后来,它越只适用于敌方的重要人物。原因有二:普通士兵只需要知道斩杀了多少就行,而将帅则需要知道到底死的是谁;另外,头颅比耳朵庞大笨重,携带回来也甚为不便。
不要在报功一事上喋喋不休了,让我们重新回到阉割。表示羞辱和惩戒战俘的阉割,也多少有点“象刑”的精神在里面。试想想,一个战俘光着屁股逃回自己的部落,众人的目光齐刷刷地落在他的两腿之间,他将多么羞愧啊。其实,大多数战俘都没有逃回本部落的运气,他们留下来做了苦力。在新部落里,即使他辛勤劳动,也总是一个没有生殖器的异类,长期的羞愧与自卑击垮了他,使他永远地失去了复仇的意志。当然,人们并不认为失去生殖器的战俘比失去鼻子、耳朵、脚的战俘蒙受了更大的羞辱。那时候,人们对身体器官还尚未产生等级概念,头颅也并不比脚趾受到更大的礼遇。
所以,中国真正意义上的阉割,只能产生于私有制之后。
五帝时代的象刑可以称为刑罚,因为它是针对部落内部的;而针对外族的“肉刑”,即割鼻子割生殖器什么的,不能算作严格意义上的刑罚——刑罚应该基于维护内部秩序这样一个基本目的,它的施行有赖于多数的暴政,或者首领的威望,甚至个人的羞恶之心,但决不是战争。
据此,我们可以推断,龙山时代的针对部落内部的肉刑,实为私有制的结果。这样说有两个意思:一是财产私有,所以对任何冒犯私产的人都要处以重刑;二是任何人的身体都属于部落首领,所以可以任意处置。财产私有是那时候新生的秩序,所以必须用肉罚来加以维护。
对偶制家庭是私有制的产物,所以通奸开始作为一项罪名,对它的惩戒方式是:阉割。孔颖达在《尚书正义》中说:“伏生《书》传云: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宫刑。是宫刑为淫刑也。”义者何解?秩序也。
“宫者使守内”我们将目光投向公元前1200年左右古埃及的一面记功墙:(割下)利比亚将军的阴茎:6只割下利比亚人的阴茎:6359只杀死的西西里人,割下的阴茎:222只杀死的伊特鲁里亚人,割下阴茎:542只杀死的希腊人,献给国王的阴茎:6111只透过这面记功墙,一场惨烈的战斗跃然纸上。法老迈尔奈普塔打败敌人后,将死者的阴茎割下,作为自己的战利品,而战俘,显然被他阉掉了。失去阴茎的战俘,即使被释放,也必将永久性地丧失复仇的意志。事实上,大多数被割去阴茎的可怜的战俘,最终沦为一个个会行走的劳动工具,终日服侍在帝王以及后妃们的周围,直至终老。
在中国,情况也大抵如此——甲骨文里出现过对阉割的最早记载,但是针对“羌”这个外族的。显然,那时候对战俘的阉割还很盛行。不过这早已丧失了羞辱敌人的意义,因为炎黄的子孙们很快发现了战俘的妙用:劳动。经由私有思想启蒙的他们,率先披上了文明的外衣:盘算。是的,杀掉战俘尽管削弱了敌人的力量,但无助于自身的壮大,而对其施以惩戒然后留下来帮工,显然更为划算。文明的标志就是由损人不利己变为损人利己。当然,冶金术的突破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文明人不但武器精良,而且拘禁技术也变得高明——桎 、梏 、缧绁 等草木质拘禁刑具逐渐被钳 等铁制刑具取代。这让征服者信心倍增,肆意奴役战俘,而不担心他们逃跑: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积。
“宫者使守内” 这样的制度设置,必然有它的理由,一种通行的解释是:为了保证皇家血统的纯正。想想也不无道理。《周礼》规定“天子后六宫,三夫人,九嫔,七十二世妇,八十一御妻”,到了周后期,礼崩乐坏,各诸侯后宫严重超编,有些甚至超过周王室,所谓“大国拘女累千,小国累百”。
女人是男人的私产,保护其免受其他男人染指因而具有了伦理上的意义;而孩子只有成为私产之后,保证其血统的纯正,才显得有些价值——孩子如果生而都是国家的,血统问题就显得毫无必要。
阉人于是走上前台。
其实到周朝时,宫廷中供驱使的阉人,已经有了明确的分工:负责酿酒的,称为酒人;负责保管酒并供应王室各种饮品的,称为浆人;负责掌管祭品祭物的,称为笾人或醢人;负责供应食物佐料的,如酱醋之类,称为醯人;负责供应盐巴的,称为盐人;负责服侍王后的,称为内小臣;负责保管王室衣服的,称为内司服;负责覆盖食物用的巾罩的,称为幂人;负责王室衣服制作的,称为缝人;负责为王室舂米的,称为舂人;负责制作食物的,称为馔人;在王室宴请王公大臣时负责饮食的,称为槁人;负责大庙里清扫杂役的,称为祧人。我们的祖先在周时还显得那么朴素而简约,堂堂一个王室,不过也就祭祖吃饭喝酒穿衣服那么几件事。
越到后来,皇族越是靡费,宫廷中的阉人职掌也越复杂,在称谓上也颇多变化,计有宦寺、阉宦、宦者、宦官、中官、内官、内臣、内寺、内竖、内监、公公、太监云云。最为今人熟悉的称谓就是宦官和太监。古代天文学观测结果:在天市垣的武仙、蛇夫两星座内有宦者四星,位于帝座星的侧面 。由是,人们把伺候在帝王身边的阉人称为宦者,或宦官。太监一词,起于辽,但专指宦官,则始于明 。明代二十四衙门中的十二监头目通称太监(低于太监的有少监、监丞等)。到了清代,一些官员、宫人为了讨好宦官,通通称他们为太监。宦官与太监从此混为一谈。
中官用权权力作为一种积极的生产性的力量和技术,往往并不被我们所了解。我们对权力的敌意来源于它的否定性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