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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女死囚-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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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故意杀人罪改判火吻燕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我改判死缓了?!我可以活下来了!这太突然了!盼了那么久长那么久长,突然来临时却又感到太快了。

我该不是做梦吧?这是真的吗?天哪,巨大的喜悦托拥着我,挤压着我;我涕泅横流,感恩戴德;我跪倒在地,用我生命顶峰积聚的诚意朝天磕头;我怀着狂欢的心情想对法官说句什么,但终于什么也没有说出来。

我的爸爸,妈妈,我的女儿,我可以活下来了。我活着,真的。我上诉成功了……

那一刻我也不知自己在哭还是在笑。我只知道自这一瞬起,我就可以在生的路上奔了。

我在心里发誓,我火吻燕要以我生命的全部来赎我的罪孽,要用我的一辈子来报答政府的恩情。

记者,我说句心里话,我真没想到监所的女警官和政府,对待我们这样的人,竟还是如此地富有人情和人道。就在宣判我由〃死刑〃改判成〃死缓〃的第二天,这天是一九八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女警官告诉我,她们已通知了我的家人,我的妈妈和女儿来监所接见我了。

乍听这话,我还有点懵。刘警官又说了一遍之后,我才如梦初醒。

刚刚过了生死界,刚刚经历了生死大劫难,我最想见的亲人就是妈妈和女儿!

妈妈生了我,我再生了我的女儿,我们两代母女三个人是一段长长的生命藤,紧紧地连成一体的生命,我是当中的一段,如果我没有了,叫剩下的这前后两段怎么活呢!

在和妈妈女儿相见的一刹那,我只感到心口呼地热辣起来,泪珠儿像潮水自心底向上涌向上涌……

自从出事后已经整整一年了。我慈爱的妈妈已是满头白发了。我可怜的女儿也长高了,她黄黄的脸色,胳膊腿都瘦成细细的〃黄瓜〃条了。

我颤抖着嘴唇,唤了声〃妈妈〃,我女儿也颤着声音叫了我一声〃妈妈〃,顿时,我们两代母女就泣不成声抱头痛哭……

过了好一阵。我用手抬起女儿的脸对她说,小囡囡,妈妈对不起你对不起你……

接见的时间很快到了。

妈妈抱着小囡囡说,燕子燕子,你在里面赎罪,我在外面赎罪。我发现妈妈眼里的痛苦和悔恨,深得像两口深井。

我认为我的刑期仅次于极刑,是罪大恶极的。本来是要被逐出这个世界的,现在我还活着,我要以对这世界感恩式的报答,来支配我剩余的生命。

在最初的日子里,我一直会突然怀疑我是不是真的活下来了。

我曾不止一次地眼睁睁地看着在我身边的同犯,以确认我是否与她们在一起,而不在那个死寂的〃小间〃里;我还会使劲伸展我的双臂,看有没有铁铐在限制我双手间的距离,当我确信我真的可以活在这个世界上时,有一种真的可以唤作喜悦的心情,就在我全身心中荡漾开来。

当求生的欲望,一天比一天成为可靠的事实时,从灵魂和肉体深处涌现的巨大的喜悦,也一天比一天消淡下去了。

我慢慢回忆起过去的生活,但常常是跳过婚姻生活的那一段,想起在学校在农场的峥嵘岁月。想起亲人想起同学想起小时在一起的邻居。

在放风的时候,我注意到了在我们监房的大门口,栽有两棵广玉兰树。比我人高一点,枝上墨绿的树叶,在风中飘飘摇摇,我料定它们是自由的。

我发现失去自由的日子是痛苦的。我真正体会到〃强制〃这两个字意味着什么了。

我认为我的刑期仅次于极刑,是罪大恶极的。本来是要被逐出这个世界的,现在我还活着,我要以对这世界感恩式的报答,来支配我剩余的生命。

记者,我知道我不能以那种残忍的手段去剥夺别人的生命,这是犯罪行为;但是我与那个人在一起的生活,比我在这里的日子要痛苦得多。

有一句话叫做——一失足成千古恨,但是这句话在我身上,似乎已失去了作用。这话怎么说呢?我当时在〃作恶〃前,对他实在是恨透恨透了,又苦无他法;走这一步棋,在潜意识中总觉得我要把什么都豁出去了,包括我的生命;我宁肯将这〃千古恨〃饮下肚去,也不愿意和他再过下去了。

我总宿命地认为,是我自己——劫数难逃。

游离本次采访的题外话。与心理医生的交谈纪录。

现在回过头来看看,事情确实也棘手。试想,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吧,男人要杀人;如果法院不判决离婚吧,却没料到女人要害命……

案发前的第九次调解成功,是以女方委屈接受男方为前提的;如果女方坚持要离,男方看来也不会屈就。他袋里的保证书,如果起不了作用,他是不会善罢甘休的;再则,和蔼可亲、孜孜不倦的调解干部们,以〃和为贵〃的国情精髓,也会千方百计地做女方工作的;再说那刻女方的一时〃放弃〃,正好迎合了调解干部理想中的局面,女方不是接受下来了吗?这个家庭不还是〃好好的一家子〃吗?谁也不会知道个中的内情。不知内情——在外人眼里,包括在调解干部的眼里,就等于没那么回事。

当这内情爆发成重大的凶案时,我在采访时曾不断设想着事前可否以什么样的法子来避免?但是前思后想,也是不得而解。

我拨通了本市著名心理医生张炳全的电话。

张医生说,被害者吉龙光在生前患有很典型的心理疾患——虐待狂。何以见得?

他在与妻子姐夫的交谈中不是说过,因为妻子说话很风趣,他喜欢她所以就打她。当时在场的人都觉得他不对劲,喜欢妻子应该爱她护她才对呀,怎么能打?

张医生说,这个问题是病人本身所无法回答的,即使是回答正确也没有用,他将会是继续我行我素。

因为他面对讲道理的岳父岳母或者威严的法官时,他确实在心里感到是自己错了,这属于一种道德上的认知;但是他病理上的虐待情绪上来时,又会把写过的保证,说过的承诺忘个精光!也就是说,生理层面上的病理情绪,并不因为你有社会道德上的认识而自行消退。

本案被害者不是一次次认错,一次次承认自己的不是,事实上他是屡教不改,周而复始。这就是病症的临床表现。

虐待狂患者,是在向对方施行性的虐待中,才能得到性的满足。

国内外的患者大都一样:虐待狂是不会向外界公开自己的这种〃隐私〃,而被虐待者也当作是自己的隐私不肯向外袒露。

当今社会上很多很多人对这种心理疾病还没有认识,有些根本就没有想到这是一种病。本案吉龙光毒打母亲的事,很可能开始是一种轻微的人格障碍,越到后来就越发严重,直至发展到一种难以治愈的心理疾病。

心理医生都恪守着对患者绝对保密的职业道德。

患者自己认识到了自己有病,是应该为自己和家人的健康与安宁去求助心理医生。

虐待狂病人是有自制力的,是行为能力健全者,如若触犯法律,法律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在国内外都是一样的。

张医生还说,吉龙光除了心理上有病,他的生理上也不正常,他精力过旺,也是内分泌失调的一种疾病,其实可以到瑞金医院的内分泌科去看看,药一吃马上就可以削弱〃喝茶〃的欲望的。

与张医生一席谈,记者已感无需再说什么了。

有关这个案子,我曾写过文章在杂志上发表过。不想竟然收到不少天南地北的读者来信。这些读者,都是一个个如火吻燕般的人物。

有个来自云南省的〃向你求助的人:鱼某某〃,在1997年10月13日的来信中如是说:

〃陆萍姐姐,你文章中的女主人就好像如我,唯一不同的是悲剧还没有发生。看了你的文章后,才知道这是一种病,由于我这里地处偏僻,没有心理医生,更不知道如何求医。恳求你能为我的求医助一臂之力,救救我那即将破碎的家庭……〃

一个在南方大城市某局,专事〃女工委员〃工作的女士,避开他的丈夫,在单位里偷偷给我来信。她的来信中这样告诉我说:

〃……即使在晚上看电视,只要镜头中有三角恋爱,他就会莫名其妙地把我当成影视中的坏女人,骂我、打我;而只要我一开口,棍棒就朝我来了……我太苦了,家中父母都已年高,且姐妹又住得很远,远水救不了近火。我日夜在煎熬之中,心中的苦楚无法对人诉说,我该怎么办?请告诉我心理医生该怎样才能联系上……〃

我每收到这类信,就给张医生打电话,我非常同情这些倒霉的姐妹们。并且回信安慰她们,做一点我力所能及的事。我知道,因为〃奇〃书〃网…Q'i's'u'u'。'C'o'm〃我们的国家和国情,根本不可能有〃试婚〃这一说,待木已成舟,真相大白之日,早已悔之晚矣。

当我的这本《走近女死囚》,欲出版之际,特地又补上来信的这几笔,也算作是一种信息的传递和对社会的呼吁。

命运是什么?是指降临于我们身上的某种特殊或偶发性的不幸。

那么生活的人群中像吉龙光这样的虐待狂,又有多少呢?或许所占比例并不是很高或者说是很低,但是如果千分之一或万分之一的可能,只要降临到了你身上,你就是千分之千、万分之万了,这某种特殊及偶发性的不幸,就是属于你了。

本文主人公火吻燕,还包括我接到的这些来信的女士们,都算在其中。

(十)

是的,既然靠着后悔和痛苦并不能改变现状,那么我自己为什么不接受自己的命运,选择深刻性的价值,并让自身相信且欢喜自己以及所属的客观存在呢?

我没有什么好怨的,往昔已不堪回首,我就朝前看。我想我还年轻,既然命运没有给我安排绝路,(我对法律于我的宽恕感恩不尽)我总要好好活下去才好,不管我已落到了何种田地。

门外那两棵广玉兰,似乎又高了许多。它的树荫,已经可以把窗外的阳光挡住半尺左右了,为避免光线直射耀眼,有时我总爱把手中的劳役活儿,凑在它的荫影下编结。

我总感到我那被压抑了四五年的青春活力,在这块地方重新焕发了出来。我不再沉默寡言,不再无精打采,不再萎靡不振。我人精神了,结实了,内心中充满了希望。

1986年1月30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核认为:

〃罪犯火吻燕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劳动,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火吻燕减为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想想还是非常可怕的,但是总比死缓要好得多。

这将意味着我33岁以后的日子将全部在监狱里度过。岁月漫漫虽然遥遥无期;但是遥遥无期的岁月,终究已经是生路了,我要好好活下去,争取政府的宽大。

希望有朝一日,我的刑期与其他有期犯一样,有个期限,有个可以盼望的具体日子,回去与我白发苍苍的父母团聚,与我那可怜的女儿团聚。

人总在希望中过日子的。不管这个〃希望〃在有些人的眼里,是如何地轻而易举,是如何地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得到,是如何地不能算作是希望的希望呀。

记者,我这样说是否显得有点拗口?但是在我,却是真实的巴望。

世界上有多少人在大墙外欢蹦乱跳,但是又能有多少人会时刻把这些最起码的生存状态,当作是人的自由呢?

只有失去自由的人才能揪心揪肺地体会得到。

这也算是我独到的一份人生的体验吧!既然命运把这种体验派给我来品尝,我就要点点滴滴地铭刻在心头。

不管我算是多么地不幸,动用这种方式去犯罪,总是人间的罪孽,我不希望有人步我后尘,让我算作尘世中的最后一个吧。

时间到了1989年3月16日那一天的上午。

命运女神朝我莞尔一笑,一纸刑事裁定书,从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飞到了我的手中。

第30号裁定书上如是写道:

〃……市司法局根据火吻燕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再次提请本院予以减刑。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核认为:罪犯火吻燕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劳动改造表现突出,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和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火吻燕减为有期徒刑十四年……〃

我当时是多么激动呀,我的回家是有日子了。我现在终于可以像其他的罪犯一样,有个正确无误的可以回家的日子了。

如果说得浪漫一点,可以说是——指日可待。身陷囹圄的人只能这么想,否则怎么活下去呢。

尽管这个日子要等到下一个世纪,也就是2003年的3月15日。

有时在报上看到〃跨世纪的人材、跨世纪的构想〃什么的,我总会自嘲自己是〃跨世纪的罪犯〃,人在世界上什么不好去做,却偏偏去做个跨世纪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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