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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比较容易做。而在法制较薄弱的发展中国家,据我观察,应该在推动法制建设的同时,注意通过政治方法来促进人权,这样做更容易取得成效。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消除贫困。美国不认为这是人权,欧洲人权界还在争论这属不属于人权,而中国从政治上认定这不仅是人权,而且是核心人权,并在实际行动中这样去做了,所以中国在消除贫困方面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并有可能在这个问题上继续引领世界潮流。我曾就此当面请教过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爱尔兰前总统玛丽·罗宾逊(Mary Robinson)女士,她个人也认为消除贫困最终应成为人权。
第三,西方总是说人权是个人的权利,甚至否认集体权利的存在。中国人则认为这是荒谬的。中国人的哲学观决定了,有个人的,就一定有集体的,这是哲学上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缺一不可。实际上西方也很重视集体的权利:西方过去和中国签订了那么多不平等条约,代表的就是西方国家和国民在华的集体权利。治外法权就是集体权利。美国过去制定种族隔离制度也是为了保护白人在各个方面的集体和个人的特权。人权中的民族自决权就更是集体权利了。西方强调人权是个人的权利,也有一定道理,因为他们担心集体权利会被滥用,最终成为损害个人权利的借口,这个担心有其合理的一面,但也有不足的一面,因为反过来看,个人权利的滥用也会导致集体权利的损害。以丹麦漫画家“恶搞”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的作品为例,多数伊斯兰信徒认为他一个人的言论自由权损害了10亿穆斯林的宗教自由权。一种比较理想的人权保护体系应该兼顾自由与责任、个人和集体权利。在这方面,中国人的哲学观对于人权理念未来的演变可能会产生更大的影响。
第四,中国认为实现人权在实际操作中,应该有正确的优先顺序,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同时实现所有的人权。实践证明,中国把以人为本、消除贫困、推动现代化事业作为核心人权来优先推动,是一个伟大的成功。错误的优先顺序,效果往往不好。这么多发展中国家在西方的指导下,尝试了政治权利压倒一切,但结果令人失望。在一个贫困的国度里,去搞西方式民主,结果就出现了海地这样的烂民主——饥饿导致暴乱,暴乱导致无政府状态,无政府状态又使所谓的民选政府形同虚设,最后只能靠联合国维和部队来维持国家秩序。甚至在相对发达的国家里,如前苏联、前南斯拉夫等,政治权利压倒一切的结果也是灾难性的,其教训值得我们深思。
在具体的人权问题上也一样,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有限的资源决定了,它必须权衡利弊,确定资源使用的优先顺序。比方说,一个政府现在有1 000万美金,这笔钱可以用来改善大学生的宿舍,可以用来改进监狱犯人的居住条件,也可以用来建设廉租房,这些用途都属于改善人权,一个国家应该根据自己的国情作出最合适的安排,不需要别人说三道四。
第五,在涉及人权的优先顺序时,也要指出,有些人权属于核心人权,属于普世价值,也是所有人类文明都必须接受的共同底线。这些权利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侵犯的,比方说禁止酷刑、禁止奴役制度、人有思想的自由、人不能被任意逮捕等。在这些问题上,我们和西方的主流观点一致。美国对关塔那摩监狱的一些犯人实行了酷刑,引起全世界的反感,就是因为其做法触犯了人类文明的共同底线。
但我们和西方也有不同之处,其中之一就是西方把普世价值界定得过宽,而且是以西方的意愿来界定,西方认为什么是普世价值,什么就是普世价值,整个世界都要跟着他走,这是没有道理的。比方说,欧洲国家认为死刑就是侵犯了生命权这个普世价值,而世界上很多国家,不接受这种解释。欧洲首先应该去说服美国人接受这种观点。2008年3月,荷兰外长弗汉根(Verhagen)来日内瓦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议介绍荷兰的外交政策,提到欧洲人权价值观中包括保护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变性恋的权利,他还点了阿富汗、伊朗、沙特阿拉伯、苏丹、也门五个国家的名,指责这些国家对同性恋者判处死刑,并说世界上还有85个国家把同性恋定为犯罪行为。如何评价各国法律对同性恋的立场是一回事,而荷兰所认定的这种所谓欧洲价值是否属于普世价值,则是另一回事。对于世界上多数人来说,荷兰的看法可能超前了一些,别人还跟不上。这些权利代表了荷兰和欧洲不少国家内部人权的主要关切,但对于其他国家来说,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他们有许多更紧迫的人权问题需要解决,他们为什么要跟着早已进入后现代的欧洲国家来确定自己的人权议程呢?
在处理人权问题上,如果各国都能真诚交流经验,取长补短,携手并进,这将是值得称道的,特别是全球化带来的诸多挑战更需要各国之间的通力合作才能解决。发达国家消费的人均资源是发展中国家的30多倍,美国消费的人均资源是中国的11倍,但西方迄今为止的人权观决定了:我的就是我的,半点儿也不能少,因为这是所谓的“天赋人权”,也就是所谓造物主赋予的“追求幸福的权利”;而你如果想享有同样的权利并使用相应的资源,他就要和你较劲,甚至围堵你。西方的民主制度也只对本国部分选民负责,不对别国人民负责,如此自我中心的西方人权观和民主观,怎么可能解决今天的全球气候变暖、贸易保护主义、消除赤贫等世界性的难题呢?
西方消耗着比发展中国家多几十倍的资源,但自己的人权问题还是不少,西方还总想垄断人权理念的解释权和世界人权议题设置的主导权,为自己的战略利益服务,这真有点说不过去。欧美有这么多移民工人,但为什么没有一个欧美国家参加联合国的《移民工人公约》呢?为什么不少欧洲国家里穆斯林女学生在学校连戴面纱的权利都没有?为什么西方不能带头改变其浪费资源的生活方式,从而让世界人民享受更多的环境权呢?为什么美国至今尚未加入联合国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呢?为什么欧美不能把男女同工同酬这个涉及一半人口生活品质的大问题,放在一个更为优先的地位呢?荷兰和英国女性的工资比男性的工资平均要低20%到25%,法国低10%左右,这是国际劳工组织2004年的统计,而且这些数字与10年前的1994年相比,几乎没有任何变化。德国在这个方面的差别还扩大了:由20%上升到25%,美国的差别也在20%以上。(顺便说一句,日本和韩国差别更大,日本在40%,韩国在45%左右,说明这些国家妇女权利还大有改进的余地,福田首相2007年访问北京时对中国女大学生说,你们可以来日本介绍男女平等,这不完全是客套话。)
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正未有穷期,这个进程无人可以垄断。中国要向世界各国学习保护和促进人权的一切有益的理念和做法,同时也要为世界人权事业作出自己的贡献。中国文化传统中有丰富的“人本精神”,这可以丰富西方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人权”理念:人权应以人性为基础,人权可以和先人后己的责任感结合起来,参加四川抗震救灾的无数国人和北京奥运会的无数志愿者都展示了这种可贵的精神,整个世界为之动容。就像中国奥运军团的崛起,中国在人权领域内也会不断学习、探索和创新,从而使中国的人权事业更上一层楼,同时也为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注入更多的中国元素。
四、公民社会之我见
与人权有关的还有个公民社会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利益日益多元化,各个社会群体追求的利益也开始分化,于是出现了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公民社会,特别是各种非政府组织,它们促进了社会利益相对的均匀化和平衡化,这确实是今天西方社会的一个特点。中国现在也出现了大量的非政府组织,代表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处理了很多政府不该处理、也处理不了的事情,这是社会自治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人民学会自己管理自己,对于加强人民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对于优质民主社会的形成,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值得我们鼓励和支持。真正的公民社会总是生机勃勃、充满活力的,这在2008年抗震救灾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我真是希望我们国家能产生一大批优秀的公民社会组织,不沾官气,展示自己的自主性与活力,大大推动我们的各项事业。我还希望其中一些组织最终能摆脱不合时宜的体制束缚,驰骋于国际舞台,代表着崛起的中国公民社会,凭自己的良知、学识和爱国精神,与世界其他地区主持正义的公民社会一同努力,改变现在世界上为西方利益服务的公民社会比例过大的状况,为建立一个更为公正的国际政治和经济秩序作出中国人的贡献。
但我同时也认为,在公民社会问题上,照搬西方推动的公民社会模式,在发展中国家,效果并不一定好。西方公民社会理论有这么一个预设:公民社会相对于政府而存在,公民社会的作用就是限制政府的作用,它与政府的关系是一种对峙的关系。西方还有自己的战略考量,扶植了一大批亲西方的非政府组织,来对付与西方走不同道路的国家。西方支持的公民社会在苏联、南斯拉夫、东欧政治变革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去过进行了“颜色革命”的乌克兰,看到示威游行的群众挥动的不仅是乌克兰的旗帜,也有欧盟的旗帜、美国的旗帜、英国的旗帜、德国的旗帜,反映出这些国家很多非政府组织都是西方资助的。格鲁吉亚的“颜色革命”也是这样,广场上很多游行者挥舞着西方国家的旗帜。西方鼓励这种民间与政府对立的方法,公开扶植亲西方的政权,而不考虑这种做法给这些国家的百姓带来什么结果。“颜色革命”使得乌克兰、格鲁吉亚和吉尔吉斯斯坦陷入动荡,总体效果不佳,但迄今为止西方对此进行反思的人还不多。
公民社会必定与政府对抗这种哲学也体现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一次,我在巴西参加一个讨论消除城市贫民窟问题的研讨会,贫民窟是很多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严峻挑战,他们城市的人口经常一半以上住在贫民窟。怎么解决这个问题?一位欧盟代表在会上发言说,公民社会应该动员起来,与政府作斗争,让政府不得不采取行动来解决贫民窟的问题。会议主席问我,中国人怎么看这个问题?我说,走访了大量发展中国家后,我认为在消除贫民窟方面做得最好的是中国。中国的经验是:不要老是搞什么公民社会与政府的对抗,而是促进公民社会与政府之间的有效沟通和互动,确立消除贫民窟能够造福各方这样一种大的共识,然后制定尽可能兼顾各方利益的贫民窟改造方案。我说,你们可以组团到中国去访问,实地了解一下中国是怎样做的。中国的做法也有不足之处,但总体上利大于弊,比大多数其他发展中国家做得要好。
西方公民社会理论强调对立和对抗,这在族群比较单一、法制比较健全、教育普及、中产阶级壮大的国家,不会造成太大的问题,但是在那些不具备这些条件的发展中国家,这种对抗容易带来社会分裂和冲突。我1994年曾访问过黎巴嫩,当时整个黎巴嫩已经摆脱了长达15年的内战,一派百废待兴的景象。从我在实地了解的情况来看,黎巴嫩的公民社会在内战之前、之中和之后,都是相当活跃的。但是这种公民社会是完全分裂的,分别附属于不同宗教、不同派别,如马龙教派、德鲁兹教派、逊尼派、什叶派、长枪党等,更像是中国“文革”时期的各种闹派性的组织,它们实际上加剧了黎巴嫩的分裂和冲突。
我在黎巴嫩驻埃及的领事馆办签证时,看到领事馆的墙上挂了一张画有和平鸽的宣传画,上面写着:“黎巴嫩:死去1 000次,再1 001次复生。”表述了一个民族经历无数大劫,仍然坚毅不屈的生存信念,使我感动。当然这是诗人的浪漫表述,现实要残酷得多。我到黎巴嫩实地一看,这个曾被称为“中东巴黎”的城市里,到处都可以看到战争的痕迹,整个市中心,包括希尔顿饭店、假日酒店等都只剩下残垣断壁了。这场内战使这个当时人口才300多万的国家失去了14万生命。我的导游是个60来岁的亲历者,他对我说:“战争已经过去几年了,但黎巴嫩人的薪水还在一路走低,谁都想离开这个国家,如果我有女儿,一定让她嫁给你。”老头有两个儿子,一个在德国工作,一个失业在家。黎巴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