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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三十颂 安慧释-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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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相皆不分明,除自身以外,常被其余四法及阿赖耶识相随。于此等中,如阿赖耶识一样,是舍受,是无覆无记。因为不与异熟相应,但与非异熟性相应。不与不分明的所缘行相相应,却有分明的所缘行相性,于余处也应当这样说。又复云何?这阿赖耶识是随从一个分明的轮回期呢?还是相续呢?并非随从一个分明的轮回期,因其刹那性故。颂曰:

  恒转如瀑流。

  它就与阿赖耶识联系在一起了。此中“瀑流”。即因果无间运转。水聚前后不断流转,所以称为瀑流。如瀑流牵引草、木、牛粪等一样。阿赖耶识被福、非福不失业习气所随,挟带触、作意等,穷生死际不断流转。这种相续流转何位舍呢?故说颂曰:

  阿罗汉位舍。

  复次,为什么阿罗汉位与之相合,而称之为阿罗汉呢?又因为与什么相合而被称之为阿罗汉呢?由于得尽智及生智故,因为于此位阿赖耶识粗重已断无余。阿赖耶识已舍,此位就是阿罗汉。已说异熟及其差别,现在说称为末那的第二能变,详说是“依彼转”,此中如极成眼等是眼等识的所依,色等是所缘。这样,染污意的所依或所缘不是极成。然而识不待所依和所缘,为了说明染污意的所依和所缘,为了说明训释词,而说颂曰:

  次第二能变,是识名末那。
  依彼转缘彼,思量为性相。

  “依彼转”,此言与阿赖耶识相联系,因为这种习气的所依是阿赖耶识,所以说依彼转,其意是相续生起,或在某界中某地阿赖耶识是异熟,染污意即属某界中的某地,因为其作用系属于它,所以说“依彼转”。颂文所说的“缘彼”,所缘就是阿赖耶,因为与萨迦耶见等相合,所以我和我所都以阿赖耶识为所缘,又云何由心而起那所缘呢?如有人虽然不承认有此识,但承认于某位,由心而起意识,又缘此心,使之产生。“是识名末那”,末那是这个识的称谓,它依阿赖耶识而转,又缘彼,这就是“末那”。由此简别阿赖耶识和转识。复次,它以何为自性呢?所以说“思量为性相”。因为是以思量为性相,所以称为“意”,依训释词的缘故。因为识的自性,它一定与心所相应,但不知与何心所、几心所,或何时相应,故说颂曰:

  四烦恼常俱,有覆无记摄。

  因为心所有二种:烦恼及此余。为了简别此余,而说与烦恼俱。烦恼有六种,并非与之都相应,故说与四烦恼相应。相应就是相合,烦恼有二种:不善及有覆无记。为了简别不善,所以说有覆无记。有覆识不应当与不善法相应,有覆是由于染污性,无记是因为善和不善性无所记别。“常”是指一切时,只要有它,就与之相应。已示总说,不知差别。为示差别,而说颂曰:

  谓我痴、我见,并我慢、我爱。

  于取蕴中见我,即为我见,也就是萨迦耶见。痴,就是无知,于我无知,就是我痴。于我境之慢,意为我慢。于我之爱,意为我爱。于此阿赖耶识之愚痴,令人生起于阿赖耶识之我见,我观为我等,令人高举,是为我慢。在有这三种的情况下,而贪执于增上我慢之事,这就是我爱。是故颂曰:

  由无明、我见、我慢、及我爱。
  由此四染污,意相是思量。
  但由颠倒因,末那常染污。
  善无记心中;常有我慢因。

  正因为这些,

  我痴等烦恼,如意,在九地。
  
  虽然已在此总说,但不知是与自地相应,还是与他地相应,故说颂曰:

  随所生所系。

  “随所生”,即随所生之处。“随所系”,即与所生之界或所生之地相应,不与别界或别地相应,只与四烦恼相应吗?不。故说颂曰:

  及余触等俱。

  “相应”,即相合。“及”声,谓和集义。“触等”,是指触、作意、受、想、思。因为这五法是遍行性,所以与一切识相应。又与它们所生所系处者相应,而不与余界余地者相应。所说的“余”,是为了简别与根本识相应,因为根本识中,触等是无覆无记。而于染污意中,就象意一样,是有覆无记性。
  若此染污意于善、染、无记位中无差别而转,就不会有其舍的时候。若无舍时,哪里还有解脱呢?既无解脱,又怎能成立呢?不能成立,故说颂曰:

  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

  阿罗汉,因为烦恼皆断无余,染污意也就没有了。由于有顶修习而断诸烦恼,至阿罗汉位,由无间断道断灭意。于阿罗汉位,意如另外的烦恼,不还果因离无所有处贪著,故得灭尽定。凭道力而得灭尽定,于灭尽定位中,如道而灭。从灭尽定出,又从阿赖耶识产生。出世道中也没有。说“出世间”,是为了简别世间。而染污意于世间道转。因为无我见是为了对治我见,我见在出世道不能生起。对治、所治不能同时而有,意于出世道则灭。出世道后,又从阿赖耶识生起。
  所说的“第二能变”,这就解释完了,并做了总结。第二能变后,理应讲第三能变,故说颂曰:

  次第三能变,差别有六种,
  了境为性相。

  还须说明第三能变,“六种”,即六类:色、声、香、味、触、法自境。“了”即摄取、理解之意。又此为善?不善?无记?是故颂曰:

  善、不善、俱非。

  善、不善,“俱非”,即无记。善与无贪、无嗔、无痴相应,不善与贪、嗔、痴相应,俱非与善、不善相应,其意非善非不善,又与几心所相应呢?与何心所相应呢?故说颂曰:

  此心所遍行、别境、善、烦恼。
  随烦恼、不定,皆三受相应。

  对此所说的遍行不知,为了说明这个问题,说颂如下:

  初遍行触等。

  于此先说,这就是“初”。其意为遍行,故说颂如下:

  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
  
  上述内容先说。此中之首为“触”,这就是“触等”。而且,触、作意等五法,都随心而转,这就是遍行,因为它们都在阿赖耶识、染污意及转识中分别而转。为论别境,故说颂如下:
  
  次别境为欲、胜解、念、定、慧。
  
  由于差别的决定性,所以称为别境。因其差别为境,故非一切。此中欲,于所意乐事希求,知决定境性,因为于非意乐事无欲。见闻等作用于境性,凡可意乐事,皆为意乐。此中,于见闻希求,即为欲。欲以勤依为业。
  胜解,于已决定事,如其印持。决定摄,是为了简别不决定。于正理或圣教之事,没有怀疑,这就是决定。凡由其类,即为决定,如无常、苦等类。事由该类,而起思念:“就是这样,而非不是”。这种印持,即为胜解。胜解具有不可动摇性,因为尊胜解者,于自宗义不会被敌论所动摇。
  念,于曾习之事不忘,念心明记为性。“曾习之事”,即从前经历过的事情。“不忘”,即于所缘,其因所摄而不坏。对于以前经历过的事情,一再于所缘忆念,明记为性。“明记”,以明记为性,又以不散乱为业。若干所缘明记,因为其心即于所缘内或行相内不散乱,故以不散乱为业。
  定,于所观事,心一境性,“所观事”者,或从功德,或从过失。“一境性”,即一所缘。给智所依为业,因为心入定时,能够如实遍知。
  慧,就是般若。慧于遍观事中,简择是理、非理,或其他。“简择”,就是判断。如于杂乱自相、共相诸法中,区别觉了。“理”,就是合理,又是圣言量、比量和现量。由此三种正理所生,即为如理建立。这又是闻所成、思所成、修所成。此中由圣言量而觉悟者,为闻所成;由如理思维而生者,为思所成;由定而生者,为修所成。不如理者,即非圣言量、似比量及邪定,由不如理所生,即为不如理建立,正语、证得及世间言说悟,既非如理建立,亦非不如理建立。以此断疑为业。因为断疑,就是以智择法而得决定,这五法互相别离。在有胜解的地方,余法肯定不会有。一切处也应这样说。已说别境,然后应当说善,故说颂曰:

  善谓信、惭、愧、无贪等三根,
  轻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

  连带其余应当说是十一法。
  此中信,是对业果、诸谛、诸宝的信解及心的清净和欲愿。因为信有三种:对有德或无德之事,信解其行相。于有德有清净相。对有德能有证得或生起欲愿之相。所说的心清净者,因为信与心浑浊相违。若与此相应,则会远离烦恼、随烦恼、污、浊,心与信合而清净,所以称为心净。信又给欲依为业。
  惭,以自己或法为增上力,因作错事而感到羞耻。因为受好人的责难,因得非可爱异熟,所以被说为罪过。因已作或未作过失,而感心怯羞耻,这就是惭,给止息恶行所依为业。
  愧,以世间为增上,因作恶事而感到羞耻。因为在世间受到责难,知道我这样作过,应当受到责难,因惧恶名而感到羞耻,以防止恶行所依为业。
  无贪,对治贪。贪是于有、有具的执著和希求,无贪是它的对治,即对有、有具的无执著和弃舍,以防止恶行所依为业。
  无嗔,对治嗔,即慈。因为嗔对有情众生,于苦及造成苦的事物嗔恚。因为无嗔对嗔的对治性,对有情众生,于苦及造成苦的事物,不感到嗔恚,无嗔给防止恶行所依为业。
  无痴,对治痴,不如实明解,即为痴。对业果、诸谛、诸宝无知。因为痴的对治性,无痴于业果、诸谛、诸宝明解,无痴给防止恶行所依为业。
  精进,对治懈怠,其心努力行善,而不行染污,而对努力于染污,视为丑恶,所以是懈怠。而且,它使善圆满成立为业。
  轻安,对治粗重,是身心的堪忍性。粗重是身心的不堪忍性,又是杂染法的种子,因为当它们离开时,轻安才会是实有。此中,身堪忍性,是身体于自身的轻松等起性,由之而有。心堪忍性,是与正作意相应时,能够引生顺适轻快的特殊心所法,这种相应心依缘而转,所以称为心堪忍性。而且,身的特殊之触由乐而起,称之为身轻安,所以经说:“心喜悦,则身轻安”。因为由此之力转换所依,以尽除烦恼障为业。
  不放逸俱,与不放逸俱起,称为不放逸俱。这是什么呢?这是行舍。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是纯善性。而且,因为此处以开示所有的善心所法为其主旨,又不像信等直接指出,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善法。应当知道,这就是舍。此中不放逸,是对治放逸。从无贪至精进,都是不放逸。因为依止无贪等,对治不善法,弃舍不善法,修习善法,所以无贪等就是不放逸。因为与放逸的相反性,所以是对治放逸。它以圆满成就世间与出世间为业。舍,即心的平等性,心的正直性和心的功用性。舍由初、中、后三名所显,此中昏沉或掉举,其心皆不平等,因为没有此始的心平等性。其后,心没有造作,没有精勤地进入禅定,如所应平等而起,这就是心的正直性。而且,因为长久修行,此位没有昏沉、掉举的疑虑相随。此后修习至顶位,所对治已远离,这种疑虑也就没有了。此时,在对治昏沉、掉举的因法方面,已不作功用。无功用位就是心的无功用性。舍以防止一切烦恼、随烦恼所依为业。
  不害,对治害,用杀、缚等损害有情众生。于有情众生不伤害,就是悲。悲即防止害福。福称为乐,所以是防止害乐的意思。因为持悲者,以他人之苦为苦。不害以不损恼他人为业。
  已说善十一,其后应说诸烦恼,故说颂曰:

  烦恼谓贪、嗔、痴、慢、疑、恶见。

  所说的贪,与嗔、痴,就是颂文的“贪嗔痴”。此中之贪,是对存在和受用的贪著和希求,它又以合生诸苦为业。此中之苦,就是各种取蕴,是从欲、色和无色的受力而生起。从此说明贪与苦相合所生的业。
  嗔,即损恼众生。于众生的不平心性,为此所魅者,思维有情有杀缚等不利之事,它又以不安稳住恶行所依为业,安稳即适悦,与此共住,即安稳性。不安稳,即非安稳,其意为依苦而住。有嗔心,必有忧现行,其心热恼。因身随心,身亦热恼。而于一切威仪路,具苦及嗔而不安稳住。具嗔心者,离任何恶行都不远了。所以说,嗔以不安稳住和恶行所依为业。
  痴,于恶趣、善趣、涅槃,及其能立因,与非颠倒因果相应,对所有的这一切,皆无知。它以给杂染生起所依为业。此中杂染共有三种,即烦恼、业和生。所谓生,即以前前杂染为因,而得后后杂染自体,给生起所依为业。因为愚痴者有邪智、疑、贪等烦恼,招生后起业,使杂染生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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