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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李敖:李敖对话录-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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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无忌”的心情下,我究竞能够在环境允许的极限下做多少?在“剃刀边缘”做多少? 

  以上这些话,是我二十年前写的。二十年过去了,我在文海里兴风作浪,在风浪当时或过后,我检讨起来,如果有真正令我有浮云世变之感的,则莫过于情理之间的冲突,为了维护真理与是非,我乐于据理力争,但是,当你发现,你力争的对象不是敌人,而是你亲近的人的时候,你就争得无乐可言了。虽然如此,你争呢,还是不争呢?这就有两种选择法:照保守一点。乡愿一点的选择法,是不争的;但是真正第一流的真理执著者,却必争无误。故东方的圣人要“当仁不让于师”;西文的圣人要“爱真理过于爱朋友”,我是属于这种执著者,所以我和敌人固然冲突不断,和朋友也争执不绝。按说纯理之争,大家在情上,不该因争而有过节,可是中国人最犯情理不分的毛病,结果一争之下,大家连朋友都好像做不成了。因为我深知中国人这种毛病,所以我总是以黑社会老大似的,把叛帮的小老么屁股狠揍一顿再说,以收棒喝之效。当然我这样一来,就难免有下手过重之失,曾心仪就一再埋怨我对李筱峰打得太重,我觉得曾心仪有理。前些日子,我托曾心仪送了一本书给李筱峰,表示我对他没有过节。这件事,当然过去就过去了,但李筱峰也该为他的错误,对我有以表示才好。东方的圣人说:“某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我很高兴你指出我对李筱峰“未免太严苛了”的过失,我觉得我真犯了圣人的过失。 

  谁要他们平反! 

  问:赖和在一九五一年为国民党内政部明令表扬,说是抗日民族英雄,入祀忠烈祠。不料到了一九五八年,国民党司法行政部调查局又“据报”,查明赖和“反日思想激烈,属子左派”。于是又下令撤除赖和在忠烈祠的牌位。今年一月二十二日,赖和又要被迎回忠烈词了,为庆贺赖和平反,《中华杂志》、《夏潮论坛》、《文季》、《台湾文艺》、文学界》等杂志,二月十二日在台北耕宰文教院举行演讲会,好热闹一阵,你有何感想? 

  答:我感到好滑稽。据我所知,运动给赖和脱下红帽子的人,其实就是十多年前整天给党外人士戴红帽子的人。他们是和国民党情治、政战系统有深厚关系的一些所谓学者、教授、专家。他们如今把赖和搬弄,真的目的在用这一步棋,来统战岛上的统一派和乡土派,给国民党利用。我的朋友陈映真、王晓波他们,都是很天真的书呆子,他们当然不会察出他们连同死人,一起被人利用,所以会一再和那些人扯在一起,真是不够明智。二月十九日《台湾年代》有小风写的一段话,小风说: 

  余死后,如果有人忽然“头壳相拍电”,乱发怪想,要为我“平反”,把我送进国民党经营的“忠烈祠”去,这是我期期以为不可的,希望我的亲朋至友们千万不要这样做,尤其更不要因为我的所谓“平反”而到耕莘文教院去开什么演讲会。最近有一些人,忙着为抗日文学前辈赖和先生“平反”,听到赖和被国民党送回 “忠烈词”之后,高兴得“忘了我是谁”,还举办什么演讲会大肆喧腾。这是对赖和的人道精神、自由精神和抗议精神,最大的侮辱。我死后,大家可不要给我耍这一套。 

  这是很明智的认识。总之,我们千万要记住:我们的忠奸之判,自有标准,绝不是国民党的标准,我们绝不让国民党来检定志士仁人的忠奸,绝不该也不屑让国民党来介入,而由国民党来侮辱赖和和我们,我们务必要警觉到这一点。 

  为什么我不被抓起来? 

  问:在台湾批评国民党,论深度、广度、密度,你李敖第一、第一、第一,我们奇怪,为什么国民党对你不动手?不把你抓起来? 

  答:奇什么怪?会抓起来的,只是俗话说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来到”而已。何况,也不是没抓过,别忘了我已经坐过两次牢了。国民党对我这种人,的确很头痛,因为他们从来没碰到过像李敖这种敌人;别的敌人成群结队,可是李敖独来独往;别的敌人动刀动枪,可是李敖笔胜于枪;别的敌人一关就完,可是李敖关了又来;别的敌人想抢或分他们的政权,可是李敖把他们政权弃如破鞋…… 国民党一开始实在搞不清李敖是不是要在政治上颠覆他们,经过这一二十年的试验 ——关李敖试验、惹火李敖试验,他们似乎发现李敖不是政治人物,因此他们愿意慢一点动手。国民党是顽固如驴的党,从来迷信枪杆,不怕笔杆(他们只是讨厌笔杆),他们从来不知道笔杆的厉害,因此他们只知道李敖厉害,却不知道李敖多厉害,当他们试验结果,似乎知道李敖这家伙真难缠的时候,一切都太迟了,李敖已经天下闻名,当他们发现《纽约时报》上李赦的照片不比蒋经国的小的时候,他们头疼不已。但是,他们的确苦于再找什么冤案、错案、假案来关李敖,因为天下没人肯信,他们弄出个吴泰安来整余登发,说初次见面就劈头策划叛乱,已是天下笑柄,但吴泰安毕竟见过一次余登发,但是,吴泰安绝对见不到李敖,这种苦肉计对李敖无所施其技。至于美人计嘛,也是难难难,因为李敖只爱林黛玉,不爱花木兰,哪个女人有问题,李敖一眼就看得出来。所以,到目前为止,李敖还是在“台风眼” 里逍遥。国民党会第三次抓李敖的,第三次是什么时候,很难说,用中国俗话,是 “远在天边,近在眼前”。令国民党心焦的是,国民党已经不再年轻了,外既不强,中也干了,所以色厉内荏的情况,日益严重。他们抓了日本人前田光枝,判了感化三年又不敢感化,只好把她请回日本,临走前还送她许多名贵礼物,这是十足色厉内茬的心态。国民党的悲剧是,他们永远没有觉悟到有些敌人是他们打不到的,可是他们却驴一样的拼命还大量制造敌人,结果制造出李敖这种特大号的,就完全不可收拾。我说过有李敖的例子,充分显示了你国民党抓李敖、关李敖、刑求李敖、管训李敖、感化李敖、斗臭李敖……忙了一二十年,最后的结果是:李敖还是李敖,你国民党的一套,全都无效,李敖不怕你,李敖还是跟你干!如今一二十年下来,除了被枪毙或被陈文成两项,是我没有的经验外,国民党对我的一切,我全不新鲜、全一一领教过,国民党对我的驴功,也只是黔驴之技而已。你的本领不过是关人,可是,谁怕你关呢?甚至,有了李敖修理土城看守所的经验《天下没有白坐的黑字》),恐怕台湾的任何监狱都不敢关我了。所以,想来想去,目前这种相持局面,国民党其实求之不得才好;让李敖每周。每半月、每月祖宗三代的骂个痛快,国民党“龟缩”而不“驴技”,还算是较为明智之举。第三次抓李敖,对国民党之害,绝对大于整天被“小李飞刀”之害,李敖是没那么好抓的、好关的,国民党还没领教吗? 

  把它欺负回来! 

  问:北方歇后语有一句:“寿星老吃砒霜——活得不耐烦了”。看了你李敖做 “文化空中飞人”,整天惹国民党,玩命,你是不是活得不耐烦了? 

  答:前年黄玉娇到我家,对我说:“李先生,过去国民党欺负我们,太可恨!现在我们要把它欺负回来!”我听了阿娇姐这句话,笑得好开心,阿娇姐真是聪明人,她深得我心。我现在四十八岁,已经活过了文天祥的年纪,似乎已是“只欠一死” 了,也似乎活得不耐烦了。所以大可玩命一下,活得痛快一下。“把它欺负回来!” 是我的痛快项目之一。斯大林说人生至乐是把政敌一个个细细消灭,我比斯大林慈悲,我不要消灭任何人,我只是顽童式的细细漏坏人的气而已。 

  一九八四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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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答问之三

  李登辉应先移送警总啊! 

  问:二月二十五日《前进时代》透露国民党副总统李登辉当年曾是共产党,说据李登辉的老同学回忆,“就读台大农业经济系时,李登辉和六、七个同校同学在外租屋。当时,正值台湾光复前后,政局混乱,社会主义在中国逐渐抬头,学习农经的李登辉,为了献身中国的改造,和几位同学二起加入台共秘密小组组织”。“他们说,李登辉当时的动机是单纯的,他希望走学者的路线,以学术上的钻研,贡献给中国农民。然而,当时台共的主要工作却是策动农民运动,同时明列于党纲之内。这使得李登辉身不由己;要服从党纲则有违自已的心愿,要坚持自己学术救国的主张,则与党的要求难以配合。经过了多次的激辩,李登辉终子毅然决定退党”。 “秘密小组接受了李登辉的申请,开会商议,由于李登辉甚为坚持,为顾全大局,上级只得准许他退党,但双方立下条件,王守秘密”。“国民党政府近台后,大力清除台共,许多李登辉往昔的同志被捕、系狱、枪毙。而李登辉由于早已脱党,未被波及”。“李登辉果然是‘硬气’的李登辉尽管脱党,但不改其志,民国三十六年台大农经系毕业后,先留校任教,接着前往美国深造,在爱达荷州立大学做短期研究,回台后,先后在台湾省农林厅及农复会工作,由于他踏实负责、用功,一篇篇论文相继问世,深获上级赏识”。“这段期间,当局在重审旧案中,发现李登辉曾是台共分子。由于李登辉确曾脱党,再加上有力人士为保,李登辉,总算幸免于难”。对这一报道,你有何看法? 

  答:《前进时代》很会发掘新闻,但是不太会解释新闻,这条新闻,一解释起来,便有趣了。按照国民党御用大法官一九五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释字第六十八号解释”,明说:“凡曾参加叛乱组织者,在未经自首或有其他事实证明其确已脱离组织以前,自应认为系继续参加。如其于民国三十八年六月二十一日惩治叛乱条例施行后仍在继续状态中,则因法律之变更并不在行为之后,自无刑法第二条之适用。至罪犯赦免减刑令原以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之犯罪为限,如在以后仍在继续犯罪中,即不能援用。”这条解释是根荒唐的,因为它明显违背了法律上罪刑法定不溯既往的重要原则。国民党御用大法官曲学阿世,通过这一条解释,目的只有一个,就在使“凡曾参加叛乱组织者”,纵使时过境迁,也要“千刀万里追”,把你追到。御用大法官在通过这一解释的时候,是配合国民党情治机关作业的。国民党情治机关抓“匪谍”,抓到的大多是两种“匪谍”,一种是“假匪谍”,一种是“阿公阿婆匪谍”。“假匪谍”根本与共产党八竿子打不到,只是十足的假案,不去说他;“阿公阿婆匪谍”却非常麻烦,这种y匪谍”只是他们年轻时代“偶一失足”,加入过共产党或共产党外围组织,不久即行脱离(也许是正式一刀两断,也许是开小差,反正绝非共产党就是了)。因为当年加入,是秘密的;事后退出,也是秘密的,一切来去,都是私订终身或私下解约,自然也就没什么了。可是这种情形传到国民党耳朵里,却绝对不是没什么而是有什么,国民党是绝对不承认这种私相授受式的退出共产党的,国民党要抓人。于是,一波又一波的“阿公阿婆匪谍”,便人笼了。国民党把这些阿公阿婆“认为系继续参加”共产党,坚持他们交出纵横关系和活动情形,但是不论怎么敲打,他们实在也无关系可交、无“资匪”活动可报告、也无自甘为“匪”之资——他们早都断线了、落伍了、老掉牙了。可是国民党不管,捡到篮子里就是菜,于是,只要是“未经自首或有其他事实证明其确已脱离组织以前”,一律“自应认为系继续参加”共产党,而此所谓“自首”、所谓 “其确已脱离组织”之“其他事实”,也都以向官方报备、由官方先行认定为条件,不是你说退出共产党就完事了的,你说退出了共产党,那是不算的,要老子说你退出了才算,否则你永远是共产党,即使大陆上的共产党不承认,我国民党也承认你,一口咬住,看你往哪逃!几十年来“匪谍”越抓越多,究其原因,国民党“匪谍” 铨叙标准过人耳!由此可见,我们试把“匪谍李登辉案”一检查,就知道当年李登辉之退出共产党,是私相授受式的退出的,绝对不合乎国民党御用大法官的解释、更不合乎国民党情治单位认定“匪谍”的习惯。所以,除非国民党又祭起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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