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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问:我企业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今年国产设备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后,国家有何最新规定?
答: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为保证政策调整平稳过渡,执行以下政策:(1)、外商投资企业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含本日,下同)购进的国产设备,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可选择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增值税退税政策,但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A、2008年11月9日以前获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并已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B、2009年6月30日以前实际购进国产设备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在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税;C、购进的国产设备已列入《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2)、对外商投资企业同时符合财税'2008'176号第二条规定三个条件的购进国产设备原则上继续执行增值税退税政策。其中,《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可在2009年6月30日前出具并取得。外商投资企业须在2009年6月30日前,凭外商投资项目批准证书及采购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现行规定凭证资料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14。问:我企业出口货物应该使用什么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成人民币金额?
答: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有外汇汇率的,均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认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调整。
15。问:企业在申报退税时;税务局没有收到外管局的核销单信息或者是没有报关单电子信息;可出口收汇确定已经核销或者在电子口岸里已向税务局报送;像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答:目前苏州退税部门在收到外汇核销信息后都是即时读入系统的,若信息确实滞后,可以将有关情况向主管退税机关反映,或者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已收汇核销证明。
16。问:提交了办理出口退税认定表所需资料后,几个工作日之内可以领取出口退税认定表?
答:五个工作日办结。
17。问:因质量问题国外客户未付的款项可以做销售折扣吗
答:请将有关单证材料提交主管退税机关,税务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18。问:我公司出口报关单由于单价报错,现在海关改单,估计三个月之内是退不下来报关单,那退税申报是不是可以申请延期?还是有什么更好的处理办法?
答:可以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19。问:我公司有出口到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请问现在可否享受出口“免抵退”税的政策?
答:根据财税【1995】92号,货物从保税区外运入保税区内,不予退(免)税。
20。问:电子账册手册核销多长时间核销一次。
答:电子账册的核销周期请咨询主管海关。在海关办理了结案手续后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核销手续。
21。问:对实行来料加工进口材料,委托其它企业生产,收回后复出口的产品,其征免规定是怎么样的?
答:来料加工进口料件委托其他生产企业加工的,收回后复出口的产品,出口时享受免税。同时对海关加工贸易手册上列名的委托加工企业,准予开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凭此证明,该委托企业也可以享受免税。
22。问:我企业是外贸公司,向生产企业购买旧设备出口,取得增值税发票,能否享受出口退税?
答:根据国税发【2008】1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 外购旧设备,实行免税不退税的办法。企业出口外购旧设备后,须在规定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内填写《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申报表》,并持报关单,购买设备发票等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
23。问:我司是相城经济开发区的一家外资企业;我司在08年10月11月12月出口的货物;出口退税已申报;税款也已经退至我司帐户;现客户要求退货;此部份货物要办理退运;请问此情况该怎么处理?
答:持有关单证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退运已调整税收证明》或者《退运补税证明》。
24。问:目前金融危机还在持续,今年商品出口退税率变化较为频繁,请问获知最新出口退税率政策的途径有哪些?
答:请及时访问各级国税机关的网站或者联系主管退税机关,我们会及时公布最新退税政策和最新的退税率文库。
25。问:我公司在免税申报时,关务尚没有把出口商品的商品代码和重量分好,我在免税申报录入时该怎么操作?可否免税申报时不输商品代码和重量只输金额?
答:免税申报时可以到电子口岸查询出口结关信息。
26。问:我公司为生产型的出口企业,外汇金额如果超过180天未到账,但是退税申报已经做过,那么该退税的税额是否不能退下来?而且还要按内销补证税额吗?
答:目前规定为210天。如果你们企业是AB或C类企业的话先退税;过210天后确认无法收汇核销的;扣回退税还要按内销补证税额。
27。问:出口样品不收汇,核销也是零收汇,需要交税吗?
答:根据国税发'2000'165号文件规定,出口的展品、样品,如果最终在国外销售,收汇并已核销的,可以申请退税。否则,应视同内销征税。
28。问:我是一名从事外贸服装生意的个体户,货物报关出口后能否享受出口退税?
答: 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51号)规定,个人经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方可申请出口退(免)税。如果,你在税务部门的纳税人类型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根据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货物出口以后,可以享受免税,但不能退还出口货物所含增值税。 如果,你的销售额达到一定的规模,即商业企业销售额满80万元,生产企业销售额满50万元,申请并经税务部门核准,调整为一般纳税人,那么,货物出口以后,你可以享受免退税政策。既货物出口时享受免税,同时退还出口货物所含增值税。
29。问:我是外资企业的会计,五月份要不要换领出口商品专用发票?
答: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已更换防伪纸,按照规定,五月一日起要换领新票,旧发票应缴销。
30。问:〃保证金〃退运再复出口;货权不属于企业;不应认列为收入;而我公司一直通过〃收入〃科目认列;此做法会导致报表中的〃收入〃与实际不符;也会影响到企业所得税;实际中该如何操作?
答:进口料件的退运复出口的,若返还原进口料件的供应商,则冲减原材料存货;若转售给境外第三方的,则应该确认收入。
31。问:新的退税政策规定4月份起退税申报不用提供纸质收汇核销单;是不是说在没有收汇的情况下也可以先办理退税手续;收汇后需补办什么手续吗?
答:申报退税时免于提供收汇核销单纸质凭证,退税机关会根据收汇核销电子信息进行退税审核。
32。问:我企业由于全球金融危机,造成部分出口货物的货款不能按期收汇,退税申报90天期限将至又无法收齐退税单证,怎么办?
答: 根据国税发【2004】64号及113号文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机关办理退税申报手续。如果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补办或改单,以及确有特殊原因且企业可以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经地市以上(含地市)退税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也就是办理延期备案申报。企业要注意的是:要办理延期申请,一定要在出口日期90天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33。问:进出口企业成立初期,必须要在90天内进行免抵退申报,而且要提供核销单,不知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企业可以升级到B类企业,实行先退税,后核销?
答:新办企业一年内属于F类,退税申报必须单证齐全申报。满一年后调整为C类,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也可以升级。我市每年7月会根据企业上年出口情况重新确定企业分类管理等级。苏国税函〔2006〕247号分类管理办法中明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出口企业,其分类管理等级可以定为B级:(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但其上年出口额占企业上年全部销售收入比重不足百分之五十的;(二)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的,但上年出口额占企业上年全部销售收入比重不足百分之五十的除外;1、生产企业上年出口额符合规定标准: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外贸企业上年出口额符合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先退税后核销是我省推出的对大型出口企业的优惠政策。新办企业一般不涉及。江苏省出口企业“先退税后核销”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实行“先退税后核销”管理办法的企业范围:1、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以及部分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出口的生产企业,其出口销售额超过本企业全部销售额百分之五十的;2、生产产品被评为“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的出口企业,生产产品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出口企业,其出口销售额超过本企业全部销售额百分之五十的;3、年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从事机械装备制造业生产出口的生产企业;4、年出口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从事一般贸易出口的大型出口企业。
34。问:我司若从昆山出口加工区内的物流公司进口货物,我司要其提供出口专用发票(税务局监制的),但对方回复说他们开不出这种发票。请问这种情况属实吗?如果是的话,我司是不是应该以进口报关单为入帐依据?
答:对方应该开具出口发票给你企业。对方可向我局购买出口发票。
35。问:我企业出口到保税物流中心的货物,是否可进行出口退税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物流中心及出口加工区功能拓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45号规定,境内货物进入文件规定的保税物流中心的,视同出口,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保税物流中心内货物进入境内,视同进口,依据货物的实际状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按照进口的有关规定征收或免征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150号)的规定执行。
36。问:新的退税政策规定4月份起退税申报不用提供纸质收汇核销单;是不是说在没有收汇的情况下也可以先办理退税手续;收汇后需补办什么手续吗?
答:目前出口企业退税申报不用提供纸质收汇核销单;但对应的核销信息应在电子口岸和退税申报时及时提交;否则税务局在审核退税时因〃无外汇核销信息〃而审核通不过。
37。问:企业用过出口退税货物的运输费取得运费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如果是零税率的,能不能抵扣?
答:境内运费可以抵扣;境外的运费要冲减销售收入。
38。问:我是内资一般纳税人,出货给出口加工区一家企业,我公司可以开哪种发票给客户
答:如你公司有出口经营权,可以开具出口货物发票;如没有出口经营权,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第四部分:国际税收
1。问:对于在国外发生的技术服务费;我们接受方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么?对于国内发生的技术服务费;按多少税率交税?请问对于代扣代缴税金;尤其是着方面的税金;有没有相关的政策?
答:要根据技术服务费具体性质来判断。如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由国内支付企业按10%的税率扣缴预提所得税,如属于提供劳务所得,在境外发生的劳务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境内发生的劳务应缴纳所得税,税率为25%。如涉及与我国签订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的国家或地区,可根据协定或安排相关内容申请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2。问:对于关联企业交易超过2亿的;是否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联企业报告书?需在国税备案吗?需要提供些什么资料?从什么时侯开始?
答:(1)你所说的报告书应是“同期资料”;
(2)同期资料中需要准备的内容详见《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三章;
(3)《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15条规定了不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条件,你可对照该条件,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