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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美元”、“港币”等意字样,且币值单位与金额数字之间,
以及各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隙。各种凭证不得随决涂改、刮擦、挖补,
若填写错误,应采用规定方法予以更正。对于重要的原始凭证,如支票以及
各种结算凭证,一律不得涂改。对于预先印有编号的各种凭证,在填写错误
后,要加盖“作废”戳记,并单独保管。
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写人
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人民币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元”字。所有
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
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
不得用符号“-”代替。
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字或行书字书写,如壹、贰、叁、肆、
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圆、角、分、零、整等易于辨
认、不易涂改的字样。不得用一、二 (两)、三、四、五、六、七、八、九、
十、毛、另(或0)等字样代替,不得任意自选简化字。
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201。6O,
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贰佰零壹圆陆角整。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
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1006。91,汉字
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零陆圆玖角壹分。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
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
金额可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不写“零”字,如¥172O。 41,汉字大写金
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仟柒佰贰拾圆零肆角壹分,或人民币壹仟柒佰贰拾圆肆角
壹分。
2。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有连续性
各种原始凭证应该连续编号的,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查考。如一式几联
的发票、收款收据都应连续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作废时应加盖“作废”
戳记,连同存根联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3。红字发票的使用
按规定,企业发生销售退回等可填制红字发票,冲销原有记录,但是在
发生退款时,除红字发票外,还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出具的
汇款凭证,不得以红字发票代替退款的原始凭证。
□填制记帐凭证的注意事项
填制记帐凭证时,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摘要栏要简单明了地填写经济业务的内容,文字说明要简练概括。
要突出说明经济事项的内容,对方单位的名称、货物的名称、数量以及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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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等,比如“从甲公司购入A商品100件”等,根据经济内容的特点,填
好摘要栏对于查阅凭证,登记帐簿都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做好记帐工作的一
个重要方面。
(2)会计科目的使用必须正确,应借、应贷帐户的对应关系必须清晰。
编制复合分录时,不能多借、多贷,只能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防止帐户对
应关系不清。对于出纳员来说,只涉及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不涉及转帐凭
证。对于收款凭证,其借方科目自然为“现金”或“银行存款”,其贷方科
目则应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本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具体确定。对于付款凭
证,其贷方科目自然为“现金”或“银行存款”,其借方科目应根据经济业
务的内容和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而具体确定。
(3)金额的登记方向、大小写数字必须正确、符合数字书写的规定,角
分位不留空白,多余的金额栏应划斜线注销。
(4)各种记帐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查核。采用通用凭证的,可按经
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编号,每月从第1号编起。如果一项经济业务需要填
制多张记帐凭证的,可采用分数编号法。例如,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三张转
帐凭证的,凭证的顺序号是12,则可编制转字第12 1/3号,第12 2/3号,
第12 3/3号。采用多种记帐凭证的可分类编号。例如收字第1号,付字第1
号,转字第1号等。每月末最后一张记帐凭证的编号旁边要加注“全”字以
免凭证散失。无论哪一类编号,都必须做到按月、分类顺序,即每月从第 1
号编起,顺序编制到月末,不允许漏号、重号和错号。为保证记帐凭证编号
不重不漏,可以使用“凭证销号单”,预先编好凭证号码,每编一张凭证就
在销号单上划去一个号,月终将销号单与有关凭证一并装订。凭证销号单一
般为100号,其基本格式如表2。1O。如一个月使用的销号单在两张以上的,
也应编定顺序号。
(5)每张记帐凭证都必须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以便日后查阅原始
凭证。记帐凭证必须以能证明其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作为附件。凡
是能证明经济业务内容的各种原始凭证,不论张数多少,都应按规定贴在该
记帐凭证后面。
原始凭证的张数一般以其自然张数为准计算,即凡是与记帐凭证中的经
济业务记录有关的每一张凭证都算一张,如果原始凭证是附在原始凭证汇总
表后面的,还应该把原始凭证汇总表的张数一并计算在内。有些零散的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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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如火车票、飞机票、船票、市内车票等,用“原始凭证粘贴单”粘贴
在一起,也可以直接将其粘贴在报销单上或者一张纸上作为一张原始凭证计
算。
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
帐凭证后面,在其他记帐凭证上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的编号,如“单
据××张,附在第×号记帐凭证上”。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
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
行结算。
(6)记帐凭证的日期。一般应为编制记帐凭证的当天的日期。对于出纳
业务而言,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按规定应在经济业务发生的当天及时编制,
这样才能做到日清,从而凭证日期也就是编制凭证当天的日期。
(7)一张记帐凭证填写完毕后,要加计合计数,检查借贷双方的金额及
总帐科目和二级科目或明细科目的金额是否平衡。记帐凭证的一方不论是一
个会计科目或若干个会计科目,或一个会计科目下有若干个明细科目,都应
将一方的金额加计合计数后填写在相应的“合计”栏内。合计金额前应加注
市值符号,如“¥”。
(8)记帐凭证填制完后应由填制人员签名盖章。制单人员在填制完记帐
凭证后在凭证下“制单”栏签章,稽核人员稽核后在凭证下“稽核”栏签章,
会计主管人员对凭证进行复核后在凭证下“会计主管人员”栏签章,出纳员
在办理款项收付后,在凭证下“出纳”栏签章等,以便明确各自的责任。
□出纳常用会计符号
会计员、出纳员在填写记帐凭证、登记帐薄、编制报表时,通常使用约
定俗成的下列会计符号:
√——表示已记完帐或已核对。填在凭证金额右边或帐页余额右边的格
子内。
¥——表示人民币。已在金额前写此符号的,金额后边就不用写“元”
字。
@——表示单价。
△——表示复原。将原来书写的数字划红线更正或文字更改后,发觉错
误,即原写的是对的,仍应恢复原来记载,便在被划线的数字或被更改的文
字下边,用红墨水写此符号,每个数码或文字下边写一个△,并在这笔数字
或文字加符号处盖小章。
——表示赤字。在一笔数字周转划长方形框框,以代替红墨水书写,
这在不能用红墨水书写的地方使用,大都用在书刊上。
#——表示编号的号码。
∑——表示多笔数目的合计,即总和。
※——表示对某笔数字、文字另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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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凭证的审核
□原始凭证的审核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要求,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的审核,是
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和有效的前提条件。
原始凭证是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资料和重要依据。只有原始凭证是真
实、合法、有效的,才能保证在此基础上进行的会计核算和取得的会计核算
资料是真实、合法和有效的。对于出纳员来说,只有经过严格认真审核无误
的、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才能据以编制记帐凭证,才能据以办理款项的收
付。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真的事前、事中审核,既
是出纳员应履行的财务监督职责的一部分,也是出纳员做好出纳工作的前提
条件。
1。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
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始凭证的合规性。即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现行财
政、税收、经济、金融等有关的法令规定,是否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例
如,费用开支是否符合开支标准、范围的财务规定,付出现款是否符合现金
管理规定,等等;同时,还要审核原始凭证本身是否合法凭证,任何企业、
单位购进物品、材料,委外加工、运输、建筑安装以及其他服务,都必须取
得对方开具税务局规定的统一发票;外地企业来本地承办本企业单位加工、
运输、建筑安装、装饰等业务的,应开具业务发生地税务局规定的统一发票
(包括临时经营发票),不得开出外地发票收款,更不得开出白条;对方是
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收费、收款收据,要符合本地财政局的规定。
(2)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即审查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同实际
情况相符合,如购进货物的数量、品种、规格等是否和验收单相一致,销售
货物的数量、品种、规格等是否和出库单相一致等,有无伪造、变造凭证从
中贪污等情况。
(3)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即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手续是否完
备,是否有经办人签字或盖章。对出纳员而言,在具体审核过程中,应注意
如下几个方面:①对于外来发票和收据,应注意凭证上单位名称、发票抬头、
品名、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等各项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单位财
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是否有税务机关的发票监制章。②对于外来的原始
凭证,本单位办理手续是否齐备,比如发票、收据等是否经过有关人员复核,
货物是否经过验收,报销时有关经办人员是否签章,是否经过领导批准等等。
③对于自制的原始凭证,同样应审查填写是否齐全,有关人员是否签章,是
否经有权批准人员批准等等。
(4)原始凭证的准确性。会计人员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所填列的数字是
否符合要求,包括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小计、合计等填写是否清晰,计算
是否准确,是否用复写纸套写,有无涂改、刮擦挖补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
发票,应特别注意其金额 (包括合计数)计算是否准确,大写金额和小写金
额是否相符;发票上的字迹特别是金额数字有无涂改痕迹,复写的字迹和颜
色是否一致,正面和反面的对照有无“头小尾大、头大尾小”情况等。
2。发现问题的处理
在原始凭证的审核过程中,对于出现的问题,应分清问题的性质,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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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一切开支,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和报销;对
不符合法令规定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例如,如果发现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是违反法规制度的,或者该原始
凭证是不合法的、伪造的,或者是白条的,出纳员都有权拒绝收款、付款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