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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难道可以指望伥们学雷锋吗?
这就是说,那家当铺每年花费五万人民币,买来的并不是全保险,而是部分保险的可能性。至于这可能性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成为现实,还要看豺狼狐狸方面的后台、胆略和智慧。我们所能确信的只有一点:当铺方面最了解自己的生存环境,他们的这笔投入,应该低于因官员敲诈勒索而造成的损失的预期值。
除了吓阻作用之外,虎皮会不会有助于扩大市场份额呢?如果有这种作用,价值评估就要引进新的因素。不过,根据我的当代生活经验,生意做得好坏,与虎皮的关系不大,忽略不计也罢。我认识的某些朋友,就在自己公司里挂着某首长的题字,或者挂着与某领导的合影,或者给自己的公司找了顶红帽子,据我所知,这对他们的产品竞争力并无帮助。我在某些宾馆饭店里也见过这类当代虎皮,作为一个消费者,我知道这东西对我的选择并无影响,或许还有一些宰客欺客的负面担心——老虎总是可以引发这种担心的。
其实,不仅在古今中国,披虎皮的策略在整个生物界都是很普遍的,因为那是一个弱肉强食的世界。行为生态学上有一个词:“拟态”——明明是没有毒的蝴蝶,偏要长成有毒蝴蝶的模样;明明是低毒性的蝴蝶,偏要长成剧毒蝴蝶的模样。有毒的昆虫往往色彩张扬,不但不肯伪装隐蔽,反而生怕捕食者认不出自己。钱商和铺户在市场上买进卖出,和气生财,并无可靠的加害能力和防御手段,可以类比为无毒物。官员和太监可以影响行政,调动合法暴力自卫或者害人,不妨比喻为毒物。
在自然界的拟态关系中,模拟者是占了便宜的。它们无须自己制造毒素,节省了资源,又获得了近似毒物的安全度。在人类社会中,模拟者要占这个便宜,就必须分肥。铺户和钱庄老板每年要拿出部分利润,从不好惹的人手里买一身不好惹的装扮。
按说政府应该保护他们不让人欺负,国家已经征收了税费,官吏们也从国家领取了俸禄,这种私下的二次分配在名义上不应该存在。实际上这套规矩却很流行,因为欺负人的人通常就是官府中人,或者是官府支持的人。而且,三千两银子的开价表明,私下规矩的分寸相当精确。同时也表明,商人的安全很稀缺,父母官的恩情很昂贵,整个政府则既无能又昂贵。这种昂贵将抑制甚至阻塞一个新方向的摸索和进展,遏制一个在今日社会分工中极其重要的集团的成长。
三
当杨主事扯下黄纸,拆了铺户赵二的棚子的时候,他便损伤了虎皮的价值。经此一伤,假如严府的家仆再卖名片,便难以卖到三千两银子了。假如陆太监和赵二之间有某种交易,以后再进行交易的时候,太监的身价也必将下跌。根据这种逻辑推测,太监们为了维护产品的声誉和原来的价格,必须采取报复措施,为自己挽回声誉。
杨所修是什么人呢?在《明史》中,杨所修这个名字多次出现于崇祯年间,他先当谏官,又投靠著名的恶棍太监魏忠贤,给魏忠贤当鹰犬,爬到副都御史(近似监察部副部长)的高位,崇祯登基后,他又首先揭发魏忠贤以洗清自己。但是到底也没有洗干净,终于被撤职处分,最后发回河南商城县老家。崇祯末年,农民造反军攻陷商城县城,杨所修被持“大骂而死”。
此杨所修和彼杨所修是一个人吗?我考证不出来。杨所修并非常见名,同时、同名、同在中央供职的概率似乎不会太高,这两个杨所修很可能是一个人。拆棚子的杨所修的职务是“署……主事”,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代理处长”,这或许是那个给太监头子当鹰犬的杨所修被处分后担任的临时职务。(注2)果真如此的话,这个人便不是海瑞式的清官。杨主事很难缠,但也可能被收买。
杨主事究竟该不该拆那个棚子呢?按照正式规定当然该拆,他代表的是维护皇帝尊严的秩序,这在当时是最硬气的理由。但是,从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出发,这棚子就不该拆,因为双方都需要它。这在今天是最硬气的理由。假如这棚子侵占官道,妨碍公共交通,该不该拆就要两说了,我们要看它究竟侵占了一寸还是一丈,左右是不是早已被别人侵占,等等。不过杨主事没有强调这一点,我们也不必把事情复杂化,只管像他那样考虑维护皇家秩序即可。
即使完全为了维护皇家秩序,这棚子也是有理由不拆的。太监已经在上边贴了存放御用物品的黄纸,标明这是皇家秩序的合法组成部分。杨主事进去检查,陆太监又亲口证实了这一点,同时还签下自己的名字和职务,并无皇上追究时推卸责任的迹象。更何况,皇帝哪会管这等闲事,很难想象崇祯也像杨主事一样跑进来查看。既然拆不拆两可,杨主事为什么非拆不可?
我猜,杨主事是被神态倨傲的陆太监激怒了。你不过是一只小伥,还敢在我面前充大,你以为我是谁?
假如陆太监不充大,换一种策略,把杨主事拉到后边坐下,让随行的衙役们也在前边坐下喝一杯,然后,诚恳地告诉他,上用的东西还没有到,棚子闲着也是闲着,先租出去两天给宫里的哥们儿赚点茶钱。最后,再塞给杨主事一个红包,天热了,随便叫冰敬或瓜敬或程仪都行,总之要利益分沾,不要独吞卖虎皮的收益,更不要既当婊子又立牌坊。如此这般,此事未必不能找到两全其美的解决之道。
奈何太监们霸道惯了,非要吃独食不可;杨主事背后有真老虎,也没有忍气吞声的道理,于是矛盾升级。杨主事有备而来,当下拿赵二的棚子开刀,赌气吞了这只羊,同时也伤了与羊合伙的伥。
数日后,皇帝祭地大典的前五天,工部的部长和副部长率领一个检查团到方泽坛视察准备工作,检查团成员有工部的一些司局长,几位给事中(近似总统办公室负责监察工作的秘书),还有几位监察御史,杨主事也带着他手下的衙役随行。进入祭坛禁地后,陆太监率领打手王识货和十多个宦官拥上前来,揪住杨所修连骂带打,还扯碎了他的官服。跟随杨主事的衙役们也挨了暴打,其中一个叫董科的衙役,大概是那天拆棚子最积极的人,竟被按在地上重责二十二板,打个半死之后,又锁上关了起来。
众大臣在一旁看着这出武打戏,谁也不动。
事发后,杨主事立刻写本向皇帝告状。他说,拆除棚子是为了“净街道肃观瞻而光大典”,陆永受竟敢不遵守命令,殴打主管官员,在祭坛重地擅自行刑,这是“事出异变”。他伏乞皇上命令司礼监将陆永受和王识货一并严提究治,以维护皇家体统。
五月二日,祭地的前一天,崇祯批示,要求司礼监问明情况回报。司礼监立刻向皇上汇报了事情经过,皇上再次批示,说街道应该清理。陆永受擅自殴打官吏,属于认识问题,降三级,打二十板。工作照旧。王识货释放,别人不再追究。
此事就这样处理完毕了。
四
在我看来,这是一场打着皇家旗号,依仗合法伤害权,重新瓜分“血酬”或“血利”的战斗。血酬——破坏要素应当分到的资源——必定会有,但是分配必须公平,必须依据破坏能力的变化而灵活调整,否则就难免开战。
中国企业家创造了适应“破坏力水平”的多种生产关系形式。买虎皮算是一种简单形式。赵二不仅买了一张虎皮,还把“伥”——太监——拉了进来,这是比较紧密的合伙形式。赵二当然明白伥要吸血,但是面对吃人的毒蛇猛兽,赵二甘愿出血。为了生存,他反正要出血。在江湖黑话中,送钱就叫“上血”,每月送的陋规叫“月血”。(注3)从官吏方面看,把企业说成罪犯,挑毛病收拾企业,并不是什么难事,有这种损害权的部门可以开出一长串。于是,中国企业被迫创造出各种出血的形式。按时送钱似乎是破坏要素分肥的最常见的形式。再过二三百年,股份制在中国渐渐流行,赵二们还会与时俱进,创造出相应的“硬股”——包括黑股和权力股。所有这些生产关系形式,都体现出中国企业家“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明智。
那么,花钱买虎皮,按时主动“上血”,拉权势入伙,被迫送硬股,这一系列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企业应该如何称呼,以区别教科书上的企业呢?套用“硬股”和“合伙”的造词思路,我们不妨称之为“硬伙企业”——合伙对象都是那些很有害人本事或人家惹不起的硬家伙。这种企业形态的流行,表明了企业自身的欠缺——缺少抵御侵犯的能力或权利,换一个角度说,也表明生存环境中破坏因素的浓度超常增加。
硬伙企业的硬度大有差异。明朝社会是一个行政权力支配下的社会,身份等级制度严格细密,不同身份和级别的人拥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不同的损害能力和防御能力。于是,硬伙企业也呈金字塔状,有特硬企业,部级硬企业,省级硬企业,还有县硬乡硬等等。上个世纪我在安徽农村调查,听说某县把产值超过一千万元的民营企业家一概定为副乡级待遇,以对抗本地小官吏的骚扰,这是硬伙企业系列中的新创造。
实际上,硬伙的损害能力和防御能力因人而异,随时变化。同样是内阁大学士,严嵩不可一世,一张名片价值三千两银子,徐阶就要弱一些。杨所修在工部当主事,缺少损害商人铺户的机会,论权势也敌不过太监,但是皇帝要举行祭祀大典,他负责清理临时建筑,损害能力和相应权势便临时壮大了。实力一变,分肥的份额就应该及时作出调整,太监不肯调整,这才打了起来。
如何评价参战各方的得失呢?被代理的皇帝大获全胜。出血的铺户鸡飞蛋打。争夺血酬的双方两败俱伤,都挨了打,都付出了血的代价,谁也没有得到好处。其中太监方面吃亏更多,除了各自二十大板基本持平外,另有降三级的额外损失。
如果总结经验教训,那么,从太监方面来说,最要紧的一条便是认清局势。虎皮可以吓唬人的,也是可以卖出好价钱的,但是要看吓唬谁。自己已然理亏了,对方又有能力直接向老虎告状,就要接受临时变化的形势,利益分享,不能太独。
从主管官员方面来说,则要注意掌握分寸,攻势不宜太猛,不妨跃马盘弓,引而不发,给对方一个讨价还价的机会,不能得理不让人,硬断人家的财路,偷鸡不成还挨一顿打。
从皇帝方面来说,则要加大挑拨离间的力度。要鼓励内官和外官互相监督,互相告状,千万不能让他们团结一致,找到合作之道。以此标准衡量,皇上应该让杨所修有所收获,值得为皇上继续得罪人。
从赵二方面来说,硬伙企业仍要办下去。虎皮还是有威慑力的,太监们的售后服务也比较认真负责。不过,合作前最好看清楚吓唬的对象,别做披上虎皮吓唬伥甚至吓唬老虎之类的买卖,否则就难免出血之后继续大出血。——如此要求赵二,真所谓求全责备,但是,百姓方面的改进余地确实所剩无几了。
2001年9月初稿,2003年1月改定
注1:参见黄冕堂:《明史管窥》,“明代物价考略”。明朝度量衡单位与公制折算,一石白米为94。4公斤,一石稻谷为70。8公斤。
注2:不过这种推测有一个漏洞。按照《明史》记载,商城县陷落时杨所修被杀,时间为崇祯十四年二月。而《竹叶亭杂记》上记载,本文引用的那份题本由杨所修本人抄录于崇祯十五年八月。存疑。
注3:见“近代江湖春典(〈海底〉摘录)”,曲彦斌《中国镖行》,附录一,第144页。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4月第1版
漕口的生存策略和生存空间
一、踪迹
一天早晨,我躺在床上看周育民先生的《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平生初次见到“漕口”、“白颈”和“白规”这三个词。反复看了几遍,竟然体会到生物学家发现新物种的快乐。
周先生引用了一段湖南巡抚骆秉章(1793…1867)的奏折,介绍漕粮陋规的瓜分方式,其中出现了“漕口”一词,转抄如下:
“官吏既视钱漕为利薮,刁衿劣监即从而挟持之,每人索费数十两、百两。人数多者,一县或至数十人,名曰‘漕口’。少不遂意,则阻挠乡户完纳,或赴上司衙门砌词控告,甚至纠聚多人,闯署殴吏,酿成事端。”(注1)
这段话给出了一个独特的社会群体的名称,介绍了这个群体的人员构成、规模和收入,描绘了他们安身立命的根基和斗争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