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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我们把商品资本的一部分价值,也就是商品资本中包含的、已经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出来、并且已经并入产品的剩余价值完全撇开不说。现在,我们却要把注意力放到这部分价值上面来了。
假定每周投入的可变资本100镑生产100%的剩余价值=100镑,那末,在5周的周转期间内投入的可变资本500镑,就会生产一个500镑的剩余价值,也就是说,工作日的一半是由剩余劳动构成的。
如果可变资本500镑产生500镑剩余价值,那末,5000镑就生产10×500=5000镑的剩余价值。但是,预付的可变资本是500镑。我们把一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总额和预付可变资本的价值额之比,称为年剩余价值率。在当前考察的场合,年剩余价值率=5000/500=1000%。我们进一步分析这个比率就会知道,年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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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价值率,等于预付可变资本在一个周转期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率乘以可变资本的周转次数(它和全部流动资本的周期次数是一致的)。
在当前考察的场合,一个周转期间预付的可变资本=500镑;在这个周转期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也=500镑。因此,一个周转期间的剩余价值率=500m/500v=100%。这个100%乘以一年周转的次数10,得5000m/500v=1000%。
这里说的是年剩余价值率。至于一个已定的周转期间内取得的剩余价值量,那末,这个量等于这个期间内预付的可变资本价值(这里=500镑)乘以剩余价值率,在这里是500×100/100=500×1=500镑。如果预付资本是1500镑,在剩余价值率不变的情况下,剩余价值量就=1500×100/100=1500镑。
这个一年内周转10次、一年内生产剩余价值5000镑,从而年剩余价值率=1000%的可变资本500镑,我们称为资本A。
现在,再假定有另一个可变资本B,是5000镑,它为全年(这里就是为50周)而预付,因此一年只周转一次。其次,我们假定在年终时,产品会在它完成的那一天得到支付;就是说,产品要转化成的货币资本,会在它完成的那一天流回。在这里,流通期间=0,周转期间=劳动期间,即=1年。和上述的情形一样,每周都有可变资本100镑处在劳动过程中,因而50周会有可变资本5000镑。又假定剩余价值率同样=100%,也就是说,假定在工作日长度相等时,有一半时间是由剩余劳动构成的。如果我们考察5周,那末,投入的可变资本=500镑,剩余价值率=100%,因此5周内生产的剩余价值量=500镑。在这里,按照假定,被剥削的劳动力的量和剥削程度,都恰好和上述资本A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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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的可变资本100镑每周生产剩余价值100镑,从而50周内,投入的资本50×100=5000镑,会生产剩余价值5000镑。每年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和上述的场合一样是5000镑,但是年剩余价值率完全不同。在这里,年剩余价值率等于一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除以预付的可变资本:5000m/5000v=100%,而在上述资本A的场合则=1000%。
资本A和资本B每周都支出100镑可变资本;价值增殖程度或剩余价值率同样=100%;可变资本量也同样=100镑。被剥削的劳动力的数量一样;剥削量和剥削程度在两个场合也一样;工作日一样,并且以同一比例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一年内使用的可变资本额一样大,都=5000镑,它们推动着同量的劳动,并且从这两个等额资本推动的劳动力榨出同量的剩余价值5000镑。但是,A的年剩余价值率和B的年剩余价值率的差额是900%。这是因为资本B后5周使用的500镑可变资本在前45周一直闲置,并没有发挥资本榨取剩余价值的作用,而其在前5周使用的500镑可变资本则在榨取了一次剩余价值之后在后45周一直以价值堆积的存在方式被束缚在已生产的产品部分中,没有进一步发挥资本榨取剩余价值的作用。在一年之内资本B的各个部分都只榨取了一次剩余价值,而资本A则榨取了10次剩余价值。从而,加快资本周转的意义较前面几章更加突出。
这个现象当然会产生这样的印象:似乎剩余价值率不仅取决于可变资本所推动的劳动力的量和剥削程度,而且还取决于某些从流通过程中产生的不可理解的影响;这个现象实际上也是被人这样解释的,并且自从十九世纪二十年代初期以来,——尽管不是在它的这个纯粹的形式上,而是在它的更复杂更隐蔽的形式(年利润率形式)上,——还使李嘉图学派陷入完全的混乱。
只要我们不仅在外表上,而且在实际上把资本A和资本B放在完全相同的条件下,这个现象的奇异之处就会立即消失。而只有可变资本B在和资本A相同的时间内被全部用于支付劳动力的报酬,这些相同的条件才会产生。
这时,资本B5000镑就要在5周内投入,每周投入1000镑,全年就是投入50000镑。按照我们的假定,剩余价值也就=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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镑。周转资本=50000镑,除以预付资本=5000镑,得出周转次数=10。剩余价值率=5000m/5000v=100%,乘以周转次数=10,得出年剩余价值率=50000m/5000v=10/1=1000%。因此,A和B的年剩余价值率现在一样都是1000%,但B的剩余价值量为50000镑,A的剩余价值量为5000镑,所生产的两个剩余价值量之比现在也和两个预付资本价值B和A之比一样,都是5000:500=10:1。然而,资本B也在同一时间内推动了10倍于资本A所推动的劳动力。
生产剩余价值的,只是劳动过程中实际使用的资本。一切有关剩余价值的规律,包括在剩余价值率已定时剩余价值量由可变资本相对量决定的规律,也只是适用于这种资本。
劳动过程本身是用时间计量的。在工作日的长度已定时(在这里,我们为了清楚地说明年剩余价值率的差别,假定资本A和资本B的一切条件相等),一个劳动周就是由一定数量的工作日构成的。或者,在一个工作日=10小时,一周=6个工作日时,我们还可以把一个劳动期间,比如说,这里是一个5周的劳动期间,看成是一个300小时的工作日。但是这个数字还必须乘以每天在同一个劳动过程中一起雇用的工人人数。如果这个人数是10,一周就=60×10=600小时,5周的劳动期间=600×5=3000小时。因此,在剩余价值率相等和工作日的长度相等时,只要同一时间内推动的劳动力的量(同等价格的一个劳动力乘以劳动力的人数)相等,所使用的可变资本量也相等。
我们回过来谈我们原来的例子。在A和B两个场合,每周等量的可变资本100镑在全年的每周中被使用。因此,在劳动过程中真正执行职能的所使用的可变资本是相等的,但是预付可变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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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完全不等。对资本A来说,每5周预付500镑,每周使用其中的100镑。对资本B来说,在第一个5周的期间要预付5000镑,但是每周只使用其中的100镑,因而5周只使用500镑=预付资本的1/10。在第二个5周的期间,要预付4500镑,但是只使用了500镑,依此类推。为一定期间而预付的可变资本在多大程度上转化为所使用的可变资本,即实际执行职能和发挥作用的可变资本,只是看它在多大程度上实际参加那个期间内由劳动过程占有的阶段,也就是只是看它在多大程度上在劳动过程中实际执行职能。在可变资本的一部分被预付,只是为了在以后时间被使用的这段间隔时间,这部分可变资本对劳动过程来说等于没有一样,因此,对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形成也没有影响。例如,资本A500镑。它是为5周而预付的,但是每周只有100镑相继加入劳动过程。在第一周使用了其中的1/5;4/5是预付的,但没有被使用,尽管它必须为以后4周的劳动过程储备好,因而必须预付。
在剩余价值率已定时,那些使预付的可变资本和使用的可变资本的比例发生变化的情况,只有在它们使一定期间(例如1周、5周等等)内实际能够使用的可变资本量发生变化时,才影响到剩余价值的生产。预付可变资本,只是在它被实际使用时,在它被实际使用的时间内,才作为可变资本执行职能;而在它没有被使用,仅仅被预付,充当储备的时间内,不作为可变资本执行职能。但是,一切会使预付的可变资本和使用的可变资本的比例发生变化的情况,总起来说,就是周转期间的差别(或者由劳动期间的差别决定,或者由流通期间的差别决定,或者由二者的差别决定)。剩余价值生产的规律是:在剩余价值率相等时,执行职能的等量可变资本生产等量的剩余价值。因此,如果资本A和资本B在相同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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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内,以相等的剩余价值率使用等量的可变资本,它们就一定会在相同的期间内生产等量的剩余价值,而不管在一定期间内使用的可变资本和在这同一期间内预付的可变资本的比例多么不同,也不管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和预付的可变资本(不是和使用的可变资本)的比例多么不同。这种比例不同,不会和那些已经阐述的有关剩余价值生产的规律相矛盾,反而会证实这些规律,并且是这些规律的不可避免的结果。表面的矛盾经不起深入的分析。而现代庸俗经济学恰恰习惯性地纠缠于表面的矛盾之中,其解决问题的一个主要方式是,将其解释不了的现象归因于当事人的非“理性”。其实,非理性的恰恰现代庸俗经济学的那些并不深入的分析。
我们考察一下资本B的第一个5周的生产阶段。在第5周末,有500镑被使用,被消耗了。价值产品=1000镑,因此剩余价值率=500m/500v=100%,和资本A完全一样。至于资本A的剩余价值和预付资本一同实现,而资本B的剩余价值却不和预付资本一同实现,这件事和我们这里的问题无关,因为我们这里的问题只是剩余价值的生产以及剩余价值和在它的生产期间内预付的可变资本的比率。但是,如果我们不是计算资本B的剩余价值和预付资本5000镑中在这个剩余价值的生产中使用掉、因而消耗掉的部分的比率,而是计算它和这个全部预付资本的本身的比率,那末,我们就会得出500m/5000v=1/10=10%。因此对资本B来说是10%,而对资本A来说是100%,为前者的十倍。在这里,如果有人说,等量的资本推动着等量的劳动,劳动又以相同的比例分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而在剩余价值率上却有这种差别,这是和剩余价值生产的规律相矛盾的,那末,回答很简单,看一看实际的比率就可以得出来:在A那里,所表示的是实际的剩余价值率,即在5周内可变资本500镑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和这个可变资本500镑的比率;在B那里则与此相反,所用的计算方法既和剩余价值的生产无关,也和与此相适应的剩余价值率的规定无关,因为用可变资本500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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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的剩余价值500镑,不是同这个剩余价值的生产中预付的可变资本500镑对比起来计算,而是同一个5000镑的资本对比起来计算,这5000镑中的9/10,即4500镑,和这500镑剩余价值的生产完全无关,相反,只是要在以后的45周内才逐渐执行职能,因此,它对我们在这里仅仅考察的第一个5周内的生产来说,是根本不存在的。因此,在这个场合,A和B的剩余价值率的差别根本不成问题。
现在,我们比较一下资本B和资本A的年剩余价值率。对资本B来说,是5000m/5000v=100%;对资本A来说,是5000m/500v=1000%。两个剩余价值率之比还是和以前一样。原来是:
资本B的剩余价值率/资本A的剩余价值率=10%/100%,现在是:
资本B的年剩余价值率/资本A的年剩余价值率=100%/1000%,
10%/100%=100%/1000%,所以,比例还是和以前一样。
可是,问题现在倒过来了。资本B的年率5000m/5000v=100%,和我们已经知道的各种有关剩余价值生产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剩余价值率的规律,完全没有什么不一致的地方,就是在外表上也没有什么不一致的地方。在一年之内预付并生产地消费的5000v,生产了5000m。所以,剩余价值率是上述的分数5000m/5000v=100%。年剩余价值率和实际的剩余价值率是相一致的。因此,这一次和前面不同,不是资本B,而是资本A呈现出需要说明的变例。
在A的场合,年剩余价值率是5000m/500v=1000%。在B的场合,500m这个5周的产物按预付资本5000镑计算,这5000镑中有9/10不是使用在它的生产上的;在A的场合,5000m却按500v计算,这500v仅仅是5000m的生产上实际使用的可变资本的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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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5000m是在50周内生产地消费的5000镑可变资本的产物,而不是在5周内消费的500镑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