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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理论-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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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也不能告诉我们。只有发展才会创造土地的价值;发展使地租 “资本化”,把土地“动员起来”。在没有发展的一个经济体系中,土地的价值根本不会作为普遍的经济现象而存在。看一下现实,就可以证实这一点。因为任何能够意识到土地价值存在的唯一场合,是在出卖土地的时候。实际上,在经济的各个阶段,经济现实最接近循环流转概念的这种场合,几乎是不存在的。土地交易市场是一种发展现象,并且只有从发展的事实去理解它,我们也只有在发展的事实中,才能找到解决这个问题的钥匙。目前,我们对于这个问题,仍然是一无所知。为此,直到现在,我们只能说我们的概念并不是导致无限的价值,而是一般说来导致土地没有价值。我们还可以说,土地服务的价值不应与其它的任何价值联系在一起,因而是纯收益。如果有人反对说,不管怎样,仍然一定要出现出售土地的刺激;那我们就必须说,这种刺激必然是偶尔发现的,且个人的处境起决定的作用,如忧伤、消散、非经济的目的等等。在这时,就没有什么别的可说了。     
  无论在哪里只要相加规则产生一种无限的价值,我们就可以象谈论工资一样,谈到一种纯收入。因为在这里我们唯一关心的,是一股持久的商品流流到个人手里,而且并不要求他继续转手给别人。产生一种无限结果的计算,完全不排斥这种商品流的可能性,倒正是商品流存在的征兆。事实上,这是理解下面将要阐述的利息理论的一个基本要素。     
  3 .要避免 “利息的两难困境”,还有第二种方法。关于超出劳动和土地服务价值之上的永久性的剩余怎样成为可能的问题,也可以通过指出土地和劳动服务的价值的制动闸来回答。如果真的有这种制动闸,那么毫无疑问就会证明永久性价值剩余的可能性,并且把产生这种可能性的情况,至少就“私人的”观点来看,归因于最充分意义上的价值生产率。价值生产率,或者包含价值生产率的商品,将会产生一种纯收入。在每个经济过程中,就会出现一种特殊的、独立的价值剩余。那么利息就不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成本要素;利息的存在将会归因于成本与产品价值或价格之间的差异;它将会是超过成本的真正剩余。     
  在一种交换经济中,当产品被垄断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 ——这里我们对原始生产要素的垄断并不感兴趣,因为一开始就很清楚,利息的产生和存在,不可能以原始生产要素的垄断作为依据。实际上,垄断地位就象制动闸一样起着作用,并给垄断者带来永久性的纯收入。我们把垄断收益看成是纯收入,就象我们有权并基于相同的理由,把地租看成纯收入一样。在这种情况下,相加规则也将会产生一种无限的结果。同时这种情况也不会使这种收益丧失纯收入的特征。至于为什么垄断价值——比如说,永久性专利的垄断价值——不是无限的,却不是我们在这里关心的问题;只有留待以后再来回答。最后,确定垄断价值在这里也是一个特殊问题,同时在解决这个问题时,我们切切不要忘记在正常的循环流转中,并不存在形成这样一种垄断价值的动力;因此,这种赢利不应该与其它任何数量发生联系。不管这一切可能怎样,垄断者无论如何也从来不会说:“我不是要赚取利润,因为我对我的垄断赋予了一种极高的价值。”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在讨论劳德代尔的利息理论时,庞巴维克也评论过一种节省劳动并产生利润的机器被垄断的情况。他正确地强调,这种机器在被采用时,一定会昂贵得无利可图,或者略有微利,仅足以引诱人们去购买或租用它。这是可以肯定的。然而,无疑利润总是要与机器的生产联系起来,就象专利一样持久。人们可能会说,垄断地位对于垄断者来说,就是类似于生产要素的某种东西。提到这种 “准生产要素”的“服务”,正象提到其它要素一样,就发生了归属问题。机器本身不是剩余价值的源泉,机器的生产手段也不是剩余价值的源泉,但是垄断的存在使得利用机器或者机器的生产手段有可能得到剩余价值。显然,如果我们让机器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同为一个人,结果也还是一样。     
  因此,我们遇到的是一种特殊的纯收入。如果所谓利息就象这种纯收入一样,那么一切都将会好办了。我们的三个问题也将会得到满意的答复。这里含有一种剩余价值的源泉,它的存在将会由垄断理论来解释;也将会有一种理由把一份收益分配给垄断者;最后,不论是归属还是竞争都不会消灭收益这一事实,将会得到说明。可是,这种垄断地位并不是有规则地和大量地出现,得足以使上述的解释为人们所接受,而且更有甚者,没有这种垄断地位,利息也仍然会存在。     
  另一种人们可能谈到的情况是,如果对未来商品的估价是系统地并在原则上低于对现在商品的估价,那么,劳动和土地服务的价值永久地和经常地落在产品价值后面的情况,就将会存在。读者已经知道在这里是不会接受这种观点的,但是,我们有必要再次提到这种情况。正由于在迄今所论述的各种情况中,永久性的收入源泉仅仅是由永久性的(至少从 “个人”的观点来看是如此)和生产性的服务造成的,这里的情况要涉及另一个问题,即价值本身的运动。先前,这种解释在于确定某些特殊的生产性服务的价值;而在这里,它一方面在于确定劳动和土地服务的价值,另一方面在于确定消费品的价值。在这里,从一个比在垄断情况下更为窄狭和更为确切的意义上来讲,就将会发生产品的价值超过生产手段价值的剩余。而“超过成本的剩余”就会事实上意指一种纯收益以及超过已经生产出来的生产手段的“资本价值”的剩余。因此,这就会事实上证明收益既不会消失,也不会通过计算过程而吸收殆尽。因为未来产品的整个价值是不能归属和计算的,如果一旦当归属和确定生产手段的价值的行动要采取时,那么,未来产品将不是以它的实际价值量而是以较小的量出现的。这样,人们就会毫无疑问地证明持久性商品流的可能性,不论它是不是我们在实际生活中观察到的利息。于是这就回答了第一个问题:利息所由以流出的价值源泉是会存在的。第二个问题,即为什么这种商品流却要流到那些特定的个别人手里,显然也将会是不难于回答的。第三个问题,即为什么这种收益不会消失,这是迄今利息问题中最棘手的部分,也将会成为多余的了。既然价值剩余也能以“非归属”的理由来解释,那么再要问为什么对它没有来用归属方法就毫无意义了。     
  因此,如果仅仅时间的流逝对价值有着头等重要的影响,如果现实告诉我们,时间的影响不仅仅是个尚未分析的事实,而这一事实又根源于利息的存在,而利息还得由其他理由来解释,这样论证下去的路线,从其本身来说,倒是很令人满意的,即令是照我看来,它将把我们带进与经济过程的实际进程发生的许多冲突之中。从纯逻辑上讲,它将不会遭到反对。但是时间的流逝,并不具备这种独有的头等重要的影响。即便在时间的流逝中,许多商品价值增长也证明不了什么。既然这个事实显得特别突出,而且在这个课题的有关文献中起过一定的作用,那么也许应该对它加上几句说明。     
  价值有两种这样的增加。第一,一种商品的服务 ——实际的或潜在的——在时间的进程中可以自动地改变,同时这种商品的价值也会增加。人们常常引用的例子,就是未成材的森林和窖存的酒。在这些场合,究竟会发生什么呢?随着自然过程中时间的流逝,森林和酒的确会变得更加值钱。不过,它们只是从物质上讲价值变得更大了,但是从经济上讲这种重大的价值在幼树和新入窖的酒中就已经存在了,因为增长的价值是依赖于它们的。从我们已经熟悉的事实的立场上来看,这些幼树和新酒,应该同适合砍伐的树木和陈酒,具有完全相同的价值。木材和酒在完全成熟之前也可以出售给消费者,它们的所有主就会自问在每个经济周期,哪一种选择途径会取得重大的收益:是等待时间让树木和酒进一步成熟,还是现在就卖掉它们并重新进行种植和生产。他们会选择能产生更大收益的做法,而且他们从一开始就会相应地对树木和酒以及对劳动和土地的必要服务,进行评价。然而,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因为随着树木和酒的接近成熟,它们的价值会不断增长。尽管如此,但就象我们不久就要看到的,这归根是由于物质的和个人的冒险,特别是生命的冒险;另外还要归于利息已经存在的事实,在一定条件下使时间成为成本的一个要素。要是没有这些因素,就不会有这种价值的增加。如果人们决定延长原定的森林和酒的成熟期,那仅仅是因为人们已经发现这样做更为有利。于是就会出现一种新的利用森林和酒的方法,这种新方法在决定采用时,就显然一定能使价值有所提高。但是随着时间作为一种首要的和独有的现象的流逝,一般说来,并没有一种真正的不断的价值增长。     
  第二,常常发生一种情况,那就是一种商品的服务在物质上绝对和以前一样,然而在时间的流逝过程中其价值却有所增加。这只能是由于出现了一种新的需求,这也是一种发展现象。人们如何看待这个情况是易于了解的。如果没有预见到需求的增加就有了盈利,但它不是构成价值持久增长的一种盈利。相反,如果预测到需求的增加,那么一开始盈利就应该归属于有关商品,这样也不存在价值的增长。如果在现实生活中依然出现了价值增长,那么,我们就以和物质特性改进同样的方式,来解释它。     
  4 .我们已经穷究了可能引导我们摆脱关于利息问题两难困境的最重要的思想脉络,同时又得到了否定的结果。因此,我们发现自己又被迫回到我们已经反复谈到过的剩余价值的问题上,并且我们能够问心无愧地把这些剩余价值作为净剩余额,也就是说,作为产品的价值超过那种体现在产品中的生产性商品的价值的剩余额。这些剩余额的存在,是由于某种特殊的环境把产品的价值提高到超过该商品在循环流转中的均衡价值。为此,作为纯收益和商品流源泉的这些剩余额的特征,事实上被认为就和未来商品的价值被有意地低估了的情况一样。     
  使产品的价值高于它的生产手段的价值,以致借助于这些生产手段可以谋取利润的情况,在一个没有发展的经济中也是可以发生的。差错和横财、偏离预期的意外结果、苦恼的处境和偶然的富足有余 ——这些以及其它许多场合都可以产生剩余,但是现实价值的这种对于正常价值的偏离,以及同时对于所使用的生产手段的价值的偏离,都是无关紧要的。我们将注重那种由于发展而产生的剩余价值,这些则有趣得多了。我们已经把它们分成两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包括那些为发展所必然带来的剩余价值,在某种意义上说,发展就是为了创造这些剩余价值;而且这些剩余额可以由选择生产品的新的、更有利的用途来加以解释,而这些生产品的价值则过去是由其它较为不利的用途来决定的。第二部分包括那些基于发展反应的剩余,也就是基于发展所带来的对某些商品的需求在实际上的或预期的增长。     
  再说一遍,正如庞巴维克也会承认的,所有这些剩余价值在任何可以想象的意义上都是真正的实际的剩余额,不必担心在计算或成本表单之间陷于左右为难的境地。在工资、租金和垄断收益之外以任何其它名目流到个人手里的所有商品流,直接或间接地必定都是来自于这些剩余价值。然而,让我们回忆一下已经推导出来的命题,那就是竞争和一般估价规律的作用倾向于消除超过成本之上的所有剩余额。例如,如果一家企业突然和意想不到地需要某种机器,那么这种机器的价值就会上升,这种机器的所有者肯定会全部或部分地获得剩余价值。但是,如果人们已经预料到这种新的需求,那么就一定会设想到更多的这种机器已经生产出来,而且现在正由互相竞争的生产者供应给市场。这时,或者根本不能实现特殊的利润,或者,如果生产不能相应地扩大,剩余额将归属于自然和原始的生产要素,并且根据人所共知的规则交到它们的所有主手里。即使新的需求没有预料到,经济体系最终也将会使其本身适应于这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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