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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家体改委下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对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转让的,交易双方各征3%的印花税,由交割单位代扣代缴。1997年国务院做出上调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的决定,自当年5月10日起,格印花税率调整为5%o。1998年6月12日,国务院做出决定,将股票交易印花税率调整为4%。
一般而言,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的目的有两个:
一是作为普通印花税的一个税目,对股票交易行为征收。
二是在股票交易所得税难于征收的情况下,以印花税作为股票交易所得税的替代税种。国外一般对股票买卖双方实行差别税率,即对卖出方实行较高税率,对买人方则实行较低税率或者免征。我国对股票买卖双方实行同一税率。佣金不完全等于经手费,佣金也是手续费。经手费是券商交给交易所的费用,手续费里包含了券商自己应得的费用和券商须给交易所的经手费。
劵商委托费怎么收?
在深沪两市进行股票买卖时,一些券商要向投资者收取委托费。由于深交所采用的是无形席位交易方式,开通深交所证券交易的大部分券商不收取委托费,尤其是深圳本地的券商,已不再收取委托费。
上交所主要采用的是有形席位交易方式,异地券商对客户委托买卖主要通过长途电脑报盘的方式,因此.上交所在收费规定上允许上海本地券商收取客户每笔I元的委托费,异地券商则可收取每笔5元的委托费。
但是由于券商之间竞争日趋激烈,一些券商为吸引客户,降低甚至免收客户委托费,另一些券商则因当地证券营业网点少、客户多的状况而收取委托费。
当然,这些券商的收费只要经当地的物价局批准,适当收取这部分费用是合法的。
怎样计算买卖股票交易费用?
深沪两个交易所在对股票交易收取手续费一项中.都设有最低收费标淮,深股最低收费标准为5元,沪股最低收费标准为10元。因此,投资者在日常交易中,要考虑一个交易成本的问题。
例如:如果某投资者以4.20元买人深市某股100股,那么手续费为420x 3.5%=1.47元,加上印花税420x 4%=1.68元,共1.47+1.68=3.15元,按最低收费标准,这笔委托的交易费用应为5+1.68=6.68元。
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对于小额投资者来说,应特别注意交易成本的问题。沪市手续费最低收费是10元,更要考虑到这个问题,在买卖时多买卖几百股,计算出应付交易费用的最低限额,然后定下买卖股数。
如何竞价成交?
目前,我国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的竞价方式有两种,即集合竞价相连续竞价。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电脑撮合系统在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15至9:25这段时间内,只接受有效委托而不进行撮合处理;在临开盘的一瞬间产生一个开盘参考价,继而以此开盘参考价为成交价对所有有效委托中能成交的委托进行撮合成交,不能成交的委托排队等待成交。这个处理过程,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集合竞价。其中,开盘参考价的产生必须符合以下原则:(1)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2)高于参考价的买人申报和低于参考价的卖出申报必须全部成交。(3)与参考价相同价位的申报,其中买人申报和卖出申报必须有一方能全部成交。
集合竞价的成交价即开盘价是按以下步骤确定的:(1)电脑撮合系统对所有的买人有效申报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的按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的卖出申报按照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的按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2)按照上述的三条原则产生开盘参考价。(3)继而以该参考价为成交价逐步对排在前面的买入申报和卖出申报进行撮合成交,一直到不能成交为止。(4)未能成交的委托申报排队等待成交。
电脑撮合系统经过集合竞价处理后,即进入连续竞价阶段。在集合竞价这段时间以后进入电脑撮合系统的委托以及在集合竞价中未成交的委托将按以下步骤来确定成交价:(1)对新进入系统的买人申报,若能成交,则与卖出申报队列顺序成交;若不能成交,则进入买入申报队伍等待成交。(2)新进入的卖出申报,若能成交,则与买人申报队列顺序成交;若不能成交,则进入卖出申报队列等待成交。这样循环,直到收市。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集合竞价,还是连续竞价,竞价成交是遵循着“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来进行的。具体可理解为:高价买入申报优先于低价买入申报,低价卖出申报优先于高价卖出申报;同等价位的买人或卖出申报,以先进入交易所电脑撮合系统的申报优先。
什么是清算交割?
清算是指股票买卖双方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买卖成交以后,通过证券交易所将各证券商之间的证券买卖的数量和金额分别予以抵消,并计算应收、应付证券和应收、应付金额的一种程序。
当交易所与证券商之间完成了清算之后,证券商还需要与委托人进行股票与钱款的交割。证券营业部应及时向投资者提供交割单,一方面可使客户定期了解自己的股票及资金使用情况:另一方面,也可尽量减少客户恶意透支的结算风险。投资者在交易完成之后,应及时索要交割单,以确认成交结果。如交割单上的记录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时,应及早与证券商联系,以便妥善解决。
什么是转托管?
由于深圳股票是采用“托管证券商”模式,即由券商和证交所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分级管理。投资者在甲证券商处买人的股票,在未办理“转托管”前只能在该证券商处卖出:若要从乙证券商处卖出该服票,须办理“转托管”手续。
办理转托管所需证件包括:①深圳股票账户卡;②资金帐户卡;③股东身份证(代办人应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必须受托人前来办理)。
办理转托管须在深交所交易时间内,遇停牌、配股或停止转托管期间的证券不得办理转托管手续。办理转托管所需费用为30元/次。
操作流程分为转出流程和转入流程。
转出流程包括:①投资者向咨询柜台工作人员领取转托管申请表;②将填写正确的申请表、资金账户卡、深圳股票账户卡及身份证交柜台工作人员;③柜台工作人员验证无误后,通过交易系统办理证券转出手续,同时打印证券转出清单,申请人确认签字后交纳手续费;④转托管转出手续结束。
转人流程的具体手续是:投资者在办理转托管转出手续后的下一交易日,可到证券营业部委托刷卡机上自行查询转入证券品种、数量,核对无误后,转入证券即可进行交易。
注意事项:办理转托管手续时,还应注意如下事项:①投资者即可将所有深圳证券一次全部转走,也可只转其中的一部分;②转托管收费按次数计算,不以证券数量计算;③转托管期间,账户内的股票及资金不可参与交易;④若转出证券出现错误,将被退回原转出证券商处,投资者可通过转出证券商向深圳证券登记公司查询原因;⑤投资者办理转入手续时,应了解证券营业部的席位号,并在该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什么是全面指定交易?
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均应事先明确指定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其委托、交易、清算的代理机构,并将本人所属的证券账户指定于该机构所属席位号后方能进行交易的制度。
这一制度实施后,投资者如不办理指定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系统将自动拒绝其证券账户的交易申报指令(B股除外),直至该投资者完成办理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予以变更。也就是说,投资者如需买卖沪市A股必须先办理指定交易后才可进行股票买卖。
事实上,早在1994年上海证劵交易所就已推出了可选择性指定交易制度(即由投资者选择是否办理指定交易)。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记名证券只能在指定席位上进行交易,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记名证券仍像原来一样可“通买通卖”。但不管办理指定交易与否,投资者的记名证券仍由上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集中进行托管。
需要指出的是,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是可选择性指定交易制度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两者有着明显的不同。
第一,实施全面指定交易后,投资者账户必须先办理指定交易,才能进行证券买卖;
第二,投资者记名证券由原来的中央集中托管变成由指定券商和上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进行分级管理;
第三,投资者指定的券商也要控制每个指定账户证券的卖空;
第四,实施全面指定交易将使上海证券市场的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深化,为投资者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便利。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以来上海证券市场场外无形席位报盘交易在全面的深入推广,以及“指定交易+电话委托”新模式的日渐普及,已给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的实行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作为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最大受益者的投资人,其办理相应手续后,不但可以通过场外电话报盘系统在任何一地向其指定交易所属券商发出委托买卖指令,弥补原先办理指定交易后易地交易灵活性不强的弱点,而且可以充分享受由指定券商提供的诸如红利代领、代理配股、资讯传递等一系列服务内容,真正体会到投资上海证券市场带来的诸多便利。
为什么要实施全面指定交易?
上海证劵交易所自1990年成立以来,一直实施的是在上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托管记名证券基础上的“通买通卖”交易制度。这就是说,每个投资者首先必须在上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开立一个证券账户。通过该账户完成记名证券的交易和托管行为,并可使用该账户在任何一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证券商)下属证券营业部的任一地使用同一证券账户进行买卖,即所谓的“通买通卖”。这一交易制度的优点在于投资者可在国内任何一地使用同一证券张户进行证券买卖。
实践证明.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这一方式确实对推动市场迅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目前上海证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参与者人数的不断增加.上述“通买通卖”交易方式也出现了投资者的证券交易被盗卖的现象,引发了不少此类的诉讼案件。为了克服这一弊端.上海证券交易所自1994年开始设计推出了可选择性指定交易制度,即由投资者自行选择是否办理指定交易。而办理指定交易后的投资者其证券账户只能在指定席位上进行交易,没有办理指定交易的仍可以“通买通卖”。尽管事实证明,在己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身上至今末发生一起证券被资卖案件,同时已率先享受到指定交易带来的便利.但由于是
可选择性的指定交易,因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宣布将实施全面指定交易制度以前,只有10%左右的投资者办理了指定交易。
如何办理指定交易?
指定交易就是指任何一个参与买卖沪市股票的投资者,由1998年4月1日起必须强制性地将自己的证券账户指定在某一家证券营业部中进行委托(B股除外),如果投资者要更换自己的证券营业部.必须将原来的指定交易撤销,在新的证券部进行新的指定交易,令上交所系统知道这一变化并予以自动确认,新的指定交易才可以成功。
采取指定交易这种做法是因为上交所对所有投资者持有的股份都集中管理了,只要有某一个人的证券账户号码(股票代码)就可以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的证券部抛售该股东代码之下的所有股票。历史上就发生过深圳人的股票被人神不知鬼不觉地在湖北卖掉,并利用制作的假身份证及仿制的股东卡将成交回报回来的资金尽数提走,因而造成过几宗股东与证券部之间的经济纠纷。
事实上,原来的全国通买通卖制度确实是将投资者的财产暴露在风险之中。现在有了指定交易制度,谁也不可能在外地把别人的股票盗卖了。所以说,把股票故在交易所可能比把钱放在银行还要安全。就算万一有人在你开户的证券部盗卖你的股票也没用,提取保证金通常都是用指定了的银行存折,实在想不出有什么办法可以冒领到保证金。就是证券商万一倒闭破产也不伯,因为股票全部在上交所中央结算公司里放着,不像1998年香港“正达事件”那样,当事人连股票都追不回。
办理指定交易有哪些步骤?
办理指定交易有以下几个步骤:
1.投资者应该先选好一家证券部作为自己沪股的代理机构。
2.投资者必须持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