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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入门300问 完全版-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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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票交易方式
转让股票进行买卖的方式和形式称为交易方式,它是股票流通交易的基本环节。现代股
票流通市场的买卖交易方式种类繁多,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⑴. 议价买卖和竞价买卖
从买卖双方决定价格的不同,分为议价买卖和竞价买卖。议价买卖双方和卖方一对一地
面谈,通过讨价还价达成买卖交易。它是场外交易中常用的方式。一般在股票上不了市、交易量少,需要保密或为了节省佣金等情况下采用。竞价买卖是指买卖双方都是由若干人组成的群体,双方公开进行双向竞争的交易,即交易不仅在买卖双方之间有出价和要价的竞争,而且在买者群体和卖者群体内部也存在着激烈的竞争,最后在买方出价最高者和卖方要价最低者之间成交。在这种双方竞争中,买方可以自由地选择卖方,卖方也可以自有地选择买方,使交易比较公平,产生的价格也比较合理。竞价买卖使证劵交易所中买卖股票的主要方式。
⑵. 直接交易和间接交易
按达成交易的方式不同,分为直接交易和间接交易。直接交易是买卖双方直接洽谈,股
票也由买卖双方自行清算交割,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不涉及任何中介的交易方式。场外交易绝大部分是直接交易。间接交易是买卖双方不直接见面和联系,而是委托中介人进行股票买卖的交易方式。证劵交易所中的经纪人制度,就是典型的间接交易。
⑶. 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
按交割期限不同,分为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现货交易是指股票买卖成交以后,马上办
理交割清算手续,当场钱货两清;期货交易则是股票成交后按合同中规定的价格、数量,过若干时期再进行交割清算的交易方式。
3. 交易市场的构成
交易市场的构成要素主要有:
⑴. 股票持有人,在此称为卖方;
⑵. 投资者,在此称为买方;
⑶. 为股票交易提供流通、转让便利条件的信用中介操作机构,如证劵公司或股票交易所(习
惯称之为证劵交易所)。

如何了解我国股票市场的基本情况?
    在我国的股票市场早在解放前就曾存在,30年代一度繁荣,解放以后,由于种种原因,在50年代关闭。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股票市场重新启动。1984年上海开始允许个人进行国债买卖。随后,飞乐音响、延中实业等公司发行股票并开始进行柜台交易,启动了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证劵市场。1990年底,上海证劵交易所成立,1991年深圳交易所也正式运营,大大地推动了包括股票市场在内的证劵市场的发展。经过近10年,我国的股票市场得到长足的发展。
证劵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从上市公司的情况看,1991年底,在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只有8家公司,俗称老八股,而深市只有6家上市公司。此后,股市规模跳跃式壮大,1992年上市公司数为54家,1993年为181家,1994年为291家,1997年为745家,到了1999年4月30日,上市公司已达878家,其增长的速度令人惊叹。从市场规模看,1991年底,市价总值只有109。19亿元,到了1997年底,市价总值达到17529亿元,到1995年5月,市价总值已达23000亿元,从证劵品种上看,目前进行交易的有A股、B股、企业债劵、可转换债劵、证劵投资基金、国债等。
中介机构和投资者队伍迅速壮大。证劵中介机构市证劵市场发展到一定规模后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早在80年代中期,中介机构已经出现,90年代后迅速发展,目前约有90多家证劵公司,从事证劵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00多家,律师事务所300多家,资产评估机构100多家,证劵评级机构2家。与此同时,投资者队伍日益扩大。到1999年中期,开户总数已接近4888万户。随着证劵市场的发展,全国性的监管体系初步形成,证劵市场逐步走上法制化建设的轨道。《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禁止证劵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劵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相继出台,于199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增列了有关证劵犯罪和刑罚的条款,199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通过并于1999年7月1日正式实施,使我国证劵市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股票发行程序与方式有那些?
股票发行一般要经过申请、预选、申报、复审、批准、募股等步骤:
⑴.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向直属证劵管理部门正式提出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由证劵管理部门受理,汇总后进行预选资格审定;
⑵.被选定股票公开发行公司向直属证劵管理部门呈报企业总体情况资料,经审核同意转报中国证监会核定发行额度后,公司可正式制作申报材料;
 ⑶。 聘请具有证劵从业资格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主承销商进行有关
工作;制作正式文件;
⑷。 准备向拟选定挂牌上市的证劵交易所呈交上市所需材料;提出上市申请;经证劵交易所初审通过后;出具上市承诺函;
⑸。 直属证劵管理部门收到公司申报材料后;根据有关法规;对申报材料是否完整、有效、准确等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转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⑹.证监会收到复审申请后,由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提交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复审;
⑺.发行审核委员会通过后,证监会出具批准发行的有关文件,并就发行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批准发行方案的有关文件;
⑻.拟发行公司及其承销商在发行前2-5个工作日内将招股说明书概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上;
⑼.股票发行。
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近几年来经历了认购申请表方式、与储蓄挂钩的储蓄存单方式、上网竞价、“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额即退”几种方式,:“上网定价”指主承销商利用证劵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由主承销商作为股票的唯一卖方,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发行价格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认购。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由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额即退”指投资者在规定的申购时间内,将全额申购款存入主承销商在收款银行设立的专用帐户中,申购结束后转存冻结银行专户进行冻结。承销商对到帐进行验资和确定有效申购后,根据股票发行量和申购总量计算配售比例进行股票配售,余额退还投资者。
什么是股票的价格指数?
股票价格指数是反映股市价格变动的走势和指标。股价指数分为反映整个市场走势的综合性指数和反映某一行业或某一类股票价格走势的分类指数,深证房地产指数、公用事业指数等属于分类指数。
股价指数的计算方法,有算术平均法和加权平均法两种,前者指将组成指数的每只股票价格进行简单平均,计算得出一个平均值;后者不经考虑每只股票的价格,还要根据每只股票对市场影响的大小,对平均值进行调整。实践中,一般以股票的股本总额或流通股本总额作为权数。我国现有各种指数的计算都是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方法是:
 
什么是混合股?
混合股是我国股票发行市场初创时期出现的一种股票形式,从严格意义上说,这类股票对普通股也算作优先股。
混合股的特点:
⑴. 在股票投资收益方面,采取“保息红利加封顶”的作法。
①. 保息是按一年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水平来计算股息,并可随利率变动而变动。
②. 分红是在公司的经营有税后盈利时,股东可根据公司的盈利水平参与红利分
配。
        ③.封顶是规定最高的股票投资收益率,即规定股息和红利的总和一般不能超过投资额的15%,也就是说,股票的收益率不能超过15%。
⑵. 在股票持有者权利方面,这类混合股的股东权利没有统一的规定,由各股份
公司根据自己的情况来确定。由的股份企业规定股东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投票表决权。
⑶. 在股票投资的期限方面,采取定期归还或退股自由等作法。有些混合股还明确
规定具体的期限,即在一定期限归还投资本金;有些混合股采取退股自由的形式,因而改变了股票投资的无期性特点,使之带有定期债劵和定期存款的性质。
什么是累积优先股?
    所谓累积优先股,,是指公司在某个时期内,如果所获盈利不足以分配规定的股利时,日后对往年未付给的股利,有权要求如数补给的股票。比如,某公司发行累积优先股若干股,规定其年利率为15%,若在过去的三年中,由于公司营业不佳或是其他原因,获利甚少,只能发给累积优先股8%的股利。到了第四年,由于公司经营得当或其他原因,获得巨额利润,这时公司对累积优先股的股东除支付当年的15%的股利外,还应补发前三年所欠的全部股利。这种优先股最常见,发行比较广泛。其特点是:股息率固定,且可以累积,持有这种股票可以有一笔稳定的收入,因而对投资者具有较大的吸引力。
什么是非累积优先股?
所谓非累积优先股,是指公司因经营不当或其他原因,当年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其所欠的部分,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获利较好的年度予以补发的股票。显而易见,对于投资者来说,非累积优先股不及累积优先股有利,故认购者不多,发行量也很少。
什么是普通股和优先股?
1. 普通股
普通股是股份有限公司最重要、最基本的一种股份,它是构成股份公司资本的基础。普
通股也是风险最大的一种股票。
   普通股股东享有如下基本权利:
⑴. 选举表决权,亦称参与经营权。普通股代表了持股人在公司中的产权或所有权,普
通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因此,普通股股东应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在理论上,股份公司是全体股东共同所有的。因而由全体股东来经营管理。但股东人数太多,不可能都来参加管理,况且许多股东根本没有管理经验,无力参与管理,因此,现代股份公司都是由股东大会选出的董事会来进行管理的。绝大多数股东只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的投票权来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许多小股东甚至根本就不参与经营管理,而一些大股东,由于其所持股权份额多,可以当选为董事、董事长,因而可以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股东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主要表现在:股东大会上选举董事和监事、发表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投票表决以及对董事的诉讼等。
    ⑵.资产分配权,或称剩余资产分配权。这是指在公司遭到破产清算时,在其清偿债务后,剩余资产可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⑶.优先认股权,普通股的股东往往具有优先认股权。在优先认股权制度下,现有的股东有权保持对企业所有权的现有百分比。如果企业增发普通股票,现有股东有权优先购买新发行的票,以维持其在企业的权益比例。例如,某一企业原有100万股普通股,而某一股东拥有某企业的普通股100股,占股权的万分之一。现在企业决定新增发10%的普通股即10万股。那么这个股东就有权按原持有股票额10%的比例购买10股新发行的股票,以便仍保持在企业占万分之一的权益比例。
    ⑷.收益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凭其所持有股权份额参加公司的盈余分配。普通股在收益分配上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普通股的股份收益不固定,股利的多少完全取决于该公司的经营业绩、盈利多寡、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以及董事会的决议;二是普通股的盈利分配顺序后于优先股,即在公司发放普通股股利之间,应先发放优先股股息,也就是说,应首先保障优先股股东获得股息,其次才考虑普通股的股利。
⑸ 检查帐册权。公司股东,不管持股数量多少,只要有需要,可以到股份公司检
查财务、帐册等状况。
⑹.股票可转让权。投资者购买股票成为股东后,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股票转让给他人。
2. 优先股
优先股是指在分配公司盈利和公司破产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票享有股票享有优先权的股票。它有三个特点:
    ⑴.优先获得固定利息。优先股股东的利息一般先于普通股股东支付,且股息率预先确定,与债劵同属固定收入证劵之列。但债息是公司的固定开支,记入成本,股息是由公司税后利润支付,这显示出优先股票是所有权凭证性质,债劵是债权凭证性质。
    ⑵.优先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即在公司解散清算时,具有优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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