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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石不出,奈苍生何!”(2)
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夏,宋神宗终于见到了他慕名已久的王大才子。
君臣一见面,宋神宗就向王安石请教“为治所先”,即施行的大原则。王安石回禀:“择术为先”。宋神宗点头。又问:“唐太宗怎么样?”王安石又答:“圣上您当以尧舜那样的古代圣君为榜样,干吗要当唐太宗。”几句话下来,宋神宗非常满意。然后,君臣二人又就“小人”、“君子”相互研讨了半天,气味相投,相谈甚惬。
当年岁末,诸臣廷议,王安石发表自己见解:“国用不足的原因,是朝廷未得善于理财的人才!”
与王安石私交不错的大臣司马光驳斥道:“天下安有此理!天地所生财货百物,不在民,则在官,如凭空增设法规夺利于民,其害甚于加赋重敛。”
于是,两人在廷上争执不已,“变法派”与“保守派”之争,已见端倪。
转年开春(公元1069年),宋神宗以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副宰相)。为了使自己的主张畅行无阻,老谋深算的王安石建议宋神宗新设一个“制置三司条例司”,这一新机构“掌经划邦计,议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这样一来,施行新法的大权皆掌于已手,王安石又推荐一直力赞已议的泉州人吕惠卿为助手,“事无大小,必与(吕)惠卿谋之。凡所建章奏,多(吕)惠卿笔也。”同时,章惇、曾布等人也大受重用。这三个人,事后证明,没一个是善茬。
任用王安石之前,宋神宗曾向侍读学士孙固征求意见。孙固说:“王安石很有文才,当翰林学士一定称职。但是,如果当宰相,应选气度弘量之人。王安石狷狭不容人,非为佳选。陛下若择相,司马光、韩维皆可充其任。”宋神宗不以为然。
不久,召见王安石,神宗还做老好人,说:“别人都不理解爱卿你的为人,总讲你只知经术学问,不晓世务。”
王安石也不客气,勃然道:“胸中有经术才可以经纶世务!为臣我恨时俗浅薄,变风俗,立法度,正是当今之急!”
偏执狂的生存之道(1)
――王安石大行“新法”
王安石推行“新法”的前夜,宋朝廷堂之上确实是暮气沉沉的景象,执政大臣分别是宰相曾公亮、富弼以及副相唐介和赵挼热耍幢坏笔比讼肺降摹吧⒗稀⒉ ⑺馈⒖唷敝钊恕!吧保比皇侵竿醢彩K紊褡谛氯裰匀豢醋耪獍铩袄铣沙种亍钡墓僭辈凰承模胪醢彩慌募春汀
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八月,宋廷下诏在淮、浙、江、湖六路,实行均输法。均输法主要针对当时税收制度的弊病。想抑制富商大贾的收入,其主要内容为:增设发运使官,负责东南六路的赋入情况。大凡榷买、税敛、上供物品,可根据实际情况,“徙贵就近,用近易远”。发运使还可以根据汴京库存的实际情况,“从便变易蓄买”,存储物品以备需要。如此,即可达到“稍收轻重敛散之权”的作用,最终目的在于国家财政丰盈,民用不匮。
对“均输法”,大臣刘琦、苏辙等人马上表示明确的反对,认为此法太苛,“渔夺商人毫末之利”,其实汉代桑弘羊早已做过此事,当然有敛财的功能,毕竟法术不正,给老百姓以朝廷“唯利是嗜”的坏印象。不久,苏辙等为此辞官而去。
当年十月,王安石又推出青苗法。青苗法,实际上唐代宗时代已经有此名制,“税青苗钱以给百官俸”。宋代的陕西转运使李参因为“部多戌兵,苦食少,令民自度麦粟之赢余,先贷以钱,俟麦粟熟输之官,号青苗钱。经数年,廪有余粮”,但仁宗时已经置行不用,惟恐此法用久生弊。王安石青苗法,在夏秋未熟之时,借钱给农民,以酌中粮价折合,收获庄稼后加息十分之二还粮或者还钱,每年夏秋两次,随两税交纳官家。实际上,越穷的民户,借额越少,而有田有地的人家借额反多,为此,又辅以“抑配”等方法,下死规定,强迫借贷交息。
此法一出,司马光大力反对,他指出其中的弊病:闾里刁蛮富民借钱给穷人收利息,还能蚕食穷困之人,何况以国家的名义依仗法令之名强要人借钱,此举太过份。大文豪苏轼也上书,指责制置三司条例司本身的创建就是床上架屋,致使“民实惊疑”、“吏皆惶恐”,青苗法完全是“亏官害民”之举。(苏大学士反对新法不遗余力,常常作诗讥讽,也得罪不少人,“乌台诗案”,老苏被人告发,御史弹劾,险些掉脑袋。多亏曹太后相救,神宗本人宽厚,苏轼才免挨一刀。宋朝御史台建筑是黑色,故称“乌台”,乌台诗案,即由此得名)。反应最强烈的当属外出作官的老宰相韩琦,他一一罗列青苗法之弊,有理有据。
别人的话可以不听,韩琦三朝重臣,宋神宗非常犹豫:“朕始谓青苗法可以利民,怎料到会糟到这个地步!”
王安石嗅出当时政治气氛有不利于自己的味道,非常愤恨,在朝廷上怒言:“臣论此事已十数万言,陛下尚不能无疑,天下还有何事可为!”转天,王安石就称病不出,以“撂挑子”来施以颜色。
一心想富国强兵的宋神宗权衡再三,把王安石叫到宫内,推心置腹:“青苗法,朕确实为众论所惑,犹豫不决。寒食假中,静思此事,一无所害。”有了宋神宗明确表态,王安石信心大增,更加卖力推行“新法”。
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年底,王安石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正式拜相,这也标志着他“变法”高潮的来临。此后,他接连推出免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条约以及保甲法,并对天下兵制进行了大手笔的改革。
熙宁三年王安石任相初始,便在全国颁行“保甲法”,规定乡村民户以十户为“一保”,五十户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由其中“有财有才”之人充当保长、大保长和都保正,负有巡夜、练武、捕盗的职责。同保内有人犯罪,知而不告者以连坐罪论处。保甲法的实施,使宋朝一下子多出近七百万的“民兵”,此法对于民间治安确实起到一定成效。
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年底,宋朝频行免役法。原来衙前等各种差役,民户可不再亲自服役,改由向政府交钱,由政府再用钱雇人服役。原来本不负担差役的官户、女户、寺观、未成丁等户,也要按规定交纳半数费用,称为“助役钱”,此举,确实让国库的银子增数不少。
转年,又推出市易法。宋廷在汴京设立市易务,以一百万贯作本钱,开始对商业贸易实行“宏观调控”:根据市场行情,市易务评估价格,向商人买卖货物;市易务向商人行贷,以其产业作抵押,年息二分;
同年,“方田均税条约”也出台:规定每年秋天由县官丈量土地,详细记录土地的肥瘠质色,分成数等,按等级交纳税金。此举倒是查出大量隐漏未登籍的土地,增收不少税钱。
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宋廷又颁行保马法,目的是“省国费而养马于民”。宋朝以及先前诸朝,皆是由国家专门的牧监养马,王安石等人认为这种公家养马太浪费田地,于是想出保马法。保马法先在京东等五路施行,义勇保甲愿意养马的人,每户可给一匹饲养,家产多者可以给两匹。如果出现马匹死亡或生病,保主及保社要赔偿。明朝洪武年以后,也曾实行过此法。大儒王夫之对于保马法之弊感受最深:
愚民贪母马之小利于目前,幸牧地之免征于后世,贸贸然而任之。迨其子孙贫弱,种马死,牧地徒,闲岁纳马,马不能良,则折价以输,一马之值,至二十五金,金积于阉寺,而国无一马,户有此役,则贫饿流亡、求免而不得,皆保马倡之也。夫马,非其地弗良,非其人弗能牧也。水旱则困于刍粟,寒暑则死于疾疫。唯官有牧苑,而群聚以恣其游息;官有牧人,而因时以蠲其疾;官有牧资,而水旱不穷于饲;则一虚一盈,孳产自倍。自成周以迄于唐,皆此制也。汉、唐车骑之盛,用捍边陲,而不忧其匮,柰何以诱愚民而使陷于死亡哉?行此法者,曾不念此为王安石之虐政,徒以殃民而无益于国马,相踵以行,祸延无已,故曰害最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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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执狂的生存之道(2)
看似养马于民,其实最后皆流于虚诞。养马这种大规模、高专业的技术,其实只有国家才有能力承担。如同现在的军事科技开发,如果把导弹、特殊钢以及制导坦克摊发到各个民营小厂去“研制”,结果肯定是笑话。
此外,王安石等人还对宋廷兵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首先,减兵并营,把全国的五百四十五营合为三百五十五营,裁减各地服杂役的厢兵,使全国总兵力从英宗皇帝时的一百二十多万减至八十万。如此,省却了大量军费开支;其次,置将练兵。下令京东武卫等六十二指挥辖下禁军,分隶诸路,派主兵官进行分部训练,并允许各地将官自专军政,当地州县不准干预。这一点最“进步”,因为宋太祖开国以来严禁兵将专权。当然,此举大使“友邦”辽国生疑,因为河北三十七将,“各专军政,州郡不得关预,声言出征,深为可疑之行”(韩琦)。
王安石变法,宋神宗背后支持,“自是四方争言农田之利,古陂废堰,悉务兴复。又令民封状增价以买坊场,又增茶监之额,又设措置河北氽便司,广积粮谷于临流州县,以备馈运。由是赋敛愈重,而天下骚然矣。”一开始对王安石攻击最强烈的,当使御史中丞吕诲,他上疏抗言:“大奸似忠,大诈似信,(王)安石外示朴野,中藏巧诈,骄蹇惘上,阴贼害物……究(王)安石之迹,固无远略,唯务改作,之异于人,徒文言而饰非,将惘上而欺下。……误天下苍生,必斯人也!”范仲淹之子范纯仁也表示:“小人之言(王安石之计)。听之若可采,行之必有累。盖知小忘大,贪近昧远。”司马光对王安石的评价较为“公允”:“人言(王)安石奸邪,则毁之太过,(他)但不晓事,又执拗耳”。由于司马光与王安石关系不错,便反复再三写信相劝,王安石我行我素,还弄出封《答司马谏议书》(中学课本有此文)。
宋神宗用王安石行“新法”,代价不可谓不大,御史刘述、刘琦、程颢、刘挚、谏官范纯仁、李常、孙愈等诸多朝臣,相继因不纳忠言而去职。最后,欧阳修、富弼、文彦博,包括荐用他的曾公亮,都被王安石挤兑出朝。“于是,吕公著、韩维、(王)安石藉以立声誉者也;欧阳修、文彦博,荐已者也;富弼、韩琦,用为侍从者也;司马光、范镇,交友之善者也――悉排斥不遗力。”王安石人品,由此也可见一斑。
有宋神宗撑腰,王安石行为举止也非常牛逼。一次,上元夜,王安石从神宗皇驾,乘马直入宣德门。“卫士诃止之,策其马”,人臣再牛,毕竟是人臣,乘马入皇宫,太有违礼制。王安石大怒,上表要神宗皇帝“逮治”卫士。御史蔡确等人认为卫士之举是尽职尽责,不应获罪,但宋神宗“卒卫仗卫士,斥内侍”,王安石依旧气势汹汹,认为责罚太轻。
新法既行,天下喧攘。特别不利于王安石的是,数年大旱,恰值新法施行的几年。当然,王安石是“唯物论者”,认定“天变不足惧”,三年自然灾害吗。但宋神宗与当时士大夫没有他思想那么“进步”,暗忖变法是否是触犯了“天怒”,才以此示警于人。富弼的女婿冯京入为参知政事,竭力反对新法。地方官员也纷纷上疏反对,兴州司法参军郑侠上呈《流民图》,以图解方式谏劝神宗皇帝收回新法。同时,王安石私人小圈子内部也开始内斗,其助手曾布、吕惠卿二人争权夺利,打得你死我活。曹太后和高太后也流泪劝神宗收手,认定“王安石变法乱天下”。
面对蝗旱涝灾,宋神宗自己也下《罪已诏》。
在此情势下,王安石自己求去,于是,1074年夏,神宗下诏让王安石“出知江宁府”,“安心休息”。王安石恹恹离京,过江后与随官饮酒消愁,发现有人已事先在要摆酒的赏心亭墙上写诗一首:“青苗免役两妨农,天下嗷嗷怨相公。唯有蝗虫倍感德,又随钧旆过江东。”老王大怒,查了半天也没找到作者。
已离朝四年的司马光听闻朝廷有废法之议,兴奋莫名,激动得涕泪横流,又上书指斥“新法”之弊:第一,青苗之法,人民负债,官无所得。第二,免役敛钱,养浮浪子弟。第三,置市易司,与小民争利。第四,熙河开边,得小失大。第五,保甲扰民,不得休息。第六,水利大兴,劳民伤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