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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里禅外悟人生-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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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事。昔日杀牛羊猪鸡鸭鱼虾等之人,即自变为牛羊鸡鸭鱼虾等。昔日被杀之牛羊猪鸡鸭鱼虾等,或变为人,而返杀害之。此是因果报应之理,决定无疑,而不能幸免者也。
  既经无量劫,生三恶道,受报渐毕。再生人中,依旧短命、多病、多难、无子及不得生西也。以后须再经过多劫,渐种善根,能行放生戒杀诸善事,又能勇猛精勤忏悔往业,乃能渐离一切苦难也。
  抑余又有为诸君言者。上所述杀牛羊猪鸡鸭鱼虾,乃举其大者而言。下至极微细之苍蝇蚊虫臭虫跳蚤蜈蚣壁虎蚁子等,亦决不可害损。倘故意杀一蚊虫,亦决定获得如上所述之种种苦报。断不可以其物微细而轻忽之也。
  今日与诸君相见,余已述放生与杀生之果报如此苦乐不同。惟愿诸君自今以后,力行放生之事,痛改杀生之事。余尝闻人云:泉州近来放生之法会甚多,但杀生之家犹复不少。或有一人茹素,而家中男女等仍买鸡鸭鱼虾等之活物任意杀害也。愿诸君于此事多多注意。自己既不杀生,亦应劝一切人皆不杀生。况家中男女等,皆自己所亲爱之人,岂忍见其故造杀业,行将备受大苦,而不加以劝告阻止耶?诸君勉旃,愿悉听受余之忠言也。
  本文系弘一大师一九三三年六月七日在泉州大开元寺讲


敬三宝


  三宝者,佛法僧也。其义甚广,今惟举其少分之义耳。
  今言佛者,且约佛像而言,如木石等所雕塑及纸画者也。
  今言法者,且约经律论等书册而言,或印刷或书写也。
  今言僧者,且约当世凡夫僧而言,因菩萨罗汉等附入敬佛门也。
  第一 敬佛 略举常人所应注意者数条
  礼佛时宜洗手漱口,至诚恭敬,缓缓而拜,不可急忙,宁可少拜,不可草率。佛几清洁,供香端直,供佛之物,以烹调精美人所能食者为宜。今多以食物之原料及罐头而供佛者殊为不敬,蕅益大师大悲咒行法中曾痛斥之。又供佛宜在午前,不宜过午也。供水果亦宜午前。供水宜捧奉式。供花,花瓶水宜常换。
  纸画之佛像,不可仅以绫裱,恐染蝇粪等秽物也(少蝇者或可)。宜装入玻璃镜中。
  木石等雕塑者,小者应入玻璃龛中,大者应作宝盖罩之,并须常拂拭像上之尘土。
  凡大殿及供佛之室中,皆不宜踞坐笑谈。如对于国王大臣乃至宾客之前尚应恭敬,慎护威仪,何况对佛像耶!不可佛前晒衣服,宜偏侧。不得在殿前用夜壶水浇花。若卧室中供佛像者,眠时应以净布遮障。
  第二 敬法 略举常人所应注意者数条
  读经之时,必须洗手漱口拭几,衣服整齐,威仪严肃,与礼佛时无异。蕅益大师云:展卷如对活佛,收卷如在目前,千遍万遍,寤寐不忘,如是乃能获读经之实益也。
  对于经典应十分恭敬护持,万不可令其污损。又翻篇时宜以指腹轻轻翻之,不可以指爪划,又不应折角,若欲记志,以纸片夹入可也。
  若经典残缺者亦不可烧。卧室中几上置经典者,眠时应以净布盖之。
  ┌礼佛——多少不拘。
  │赞佛——经偈或天上天下无如佛等,阿弥陀佛身金色等,
  附每日诵经时仪式┤炉香乍爇不是赞佛。
  │供养——愿此香华云等。
  │读经。
  └回向——不拘,或用我此普贤殊胜行等。
  第三 敬僧 略举常人所应注意者数条
  凡剃发披袈裟者,皆是释迦佛子,在家人见之,应一例生恭敬心;不可分别持戒破戒。
  若皈依三宝时,礼一出家人为师而作证明者,不可妄云皈依某人。因所皈依者为僧,非皈依某一人,应于一切僧众,若贤若愚,生平等心,至诚恭敬,尊之为师,自称弟子。则与皈依僧伽之义,乃符合矣。
  供养僧者亦尔。不可专供有德者,应于一切僧生平等心,普遍供之,乃可获极大之功德也。专赠一人功德小,供众者功德大。
  出家人若有过失,在家人闻之,万不可轻言。此为佛所痛诫者,最宜慎之。
  以上已略言敬三宝义竟。兹附有告者,厦门泉州神庙甚多,在家人敬神,每用猪鸡等物。岂知神皆好善而恶杀,今杀猪鸡等物而供神,神不受享,又安能降福而消灾耶。惟愿自今以后,痛革此种习惯,凡敬神时,亦一例改用素食,则至善矣。
  本文系弘一大师一九三三年六月七日在泉州大开元寺讲


初发心者在家律要


  凡初发心人,既受三皈依;应续受五戒;倘自审一时不能全受者,即先受四戒、三戒、乃至仅受一二戒都可。在家居士既闻法有素,知自行检点,严自约束,不蹈非礼,不敢轻率妄行,则杀生、邪淫、大妄语、饮酒之四戒,或可不犯。
  惟有在社会上办事之人,欲不破盗戒,为最不容易事。例如与人合买地皮房屋,与人合做生意,报税纳捐时,未免有以多数报少数之事。因数人合伙,欲实报,则人以为愚,或为股东反对者有之。又不知而犯与明知违背法律而故犯之事,如信中夹寄钞票,与手写函件取巧掩藏,当印刷物寄,均犯盗税之罪。
  凡非与而取,及法律所不许而取巧不纳,皆有盗取之心迹及盗取之行为,皆结盗罪。
  非但银钱出入上,当严净其心;即微而至于一草一木、寸纸尺线,必须先向物主明白请求,得彼允许,而后可以使用;不待许可而取用,不曾问明而擅动,皆有不与而取之心迹,皆犯盗取盗用之行为,皆结盗罪。
  ①本文系弘一大师一九二六年八月在上海世界佛教居士林的开示记录,后刊于一九二七年四月上海世界佛教居士林之《林刊》。
  ②三皈依:即“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以示对“佛法僧”的诚心归依。
  ③五戒:即佛教所规定的在家信徒所应终生遵守的五条戒条:
  一、不杀生;二、不偷盔;三、不邪淫;四、不妄语;五、不饮酒。


佛说无常经叙


  庚申之夏,余居钱塘玉泉龛舍,习根本说一切有部律。有诵三启无常经之事数则。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七云:“佛言:‘若苾刍来及五时者,应与利分。云何为五:一打犍椎时,二诵三启无常经时,三礼制底时,四行筹时,五作白时。’”其余数则,分注下文。又阅义净南海寄归内法传,载诵三启无常经之仪至详(注一)。因以知是经为佛世诸大弟子所习诵者;或以是为日课焉。经译于唐,其时流传未广,诵者盖罕(注二)。宋元以来,始无道及之者。余惧其湮没不传,致书善友丁居士,劝请流通。居士赞喜,属为之叙。窃谓是经流通于世,其利最普,愿略述之。经中数说老病死三种法,不可爱,不光泽,不可念,不称意。诵是经者,痛念无常,精进向道,其利一。正经文字,不逾三百,益以偈颂,仅千数十。文约义丰,便于持诵,其利二。佛许苾刍,惟诵是经,作吟咏声(注三)。妙法稀有,梵音清远,闻者喜乐(注四),其利三。此土葬仪诵经未有成轨;佛世之制,宜诵是经,毗柰耶藏(注五),本经附文,及内法传(注六),皆详言之,其利四。斩草伐木,大师所诃。筑室之需,是不获已。依律所载,宜诵是经;并说十善。不废营作,毋伤仁慈(注七),其利五。是经附文,临终方决,最为切要。修净业者,所宜详览。若兼诵经,获益弥广。了知苦、空、无常、无我;方诸安养乐国,风鼓乐器,水注华间,所演法音,同斯微妙,其利六。生逢末法,去圣时遥;佛世芳规,末由承奉。幸有遗经,可资诵讽,每当日落黄昏,暮色苍茫,吭声哀吟,讽是经偈。逝多林山,窣堵波畔,流风遗俗,仿佛遇之,其利七。是经之要,略具于斯。惟愿流通,普及含识。见者闻者,欢喜受持,共悟无常,同生极乐,广度众生,齐成佛道云尔。
  是岁七月初二日大慈弘一沙门演音,撰于新城贝多山中。时将筑室掩关,鸠工伐木。先夕诵无常经,是日草此序文,求消罪业。
  注一:南海寄归内法传云:“神州之地,自古相传,但知礼佛题名,多不称扬赞德。何者?闻名但听其名,罔识智之高下。赞叹具陈其德,乃体德之宏深。即如西方,制底畔睇,及常途礼敬,每于晡后或曛黄时,大众出门,绕塔三匝。香华具设,并悉蹲踞。令其能者,作哀雅声,明彻雄朗,赞大师德,或十颂,或二十颂。次第还入寺中,至常集处。既共坐定,令一经师,升师子座,读诵少经。其师子座,在上座头。量处度宜,亦不高大。所诵之经多诵三启。乃是尊者马鸣之所集置。初可十颂许,取经意而赞叹三尊。次述正经,是佛亲说。读诵既了,更陈十余颂,论回向发愿。节段三开,故云三启。经了之时,大众皆云苏婆师多。苏,即是妙。婆师多,是语;意欲赞经是微妙语。或云娑婆度,义目善哉。经师方下,上座先起,礼师子座。修敬既讫,次礼圣僧座,还居本处。第二上座,准前理二处已,次礼上座,方局自位而坐。第三上座,准次同然,迄乎众末。若其众大,过三五人,余皆一时望众起礼,随情而去。斯法乃是东方圣耽摩立底国僧徒轨式。”
  注二:日本沙门最澄显戒论,开示大唐贡名出家不欺府官明据五十一,转有当院行者赵元及,年三十五,贯京兆府云阳县龙云乡修德里,父贞观为户身无籍,诵无常经一卷等。
  注三:根本说一切有部毗柰耶杂事卷第四云:“佛言苾刍,不应作吟咏声,诵诸经法,及以读经。请教白事,皆不应作。然有二事,依吟咏声:一谓赞大师德,二谓诵三启经;余皆不合。”
  注四:根本说一切有部毗柰耶杂事卷第四云:“是时善和苾刍,作吟讽声,赞诵经法。其音清亮,上彻梵天。时有无数众生,闻其声音,悉皆种植解脱分善根,乃至傍生禀识之类,闻彼声者,无不摄耳,听其妙音。后于异时,憍萨罗胜光大王,乘白莲华象,与诸从者,于后夜时,有事出城,须诣余处。善和苾刍,于逝多林内,高声诵经。于时象王,闻音爱乐,属耳而听,不肯前行。御者即便推钩振足,象终不动。王告御者曰:可令象行!答言:大王!尽力驱前,不肯移足。未知此象意欲何之?王曰:放随意去!彼即纵钩,便之给园,于寺门外,摄耳听声。善和苾刍,诵经既了;便说四颂,而发愿言:天阿苏罗药叉等,乃至随所住处常安乐。时彼象王,闻斯颂已;知其经毕,即便摇耳举足而行,任彼驰驱,随钩而去”。
  注五:根本说一切有部,毗柰耶杂事卷第十八云,佛言:“苾刍身死,应为供养!苾刍不知云何供养。佛言:应可焚烧。具寿邬波离请世尊曰:如佛所说,于此身中,有八万户虫,如何得烧?佛言:此诸虫类,人生随生,若死随死;此无有过。身有疮者,观察无虫,方可烧殡。欲烧殡时,无柴可得。佛言:可弃河中,若无河者,穿地埋之。夏中地湿,多有虫蚁?佛言:于丛薄深处,令其北首,左胁而卧,以草稕支头。若草若叶,覆其身上。送丧苾刍,可令能者,诵三启无常经;并说伽他,为其咒愿。”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十二云:“苾刍身死,应检其尸。若无虫者,以火焚烧。无暇烧者,应弃水中,或埋于地。若有虫及天雨,应共舆弃空野林中,北首而卧,竹草支头,以叶覆身,面向西望。当于殡处,诵无常经;复令能者,说咒愿颂。丧事既讫,宜还本处。其捉尸者,连衣浴身,若不触者,应洗足。”根本说一切有部毗柰耶卷第四十三云:“出尊者尸,香肠洗浴,置宝舆中。奏众伎乐,幢幡满路,香烟遍空。王及大臣,倾城士女,从佛及僧,送诸城外。至一空处,积众香木,灌洒香油,以火焚之,诵无常经毕;取舍利罗置金瓶内,于四衢路侧,建窣堵波。种种香华,及众音乐,庄严供养,昔未曾有。”
  注六:南海寄归内法传云:“然依佛教,苾刍亡者,观知决死,当日舁向烧处,寻即以火焚之。当烧之时,亲友咸萃,在一边坐。或结草为坐;或聚土作台,或置砖石,以充坐物。令一能者,诵无常经,半纸、一纸,勿令疲久。然后各念无常,还归住处。”
  注七:根本说一切有部毗柰耶卷第二十七云:“佛告阿难陀,营作苾刍,所有行法,我今说之。凡授事入,为营作故,将伐树时,于七八日前,在彼树下,作曼荼罗,布列香华,设诸祭食,诵三启经。耆宿苾刍,应作犄歌拏咒愿,说十善道,赞叹善业;复应告语:若于此树,旧住天神,应向余处,别求居止。此树今为佛法僧宝,有所营作。过七八日已,应斩伐之。若伐树时,有异相现者,应为赞叹施舍功德,说悭贪过。若仍现异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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