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九色书籍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郎咸平文字全集-第43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合冰箱产业的目的。图十二描述了自2002年以来,科龙的系列并购与投资。
        不算南昌工业园和扬州生产基地这两项投资,光是用于并购,科龙就投入了至少4亿元的真金白银。除此之外,科龙还是华意压缩的第二大股东。
        作为消费品生产企业,科龙在日常运营中产生了巨大的现金流。例如,科龙电器2003年主营业务收入为61.7亿元。一般地,科龙的经销商都是先付款后提货,而在供货商和广告商那里,科龙可以拿到30天到90天的账期。以60天的平均账期来计算,就有10亿元的现金一直留在科龙的账面上(61.7/360×60)。因此,科龙有充裕的现金用于投资。显然收购科龙给顾雏军带来了产业收购扩大效应,他动用了科龙的强大资金流来帮助他完成对冰箱产业的整合。
        反思顾雏军
        顾雏军对冰箱业的整合得到了中国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的赞美之声。甚至有人将他诩为中国的摩根。我们不排除顾雏军的殚精竭虑和运营管理的成效,但是换个角度,我们看到的则是在“国资退出竞争性领域”大潮背景下,一个长袖善舞精于运作的顾雏军。
        难道顾雏军模式就是我们经济改革十余年来所期望的“民营企业家”吗?如果顾雏军就是中国民营企业家的典范,那我真要为中国的未来而哭泣了。顾雏军先生会不会在以后的运作中继续故伎重演,本文中的部分假设是否能进一步验证,我们将拭目以待。
        UID20675 帖子3883 精华0 积分24514 阅读权限200 注册时间2008…8…13 查看详细资料TOP 点击返回【极视财经网】

      Bob 
      管理员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2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8…10…30 14:31  只看该作者 
      学术尊严与自由 不容顾雏军践踏


       2004。8。16   郎咸平

          
      我2001年进入中国以来第一次遭到企业家的威胁,具体威胁的内容是透过律师要求我叫东方早报和香港商报等向顾雏军道歉,否则对我可能采取法律之外的“必要的手段”而且是不通知我的(秘密)后续行动。因此召开记者会说明事件经过。以保护国有资产和股民利益为前提的学术尊严与自由是我一生奋斗的目标,决不容许顾雏军践踏。
        我在8月9日在上海复旦大学对国内媒体演讲,上海东方早报和香港商报在8月10日对我的发言刊出采访摘要后,立刻受到了国内媒体的高度关切,而在8月11日透过网站广为流传。我在8月13日接到了由顾雏军指使的香港齐伯礼律师行的信件,指出我在复旦大学的演讲经东方早报、香港商报的文章对顾雏军造成了毁谤。而且香港商报的评论攻击了顾雏军个人的品格(integrity),名誉(reputation),和性格(character)。
        因此顾雏军透过律师要求我做如下的行动。
        1。我必须详细书面汇报,香港商报的报道是否正确地记录了(record)我的演讲。
        2。如果香港商报没有正确地记录我的演讲,那么顾雏军要求我完成下列行动。
        1)要求东方早报由其网站拿掉该文而且发表更正以及道歉,并提供这些行动的证据给顾雏军。
        2)要求香港商报由其网站拿掉该文而且发表更正以及道歉,并提供这些行动的证据给顾雏军。
        3。给顾雏军一份我的演讲稿件。
        顾雏军要求我在8月16日星期一以前完成第1、3两项行动。并要求我在8月17日星期二以前完成第2项行动。如果我不听他的命令,顾雏军将会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包括法律程序(也就是说这个必要的手段也包括了非法律程序了)以保护它的名声,而不会再通知我(这也就是说这个后续行动是我不知道的,那对我而言就是顾雏军的秘密行动了)。那么我的合理推论是我在8月14日周六才签收8月13日发的律师函,因为是周末我还没有来得反应,顾雏军在周一,也就是8月16日就有可能采取非法律程序的秘密行动了?而这也是为何我要在8月16日召开记者会的主因。我希望很清楚地告诉顾雏军,如果我本人、家人、以及朋友受到顾雏军非法律程序的秘密行动伤害的话,我和顾雏军不同,我将完全而且充分地采取法律程序,因为这是一个守法的老百姓应该有的基本观念。
        我召开此次记者会的目的是透过披露顾雏军的律师函,清楚的表明我的观点。我的演讲根源于我的学术研究,而我的研究完全根基于格林科尔以及顾雏军所拥有的公司所公开披露的资料,并经过严谨的学术推论而得到的结果,因此是个学术性论文。学术论文的最重要意义在于根据实际数据说话,因此根本不存在攻击个人的问题,这是极为简单的道理,希望顾雏军能多加学习理解。我们所有的推论都根源于顾雏军所公开披露的讯息,如果顾雏军认为自己披露的数据不正确的话,欢迎来函指正,我们很乐意接受。如果对他自己披露的数据没有异议的话,那么盛行于全世界以研究为基础的学术自由披露权是连〃大企业家〃顾雏军也不能挑战的铁律,而这也是我此次召开记者会的重要原因。我个人及学术界绝不容许企业家以威胁口吻发律师函来践踏以研究为本的学术自由风气。而这也是欧美各国以及香港多年所贯彻推行的〃终生职教授〃制度以保护学者发言权的基本精神。希望〃大企业家〃顾雏军能继续学习理解并遵守。
        我希望清楚而且公开的回答顾雏军的三点要求。第一:我绝对而且充分的尊重媒体的知情权与报道权,媒体只要对任何人的演讲有着最大程度的理解并公正的报道就是负责任的报道。如果媒体的报道都要像顾雏军的要求一样需要正确无误的〃记录〃的话,那我相信媒体只要聘用几个不须学历的助理带着录音机就可以了,也根本不需要记者了。因此我很清楚地告诉顾雏军,我绝对不会要求东方早报、香港商报以及这两天才报道的媒体向顾雏军作任何形式的道歉。第二,我绝对不会向顾雏军披露我的演讲稿件,请顾雏军有空的时候自己去找。第三,我绝对不接受这份律师函所表达顾雏军的那种财大气粗、盛气凌人、践踏学术尊严与自由的口气。
        我对我个人利用顾雏军所发布的数据所作成的理论和结论将负上完全的责任,这一点顾雏军请放心。而且挂我名字的观点已经详细披露在香港东方日报和太阳报〃郎评〃专栏(由8月10日到17日的连载),以及国内各媒体,欢迎顾雏军学习、批评以及指正。我在最后将很严正地告诉顾雏军两点意见。
        1。我基本上还算是有话语权的学者,我的学术研究尚且要受到顾氏的威胁与打压,我不敢想象顾氏所参股上市公司的中小股民对其有意见应该如何表达?中小股民肯定没办法像我一样召开记者会控诉顾雏军的威胁打压吧!我无奈之下只有建议顾氏所参股上市公司中守法的中小股民“噤若寒蝉”,免得遭到顾氏“非法律程序的秘密行动”威胁。
        2。我以及学术界绝对不会接受“企业家”透过任何方式以威胁的口吻践踏以保护国有资产和中小股民利益的为本的学术尊严与自由,这一点是我今生奋斗的目标,而且我将绝对的坚持我的原则。
       
      我国的MBO事实上是MBI


       2004。8。16       郎咸平

          
      我国目前推动国家产权改革的重要思维基本上不是透过研究而是透过拍脑袋想出来的。产权改革基本上是公司治理的范畴,也就是金融学的一部分。我本身就是专研这个课题的学者,但是我必须很痛心地指出,公司治理课题中根本就没有所谓〃所有者缺位〃的问题。中国国有企业当然有所有人——而这个所有人就是国家。这种国家持股的现象就算在欧洲也是非常普遍。举例而言,根据我在2002年在美国最富盛名的金融学期刊所发表的论文显示,欧洲国家中,国家持股现象非常普遍。我研究了欧洲5232间公司),以奥地利而言,国家持股14。81%,芬兰国家持股15。12%,意大利国家持股9。98%,挪威国家持股11。81%,就连民主典范的瑞士也是国家持股7。59%。这些数据充分的显示国家就是所有人之一,难道我们可以说奥地利有14。81%的股份是所有人缺位吗?
        而国家持股现象在亚洲也是极为普遍的。我们可以看出,印尼国家持股10。2%,马来西亚国家持股18。2%,新加坡国家持股23。6%。这些亚洲各国的数据也显示了国家就是所有人之一。难道新加坡23。6%的股份是所有人缺位吗?
        在欧洲也好,亚洲也好,国家持股就是股东的一部分,没有所有者缺位的问题。我国国营企业有什么问题呢?我们国家不存在职业经理人的信托责任是最大的问题。我们大部分的国企老总是没有信托责任观念的。
        国有企业老总总是觉得国家对不起自己,觉得自己受到委屈了,就想控制公司,而所有人缺位这个思维正好给了国企老总舆论的支持,因此目前的现况是只要打着产权改革的口号,任何侵害股东权益的事都可以做。事实上国企老总的身份就是“保姆”的身份,都是职业经理人,你要做职业经理人,你就有责任把公司的业绩作好,这也就是职业经理人对股东的信托责任,而这个所谓股东正如我前面所说是包括国家股东的。你那里能够妄想侵吞股权呢?我听到了很多反驳我的说法,其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部分人认为目前多数国企经营不善,如果不让国企老总做所有人,他们就不会把公司做好。这个说法正是我所极力批评的,因为这个说法正好说明了我们这十余年来所提倡的产权改革方向就是错误的。1980年代美国克莱斯勒汽车制造商面临破产局面,当时重组大王埃克卡拯救了该公司,难道他也变成了大股东吗?没有的,因为股东仍然是从前那一批股东,他把公司业绩做好是应该的,因为这就是职业经理人的信托责任。
        如果国企老总觉得不公平,那就应该辞职自己去打天下,和真正有资格取得股权的民营企业家一较长短。只要你能放弃国企所赋予你的平台,而凭自己的实力打拼出自己的新事业,那我绝对不会批评你,因为这就是你所拥有的。但国企老总就没有资格要求股权,因为平台是国家股东给你的。举例而言,如果云南省开放烟草给民营企业家经营,读者觉得储时健会做得如此风光吗?如果国家不给长虹以及海尔政策的偏袒和银行无底洞的贷款资源,读者觉得倪瑞峰和张瑞敏会如此功成名就吗?我们对国企要有一个全新的思维,当初国家给你了一个非常差的企业,才造就了今天这些国企老总的风光,这是国家给你的机会而不是负担,国企老总有什么资格再要求股权呢?我相信大部分读者都希望有这个机会的,但很不幸大多数人是没有类同倪瑞峰等人的机缘的。你既然决定做国企老总,那就必须善尽职业经理人的信托责任,因此国企老总做好是应该的。如果国企老总变成了股东,就好比家里很脏,请了个保姆来打扫,结果保姆反过来成了主人一样的荒缪。市场应该如何提供市场的激励机制给职业经理人呢?
        第一:如果职业经理人把国企做好了,代表股东的董事会当然可以替老总加薪,也可以透过激励期权,以相同或稍低于市价的执行价格让国企老总以自己的钱收购。我认为对于好的国企老总,一年给个上千万元年薪毫不为过,但他就是不能成为大股东,只能透过激励期权少量的持股。
        第二:充分竞争的职业经理人市场淘汰机制是目前国外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如果国企老总把国企做好了,他的市场价值自然提高,而他离开国企后的下一份工作将反映这个价值。我认为,职业经理人的信托责任的理念将会透过这种充分竞争的市场机制而逐渐成型。
        我想提出几个警语,第一,我国根本没有正确地认识MBO的本质。在美国,企业MBO没有问题,因为是全流通的,既然向股东发行了,也可以溢价收回。但目前MBO是好还是坏,国外还没有定论,我们就学过来了,而且学得还走样了。国内MBO并不是国际意义上的MBO。现在国内所谓的MBO是用银行的钱收购国家的资产,这是不对的。中国不能做MBO,因为中国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不是全流通的。真正意义上的MBO应该是溢价收购在外的股份,即Management 
      Buy Out (MBO),现在我们变成收购不能流通的国有股,成了MBI (Management Buy In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