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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益繁复的诉讼制度”,就是一个非常好的例子。最近美国金融界一直在讨论华尔街是否还能维持其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其中的一个背景是:华尔街的金融运作,法律成本太大。许多公司因为支付不起律师费用,越来越倾向于到别的地方上市,使华尔街在国际金融界的地位相对下降。但有一派人立即指出:这种法律成本,其实就是制度成本。价格高低当然是一个问题。但是,另外一个问题同样重要:这种繁复的法律,是否创造了一个更靠得住的制度?这样的制度成本到底值不值?任何一个希望多花点钱买辆好车的人,问的其实是同样的问题。在中国文化所培养的那种假设自己可以搭制度便车的君子看来,美国这样一个健讼之国,交易成本太高。美国人则看来,这种制度,是整个社会运行的关键,不能靠假设,必须下大本钱保证其牢靠。更重要的是,这种制度的建设,需要大家一同博弈来达到均衡。这个前提是大家有要去争、去表达自己的利益。
人是追求利益的动物。一个理想的社会应该鼓励每个人正当地追求自己的利益。如果你希望一些人放弃这种追求,实际上就等于让另外一些人不公正地侵夺了这些人的利益,最后造成的就是不公正。美国人并非不懂他们支付的法律成本非常高。事实上,这已经成为一个政治问题。特别是许多共和党人都声称自己致力于息讼,攻击一些律师为了自己挣钱而无事生非地制造官司。布什在竞选时就经常说,许多地区的医生因为对付不了无休止的官司而宁愿歇业。你不能说这毫无根据。美国的医生,常常就是半个律师。他在给你治病的时候,也时刻意识到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因为病人把医生告上法庭的事情太常见了。华尔街何尝不是如此!咨询公司利润高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一个新出道的普通咨询师年薪也常常在十几万美元。我有位从事会计业的朋友就百思不得其解:那些咨询人,常常是刚刚毕业的学生,什么经验也没有,就会纸上谈兵。你做了几十年的生意,创下了很大的事业,怎么会花那么多钱请这些毛孩子教你怎么经营?后来另一位朋友看出了其中的“潜规则”:其实,企业斥巨资寻求咨询公司的服务,并不一定是真有什么求教之处,而是总裁怕日后打官司,要给自己留一条法律上的后路:一旦他所经办的事业失败,人家调查起来,他可以把咨询公司的意见拿出来,证明这是经过专家充分论证过的方案。这样就免于承担法律责任。钱就是这么打了水飘。
要算这样的浪费,我们可以把帐单无休止地列下去,钱的数目肯定会大到难以置信的程度。如果仅看这一点,你不会相信和在这方面的花销微不足道的中国社会相比,美国社会还有什么竞争力可言。可是,我们又怎么解释美国社会的秩序和效率呢?显然,我们的眼光不能停留在这种肤表的现象上。
质而言之,这种法律费用,是维持一个公正的“游戏规则”的成本。一个社会决定在这一“游戏规则”上投多大资,反映了这个社会的政治哲学中“游戏规则”的位置。比如在美国,“游戏规则”是一个社会运行的根本。“本立而道生”,在这方面实在吝啬不得。因为有严格的法律,有繁复的诉讼制度,参与游戏的人就会尽最大的努力不去犯规。许多本来会发生的破坏秩序的行为,最终没有发生。社会在这方面所节省的精力和费用是无形的。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在同样的资金使用效率的水平上,你在“游戏规则”上投入越多,这个规则就越牢靠。美国人愿意花这笔钱,或者说美国的律师比科学家、工程师收入高,还是在于他们觉得在“游戏规则”上的投入甚至比在科学技术上的投入回报要更好。
谈到这里,我不禁要讲一下律师。律师在中国的传统社会,是无事生非的讼棍,在当代的美国也名声不好。我碰到的第一个美国律师是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的教授。他1992年来北京讲学,正好是老布什发动海湾战争的前后。那时他告诉我们一个在美国流行的笑话:“你在电梯里碰到三个坏蛋:一个是希特勒,一个是萨达姆,一个是美国律师。但是你的枪里只有两发子弹。你应该怎么办?第一发子弹要打那个美国律师。这是毫无疑问的。剩下那发呢?答案是:还要打那个律师。你要保证他确实死了!”美国律师的社会声誉,也可见一斑。
《学而时习之》 第二部分 评论:中国人的“巧言令色”(4)
美国社会这种反律师的文化,特别是反出庭律师(就是出庭辩论的那种伶牙俐齿的律师)的文化是如此之强,乃至常常被政治利用。2004年,民主党副总统爱德华滋就是出庭律师出身的政治家。共和党将此视为一个政治污点,竭力攻击,试图把他描述为靠挑拨离间而发了财的亿万富翁。但爱德华滋专门在《纽约时报》写了一篇文章,讲述出庭律师的经验对他人生哲学的影响,感人至深。那份报纸我至今还留着。文中讲:他三十一岁时,第一次经手一个大案。他代表北卡罗莱纳州的一个工人。这位工人因为当地医院用药时剂量超过正常标准的三倍,导致全身瘫痪,说话能力都丧失了,只能靠打字和人沟通。当时医院的律师提出了赔偿七十五万美元。那位工人吃力地打出两个字来:“要了。”爱德华滋说:我完全能理解他的心情。我就是在这个地区长大的。我爸爸就是个工人。他们劳苦一辈子,没有见过几个钱。我妻子现在手指头上还带着我给她的11美元的结婚戒指。七十五万,对这个工人来说,是个做梦也想不到的数字。他怎么可能拒绝?但是,他已经是个完全丧失生活能力的人。我希望把他的生活给要回来,希望他能有尊严地度过他的余生。于是,我设法告诉他:他应该得到更多的钱。他又吃力地打出几个字:“我信任你!”这几个字对我的份量是什么?我告诉一个被毁了的人拒绝他一生所见过的最大的一笔钱!如果我赢不了,他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这是什么样的信托!为了这样的信托,我拼命地工作。最后陪审团宣布了裁决:三百七十万!对我来说,这不是一场官司的成功。“我相信你!”这句话将跟我一辈子,成为我生活的目标。我知道美国人民在走向投票箱时,心里说着同样的话。(JohnEdwards。)
我至今还记得,我当时读完这篇文章时热泪盈眶。爱德华滋这样的人,是不是“巧言令色”呢?他的政敌肯定会这样说。按孔子的标准,也许也差不多。请看:人家本来已经决定私了了,这也许算不上礼让的君子之行,但至少也符合“和为贵”的为人之道吧?爱德华滋却半路拦住,最后向医院要到了将近五倍的钱,自己当然也分到一大笔。爱德华滋是美国最成功的法庭律师之一。他出庭前,每每进行模拟法庭辩论,请普通老百姓来当假想的陪审员,让他们来判他能不能赢。一直等到他有十足的把握说服模拟陪审团时,他才出庭。他不是电影上鲨鱼般凶狠的律师,而是把自己包装成一个诚恳温和的好人,说服陪审员把案子判给他。他相貌英俊,充满魅力。过去的陪审员回忆,有一次,陪审团的一位女性完全被他征服,什么都要按他说的判。这是他成功的基础:把握着打动人心语言,有着英俊诚恳的外表,出庭如同演电影,自己的角色就是“男一号”,而且他确实“彩排”。这还不够“巧言令色”吗?看看爱德华滋的生涯就明白为什么许多美国家长让孩子从小学演说、学戏剧。他们并不是指望孩子去好莱坞,而是在这样的社会生存,经常会需要“演技”。在某种意义上说,民主社会就是个“巧言令色”的社会。
像爱德华滋这样的出庭律师,其职业目标,就是提高社会的“交易成本”。怪不得共和党口口声声:这样的律师多了,医院也会破产,企业会破产。但是,美国的医院并没有破产,企业很有效率。事实上,有这样的律师在,你进医院就觉得心里踏实。在一个民主社会,越多的人表达自己的利益,参与利益分配的博弈,所产生的“游戏规则”就越公正。像爱德华滋这样的人,就是靠让那些不像他那么伶牙俐齿者发出自己的声音而成功。其实,这也是在代议制中所有政治家应当肩负的使命:代议就是要代人而议。
与此相反,孔子是希望能说话的人也少说一些。在他看来,太多的人表达自己的利益,太多的人来“争”,社会就会乱。一般的老百姓,应该把为自己制定“游戏规则”的责任信托给君子,自己照着人家定好的规矩行事就可以了。我无意以只言片语来评价孔子。但是,通读《论语》,你大致还是可以得到这样的印象:孔子希望君子少说话,“小人”(也就是老百姓)不说话。“小人”要安心在君子给他们安排好的秩序下生活。这种精英意识,多少有点像当今的“主流经济学家”。我们不要忘记:孔子的时代,并不比当今的中国公平。我们现在信不过精英,两千多年前凭什么要信得过君子?
在私人的生活领域,我们大多爱和木讷厚道的人做朋友,不喜欢和斤斤计较的人打交道。但是,政治秩序的生成,则是另外一个问题。人是谋利的动物。你不表达和争取自己的利益,那些表达和争取利益的人就会按他们的利益设计一套“游戏规则”。而这些人又常常已经垄断了社会的经济和政治资源。这样只能制造一个更不公平的秩序。
亚里斯多德在《政治学》中曾引用一句诗说:“沉默是女人的荣耀。”这背后的理由是,女人要服从男人。(Aristotle:1998…2000。)这里的深意,我不妨在[研究]中进一步阐述。
《学而时习之》 第二部分 研究:“巧言令色”的社会背景(1)
私德是沉默的,公德却永远要彰显。中西传统之别并不仅仅在于儒家的“内在超越”和基督教的“外在超越”。把孔子和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斯多德放在一起,对比也同样惊人。这里最大的不同之一,是孔子着重于私德,着眼于家庭。也许他会说,人是家庭的动物。亚里斯多德则明确告诉我们:人是政治的动物,是城邦的动物。人是城邦的一部分,就如手足是身体的一部分一样。
对“巧言令色,鲜矣仁”,《论语集释》中汇集了许多后人的解释。温和者尚还可以就事论事。如《集解》包**曰:“巧言,好其语言。令色,善其颜色。皆欲令人说(悦)之,少能有仁也。”然而,更有些如患了迫害狂或恐惧症的无限联想者。如《四书辨疑》:“致饰于外,言甚有理,必有阴机在内,而后致饰于外,将有陷害,使之不为提防也。”用我们文革时期的语言,这就是“绷紧阶级斗争的弦”了。
在美国生活,如果你每见到一个言辞甜蜜、穿着讲究得体的人,就一定觉得人家想陷害你,那么亲友也许就会建议你去看看心理医生了。不过,当你生活在一个让人患神经病的社会,怕是也只能如此。我想,孔子本人不至于如此神经兮兮。他虽然处于礼崩乐坏的时代,春秋时候的人总体而言还厚道一些。记得几年前和张广达教授聊天,他感叹中国人从两汉后变坏了。这一印象虽然很难以实证式的研究支持,却也不乏卓见。也怪不得后世的注释家们会将孔子的话挖掘到这般草木皆兵的程度。他们生活的时代,世道人心已经被君主专制的官僚统治毒化到了这样的程度,乃至一天到晚担心别人害自己。
我们不妨绕开后世人的发挥,回到原文,谈“巧言令色”一般性的意义。类似的话,在《论语》中反复出现。比如,“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其言之不怍,则为之也难”,“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等等。直到今天,中国的文化中仍然对那种喜欢自我表现,能说会道的人评价不高。这大概也是孔子的影响吧。
这句话体现了孔子对为人处世原则的一个核心观照:人要讲诚信,做不到的事情就不要说。这是一个非常可贵的品格。不过,理解这句话,还有两个面向。第一,孔子向往的还是周公所创造的政治秩序,大家生活在面对面的小社区中。在这种社区中,邻居们从小看你长大,有机会观察你一生的品行,所以说不如做重要。在一个开放的、背对背的大世界,陌生人之间不了解,你不能指望对方了解你一生的事迹。这时说服没有机会长时间观察你的人就成了一个重要的技能。巧言令色之徒多起来,大概也是因为他们尝到了甜头。
第二,孔子觉得君子就应该“人不知而不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