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了甜头。
第二,孔子觉得君子就应该“人不知而不愠”。巧言令色,迫切地追求被人所知,其实就是希望被人所用。而最后使用这些巧言令色之徒的,大多数恐怕还是那些僭越周礼而进行扩张的强人。他们的权力越膨胀,就会把越多的人变成他们的权力的工具。所以,巧言令色之徒常常是这种不合法权力的帮凶,孔子当然不觉得他们会有“仁”的品性。
应该说,孔子对社会和世风的变动极为敏感,也极具洞见。不过,这里也可以看出孔子在政治想象力上的局限,似乎社会在周礼所规定的封建制度和后来形成的中央集权的专制官僚政治之外已经没有其他选择。增渊龙夫特别注重周代“国人”的政治角色。“国人”不仅组成了一国的军队,而且交贡赋给国君,是一国的基本政治力量。在特定时期,“国人”可以决定撤换国君。不过他也注意到,“国人”的这种权利,和希腊城邦中的公民权利还是不可同日而语。“国人”只能在国君权力危机的特定时期才能够对国君构成挑战。后来国君的权力扩张方式,是给“野人”土地,招募“野人”进入自己的军队,在经济上和军事上减低对“国人”的依赖。“国人”的政治权利也就日减。
《学而时习之》 第二部分 研究:“巧言令色”的社会背景(2)
古典时期的雅典,也经历了一个从面对面的封闭社区到背对背的政治共同体的转型。所不同的是,在这一过程中,下层社会不断进入政治过程,享有越来越多的权利。雅典有过僭政时期。僭主通过讨好下层人士,来对抗贵族和上层公民的力量,与春秋时代的君主把“野人”纳入自己的政治阵营颇有几分类似之处。但这终于未能扭转民主的政治进程。下层人士最后没有被政治强人所用,而是加入了公民的行列,巩固了民主的根基。
这一进程中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公元前508年克里斯提尼的改革。他在雅典人推翻僭政后上台,看到雅典政治一直被几个大家族的势力所控制(他自己就是其中一个大家族的掌门人),就在组织上进行大洗牌,把社会划分成和大家族的统治范围不重合的单位,公民在这个新的单位中通过投票来行使政治权利。这样,在具体的政治运作中,人们很难通过忠于家族来获得自己的利益,而必须作为公民个人来参加选举。在这里解释这一过程复杂的技术细节是不可能的。我只希望指出一点:克里斯提尼改革的一个要点,是创造雅典新的政治认同:你首先不是谁的儿子,不是那个族的成员。你首先是一个雅典公民,和其他公民一样,有平等的一票。你要想影响公共权力,回家和父亲商量没有用,找族长也没有用,你要参加公民大会,提问、辩论、投票,甚至直接出任公职。你要被人起诉,自己的家族也无法保护你,只有公民组成的陪审团能保护你。这种政治秩序的基础不是孝弟,相反,是瓦解以孝弟为代表的家族忠诚,代之以公民对城邦的忠诚。
在这样的政治框架之中,人们的行为偏好和对行为的价值判断就不一样了。你对看着你长大的家人和族人,不必夸夸其谈;谈得多反而显得做得少,显得虚浮不实干。但是,当雅典的民主体制逼着你走出家或家族这个圈子面对陌生人时,你就不能指望仅仅“干出来给你们看”,而是必须和陌生人有言辞的沟通。这就是雅典人特别强调演说和表演的原因:你必须说服大众,才能获得政治权力。演说术和戏剧表演也就成了公共人物必须的训练,甚至可以决定一个人的政治生涯。有的雅典人有很好的政治才能,但是没有洪亮的声音,最后不得不放弃政治生涯。
想想看,在公元前四世纪后半期,雅典的公民大会一年有40场,会场可坐6000…8000人,平均出勤率在6000人以上,代表着五分之一到五分之二的公民。出席会议一天有3个obol的报酬,够一家四口的贫民一天的生活费用。许多穷人就把出席会议当成了生存手段(否则参加会议的就全是有闲的富人)。另一机构是由500人组成的城邦委员会,除了60天公共假日和几天不吉利的日子外,天天开会,出席者一天会得到5个obol的报酬。再有就是人民法庭,每年有150…200天开庭。公民自愿当陪审员,为此一天得到3个obol的报酬。一般的民事陪审团有200人左右,公共事物的陪审团则有500人左右。在所有这些场合,大家都必须不停地辩论。另外,因为公共决策和审判都是在这些辩论中完成、并最终由投票得出结果,卷入其中的政治家就会在幕后动员、制造舆论,结果雅典街头又成了一个传播小道消息、聚众论政的场所。当然剧院也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场所。在公元前四世纪时,雅典最大的剧院可以容纳17000人,其座席设置如同公民大会的场所,强调的是所有观众的平等地位。上演的戏剧虽然不是真人真事,但往往以象征性的方式指涉现实,给观众提供一个超越现实用象征符号来反省现实的机会。所以,雅典的民主中,戏剧和现实有着连续性。许多政治家都上过表演课。(JosiahObe在r;104…155。)把上述这些场所加起来,整个雅典就是个大戏院,而且天天有节目。国家给你工资,让你去听“巧言令色”之徒在那里摇唇鼓舌。最能说最能演的往往就成了城邦的领袖。
也正是如此,耍嘴皮子不但不被鄙视,而且成了一门正经的学问。亚里斯多德在《修辞学》中就说,正义的事情有着战胜其对手的自然倾向。如果在法官们的决定中正义被击败,那么应该被指责的就是那些为正义而辩护的讲演者。这是修辞学为什么有用的原因。面对有些听众,你仅仅掌握精确的知识也未必能说服他们。基于知识的论辩是教导。但是,对有些人是不能教导的,只能说服。我们必须运用每个人都具有的观念来和公众打交道。人们常常觉得没有能力用其肢体来保卫自己的人是可耻的;却不觉得没有能力用理性的演讲来保卫自己的人有什么可耻。这是一个非常荒谬的观念。说到底,人类与动物最大的区别是他们如何运用语言,而不是如何运用肢体。(Aristotle:2154。)他在《政治学》中也指出:“人是唯一一种有说话的天赋的动物。”(Aristotle:1988。)其实,孔子在《雍也》篇中意识到:“不有祝鮀之佞,而有宋朝之美,难乎免于今之世矣。”
《学而时习之》 第二部分 研究:“巧言令色”的社会背景(3)
所谓“佞”,就是口才。孔子是说,在当今的世道,你没有口才,即使长得漂亮也难幸免于难。但是,他又说“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不屑于和下等之人沟通,他当然也就看不起伶牙俐齿的人了。这种态度,在城邦政治中是难以立足的。亚里斯多德看得很清楚:你仅仅有知识和真理还不行。你必须要让“中人以下”的群体了解知识和真理。办法是利用他们已经接受的概念甚至偏见(未必是真理)来说服他们,引导他们走向真理(苏格拉底何尝不是如此!)。这些人往往占人口的多数,构成了巨大的政治权力。所以,你在每次雄辩之后要能很自信地对这些人说:“我已经把话讲完了。你们也听到了。事实就摆在你们面前。我请求你们的判断。”(Aristotle:2269。)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文明!
在当今美国这种草根民主的社会中,演说和表演同样重要。政治家和其政治顾问之间的区别,不在于血统(如一个有王室或贵族的血脉,另一个则没有,等等),也不在于一个聪明一个不够聪明(布什恐怕就不如他的顾问卡尔…罗夫聪明),而很大程度上在于一个是演员,一个最多写写剧本。整个社会就是个舞台,你只有表演才会出头。这也远远不限于政界。所以,在美国养孩子,常常要让孩子接受表演训练,培养其打动别人的能力。以孔子的标准,这是否是在培养“巧言令色”之徒呢?这样的人是否就不具备“仁”的品德呢?我想他如果再世,会对此另做出一番反省。
孔子这句话,对当今的世界仍有深刻的影响。这些影响,许多也许是基于对他的误解。记得三十年前(1977),我还有两年高考。正好家里来客人。来人问:“你想上哪个学校呀?”我随口说:“北大中文系。”当时在座的父母脸色就很尴尬,马上跟客人打圆场:“这孩子就爱说大话,光说不做。其实八字没有一撇,能上个非重点就不错了。”事后还非常严肃地教育我:“说话要留有余地。你本来就不像有那个出息的人。现在大话说出来了,上不了怎么办?”这正和孔子的话:“其言之不怍,则为之也难”,“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总之,你要大言不惭,做起事情就难了,古人说话慎之又慎,就怕说出来却做不到。不过,孔子也鼓励弟子“言志”,其弟子中也确实有声称要“道千乘之国”的,孔子也并没有批评他说大话。可见,孔子的话,是要放在具体的背景中讨论的。可惜,这些具体的背景,《论语》中并没有记录。孔子在不同场合对言语的反感,却深刻地塑造了我们的文化:个人的志向是不应该表达的。讲得太多,好象就是等于做得少。而在美国,大人则非常鼓励孩子表达自己的志向。乃至从小有人就声称要当总统。心里想的东西,是没有必要掩盖的。
在某种意义上说,中国文化不是公共表达的文化。这一点,在美国这种多种族和文化汇流的地方,看得特别清楚。比如,亚裔虽然成就卓越,但被认为是不够vocal,即不喜欢表达自己的意志。有些研究东亚的美国人,对此能够理解。他们认为,像中国和日本这样的国家,种族和文化比较单一。大家在社会生活中一些基本的预设是一致的,对于什么是合情合理的行为,社会有共识。在许多场合,不用说人们也知道怎么做。但是,美国种族多元,文化的基本预设不一致。大家必须把自己的信仰和行为原则摆在桌面上来,这样才可以彼此了解。由此我们也可以为孔子设身处地地想。如果他的理想就是一个大家遵从孝弟的道德原则就可以相安无事的小社区,你做给别人看就行,说多了很容易就变成了“巧言令色”。但是,在一个开放多元的社会,展示自己的信仰、理想、立场和观点都是必须的。
可见,思想家并不仅仅被其思想所塑造,还受其环境和制度的制约。孔子生活的时代,几乎和希腊的古典时代同时。但是,两个社会,已经早已分途。孔子的理想社会,基本还在希腊人的想象之内。但是雅典的民主,则是孔子再活一千年也无法想象的。
我至今还记得,我当时读完这篇文章时热泪盈眶。爱德华滋这样的人,是不是“巧言令色”呢?他的政敌肯定会这样说。按孔子的标准,也许也差不多。请看:人家本来已经决定私了了,这也许算不上礼让的君子之行,但至少也符合“和为贵”的为人之道吧?爱德华滋却半路拦住,最后向医院要到了将近五倍的钱,自己当然也分到一大笔。爱德华滋是美国最成功的法庭律师之一。他出庭前,每每进行模拟法庭辩论,请普通老百姓来当假想的陪审员,让他们来判他能不能赢。一直等到他有十足的把握说服模拟陪审团时,他才出庭。他不是电影上鲨鱼般凶狠的律师,而是把自己包装成一个诚恳温和的好人,说服陪审员把案子判给他。他相貌英俊,充满魅力。过去的陪审员回忆,有一次,陪审团的一位女性完全被他征服,什么都要按他说的判。这是他成功的基础:把握着打动人心语言,有着英俊诚恳的外表,出庭如同演电影,自己的角色就是“男一号”,而且他确实“彩排”。这还不够“巧言令色”吗?看看爱德华滋的生涯就明白为什么许多美国家长让孩子从小学演说、学戏剧。他们并不是指望孩子去好莱坞,而是在这样的社会生存,经常会需要“演技”。在某种意义上说,民主社会就是个“巧言令色”的社会。
像爱德华滋这样的出庭律师,其职业目标,就是提高社会的“交易成本”。怪不得共和党口口声声:这样的律师多了,医院也会破产,企业会破产。但是,美国的医院并没有破产,企业很有效率。事实上,有这样的律师在,你进医院就觉得心里踏实。在一个民主社会,越多的人表达自己的利益,参与利益分配的博弈,所产生的“游戏规则”就越公正。像爱德华滋这样的人,就是靠让那些不像他那么伶牙俐齿者发出自己的声音而成功。其实,这也是在代议制中所有政治家应当肩负的使命:代议就是要代人而议。
与此相反,孔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