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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涌读论语-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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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汉墓竹书《田法》在叙述“地均”之法时云:“邑之名山林可以为田器及可以为国之大器者,县不得之制也。恒山林□□□者,县得制之……大才之用焉,五而当一。山有木,无大才,然后斤斧得入焉,九而当一。秃……□□镰得入焉,十而当一。秃尺(斥)津□……网得入焉,七而当一。小溪浴(谷)古(罟)不得入焉,百而当一。美沉泽蒲苇……□□石;百而当一。”所谓“地均”之法就是在授田过程中用授田数量来调节土地质量的差别,以使农民的收入和赋役负担相一致,防止农民因为土地质量的差别而苦乐不均。《管子·乘马》也有相同的记载,也称之为“地均”。(臧知非。)

    臧知非显然也假定《乘马》是战国之作,而他的分析比增渊龙夫的概括更细致了一步。他指出对“山林川泽”的经营,各国有所不同,并提出了秦的模式和六国的模式两种。其实,在六国之中,彼此一定又有不同。特别是地广人稀、渔猎而生的楚国,肯定不会和中原地区采用同样的政策。不过,也许是由于史料不足,这方面的研究尚未见到。我们基本的结论是,各国的“山林川泽”都在开发。以《乘马》的文字看,在“山林川泽”中最有利润的资源,就是“网罟得入”的湖泊、河流,说白了就是渔业,其赋税是“五而当一”,其他资源则多是“百而当一”或“十而当一”。《左传》上记隐公迫不及待地要去观鱼者,也就很好理解了。

    前面罗列了诸多史料,现在不妨总结一下。周代的礼制,是“氏族的邑共同体”。氏族成为聚邑而居,周围有农地,在外则有若大的荒野,即“山林川泽”,作为公共资源,并非君主所专有。臧僖伯说“凡物不足以讲大事,其材不足以备器用,则君不举焉”,孔子说“量其有无……有军旅之出则征之,无则已”,都表述共同体的传统对君主利用这些资源的限制。隐公观鱼是公元前718年的事情,公元前548年的齐国之乱中,崔杼杀了齐庄公,我们在“学而”的[研究]中已经做了讨论。这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庄公而自杀的,有位“侍鱼者”申蒯和其手下的“宰”。《左传》对此着墨甚多,而且把他们归之于庄公个人的亲信,而非晏婴这样的社稷之臣。显然,那时的齐国,“侍鱼者”经营着完全属于君主的渔业,而且下面设“宰”,已经有了一定的行政层级,规模不会太小。如前所述,那时也正是“千乘之国”崛起的兼并时代。这也怪不得,《管子》中后来把渔业以“五而当一”的比例作为赋税之源,大概是耕地之外最大的税源之一了。同年,楚蒍又为楚国令尹子木作赋,掌握“山林川泽”的资源,以备不时之需。

《学而时习之》 第二部分 专制君主为什么成为胜者?(1)

    那么,君主何以逐渐得手、把公共财富据为己有、进而以此创造了专制主义的财政基盘呢?我看主要有两点:第一,公有资源,不像耕种的土地,不是哪个家庭传统的私有权利;君主占用时,对社会既得利益的侵犯不是那么直接,遇到的抵抗也比较小。如果把国人的耕地拿去充公,则另当别论了,因为那时国人有相当的政治权利,不能轻易得罪。当年英王为满足战时的财政需求,也无法在土地上加税,因为那触犯了地主阶层的既得利益。这种既得利益又由国会代表,制约着王权;英王也只好在商业领域开辟新的财源,特别是授权本国的武装民船(privateer)劫掠西班牙等国的商业船队,分享其利润。那时的国际海域,也大致相当于春秋战国时代的“山林川泽”吧?在这一点上,古今中外多有相同之处,不同的多是形式而已。

    第二,周礼所规定的传统秩序,也给君主留下了合法垄断“山林川泽”的缝隙。“国之大事,惟祀与戎”。为了大事,君主可以动用“山林川泽”的公共资源。这种资源一来是传统的民田所无法提供,二来在传统民田上加征,使国人负担太重,当然利用公有资源是最佳的办法。这一点,甚至在法家学派的《商君书》里也有发展,构成了《俫民》中呼吁开垦荒地、减轻秦民负担的理论基础。

    那么,君主要合法地垄断这些资源,关键是创造一些“大事”。“祀”有固定的规格,不能轻易扩张;即使扩张,也总有限度。君主无法用祭祀之事将垄断公共资源的行为正当化。“戎”则不同,不仅可以无限扩展下去,而且其创造的财政需求是个无底洞。君主的军事扩张不仅可以增加一国之势力、使之成为诸侯中之一霸,而且也能借机增加自己在内政中的财政垄断和政治集权。

    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孔子的“使民以时”,就必须考虑到军事事务。我前面举出《左传》中君主大兴土木、作城筑台的例子,所涉及的仅为力役。比如从皇国父为平公筑台一段可以看出,那些劳作者显然不是国人,所以才唱起歌谣说城里人如何如何。我们已经讲过,国人一般住在城内,是各国主要的军事力量,有相当的政治权利。在军事上,“使民以时”的原则对他们不仅同样适用,而且更为重要。这一是因为征伐之事所动员的人力物力远远超过大兴土木之费,属于国家最大的财政开支,二是因为军事行动涉及有相当政治权利的国人,君主必须有所顾忌。《国语…周语上》就非常集中地论述了因为征伐而破坏“使民以时”之原则的政治后果,很值得我们参考。

    《周语上》开篇说:

    穆王将征犬戎,祭公谋父谏曰:“不可。先王耀德不观兵。夫兵戢而时动,动则威;观则玩,玩则无震。是故周文公之《颂》曰:‘载戢干戈,载橐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先王之于民也,懋正其德而厚其性,阜其财求而利其器用,明利害之乡,以文修之,使务利而避害,怀德而畏威,故能保世以滋大。

    此段可译为:

    当穆王将要讨伐西戎的时候,祭公谋父劝谏说:“这样不行。先王展示德操而不是炫耀武力。其兵聚集起来,只有到了农闲之时才出动;一出动就威震四方。轻易炫耀武力,则使人懈怠疏忽;懈怠疏忽就不会有威慑力。所以周公在武王伐纣以后作诗说:‘干戈尽收藏,弓箭全进囊。我们惟求将先王美好的德操,惠及于四方,相信这样浩大的美德能永保于周王。’”

    西戎是西周的头号劲敌,后来西周就是为戎所灭。不过,穆王要伐戎,却被祭公谋父劝阻,表面的理由是要以德化而非武力来臣服天下。但认真分析就可以看出,放过这样一个致命的劲敌,还是因为财政的约束。根据祭公后来的叙述,周之先祖从夏朝衰落后就“自窜于戎、狄之间”,想来征伐之事也是习惯了的。但是,西周逐渐发展成一个农业社会,进入了更先进的文化。农耕和游牧最大的一个不同,就是万事必须以农时为中心。韦伯在论述古代和中世纪欧洲农业社会时就指出,农业社会使大部分人口无法抽出时间进行军事活动。(MaxWeber:LI…LII。)祭公说“夫兵戢而时动,动则威”,就是出于这一原因。韦昭对这句话的注释中引用了《周语》后面的话:“时动,谓三时务农,一时讲武,守则有财,征则有威”,很是击中要害。早期农业社会技术落后,全力务农仅够温饱。一旦误了农时,即使出师而胜,回来也要面对饥荒。祭公不过是告诉康王:如果轻易炫耀武力、不看农时,敌方也能看出你的破绽,知道你坚持不了多久。所以不管如何兴师动众,也没有威慑力,所谓“观则玩,玩则无震”是也。

《学而时习之》 第二部分 专制君主为什么成为胜者?(2)

    厉王之后,西周政治每况愈下。宣王即位后,忽视农事,最后败于西戎的姜氏。在此之后,他开始著名的“料民”,《周语》做了如下记载:

    宣王既丧南国之师,乃料民于太原。仲山父谏曰:“民不可料也!夫古者不料民而知其少多:司民协孤终,司商协民姓,司徒协旅,司寇协奸,……是则少多、死生、出入、往来者皆可知也。于是乎又审之以事:王治农于籍,蒐于农隙,耨获亦于籍,狝于既烝,狩于毕时,是皆习民数者也,又何料焉?不谓其少而大料之,是示少而恶事也。临政示少,诸侯避之。治民恶事,无以赋令。且无故而料民,天之所恶也,害于政而妨于后嗣。”王卒料之,及幽王乃废灭。

    我在理解此段时有甚多疑点,韦昭之注亦不能信服。试译如下,但全无把握,希望方家教正:

    宣王在南方被姜戎氏所击败后,在太原开始清点登记人口。仲山父劝谏说:“老百姓是不应该被清点登记的。古代帝王从来不清点人口,却知道老百姓有多少。那时有司民之官照顾孤儿和死去的人,有司商之官培养老百姓的品性,有司徒之官负责军旅事务,有司寇之官掌管不法之徒……这样,老百姓的数目、生死和出入往来就都知道了。同时先王又审慎地处理政事:借百姓之力治理自己的田地,在仲春既耕之后的农隙举行田猎,耕种收获也都借民力而为,仲秋和冬季田事完毕之后再分别举行田猎。这些活动,都是熟悉老百姓的数量的机会。为什么要特别清点登记人口呢?你不觉得自己参与上述这些活动太少,反而大肆进行人口登记,这分明显示了你对百姓的漠不关心和对政事的厌恶。治理国家时显示出漠不关心的态度,诸侯就会对你敬而远之。管理人民而厌恶政事,就政令不行。而且你无事而登记人口,是上天所厌恶的事情。这种行为伤害政治,也遗害于子孙。”宣王终于还是进行了人口登记。到了他的儿子幽王时,西周果然灭亡了。

    这段非常费解,所以自古争论不休。“料民”,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人口普查;或者用黄仁宇的话说,就是“用数目字来管理”。这理当是一种先进的治国方式,如何错了呢?仲山父劝谏时说上古帝王不搞人口普查,但他同时指出上古帝王知道自己统治的人口有多少。宣王不过也是想知道人口多少,目标和古代帝王并无二致,怎么会导致国家的灭亡?这下面肯定还有别的背景需要挖掘。

    这里的关键,恐怕还是涉及到从游牧社会向农耕社会的转型中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问题。我们不妨以类似韦伯的方式,设计几个“理想型”,然后再回到对原文的解释。

    纯粹的游牧社会,有一种形态是武装共同体,或者韦伯所谓的“武士共产主义”(warriormunism)、“强盗共产主义”(robbermunism)。其经济资源不仅仅来自于游牧经济,更来自于对其他社会的武装劫掠。这一生活形态,就确定了几个政治原则:第一,共同体成员相对平等,在合作中扩大共同利益;第二,统治者是平等的成员中的一员,靠自己的能力获得了领导权,并且与大家同生死共患难,遇到战事能带头冲锋陷阵;第三,在这样的社会中,经济资源有赖于劫掠的成果,因而是不固定的、不可预知的。因此,统治者从社会中汲取资源,必须采取分成式,比如每人把自己在战争中掠夺的财产的一定比例,作为贡赋交给统治者。那种规定每人一年缴多少税的原则,没有固定的经济资源作为基础,是根本行不通的。

    当这样的社会向农耕社会转型时,根据不同的环境和历史机缘会有几种形式。比如,武士集团可以组成自己的军事共同体,自己基本不事生产,投身于专业的军事训练,以武力奴役被征服的农民。比如,斯巴达就是这样的社会形态。日本江户时代“兵农分离”的体制,也可以视为这一形态的一个变种。不过,在更多的情况下,统治集团还是直接经营土地。韦伯主要根据欧洲的经验,列出古代政治的八个理想型,不妨简述如下:

    第一,有防御工事的聚落,也是城市的远祖。个人被组织在家族和村落之中。这样的共同体中,讲究血亲复仇,有共同的祭祀、共同的防御体系和政治保护,其自由成员共享土地,奴隶的使用规模是有限度的。酋长式的政治领袖,仅扮演十分有限的角色,如仲裁纠纷等等。

    第二,一个由拥有土地、奴隶、牲畜、贵重金属和个人随从的统治者控制的城堡,也是城市的近祖。这种形态中农村的情况不得而知。不过,土地和贸易的利润加强了统治者的权力。他的随从和农村人口的区别非常重要。这些随从包括不少外来的亡命之徒。古代国家就起源于这一城堡统治者的坐大。

    第三,从第二种形态可以发展出古典的城邦:土地拥有者们组成地主阶层,农民变成了负债农奴或者世代的依赖者。贵族得以利用从土地中获得的利润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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