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09郎咸平:用“三个必须”规范产权改革 首先我们看一下产权改革的现状。由1995年至2002年每年2万家中国大中型制造业汇报给统计局的资料显示,这些企业的产值约占中国GDP的10%和就业量的7%,具有很强的代表性。这些企业按照所有制性质划分为6类,即:国有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港台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研究结果显示,国营企业比重连年降低,由1995年的70.6%的高比例逐年降低至2002年的31%,这说明了国营企业逐渐退出经济舞台的现实。私营企业由1995年的0%上升到2002年的5.6%。以比例而言这个增长是惊人的,但是以绝对数量而言,却仍远远的低于国营企业。 集体企业的数目也有逐年下降的趋势,由1995年的18.7%降到2002年的9.9%,和国营企业一样,下降至近一半。外资企业由1995年的2.6%上升到了2002年的13.4%,而港台资企业由1995年的2.3%上升到2002年的11.4%。最后谈到混合制企业,该性质企业的成长也是比较惊人的,由1995年的5.8%急升至2002年的28.6%。(国有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 、港台资企业和混合所有制六个类型企业的划分和各自所占比例源自香港大学刘俏教授与肖耿教授的研究“Why do firms disguise their profi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