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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史-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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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风雅趣味并不排斥对民歌、民谣,以及对自汉武帝大扩张以来所有来自异国事物的浓厚兴趣。汉皇朝由老百姓辅助建立,很长时间依然保留着平民本色的痕迹。为了编写新歌供帝皇宗庙之用,公元前120年,设立了“乐府”机构,其任务是搜集民间与异国的乐曲歌谣。因而农歌主调,中亚的舞蹈、音乐、乐器便有可能广泛深入到当时的知识阶层。在敌视新事物的正统文士的压力下,这个机构于公元前7年被取消,但对中国诗歌的发展依然产生深远影响。一种新诗歌形式——五言古诗(东汉末年以后还有七言)在公元1—2世纪期间诞生了。这种新体裁最初从民歌借鉴主题,不久获得惊人的发展,经过长时间演变,最后成为规范诗体(律诗),其格律在唐代(7世纪)固定下来。美妙的《古诗十九首》便是中国古典诗歌漫长而光辉的历程中的第一个里程碑。

    汉代艺术的生气与活力归因于几方面的强大影响:民间传统、巫术性与宗教性的道家、外来文化。这种优良特性反映在朝鲜、满洲、河北、山东所发现的壁画中,见于墓地、寺庙、牌楼的石雕场面与人物身上(山东、四川、河南的雕刻),还显示在鲜明生动的陪葬小人物像上(各式人物与建筑物像)。

    注释

    ①指《春秋公羊传》。——译注

第四部分 1。概述(1)

    中世纪以汉代末年为开端的时期,若干方面与欧洲的中世纪相类似。此时期一开始便呈现出如下特点:国家衰败,城市经济瓦解,皇朝分崩离析。中国北部是当时华夏世界最富庶、人口最稠密的地区,自4世纪初起便已分为好几个王国,其掌政阶层均出身于夷族。与此同时,在长江流域形成一个强大的贵族阶层,它竭力维护自己的特权并将其意志强加于中央政府。在思想领域方面,汉代占统治地位的哲学已全被遗忘,古代文献亦已不大研习,个人主义倾向以及文学艺术的唯美观念却鲜明地表现出来。中国的中世纪同时也是宗教狂热时期,可以说这时期的中国是佛教控制一切,正如中世纪的欧洲盛行基督教一样。

    不过,相似之处大概至此为止,因为自5世纪中叶起,很快在北方便出现新的中央集权国家;而长江流域的南朝时代则是中国历史上在文学、艺术、思想方面最光辉的时代之一。再者,5世纪末以后,商品经济兴起,导致南方贵族迅速衰落,终至使其在6世纪中叶的战争中消亡,同时也促进北方政权的进一步巩固。虽则气氛变化十分明显,汉代与南北朝(317—589年)时代的断裂也显而易见,但中国的中世纪却一直延续到隋唐“贵族皇朝”。隋唐皇朝,就其制度、统治阶层、文学艺术、宗教狂热而言,无疑是南北朝的继往开来者。220—589时期年表

    华北四川长江地区及华南三国(220—265年)魏(曹魏),都洛阳

    (220—265)

    263年兼并蜀汉蜀汉,都成都

    (221—263)吴,都南京

    (222—280)西晋,都洛阳(265—316)

    265年取代曹魏280年兼并吴国317年退守南京南北朝(317—589)续表

    华北四川长江地区及华南五胡十六国

    (304—439)

    北魏(拓跋魏)(386—535)

    439年统一中国北部

    自493年起定都洛阳成汉,都成都

    (304—347)中国东北中国西北东魏(534—550),都邺(河北南部)

    北齐,都邺(550—577)西魏(535—557),都长安553年兼并四川

    北周,都长安(557—581)

    577年兼并北齐

    隋(581—618)581年取代北周,都长安

    589年兼并陈国(华南)六朝

    吴国,都南京(222—280),其后为东晋(317—420)347年兼并四川

    宋(刘宋)(420—479)

    齐(南齐)(479—502)

    梁(502—557)

    陈(557—589)第一章胡人与贵族

第四部分 2。概述(2)

    从汉末至隋唐统一皇朝,即自3世纪初至6世纪末,这段时期的历史异常复杂,因此且稍撇开一下繁琐事件,以强调若干基本继承因素。有些因素牵涉中国北部,另一些则与长江流域有关。

    1。游牧居民定居化自西汉朝末年开始,直至五胡十六国以及隋唐帝国依然如此。以上各国在3—6世纪之间割据北部中国,最后终于达到统一。内蒙、满洲、中国北方和西北方的游牧居民逐渐转而定居,其过程缓慢而复杂。这种转化是东亚史上一种经常性现象,直至当代仍然一样。

    2。中央集权统治倾向似乎与防御草原民族入侵问题相联系,但也与移民需要、土地分配、旱地灌溉等要求有关。这种趋势在华北,尤其在西北,自秦汉至隋唐一直持续不断。曹魏与北魏都有此倾向。似乎“法家”传统在华北地区显得相当典型。据此传统,国家在人口分布与社会及经济中应起积极作用。

    3。华北地区建立起来的政权的另一个倾向便是军事扩张,因受草原居民的威胁而引起。曹魏、建于渭水流域与甘肃的五胡十六国(4世纪)、5—6世纪的北魏与北周,全都企图向中亚、蒙古、满洲、朝鲜等地推进。在其前的秦汉,以及在其后的隋唐也怀有同样企图。各国的外交活动与军事活动都力求加强自身防御入侵的体系并将通商要道控制起来。

    南朝各国也有一些相当稳定的特点,直至6世纪依然一样。

    1。土著居民(傣、藏缅、苗瑶,或许内地尚有孟高棉人,沿海有马来波利尼西亚人)占据南方大部分土地;华夏语言文化的居民开始时只定居于长江流域平原、杭州湾北部沿岸以及广州平原。文化不同、别具特色的部族遭受杀戮,被赶至山区,因汉族缺乏劳力与士兵而被征入汉军,而且受到汉族商品的渗透,于是随着汉人控制的领地扩大而日渐汉化乃至完全被同化。汉人与土著的这种接触导致互相借鉴,其重要性仍鲜为人知,但似乎不可忽视。

    第一章胡人与贵族中国社会史2。汉族移居长江流域与华南如一浪接一浪推进,新移民与旧移民之间产生矛盾对立,造成麻烦,后来才慢慢加以克服。总而言之,最早定居的移民总想欺压新来者。

    3。长江地区与华南地区人口密度稀疏,而且相当贫困(南朝末期才兴起商业活动,7—8世纪即唐代时期才发展水稻种植技术),加之这里区域辽阔并带有殖民性质,于是便形成看来相当稳定的社会政治形态。中央政权荏弱,富豪家族强大,成为自汉末至陈亡这段时期建都南京之诸皇朝的特点。自4世纪至6世纪中叶,豪强家族贵族兴起、壮大,家族间彼此联姻,掌握重要职位,促使中央政权承认其特权。

    四川,或更准确地说岷江流域、红色盆地,其情况则较为特殊。四川的富庶及其相对远离华夏其他地区,使其明显倾向于自治。富庶的原因是土地肥沃,气候适宜,拥有矿产资源,而且紧扼通商枢纽——成都平原位于各通道的交会之处,可往云南、缅甸、印度东北部、贵州、广东、长江中游流域、汉水上游流域、渭水流域、青海、中亚绿洲。事实上,成都平原只有两条主道与秦楚旧国相联系,两条通道都难于行走而易于控制:往北是狭小山道,将四川与渭水流域连接起来;往东为长江水路,峡谷狭窄,水流湍急而危险,成为往长江中下游的唯一通道。这种特殊位置足以说明,除了许多时候完全自治之外,四川为何会时而隶属于建立在渭水流域的政府,时而则归属于长江中下游的帝国或诸侯国。这样一来,四川可见两方面截然不同的影响:一方面来自西北,另一方面来自长江流域。

    四川在赤眉军反叛时期,即于25—36年间曾经独立。后复于180—215年前后再次独立,当时张道陵与其孙子张鲁在四川建立了一个奉教之国。三国时期,蜀汉国存在于221—263年间。三国之后,四川于304—347年再度自治,在位者是氐族山民家族,属原始藏人血缘;这就是成汉,乃“五胡十六国”之一。

第四部分 3。190—317:从军事专制到无政府状态(1)

    三国:华北的曹魏

    汉朝虽然灭于220年之后,但曹操自3世纪初开始便已实际掌握渭水流域与中原地区的政权;可以说210年已开始建立魏国(220—265年)。当时曹操已统一整个中国北部。他曾野心勃勃地想去占领长江流域,但208年在湖北长江水域上发生著名的赤壁之战,标志着这种扩张政策的中止。孙权(185—252年)与刘备(161—223年)的联军大败曹操,成为三分天下的前奏;三国为:曹氏的魏国、刘备建立的蜀汉(221—263年)、孙权建立的吴国(222—280年)。

    曹操执行的政策与汉末知识界出现的强烈倾向十分一致。这种政策带有典型的“法家”倾向,亦即属集权性与独裁性的。曹操建立的军事政权明显地实行军事专政。新政策最鲜明的特点之一是设立大批“屯田”。当时起义与内战造成农业生产明显衰落,设立“屯田”,是为了适应经济与财政需要。曹操所设屯田与西汉时期的屯田不同,不仅驻扎务农士兵,而且安置无地农民。屯田并非全部设于北部边界,而是延伸至内地。河南东部就有很大的屯田区,住着好几万人。这类屯田一直设至淮河流域。屯田中的人员按军事化组织,从国家领取农具与耕畜。

    屯田的创设与扩大有助于复兴经济与加强防御。与此同时,重建工作亦大力进行,如:灌溉工程、水库建造等。屯田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目标:重新控制流浪无定的居民,这些人逃避国家监督并力图定居于富家领地。曹操是一名宦官的义孙,与汉末的贵族没有任何关系。他竭力加强自己的地位,不惜损害豪强大族。后者于189年杀害大批宦官之后曾高踞于政治舞台。

    曹操的军队原由成分复杂的雇佣兵组成,有旧绿林、流浪汉,有汉人,也有胡人:匈奴、鲜卑、乌桓、羌人。曹操全部势力就靠这支军队。为了保证新兴皇朝有稳定兵员,曹操建立了“士家”(士兵的家庭),通婚只能在士家之间进行。久而久之,士家就有可能成为特殊军事阶层。士兵职业受到鼓励,领受爵号与优厚待遇,类似于秦时。曹操还广泛接纳定居于华北的前游牧居民,借此来改组军队。游牧居民给曹操提供优秀兵员,特别是灵巧的配弓骑兵。游牧居民大量入伍而且草原部族享受优厚待遇(曹操曾批准一大批匈奴在山西东南部定居),其结果是加速其同化进程。至4世纪初,同化的后果便充分显露出来,当时已被汉化的游牧民族在中国北部组成了独立国家。

    曹操另一方面的政策是加强刑法,一反东汉时期所出现的松弛状态。220年,曹操死后,由其子曹丕宣布成立魏国。汉朝历时四个世纪完成的法律著作,就在曹魏时期作了第一次综合。魏朝的“新律”在中国法律史上是划时代之作。“新律”启发了“晋律”的作者,后者于268年即泰始年代问世。晋律比汉朝法律详尽得多,共有2926条,后来由两位卓越的法律诠释家作注:一是杜预(222—284年),以其工程技术才能及对《左传》的注释而成为著名人物;另一是张斐(生卒年不详)。

    曹操及其后继人的事业以注重效率与政治集权为特点,这种考虑反映在官吏晋升的新制度上。这个制度将官吏分为“九品”,其目标大体上是奖优而且保证公平选拔。

    但不久,这种制度便给豪强家族带来厚惠,他们能在军中建立功勋。事实上危害曹氏家族的,正是这个阶层。从司马氏一家来看,此阶层的势力发展极为迅速。司马炎的叔祖①曾指挥多次对蜀汉之战,摧毁了公孙氏在辽东建立的独立国家。其父组织魏军,于263年挥师灭蜀汉。他本人两年之后夺取了洛阳皇朝的政权并建立新的晋朝(265—316年)。

第四部分 5。长江流域的贵族统治:东晋

    晋朝退缩到长江流域之后,政治气氛起了变化。自此,问题再不是中央集权——宋(420—479年)、齐(479—502年)除外,两国作过零星尝试,曾竭力粉碎豪门大族的势力,但无多大效果——而相反,倒是形成一个同族通婚而且等级鲜明的贵族阶级,朝廷以至州郡的实际权力均为其掌握,一直至4世纪中叶。贵族阶级中既有4世纪初自北方移居到这里的豪门大族之后,也有来自长江流域与杭州湾沿岸的巨富之家。他们受到皇朝政权的承认与特许,免予纳税及服劳役。由于就职与享受特权最重要的是要证明自己的身世与家族名望,因而各家便致力于大修家谱。到宋末时,贵族阶级已相当巩固,不许“名门”与“寒门”通婚的惯例便用法律规定下来。这个同族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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