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九色书籍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集量论略解+沙门法尊译编-第2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集量论》等量理论典传到藏地之后,如萨班·贡噶江村,宗喀巴·罗桑札巴等藏族学者,都为它写过注释,专为《集量论》写的注释,有贾曹·达玛仁钦的《量经释》等。
  《集量论》,藏地学者称为《量经》,即量理的经典著作,共分为六部分:现量品,自利比量品,利他比量品,观喻似喻品,观遣他品,观反断品。各品所阐述的内容,尽管有所侧重,但总的说来,乃为区别于旧因明而成立陈那有所创见的新的因明学体系。
  从陈那的诞生、经历,我们可以看到陈那先是学佛教小乘理论,仅有自求解脱轮回的思想,后来才信仰了大乘,试图广利众生,足见他是在思想境界出现一大飞跃的情况下,用《集量论》阐述大乘佛教宗旨。
  在《集量论》中,陈那从两个方面,论述量理法则,首先摆出自已的主张,即所谓“立自宗”。其次是批驳其他教派如“论轨”、“正理派”、“胜论派”、“数论派”、“观行派”等的主张,即所谓“破异执”。从这些立、破推理论证的过程,我们可以了解到佛教与其他教派各自的主张及其争论的焦点,这对印度各家哲学思想的探索,极有参考价值。
  吾师法尊,是近代赴藏求法学者中德学兼优的翻译家。他一生孜孜不倦地做译传工作,做出了不少成绩。《集量论》的翻译和《集量论略解》的译编,是在他年近八旬,病魔缠身,视力极为衰退的情况下完成的,也是他从事译著的最后一部作品。他一生勤学苦研,坚韧不拔,勤勤恳恳地从事翻译事业的精神,足为后人学习楷模。这部遗作在研究藏传因明学方面有一定的价值,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推荐刊行,任继愈所长嘱我写一篇序,学识浅薄如我,愧何敢当!
  自已深感《集量论》自印译藏,成为藏族文化思想构成的重要部分,至今在藏族的意识形态领域中,还存在着广泛的影响。至于和逻辑学的关系就更见密切,因为它本身就是属于逻辑思想体系的。对它进行发掘和整理,对印、藏有关陈那因明学说的论述,进一步作全面的译传和研究,是一件很有意义的工作。在对译者法尊法师表示敬佩悼念之余,虽自顾无似,愿以他的坚持传译的精神作为榜样,作出个人应尽的贡献,并以志继往。
            杨化群
            一九八一年七月十九日


  前言

  近有研究因明的朋友,因感因明学之论典太少,劝余将陈那菩萨之《集量论》译出以利学者。余昔对此论未经师授,可参阅之注疏亦甚少,有诸奥义尚待研寻。今姑草出未为定本,聊供习因明者之参考云尔。

            法尊
            一九八零年十月四日

  集量论略解

  陈那菩萨 造
  沙门法尊 译编

  论前义、解论题、释造者、译时礼等,略而不说。论正义中,誓造此论。

  敬礼定量欲利生  大师善逝救护者
  为成量故从自论  集诸散说汇为一

  为起敬重心故,由因果功德圆满门中礼赞成为定量之如来世尊。因功德圆满者,谓发慈悲菩提心等意乐圆满,与宣说正法等加行圆满。果功德圆满者,谓自利功德圆满与利他功德圆满。自利德满,即成就善逝。具三种义:一、极善殊妙义,如士夫相貌端严;二、永不退转义,如疾疫永除;三、无余圆满义,如宝瓶充满。此三如次胜出外道离欲,及有学无学新证自利功德。利他功德圆满者,即以度生义救护众生,随种种机,说法化导,令离生死,究竟涅槃。敬礼具足如是功德之佛世尊已,为欲成立诸正量故,陈那菩萨从自所著《理门论》等诸部论中,集诸散说汇于一处,造此《集量论》。
  次广说论义分六品。

  卷一现量品

  先说现量品。其中先立自宗,次破异执。初又分二:先总说二量,次别说现量。初又分二:(一)正说;(二)释难。今(一)正说:
  现与比是量  二相是所量
  为显自量具功德故,及为破他妄计量故。了解所量,依能量故。此中多诸邪执,故当说量。量唯二种,谓现、比二量。圣教量与譬喻量等皆假名量,非真实量。何故量唯二种耶?曰:由所量唯有二相,谓自相与共相。缘自相之有境心即现量,现量以自相为所现境故。缘共相之有境心即比量,比量以共相为所现境故。除自相共相外,更无余相为所量故。
  (二)释难:
  于彼结合故  余量则非有  亦非数数知  无穷如念等
  如缘色等谓是无常。或数数缘,此是何等?曰:虽有此执,仍是缘彼所量,故非余量。缘自相者即属现量,以正理推知色无常者即属比量。若由意识结合、未得定解者即属非量,俱非现、比。又数数了知亦非余量。虽于一义可数了知,若皆是量,则成无穷。如无新知则不是量。如以后忆念贪欲、瞋恨等于先所知义皆非是量。
  二、别说现量,有三:(一)说真现量;(二)说似现量;(三)说量果。初中有二:(1)说现量相;(2)说现量差别。今(1)说现量相:
  现量离分别  名种等合者
  此总说若识离诸分别,是为现量。现量虽皆是离分别,但有无分别心非现量者,如由膜翳见二月之眼识,是无分别之似现量。所离分别为指何等?曰:谓离名种等结合之分别。如随欲声,安运名称,如天授、祠授等,诠说于义。诸种类声,如说牛、羊等,诠说种类义。诸功德声,如说青、白等,诠功德义。诸作用声,如说供施等,诠作用义。诸实物声,如说有杖、有角等,诠有实义。总之,缘此等声所起之心皆属分别,皆非现量。要离彼等分别,乃是现量。此中并不说从何境生也。
  (2)说现量差别,分二:甲、说根现量;乙、说余现量。今甲、说根现量:
  是不共因故  彼名由根说  由多义生故  自义总行境
  多性之有法  非根所了解  自了非名显  自体乃根境
  或问:五识既从根、境二缘生,何故依根立名,名“眼识”等,而不依境立名、曰“色识”等耶?曰:根是不共因故,彼识之名由根称说。非随色等境说,以色等境,是与他身之识及意识所共因故。如一色境,他人眼识亦能见,自身意识亦能缘故。世间亦见由不共因设立名言,如云“鼓声”、“麦芽”等。以是现量是离分别。《对法》亦云:“由成就眼识了知是青,非想是青。于义想是义,非于义想是法。”或问:若一向无分别,如何五识唯缘集聚?如何说云:“是缘处自相,各是自相有境。非缘物自相。”曰:彼识是由多物所生故(由多极微合为所缘),然说是缘自处,总为行境。非于异法作不异解。如眼识是缘色处为境,非缘一一极微为境。说此义曰:“多性之有法,非根所了解。自了非名显,自体乃根境。”即说多种极微体性之有法,或色、香、味、触多尘之法,非是根识所了解之境界。各根识所了解之境相,亦非名言所能显示宣说。根识之境,即诸处离言说分别之自相体性。余义如《释量论》广辨。
  乙、说余现量
  意亦义贪等  自证无分别  瑜伽师所教
  无杂见唯义  分别亦自证  非于义别故
  “意亦义”,是说意识现量。谓第六意识,亦缘色等义境,以领受行相而转,亦唯无分别,故是现量(陈那菩萨对意现量所说甚略。法称论师说意现量,唯是根识最后念、续起、缘色等境之一念意识,乃是现量。以后再续起,则不能亲缘色等,是有分别,便非现量。又亦不许:同缘一境作一行相之二心俱生。故亦无有与五识同时俱转之五俱意识。若缘异境,作异行相,则许容有二心俱转,不为过失。如《释量论》广辨)。“贪等,自证无分别”。是说自证现量。谓贪瞋痴、苦乐等心,不得根故(非根现量),是自证现量。如是“瑜伽师所教,无杂见唯义”,是说瑜伽现量。谓诸修瑜伽者,不杂师长言教分别,见唯义理,亦是现量。“分别亦自证,非于义、别故。”顺释疑难。或问:若贪等心之自证分是现量者,则分别心亦应是现量?曰:实尔,分别心亦是自证现量。然非于义是现量,以于义是分别故。对于义是分别,不妨对自体是自证现量。自证现量亦不妨对境义是分别也。
  (二)说似现量
  迷乱世俗智  比与比所生  忆念及悕求  似现有膜翳
  此说七种似现量。前六种是有分别,第七种是无分别。迷乱心,如见阳焰误为水等之有分别迷乱心。世俗心,如见瓶、衣等物,认为有瓶、衣等实体之心。瓶、衣等唯是由分别心所假立,是世间约定俗成之声义、其实体自相并无所谓瓶、衣等名。故此等心就世俗说,是不错误,是正确智。但约实体观,则属虚妄,是分别心,是似现量。比量与比量后所起心,皆分别先所领受义,皆属分别。忆念缘过去事,悕求想未来境,皆无实义,纯属分别,皆似现量。有翳膜等所根识,见空华、毛轮、二月等,虽无分别,然非有体,故亦成似现量。由根识不分别执著,故仍是无分别也。说此七种之理由,如《释量论》广辨。“似现量”三字。通贯上下。
  (三)说量果
  有作用证故  即果能量度  亦设立为量
  亦非无作用  又自证为果  由彼体义定
  境相即此量  由彼能量度  曰:若时彼现相
  所量量与果  能取能了故 彼三非各异
  知境知彼别  故即觉二相  亦由后时念
  成二相自证  不受无此故  若由余识受
  无穷彼亦念  如是于余境  不转见彼故
  此中所说量果,非如外道所计,离能量外别有量果,是即能量心而为量果。如以斧砍木,木断为果。非离木外有别断果。以识缘境,了境即果。解释量果共作三说。初说境为所量,能量度境之心为能量,心了证境之作用即为量果。即量果之心,带境相而生,具了证境之作用,即许为能量,亦非无作用。喻如果随因生,说持因形,如儿貌似父(“亦非无作用”句,有本作“亦非无差别”。则作能量与量果,亦非全无差别而解也。)第二说以自证为量果,心之相分为所量,见分为能量。境不离心,即由心自体决定境义。若时心具义境,尔时随顺彼心之自证即能了知乐不乐义。若时唯以外义为所量,尔时现境相心即为能量。尔时彼心虽是自证,然以此自体义之现相,说为能量(此说若以外境为所量时,其能现境相之心,体虽是自证、量果,然约能量度,亦是能量)。“由彼能量度”句,释中作“由彼义量度”。此说由黑白等种种义相于心中现,即带境相量度境义。如是此现相,既可说是所量,亦可说是能量。其自证分从二相生,谓自相与境相。境相为所量,自相为能量,自证为量果。第三说:以行相为所量,能取相为能量,能了知为量果。此三一体,非有别异。约义不同,安立为三。或问:如何知识有二相?曰:由有了知境与了彼能知心。由此差别知觉有二相。境谓色等及由何了彼之识,此即义相与自相。了知境者,即随顺境相之识,是现义相。了知自识,即现自相。若不尔者(不许识自知,即不许自证分),说即色等自知或成为自体者,则与知境全无差别。若谓由后时生识知者,则过去久远之境,应不现起,彼非境故。是故识有二相,理善成立。又由后时能生忆念,亦即证成识有二相。如于曾受之境后时能忆,如是心亦后时能忆,则知先亦曾受,若未曾受则不能忆。故亦证成识有二相。由后时生念亦即证成心有自证。若无自证曾自领受,则必不生后时念故,如忆色等之念。若谓如色等由他识领受,如是心识亦由余识领受者。曰:此不应理,若由余识领受者,则成无穷。言无穷者,谓余识后应由余识领受,则成无穷(若由同时余识或后时余识领受,皆成无穷。余识复应不缘余境。如《释量论》广说)。“彼亦念”。谓若由余识领受彼识者,于彼亦须见后时忆念故(然不忆余识,故知不然)。若彼复由余识领受则成无穷。如是若由余识领受,则彼余识应不转缘余境,以唯缘此前识故。是故决定应许有自证识。亦即成立安住果性。当知现量是离分别。
  次破异执。分五:一破《论轨》所说现量,二破正理派所说,三破胜论所说,四破数论所说,五破观行派所说。今初(细科从略):
  论轨非师造  意谓定无要  余应说有分
  故我当观察  此说从彼义  生识为现量
  言彼义遍说  然彼非唯彼  若谓所缘者
  而忆念等识  非观待于他 又曰:如所现非有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