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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吐温自传+(下)-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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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船长面前听候审判;以及在审判以后怎样尽量克制自己。他本想自己一个人捉拿和处死这个杀人犯的。可是他还是听从了船长们的劝告;由他们经过正当的程序依法进行了审判。他让步到了这个限度;虽然做得非常勉强。可是等到船长们主张由他们自己来执行判决的时候;韦克曼认为那太过分了;他就动起手来了。他亲自把那个人吊死。他把绳索套在杀人犯的颈子上;把绳子的另一头从树枝上抛过去。在此人这么年轻就被处死之前;还给他朗读了《圣经》上一些随便挑选的章节;从而使死者在死前还吃尽了苦头。
    他是个可爱的家伙。在五十三岁上;作为一艘快艇的船长;他从新英格兰一处港口出发;绕过合恩角;前往旧金山。他当时并不知道他船上还有个乘客;不过那是他自己搞错了。他从来没有和爱人旅行过;不过这一回却正是这样的旅行。在离开港口几个星期以后;他为了进行检查;逛到了船上一处角落里;发现有一个美丽的姑娘;有二十四五岁;衣着漂亮;正在熟睡;一只丰满的手臂枕在颈下。他站住不走了;盯着她看;便给迷住了。后来他说;〃一个天使。。。。。。真是一个天使。要是睁开眼来;是个蓝眼睛;我就跟她结婚。〃
    眼睛睁开了;恰好是蓝色的;这一对情人一到旧金山便结了婚。姑娘本是要去教书的。她口袋里装了聘书。。。。。。不过船长设法把这件事吹了。他们在奥克兰造了一所小屋。。。。。。外面看起来是一所屋子;实际上是一条船;里面全是船上的设备;罗盘箱啊;船舷上的排水孔啊等等的;应有尽有。。。。。。在这里;在航行间歇时间;他和他的小妻子过着理想的生活。他们互相恩爱;互相敬重。后来添了两个小女儿;海上的天堂便十分美满了。
    韦克曼想象力异常丰富。有一回;跟我讲起他的天堂之行。我把这个记在心上;一两个月后;便写了下来。。。。。。我想那是一八六八年的第一季度吧。这成了四万字的小册子;我把它叫作《斯托姆菲尔德船长天国访问记》。五六年以后;我把手稿拿给豪厄尔斯看;他说;〃出版。〃
    不过我并没有出版。我把它改成了一个滑稽戏《大门半开》。在这本书里;设想了一个约有罗得岛百分之十大小的小小的天堂。。。。。。这样一个天堂只能容纳过去十九个世纪中已死的亿万基督徒中百分之一的十分之一。我提高了限额。我建立了一座相应规模的巨大的天堂;把基督徒的人口增加到现代坟地里总数的百分之十。此外;我额外开恩;准许过去好多世代死去的异教徒中百分之一的十分之一进来。。。。。。这样放宽限额其实没有什么理由;因为这些人在那里无事可做;不过我出于怜悯与仁慈;还是准许他们呆了下来。这本书写到后来;天堂已在我手里变成其大无比。对这样广漠无垠的土地;我已不能用百万英里来衡量;而只能用光年来衡量了!而且不仅如此;一瞬就得用百万光年来计算哩(光年;这显然是语言中最惊人的字眼。只用于天文学。我们一年五十二周中;光每秒钟的速度为十八万六千英里。。。。。。。马克。吐温)。
    时间过去了三十八年;我几次把这份发了霉的旧稿取出来;重新看了看;心里想把它印出来;可是每次我都决定搁置起来。然而;我现在存心写进这个自传里(三个钟点以后;我刚把这篇东西后边的三分之二烧掉。。。。。。。马克。吐温他哪一部分都没有烧掉。。。。。。。原编者注)。那本书在五十年内也许还见不到天日;而五十年后;我已长眠地下;对这事的结果如何;我也不会在意了(一年后;他改变了主意;发表了《斯托姆菲尔德天国访问记摘录》。先于一九○七年十二月和一九○八年一月发表于《哈珀斯》;后来作为一本书出版。他并没有全文发表。。。。。。。原编者注)。
    三十多年前在哈特福德;我经常对特威切尔讲起韦克曼。后来发生了一段怪事。特威切尔出去度假;并且是按照他的度假习惯出去的;也就是说;旅行时化了个假名;以便能同名声不好的各色人等混在一起;过个快快活活的日子;不会由于有他在场而叫人家不安;因为人家不会知道他是个教士。他搭了一条太平洋邮船;向南朝地峡开去。这条航线上的客运几乎完全停止了。特威切尔发现船上只有另外一个旅客。他注意到这另一位旅客可不是个圣徒;他当然马上和他谈起来。听到这位旅客说了六次亵渎神明而又绘色绘声的议论以后;特威切尔(化名为彼得斯)说;〃难道你恰恰就是旧金山的内德。韦克曼船长?〃
    他猜对了。在其后的旅途中;这两个人便形影不离。一天;韦克曼问彼得斯。。。。。。特威切尔;问他读过《圣经》没有。特威切尔在回答的时候说了一些事;一些含糊其辞的闲话;不过总起来给人家一个印象;就是说特威切尔。。。。。。好吧;不管留下什么印象吧;总之;这使得韦克曼听后决心劝说特威切尔读读这本书。他还决心要教会特威切尔怎样才能懂得神迹。除了别的神迹以外;他跟他详细解释了艾萨克和巴尔的先知们的冒险事迹。特威切尔可能告诉他说;那不是艾萨克;不过那就不是特威切尔的本色了。他没有去纠正。这确实是个有趣透顶的故事;能听到特威切尔讲这个故事;真使人高兴。我曾把这件事在我的某一本书上从头到尾讲过了。。。。。。只是记不得是哪一本了。

    第五十六章
    我相信;我们的天国之父创造人类;是因为他对猴子很失望的缘故。我相信;一个人;即使很有智慧。很有文化;如果对一件不是他的专长的事发表意见的话;这种意见往往是非常愚蠢。非常没有价值的;准会叫天国之父认为人类又叫他失望了;比猴子好不了多少。各国的国会和议会不是由作家和出版商组成的;而是由律师。农业家。商人。厂主。银行家;如此等等的人组成的。当足以影响这些大企业的法案提出的时候;他们马上全神贯注起来;因为立法机关中有很多人对这些事有切身的利害;随时准备起来拼命斗争。对法案进行解释;进行讨论的人;正是深知其中利害的那些人。一般都公认他们有资格进行解释;进行讨论;并且为不懂得的人提供权威性的资料。
    结果是美国或者英国的重要法规;也许还不是不可救药的如同白痴一般的东西;只是这两个国家的版权法可是例外。各国的国会和议会;如今很像七十五年。八十年前英国议会那个样子;将来也一定仍然是那个样子。在当年英国国会开会议事的时候;这些事恰恰对他们全都是陌生的;他们全都一无所知;就如同没有生下来的婴儿对神学和版权一无所知一样。
    当时在这些议会里;并没有铁路上的人。议员们必须通过斯蒂芬森的说明才能懂得一些;而他们认为他是一个幻想家;疯疯傻傻的;甚至是一头笨驴兼诗人。他们对有关铁路上的事过去既无知识又无经验;自然不可能了解斯蒂芬森。他的那些说明;对他自己来说;是非常简单的道理;可对那些好心的议员来说;却是重重迷雾。就他们来说;他讲的是谜语;仿佛毫无意义的谜语;仿佛是梦境与妄想一般的谜语。尽管如此;既然是绅士;既然仁慈而高尚;他们便耐着性子。慈悲为怀地听着斯蒂芬森的话。到后来;他的火气终于爆发了;说话也不那么谨慎了;他公然宣称他可以向全世界证明;他能在铁道上开动蒸汽火车头;一小时行驶的速度达到不可想象的十二英里之多!这一下;他就完蛋了。这么一讲;那些制定法律的人便再也不客气了;干脆叫他是一个梦想家;一个怪人;一个神经病。
    斯蒂芬森碰到过的这类事;在版权问题上也总是发生。立法者们对他们要制定法案的事一窍不通;再加上教也教不会;而且永远如此。。。。。。不论是他们自己;还是他们的后继者。。。。。。一直要到这么一天;他们自己成了出版公司的股东;弄清楚作家和出版业的事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才行。。。。。。而在当前这个地质年代来说;这一天永远也不会来到。
    作家有时候懂得一些这方面的问题;不过这毕竟是极少的。作家们没有一个懂得出版商方面的事的。一个人必须既是作家;又是出版商;对这两种行当都吃过苦头;才有资格到各国的国会或者议会的版权委员会去;提出一些有价值的意见。在各国的国会或者议会里;有关大公司利益的。有价值的演讲;已经发表过成千上万次了;因为演讲的人在这些重大问题上历尽艰辛;是有资格说这些话的。不过;就我所知;还从没有出版界的权威人士到立法机关去;就他那个行当发表过过去或者现在值得记住的演讲。就我所知;只有一个作家曾经在立法机关里就本行发表过值得纪念的演讲。。。。。。那就是麦考利。也许;他的那次演说;就是在今天;还会被作家与出版商称之为伟大的演说。可是实际上那次演说对有关的题目既那么无知;其论证又是那么肤浅;那么枯燥无味;这在既是作家又是出版商的人看来;不过是又一个不幸的证明;也可以说是一个确证;它证明天国之父当年抛掉猴子而代之以人类;那是对猴子很不公道的事。
    举一个简单事例来看看。要是你能证明以下的事实;即一个世纪中只会生下二十个白痴;而每个白痴;由于特殊的天才;能够制造出任何别人所不能制造的商品;从而使得这个白痴及其子孙能得到一些微薄的收入;以维持五六个人的普普通通的生活;那么;基督教世界的任何一个国会或者议会;都不会卑鄙到这个地步;竟然把那微薄的收益限制于若干年之内;以便让那些无权提出要求的人能在这个期限之后享受这个权利。我相信;所有各国的国会或者议会都会干这种事;因为他们鉴于个人的经历和遗传的原因;全都对白痴怀有感情;对他们深表同情。不论是英国还是美国;都没有能在一个世纪中产生二十个这类的作家;他们的作品的生命力能超过版权法规定的四十二年的(眼下(一九五九年)的规定为五十六年。。。。。。。原编者注)。可是各国的国会和议会拼命穷凶极恶地抓住四十二年这个期限不肯放松;仿佛出于一种疯疯癫癫的歪理;以为对一百年中产生的二十个作家的家属稍微掠夺一下;便可以让什么人得到某种好处似的。即使最顽固。最愚蠢的人也不会做出这么愚蠢的事吧;即使是猴子;也不至于堕落到这么个程度吧。
    在一个世纪中;我们出了二十二万本书;至今还有生命的;还有市场的;连一澡盆都装不满。即使把版权的期限放宽到一千年;情况仍然不会改变。如果把期限改为一千年;那是完全不会出什么危险的;而且这样做既体面;又高尚。
    七年前(写于一九○六年。。。。。。。原编者注)我在伦敦的时候;曾被硬拉到上议院的版权委员会去。这个委员会当时正在审议一个法案;要把版权的期限增加八年;增到五十年。主要由上议院里一位最能干的人提出质询。。。。。。就是思林勋爵。。。。。。不过对我来说;他仿佛是个突出的例子;足以说明一个人如果要讨论一件他既无专门训练又缺乏经验的事;那该是多么不明智。
    那次谈的时间很长;不过我只想提其中一个细节。思林勋爵问我;在我看来;公正的版权期限该是多少年。我说一百万年。。。。。。也就是说永久的版权。这样的答复仿佛冒犯了他;很显然是激怒了他。他问我知道不知道人们早已认定;观念的东西谈不到是财产;既然书本只是观念的东西;就没有资格当作财产;或者享受到财产所得到的保护。我说;我知道过去某个时候;曾有人搞出了这样荒唐的邪说;而表面上仿佛具有理性的人类;居然起劲地承认了这个邪说;全没有想到应该研究一下;证明那是虚妄的奇想;是不值得尊重的。我还说;虽然这被看作是事实;并且认为其中含有智慧;可是自从安妮女王以来;没有哪一个议会或者国会尊重过它。还说;在她那个时代;版权期限由无限期改为有期限的十四年;但作为财产;那是得到了承认的。还说;既然保留一个期限。。。。。。譬如说;即使是十四年也罢。。。。。。便是承认了这样的事实;即书本所构成的那种观念是一种财产。
    思林勋爵对这些辩护之词无动于衷;。。。。。。当然他没有被说服。他说;事实仍然是;书本只是由一些观念所组成;怎么也不能算是财产;因而也不能作为财产而有权永远存在;决不能从掌管国家福利的立法机构手里得到什么恩典。
    我说;我不能不对这个说法进行辩论;理由是永久的版权已经存在于英国;而且已经得到了以维护国家福利为己任的议会的承认。他要求提出证据来。我说;在英国;《新约》和《旧约》被认可为享有永久的版权;还有其他几种宗教书籍;也被认可为享有永久的版权;这种永久版权不是由穷作家的挨饿的孤儿寡妇享受的;而是成了牛津大学出版社的财产;那是一个毋需这样的恩宠而本来就能生存下去的机构。这是无法驳倒的一击;我非常得意;不过没有表现出来罢了。
    我接着以我天生的谦逊态度驳斥那种认为书不是财产的假设;因为书是由观念组成的;从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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