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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女性演说精粹-第4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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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经济活动和财力并从中受益。

自1975 年以来,妇女已敲响大门,并涉足权力的走廊,进入制定决策的
房间,迈入经贸活动的场所。我们有必要来重新审视现有的结构和程序,以


利于重新组织来确保两性的平等与公道。

所有这些问题都关系着妇女。北京的大会及筹备工作都应巩固社会的这
一变迁历程。这个变迁不会再使人们因为性别而区分他们的地位、价值和机
遇。

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秘书处对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包括有咨商地位和没
有咨商地位者)给予特别关注。我在此强调,非政府组织在各级筹备阶段的
参与,不论是全国性的,还是地区性的,还是国际性的,把它们包括在妇女
地位委员会内,都是非常可取的。

节译自《面向1995 的北京》
李国彤译

世界妇女大会也是一次长征
1994 年5 月

我曾两次访问中国,第一次是率领坦桑尼亚妇女代表团,第二次是筹备
世界妇女大会代表全世界妇女来中国,这次我承担的责任很重,需要所有朋
友的支持和合作。

明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目的是审评各国对《内罗毕战
略》执行的情况、取得的成绩,并制订出一个新的行动纲领。世界妇女大会
不是妇女开会,而是一次政府间的会议,是联合国的会议。这次大会,联合
国将对妇女问题作出决定,并且各国政府都要对提高妇女地位方面的问题作
出承诺。

上海是个经济实力雄厚的城市,上海的许多妇女很能干。在中国,目前
已普遍接受了男女平等的思想,但在许多国家,这一点还没有被真正普遍接
受。另外我们原则上接受男女平等的观念,实际上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所以,
北京大会就要讨论这个问题,即如何使妇女与男子一样成为平等的公民,有
平等的机会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大会的筹备打算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国家级,第二阶段是区域一级,
第三阶段是全球一级。在国家一级阶段,各国负责妇女地位的机构要向联合
国提供一份国家报告,阐述内罗毕会议以来取得的成绩、目前关注的领域及
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现在联合国正在陆陆续续收到各国的报告。另一个国
家级的活动是要发动所有的妇女、青年、老年以至全体人民讨论北京大会要
讨论的问题,要通过新闻媒介进行广泛的讨论。

希望中国妇女抓住大会筹备的过程向世界宣传中国,宣传中国妇女参与
社会各方面的成就。这是联合国第一次在中国召开这么大的会议,可能有近

2.5 万~3 万人来到北京。这是中国与世界各国进行接触、联系的很好的机
会,中国妇女应该为这次会议作出贡献,增加与世界妇女的交流。
我愿同中国政府合作,使这个会议成功。在中国历史上有个长征,通过
长征解放中国。这次世界妇女大会有来自五大洲的妇女,也是一次长征,一
次新的长征,妇女们从拉丁美洲、欧洲、非洲、亚洲长征到中国。

节选自1994 年5 月27 日《中国妇女报》
《上海妇女》1994 年第7 期


黄启璪
一九三三——

四川巴县人。1952 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4 年毕业于西南师范学院。曾
任重庆市学联副主席,共青团重庆市委书记,重庆市文化局副局长,重庆市
教育局副局长,四川省文化局副局长,中共四川省委常委和统战部长,四川
省政协副主席,1988 年当选全国妇联副主席。观任全国妇联第七届执委会副
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第四次世界妇
女大会中国组织委员会副主席。1992 年10 月当选中共十四届中央委员。

本篇是在全国妇联《内罗毕战略》研讨班上的发言摘要,就我国在妇女
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政治授权和妇女参与社会发展三个方面的情况作了全
面介绍,既肯定了所取得的巨大成绩,也指出了目前尚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
足,同时还总结我国执行《内罗毕战略》的基本经验,充分反映了我国政府
和各族妇女执行《内罗·毕战略》、推动妇女的进步与发展的决心以及为迎
接’95 北京世界妇女大会所作出的巨大努力。讲话通篇以事实为依据,全面
而客观,充满务实、求实、扎实的特点。

我国执行《内罗毕战略》的情况
1993 年12 月

《内罗毕战略》通过至今已八年了,我们评价执行《内罗毕战略》的情
况时,我想有三个观点是首先要明确的。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一贯
主张男女平等。我国为促进妇女进步所做的一切努力,与《内罗毕战略》的
目标,都是吻合的;同样,《内罗毕战略》的目标,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
总体规划中也有所体现。第二,要把我国妇女的发展问题摆在整个国家的大
形势、大背景下来研究、来观察。80 年代以来,我国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
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基本路线指引下,总的形势是政治稳定、经济发展、
社会进步、民族团结,这个大形势必然会推动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当然,我
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问题也必然反映到
妇女问题上来。第三,在我们肯定执行《内罗毕战略》的成绩和提出存在的
问题的时候,要把政府的努力,非政府组织的努力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妇女
自身所作的努力几个方面结合起来加以考虑,才能作出合乎实际的分析。

不久前,亚太区域妇女参与发展研讨会曾提出,审查和评估《内罗毕战
略》执行情况有三个优先领域,即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政治授权和妇
女参与社会发展。现在,我就这三方面情况向大家作一概略的介绍。

一、关于妇女参与经济发展

80 年代以来,我国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呈现出几个明显的特点:

(一)妇女就业人数大幅度上升,劳龄妇女在业比例高。据劳动部统计,
截止1992 年底,我国城乡妇女就业总数达2.46 亿,占已就业社会劳动者总
数的43.5%。其中城镇占38%,农村占44.2%。我国20 岁—45 岁的妇女
就业率达90%。

(二)城镇女职工增长高于全部职工增长率。据劳动部统计,1979 年至
1988 年的10 年间,城镇女职工年平均均增长为4.9%;而同一时期,全部
职工年平均增长率为3. 63%。


(三)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领域不断扩大,结构趋于合理。随着产业结
构的调整,一些适合女性生理特点和便于发挥女性优势的行业和工种、岗位,
妇女就业人数明显增加。据劳动部统计,从1978 年到1991 年的13 年间,从
事第三产业的女职工人数增长幅度为55%,比第一、第二产业女性职工增长
幅度高35%。

(四)女性在经济参与中逐步由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主要表现是两方
面:一方面是许多女性在发展商品经济的竞争中崛起,成为新型的经营管理
人才。在各级政府的领导班子中,负责经济工作的女性增加了,政府经济部
门的负责人中,女性也增加了;第二方面是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大量成长起来,
1982 年到1990 年,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增加了549 万人,增长速度为53.8%。

(五)在改革开放政策的引导下,妇女劳动力从封闭状态下解放出来,
呈现出由农村向城镇、由内地向沿海沿边地区、由贫困地区向发达地区转移
的趋势。

(六)妇女在参与经济发展中,能得到资源占有和使用方面的平等权利。
妇女与男子一样,可以成为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承包主体。农村妇女在贷款方
面在多数省能得到优先和优惠,她们在发展生产中能得到技术、信息、物资
方面的社会服务。

(七)对贫困地区妇女、残疾妇女参与经济发展采取特殊政策与特殊照
顾措施,专门为她们举办培训,兴办扶贫项目和福利项目。

女性广泛参与经济发展,改善了妇女的收入状况和她们的经济地位。据
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1990 年城镇劳动者月收入,男性为193.15 元,女
性为149.60 元,男女收入之比为100∶77。农村劳动者年收入男性为1518
元,女性为1235 元,男女之比为100∶81。

目前,我国妇女在参与经济发展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受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旧传统观念的制约,女性就业比男性难。
有些不应排斥女性的部门和单位,要男不要女,或在招生招工中提高女性录
取标准,为女性就业设置障碍。

(二)女性职业结构不尽合理;女性参与层次总体上还是偏低,生产者
多,管理层和技术部门少。

(三)近年发展起来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虽给女性
提供了一些就业机会,但这些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未执行我国有关保障女职
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女职工的权益和劳动保护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严重问
题。

(四)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劳动用工制度的条件下,女
职工因生育、哺育后代等原因,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不少女性思想观
念和知识技能又难以适应变化中的形势,使她们在转岗和再就业方面增加困
难。

二、关于妇女的政治授权

《内罗毕战略》通过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加强,
在保障妇女政治权利方面也进一步有所加强,主要表现在:

(一)加强了关于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 1985 年以来,全国人大先后
通过的《继承法》、《义务教育法》和《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重
要法律对妇女在这些方面的平等权利都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1992 年4


月3 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这是中国保
护妇女权利的法律、法规的“集大成者”,是中国履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
式歧视公约》所承担的义务的全面体现。这部法律在宣传和实施过程中,妇
联和工会系统培训了200 万骨干,上亿人接受普及教育,50 万人参加了知识
竞赛。《妇女法》的制订,是中国妇女在政治授权方面的一件有历史意义的
大事。

(二)建立了全国性的保障妇女权益的机构。 1989 年4 月,全国人大
内务司法委员会建立了妇女儿童专门小组。1988 年,全国政协建立了妇女青
年委员会。 1990 年2 月,国务院建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1993
年改名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它的基本职能是:(1)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
部门做好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工作;(2)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实施《90
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制定和执行妇女事业发展规划;(3)协调
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4)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开
展妇女儿童工作,发展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5)
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作。我
国政府建立了这个委员会,有两个与许多国家不同的特点,一是由国务院16
个部委的负责人和四个非政府组织的代表组成,使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便于沟
通情况,协调一致地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另一个特点是建立之初,国务院领
导就要求凡有女部长的单位要由女部长担任委员,这完全符合《内罗毕战略》
的要求。目前,全国已有近2/3 的省级政府建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这
是我国执行《内罗毕战略》的重要行动。

(三)为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制订了培养选拔女干部的规划,规定了妇
女参政的比例。1990 年、1991 年,中央组织部和全国妇联两次联合召开了培
养选拔妇女干部座谈会,要求1995 年前全国100%的县和50%的乡镇领导班
子中至少有一名女干部。1992 年,中央组织部又要求在换届选举中省级领导
班子均有女性;1990 年县、乡换届选举时,有关方面要求人大代表中女性比
例不低于20%。全国妇联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女性比例争取达到25%。各级妇
联还主动推荐优秀女性作为候选人。选举结果是全国县级人代会女代表占

21.6%,最高的县女代表达到40%以上。
(四)女性担任高层领导职务的人数有了增加。目前,我国国家领导人
中有四位女性:一位国务委员,两位人大常委副委员长,一位政协副主席。
1985 年以来,国务院正、副女部长人数由11 人上升到目前的17 人,所占比
例由5.2%上升为6.6%;中央直属机关的女正副部长1985 年为4 人,1993
年为7 人。正、副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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