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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解读-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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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协议收购?     
       协议收购是收购人在证券交易所之外以协商的   
方式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签订收购其股份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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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   
从而达到控制该公司的目的。   
       由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国家股与法人股均   
未上市流通,一般只能采取协议方式收购,而且其   
在上市公司股份总额中所占比例较大,往往只有收   
购国家股或法人股才能达到控股目的,加上其收购   
成本远较要约收购低,所以,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收   
购的实践中,对非流通股一般采取协议收购方式进   
行收购。     
在上市公司的协议收购中,收购各方当事人应当履     
行哪些信息披露义务?     
       为保障社会投资者的利益,协议收购的各方当   
事人与要约收购的各方当事人一样,应依法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协议收购双方的目标股权份额一般是预定   
的,当事人一方面要尽快以低成本达到收购目的,   
另一方面要尽快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解决这   
一矛盾,《规则》规定,对协议收购当事人的某些信   
息披露义务与要约义务,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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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   
可在符合一定条件时予以豁免。如协议收购受让方   
直接或间接持有一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   
百分之五或以上时,或者受让方(或出让方)增、减   
持股达到规定比例以上时,可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书   
面报告,申请豁免法律规定的每增、减持股达到法   
定比例时就须中断收购、公告披露的多次转让、多   
次披露等义务,使得受让方一次即可收购到其预定   
收购的持股比例。   
       协议收购受让方累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   
或者超过该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三十时,可以向   
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履行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   
要约的义务。     
协议收购应遵守哪些信息披露程序?     
      《证券法》第89 条第二、三款规定:“以协议方   
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三   
 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   
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在未作出   
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规则》则规定,转让双方和上市公司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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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   
 日期为协议签署之日起二日内,《证券法》施行之   
后,应按该法律规定的日期执行。根据《规则》规   
定,转让双方和上市公司提交办理公告和股权变更   
登记事宜的报告时,应同时报送前述有关申请豁免   
义务的报告以及规定应随之报送的所有文件。经审   
核同意后,由转让双方及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在指定   
的报刊上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转让双方在公告完   
成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提交有关文件,办理股份过   
户手续。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   
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证券法》第93   
条)。   
     由于上市公司收购事宜的策划乃至确定,与信息   
披露的日期之间往往有一个较长的时间跨度,我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有关信息披露之   
前,收购事项属于内幕信息,有关当事人必须严格   
保密,并不得进行内幕交易,违反法律义务者要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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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     
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相互持股有何利弊?     
        相互持股可能带来的优势   
        1.满足企业实现多元化经营的需要。   
       2.发展新型证企关系的需要。   
       上市公司投资参股证券公司,可以得到业务,   
咨询等方面的便利;而券商也可以在合作中,扩大   
 自己的投资银行业务,双方实现互惠互利的合作。   
       3.有利于改善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与证券公司相互持股,发展紧密的业   
务联系,有利于改善双方的内部治理结构。   
       4.有利于券商业务的拓展。证券公司可利用其   
在证券领域的优势,为上市公司的资本运营提供服   
务上的便利。   
        相互持股可能蕴含的风险   
        1.多元化投资带来的风险。   
        当一个公司还不具备多元化经营的条件时,将   
有限的精力分散于不同的行业,可能会使企业主业   
不精,副业不富。尤其是证券行业,本身就是一个   
高风险行业,投资收益的波动较大,上市公司投资   
证券业,难免会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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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   
        2.券商资金流动性风险。   
        上市公司与券商之间相互持股,有可能使得券   
商的部分资金为上市公司所占用,一旦上市公司的   
经营出现亏损,或盈利而不分红利,证券公司就有   
可能产生资金流动性风险。   
        3.市场监管的难度增大。   
        上市公司与证券公司相互持股后,证券公司就   
变成上市公司的利益共同体,这就牵涉到关联交易   
问题。另外,对于开展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来说,   
当一家上市公司大比例参股或控股该证券公司时,   
该证券公司就不应再自营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只有   
这样,才能杜绝内幕交易,维护证券市场的〃三公〃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信息公告后是介入的时机还是出货时机?     
       随着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   
善,小道消息存在的空间会越来越小,而正道消息   
的作用将日显重要。今后谁有能力解读这种信息,   
谁就会抢得先机,捕捉到盈利的机会。   
       当然,由于在获取信息的时效性和解读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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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   
能力方面存在着差异,投资者把握信息机会也是不   
一样的。   
       从信息载体的性质看,信息机会分为政策型信   
息机会和事件型信息机会。   
       政策型信息机会是指由于国家某一政策对个股   
造成利好预期的机会,比如,国家的西部大开发政   
策造成了具有西部概念股票的走红。在国家大力推   
行扩大内需政策的当前形势下,与此相关的股票在   
今后的行情中是大有机会的,像房地产、商业、能   
源、游戏、汽车等板块。政策型信息即使在信息公   
布后仍有一段行情,适于长期投资。   
       事件型信息机会是指由于既定事件或突发事件   
对个股造成利好预期的机会,例如今年的申奥事件   
引发了申奥概念股票的炒作,而最近发生的美国被   
袭事件,也为石油类股票行情的产生提供了契机。   
对待这类机会应特别注意,随着事件的结束,机会   
也会消失。   
       从信息对股票的影响看,信息机会分为利好型   
信息机会和利空型信息机会。   
       利好型信息机会是指由于某一信息对个股造成   
短时或长期预期好处从而引发股票上涨所到来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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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   
会。对待这类机会应分析其时效性,如果是突发性   
利好并且股价事前没有被大幅炒作过,那么就有参   
与的机会,相反,如果在利好出现时股价已被大幅   
炒作,那么利好出台之时就成了庄家出货之机。而   
如果利好信息出现与利好事实兑现有一定的时间间   
隔,这期间股价会出现大幅波动的机会,但待到利   
好事实兑现,股价就可能到顶,即所谓“利好出尽”。   
       利空型信息机会是指由于某种突发性利空因素   
造成个股暴跌后显露出的机会,由于市场主力在突   
发性利空面前无法脱身,必然有以后拉抬股票的机   
会,对待这类机会应注意介入的时机一定要恰到好   
处,不要把腰部错当底部。   
    需要指出的是,不论是政策型信息机会,还是事   
件型信息机会、利好型信息机会、利空型信息机会,   
都存在一个机会大小的问题,这取决于信息的影响   
度、市场的人气以及主力做多的意愿。     
如何挖掘信息机会呢?     
       首先要有敏锐的信息意识,快速地判断信息的   
质量及可能关联的方面;其次要有综合分析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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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   
分析信息可能产生的影响;最后要求有深入挖掘的   
能力,即运用发散思维对信息影响由此及彼分析判   
断的能力。     
       在实盘操作中,投资者仅能读懂信息还是不够     
的,还要求有等待机会的耐心、机会出现时毫不犹     
豫介入的勇气以及机会判断失误时及时认输的决     
心。     
如何识别上市公司“假”资产重组?     
       资产重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资源配置和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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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   
再配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   
有显著的积极作用。正常的和有效的资产重组,将   
有助于股票市场上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的建立、健   
全和完善,也有助于促进产业结构向高级化的方向   
发展。   
       但在我国,资产重组的这种积极功能并没有得   
到有效发挥。根据一份权威研究报告显示,我国上   
市公司资产重组的绩效并不明显,相反,在大多数   
重组公司中,利润却呈现出抛物线式的增长,即在   
重组前,许多企业或是亏损或是盈利能力低下;在   
重组后的一至二年内,企业的利润大都有显著增长;   
在这之后,企业的盈利能力又逐步滑落,重新回到   
重组时的起点甚至更低。   
       导致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我国股市中的资   
产重组重形式而轻实质,大多数的资产重组不过是   
上市公司或相关机构达到某种目的的一种手段而   
已。     
       投资者在获得上市公司相关重组公告,如何通   
过公告内容正确识别公司重组对未来业绩提升是否   
有益,公司重组的目的,需要仔细分析。   
       就资产重组的现实情况来看,“假”重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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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   
有:   
       1.以“圈钱”为目的进行“报表重组”。   
       许多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都是为了提高企   
业的净资产收益率,从而能够在股票市场上通过配   
股方式进行再“圈钱”。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资   
产重组中的购买日应以被购买企业的净资产和经营   
控制权的实际转移为准,同时必须获得股东大会的   
批准;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   
东大会的通知必须提前一个月发布,这两个方面要   
求的统一,就是上市公司如果要进行以操纵公司利   
润为目的的资产重组,并且在当年就要体现利润,   
就必须在每年的11 月30                   日前公布重组方案而且必   
须作出召开股东大会的决定并发出通知,也正是由   
于这个原因,在每年的11  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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