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当然,承认政府有“充分的理由”进行干预——事实上,许多国家的政府,尤其是现代政府几乎一直在这样做,并不意味着这些实际的干预促进了公共福利,也并不意味着政府对干预方式的选择是明智的。我们写的《货币史》一书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依据南北战争后的美国实际来确切考察这一问题。
我们所收集到的证据有力地表明——实际上我们相信已经证明,政府干预常常成为不稳定与低效率的根源的时候,至少与它成为稳定与高效率的根源的时候一样多。这一时期内的一个主要“改革”即联邦储备系统的建立,其实际效果是弊多利少。我们个人的结论——这一结论虽没在该书中阐述但却已为其材料所显示——是:严格的货币法则优于联邦储备系统的任意的货币管理。
本文的目的在于考虑:近几年出现的新证据与新论断,是否使前途的关于政府干预的“许多的理由”的概括需要进行修改,特别地,是否使“市场本身不能提供一个稳定的货币结构”这一结论需要进行修改?极而言之,这些证据是否提供了对“是否货币与银行的安排支配权不能(或不应该)留给市场”这一问题的完全肯定而不是否定的回答的证明呢?
这一问题又可分解为三个方面的问题一而对这三个问题的明晰区别,正是近期一些著述的重要贡献之一。这三方面的问题是:
1.与交换媒介相联系的计算单位的确定及外生货币本身的供给,能否而且是否应该留给市场?或者说,弗里德曼列举的充分理由之第(1)、(3)、(4)条是否证明了政府在计算单位的确定和外生货币的供应上应具有的作用?
2.给定一个包含计算单位和交换媒介的充分限定的外生货币,银行业活动(我们把它广泛地定义为包括以通货和存款的形式发行内生货币在内的活动)除只遵守适用于所有其它经济活动一般规则外,能够或者应该奉行绝对的自由放任原则吗?这即是所谓自由银行业问题,它主要与弗里德曼的充分理由之第(2)与第(4)条有关。
就制度与法律安排方面而言,附带的问题主要是:
(a)是否应该禁止金融中介以现金形式发行内生货币呢?或者说,现金是否应该为政府所垄断?
(b)政府对金融中介的借贷与投资活动所进行的限制是否是必要的或合理的呢?
(c)政府“最后求助的贷款者”——中央银行是否是必要的或合理的?
3.在不存在法律障碍的情况下,如果确信金融改革将使外生货币成为不必要的东西或过时之物,在实际生活中能否、应不应该和要不要使计算单位与交换媒介职能区别开来呢?就是说,金融改革能否确保百分之百的内生货币成为交易活动中最有效的手段呢?
值得明确提示的是:上述问题中所使用的“能够”之词,可以有两种很不相同的解释。一种是狭义的纯经济上的:仅就有限的经济条件而论,某一系列既定的安排是否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也就是说;无论是就静状还是动状方面考虑,它都能够产生一种稳定的均衡吗?另一种解释更广泛一些:这一系列安排在产生稳定的经济均衡的同时,也能够产生稳定的政治均衡吗?也就是说,它们的存在是否与政治结构相一致?或者,它会产生出使这些安排发生重大变化的政治力量吗?
我们确认,在币制改革的讨论中所出现的意见分歧,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没能对这两种解释加以区分。
在上面提出的三个问题中,我们打算先讨论前两个问题。因为第三个问题与我们先前的著述联系甚少,此外,依我们看来,这一问题近来已被其他人解决了。
在某种意义上说,第一个与第三个是新问题,第二个则不是。所有参与19世纪与20世纪早期关于货币与银行问题争论的人,基本上都把硬币本位视为理所当然的——在硬币本位下,政府的作用被限制在铸币及其等价物方面(即提供硬币的仓库存量情况),因而,他们绝没有机会来考虑第—和第三个问题,暂停支付硬币被认为是——而且事实上通常是——一种克服暂时性困难的一种权宜之计,超出硬币储备的政府发行的任何货币(无论是纸币还是存款),用现代术语来说,均被认为是内在货币而非外生货币,尽管在暂停支付硬币期间,它明显地属于后者。这种带普遍性的观点如历史的经验所表现的那样,毫无疑问地反映了广泛的呼声,正如欧文·费雪于1911年指出的那样:”不可兑现的纸币,对于使用它的国家来说几乎无一例外地被证明是一个祸根。”
硬币本位的消失及新的世界货币体系的出现——由该体系中,用费雪的话说,每一个国家都第一次实行了不可兑现的纸币本位,导致了两种很不相同的文献的出现:一种是科学的,另一种是通俗的。科学性文献是我们已经提到过的那一种,它们主要涉及到币制改革及政府在提供外生货币中的作用。通俗文献属危言论者与“硬币”论者,几乎所有这类文献都是这样一种主张为基础的:费雪的结论仍然有效,而且,除非各主要国家采用商品本位,则世界将不可避免地陷入难以控制的通货膨胀。
这两种文献之间也有一些(但极为有限)共同之处。科学性的文献偶尔也涉及一些(不过大多数时候是忽略了)通俗性文献所提出的问题。那些导致了现在这种前所未有的货币体系的条件,是否也改变了这种货币体系将步早先纸币本位之后尘的可能性呢?下面我们讨论一下这一问题。
与外生货币的情况相反,在19世纪及20世纪早期,人们已经对自由银行业问题进行了充分的、广泛的探讨。近期的文献又增添了大量的历史细节,并根据现行的货币安排讨论了这个论题,且以更为正式、更为抽象的术语表达了原有的论据。现在有着更为丰富的历史实践,从而可以依此做出判断。因此,我们认为,维拉·史密斯1936年出版的《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原理》一书,对先前与最近赞同与反对自由银行业的各种理论观点做了准确而全面的总结。
外生货币
政府是否应该在外生货币的供给中发挥作用及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是一个比政府是否应该干预非政府的银行机构对内生货币的提供更为基本的问题。现有的银行制度是以外生货币为根基的,那些近来已被重新检验,且被作为反面教训提起的自由银行制度——如苏格兰、加拿大及美国早期的自由银行制度——也是如此。历史地看,与一种单一的、占主导地位的外生货币相联系的单一的计算单位的出现。起初是通过交换者决定某种特殊商品的市场过程;后来,则几乎一律地伴随政府对外生货币发行的一个或多个方面实施的控制行为——典型的是具有使铸币标准化及保证其质量(纯正,纯度等)的明确目标.有时,两种商品——它们间具有灵活的交换比率——同时作为外生货币而存在,一种用于小规模的交易,另一种则用于大规模的交易,如中世纪的白银与黄金或中国的铜与银。
仅就政府将自己限于生产标准化的铸币而言,由于使用具有有一定面值的铸币而不是金块交易给人们带来了便利,因而这种活动成为政府收入的一个来源。铸币厂也因提供这项服务而获得制币利差.即使不禁止私人制币,政府的可见性与权威性也使得政府铸币厂比私人铸币厂具有优越性。然而不仅如此,政府还进一步利用(或滥用)其对外生货币的控制权,通过引入法令因素来提高政府收入。起初,这是以统治者发行成色不足的金属铸币的形式进行——亦即在银币和金币中增加贱金属的成分,因而使得铸币的面值超过了其所包含的贵金属的市场价值。由于将铸币的名义价值调至其所含的贵金属的价值具有滞后性,故这种铸币成色的降低也就成了政府收入的一个来源。在这一期间,可以说贱金属实际上是作为内生货币在发挥作用。
纸币与存款的引入及在后来的普遍使用——最初它们是作为硬币的栈单存在的——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可能性领域,这不仅为私人个人或银行家所利用:只要承诺按需要支付硬币,他们可以超过自己硬币的持有量发行纸币与存款(如果私人发行者履行承诺,它们是私人内生货币),而且为政府所利用,即政府亦可如此行事(如果政府履行承诺,它们是政府内生货币)。
随着银行业的发展,商业银行开始将所有无息的政府发行——在英国,是英格兰银行的纸币与存款;在美国,是美钞、国家银行纸币、银票、联邦储备银行的纸币与存款——视为外生货币。然而,就整个体系而言,只要保持纸币与硬币的可兑换性,那么就只有硬币是外生货币;政府发行超出政府硬币持有量的部分,是政府创造的内生货币。但在纸市与硬币的可兑换性中止后,所有的这类发行就都变成了真正的外生货币——纯粹的信用货币,这如今天世界各地的情形一样。
我们仍然将政府发行的无息纸币与存款称作政府“负债”或“证券”——尽管二者并不一样,而且在其他情况下这一点十分明显.现在我们知道了纯粹的法令货币本位的必然性,从而我们不再有必要把与商业银行有关的外生货币概念同与整个体系有关的外生货币概念区分开来。但是,这一区分对于评断有关币制改革的建议与解释历史过程仍然是重要的。
这一历史过程为单一的计算单位和交换媒介对社会所具有的价值提供了有力的证明。政府通过在外生货币中引入法令因素所能够榨取的大量收入,是衡量各经济代理人愿意为保持他们业已习惯了的那种计算单位和交换媒介面支付的价格的一个尺度。在社会的重要部分采取另一种选择——计算单位或交换媒介的选择——之前,这种占主导地位的货币的购买力会发生大幅度的贬值,而这种替代选择通常是可以找到的。
例如,货币问题的研究者一再推崇一种被阿尔弗莱德·马歇尔称之为法定指数本位制的东西,即长期契约的指数化,从而对这类长或契约来说,计算单位——若以美元为例——变成了实际美元,而非名义美元,尽管交换媒介仍然是名义美元。在大多数西方国家,尽管没有任何东西能阻止私有的法定指数本位制出现,但只有在那些价格水平急剧波动的国家(如某些拉丁美洲国家,以色列等等),才广泛应用法定指数本位制。在美国,私人性的指数化的某种程度的实质性运用仅限于劳工契约。这种运用甚至是偶然的,且只涉及到这些契约的一小部分。
另一种替代选择是外币。外币也偶尔被用来作为计算单位和流通媒介,但这只有在极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发生。
实行与一种(主要的)交换媒介相联系的单一的计算单位对经济的明显的重大价值,并不意味着政府必须在货币方面发挥作用,也并不意味着交换媒介的创造者必须是单一的。实际上,从历史上看,政府的介入是在这些事件发生之后——在社会已经确定了某种计算单位和私人创造者已经创造了交换媒介之后。
这一历史过程的两个特征引人注目。第一个特征是,计算单位一成不变地(或者近乎一成不变地)与一种商品联系在一起,没有一种抽象的计算单位——象现在到处流行的信用或法令单位——是通过它在私人交易活动中被接受而自发地出现的。第二个特征是,在外生货币的证明或创造中,政府的干预十分普遍,且常常形成一种垄断。弗里德曼在解释这种现象时,着重强调了经济效率方面的因素,即强调了狭义的纯经济意义的“能够”问题。但很明显,这种解释远不是充分的。公共抉择理论要求我们同时对导致了这种结果的种种政治因素和可以避免这种结果的货币制度(如果它存在的话)加以考虑。仅仅提供政府控制外生货币而导致的种种弊端的材料,或者仅仅证明存在着另外一种在经济上更为可取的选择途径是不够的。除非考察在一系列政治和经济条件下(在这一环境中,外生货币的私人证明与供给被政府所取代)建立政府控制的种种政治力量,我们就会避开我们所承担的解释这种现象的任务。而且,仅就改革而言,除非发现如何有效地动员各种政治力量的支持的一个又一个途径,我们就会遭受200年来经济学家们在税收研究方面的一样的命运,成为大众舆论所唾弃。补充说一句,后者不是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