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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知识获得解放-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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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我不喜欢与这些人争吵:他们没有标准。

    知道这样一点也许会使我们感兴趣,即在学生骚乱的整个期间,在伦敦经济学院的我的系(哲学、逻辑学和科学方法系)中至今只有一个革命的学生。他有许多机会提出自己的观点,因此没有理由抱怨。我和系里的同事从未以权力主义和教条主义的方式授课。我们总是(自从我1946年接管该系以来)要求学生只要听不懂或有异议就可以起来打断讲课;他们从未被以恩赐的态度对待。我们从未自命为伟大的思想家。我反复强调,我不想使任何人改变信仰:我只是在学生们面前提出问题和尝试性的解决办法。当然我十分清楚地表明自己的立场——我认为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

    因此我不提出任何哲学学说,或任何新的启示(不像你在信中提到的任何一个人,除汉斯·阿尔贝特外);我倒是提出问题和尝试性解决办法,这些尝试性解决办法通过批评受到检验。

    这稍微说明了我自己和你提到的其他哲学家的巨大差异。只有很少的哲学家解决问题。我不愿这样说,但是我相信我解决了整整一系列真正基本的哲学问题——例如,象归纳法的问题。(这些尝试性解决办法——和通常一样——产生了新的和丰富的问题。)

    尽管我取得了这样多不应得到的成功,我解决了问题这个事实却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了。(在德国,汉斯·阿尔贝特是个了不起的例外。)大多数哲学家既不能看出问题又不能看出解决办法,甚至近在眼前的时候也如此:这些事情简直在他们的兴趣范围之外。

    我不愿批评这些哲学家。如果批评他们,就是(如我的朋友卡尔·门格尔[Karl Menger]曾说过的那样)拔剑随他们投入他们已陷入的沼泽,只能与他们一同陷下去。(汉斯·阿尔贝特冒了这样的风险,而他尚未陷下去。)我没有批评他们,而是试图通过讨论问题的解决办法来建立新的、更好的标准。这也许听上去有些傲慢。然而,我相信这是唯一正确的行动方针。这解释了为什么无论关于马尔库塞还是关于哈贝马斯'Habermas'我都从未发表过一个字(直至1970年3月26日在《泰晤士报文学副刊》[Times Literary Supplement」上发表了我的信为止,我正给你寄一份该期副刊)。

    阿多诺和哈贝马斯在《实证主义的辩论》中的基本命题是(曼海姆「Mannheim」提出的)这个断言,社会学中的实际知识与价值判断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我在对曼海姆的批评中探讨过这整个论题(《开放社会》,第二卷,《历史决定论的贫困》;还有《实证主义的辩论》,从第11个命题前的最后一段到第13个命题‘,在那里我试图证明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的浅薄和不当,而不是错误。我的对手们只是用旧的或新的词语再三重复曼海姆的命题,而不是提供对我提出的论点的认真讨论。这显然并未回答我的批评。

    我现在转到新的一点,它与你的哲学词典(在你的文章中)有关联,在这新的一点中我批评这个词典。

    5.我从不为词语进行争论。但是被哈贝马斯带入这场辩论的“实证主义”和“新实证主义”这两个词有一部几乎可笑的历史。

    (a)实证主义。这个词是孔德[te]引入的。它最初表示下面的认识论主张。存在确实的也就是说非假定的知识。这种确实的知识必须作为出发点和基础保留。

    (b)道德和法律的实证主义。黑格尔的批评者(例如,在《开放社会》中包括我自己)论证说黑格尔的理论“合理的即真实”是实证主义的一种形式:道德和法律价值(例如公正)被确实的事实(流行的习俗和流行的法律)所取代。(正是这种黑格尔的价值与事实的融合仍萦绕着哈贝马斯:是这种实证主义的残余使他不能区分规范的和事实的。)

    实证主义对价值(规范)和事实的这种混淆是黑格尔认识论的结果;而且,一贯的认识论的实证主义者一定也是道德的和法律的实证主义者。如我在《开放社会》中解释的那样,这意味着

    公理=强权或者:

    今天的强权=公理;我同样强烈反对的主张是道德未来主义:

    明天的强权=公理。

    (C)恩斯特·马赫的实证主义。马赫及后来的伯特兰·罗素在他们一些著作中接受了贝克莱的感觉论:

    存在=被感知粗略地说,即:除感觉外,一切都不存在。他们把这与孔德的实证主义相结合:知识由对事物的描述(而不是解释和假定)构成。

    (d)维也纳学派的“逻辑实证主义”把马赫和罗素的实证主义与罗素的“符号逻辑的”数学哲学相结合。(这在当时和现在常被称作“新实证主义”。)

    (e)现在该轮到我了。

    我曾反对维也纳1930-1937年和英国1935年-1936年的各种形式的实证主义。

    1934年,我出版了我的《科学发现的逻辑》一书,这是对实证主义的批评。但是,维也纳学派的领袖施利克[SchliCk」和弗兰克[Frank」十分宽容,把我的书收入他们编辑的一部丛书中。

    这种宽容的一个结果就是每个只泛览一下这本书的人都认为我是实证主义者。

    这导致了实证主义者波普尔这个人们广泛相信的神话。人们在无数论文、脚注或从句中乱讲这个神话。一旦有人以这种方式“获悉”我是实证主义者,一旦他公开表明这种观点,那么他后来一般就试图变更实证主义的概念,以便适用于我。已经不时地发生过这种情况,尤其是那些或者根本未读过我的书,或者只是很表面地读过的人,这一切相对地来说并不重要,因为它只是词语的问题(“实证主义”);而我不为词语争论。

    然而,我的主张与实证主义再相异不过了。(唯一相似的是,我对物理学和生物学很感兴趣,而阐释学家对任何自然科学都丝毫不感兴趣。)

    我尤其是:

    反归纳法者;

    反感觉论者;

    理论和假定占首位的提倡者;

    实在论者。

    我的认识论意味着自然科学不是以“测量”开始,而是以伟大的思想开始;科学的进步不在于事实的积累或澄清,而在于大胆的、革命性的思想,然后它们又受到严格的批评和检验。

    就社会问题而言,我强调实际的态度:与邪恶战斗,与可避免的苦难战斗,与可避免的缺乏自由(与人间天堂的允诺相比)战斗,在社会科学中我反对作假的习惯。

    实际上,我的主张和(例如)伽达默尔[Gadamer」的主张一样与实证主义相去甚远。

    你们知道,我发现——这是我批评实证主义的根据——自然科学不是以实证主义的方式进行,而基本上是使用“偏见”的方法进行。并且在凡是可能之处,它都使用偏见和可批评的偏见并使它们受到严格批评。(这一切可在《科学发现的逻辑》中找到,1934年「1959年首次用英文出版」。)我甚至在这个意义上使用了“偏见”一词,并表明谴责偏见的培根'Bacon'误解了自然科学的方法。参见我的小册子《论知识与无知的起源》[On the Sources of Knowoledge and of Ignorance],1960年,在我的选集《猜想与反驳》中重印,尤其第14页。

    因此:把我与伽达默尔相区分的是对自然科学“方法”的更清楚的理解,合乎逻辑的真理论和批评态度。但是我的理论正和他的一样是反实证主义的,我已表明对原典的解释(解释学)所使用的真正科学的方法。而且,我对实证主义的批评惊人地成功。许多年后,它被维也纳学派的尚健在的会员大量地接受,因此哲学史家约翰·帕斯莫尔[John Passmore]能够这样写道:“实证主义像一场哲学运动所可能的那样消亡了。”

    我不看重词语和名称。但是“(新)实证主义”这个名称正是尚未阅读就加以批评的普遍习惯的一个标志。由于你的哲学词典,我必须说明这一点。我不和那些用这样的时髦语讨论事情的人进行讨论。参见上面的门格尔的话。这条途径只能导致关于词语的烦琐争论的无边泥潭。我希望更好地利用我的时间:研究更迫切的问题。

    (由于法兰克福学派的其他成员没有时间,阅读和驳斥《科学发现的逻辑》的任务就落在韦尔默先生'Hers Wellmer'的身上。在他的手中,伽达默尔的《真理与方法》「Truth andMethod]成了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对立面。但是一切都不协调。)

    阿多诺和哈贝马斯对我的主张的批评决非清楚。简言之:他们相信,由于我的认识论(他们认为)是实证主义的,它迫使我为社会现状辩解。换言之:我的(被认为的)认识论的实证主义迫使我接受道德和法律的实证主义。(那是我对黑格尔的批评。)遗憾的是,他们忽视了这样的事实,尽管我是(非革命的)自由主义者,我的认识论却是知识通过理性与科学革命而增长的理论。「通过新的、伟大的思想。」

    阿多诺和哈贝马斯不知道他们在批评什么;他们不知道他们自己的关于价值与事实间不可分割的联系的理论是源自黑格尔的道德与法律的实证主义。

    关于所谓《实证主义的辩论》一书的概况。此书打错了旗号。此外:我的文章在时间上和逻辑上都是第一篇,实际上它引出其他各篇,是讨论的基础。它由二十七个清楚、准确地系统阐述的命题构成,它们应当而且能够被讨论。然而我的命题在这部篇幅很长的书中几乎未提到过,我的文章排在此书的当中位置,被淹没在词语的大海中。我的命题和论据从未得到回答,而这一点却没有一篇书评提到过。这个方法(何处缺乏论据,就用词语的洪流取而代之)成功了,我的被淹没的命题和论据被人们遗忘了。

    但是这一切(也就是说,整个《实证主义的辩论》)简直就是在鸡蛋壳上走路,毫无价值,行事古怪。

    整体概况。尽管我几乎总是致力于清晰界定的科学问题,我的整个工作却贯穿着一条共同的线索:赞成批评辩论——反对空泛的词语,反对理智的不谦虚和傲慢——反对如朱利安·本达「Julien Benda]所称的知识分子的背叛(参见《开放社会》英文版第四和第五版,第二卷,第393页)。我确信(参见《开放社会》)我们知识分子应为几乎所有苦难负责,因为我们没有做出足够的努力,做到理智的诚实。(因此,最顽固的反理智主义很可能最终取得胜利。)在《开放社会》中,我在对虚假的预言家的上百次不同的攻击中谈到这一点,说得很直率。例如,我对雅斯贝斯「Jaspers]和海德格尔「Heidegger」做了几次很严厉的简短评论(参见《开放社会》,第二卷,英文版或德文版,人名索引)。

    你似乎想知道我拒绝与哈贝马斯教授进行讨论的理由。

    这就是我的理由。它们由(1)“实证主义的辩论”中从哈贝马斯教授为波普尔和阿多诺的辩论写的跋的开头引用的文字(注意,至1970年3月26日止,无论关于阿多诺还是哈贝马斯我从未发表过一个字)和(2)我的译文构成。许多读者会认为我没有提供原文的恰当的译文。他们很可能是正确的。我是一个有适当经验的译者,但是我也许太愚笨,不能担当这个任务。尽管如此,我尽了最大努力:

    我迫切地想,

    打开原书,

    忠实地将神圣的原文

    翻译成我所喜爱的德语。

    只要意思清楚,我的翻译的目标不是避免外来词语(例如合作'coopcration'=协作[team work];对立[antagonism〕=反对「opposition]),而我唯一关注的是使每个句子的——有些枯燥的——信息内容尽量清楚,即使这会使译文长于原文。

    哈贝马斯首先引用阿多诺的话,他十分赞佩他(第155页)。

[哈贝马斯文章的引文] 
 [我的“译文”]
 
社会全体除去它使之结为一体的事物和本身由之组成的事物外,并不过属于自己的生活。
 社会由社会联系所构成。
 
它通过其个别要素产生和复制自己。
 这些不同的联系以某种方式产生社会。
 
   把这个全体与个人的生活,合作和对立分离开是不可能的,
 在这些联系之间可以发现合作与对立;由于(如上所述)社会在于这些联系,因此它不能与它们相分离;
 
和仅根据其功能而不洞悉整体不可能理解任何要素一样,而整体的本质内在于个别实体本身的运动中。
 但是反之亦正确;没有其他联系,这些联系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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