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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方面,他们坚持那个时代政治家的概念,共和国的国会是主权所有者,是权力中心。他们同意国会两院里至少有一院直接由选民选举产生,相信“人是理性的动物”,相信“社会人”有这样的能力,管理好自己。这时,美国和其他国家相比,还是那么落后的乡土。在最早开发的马萨诸塞州,有些地方选州议员,还在用玉米粒、黄豆计数。约翰·亚当斯却说过,这有什么关系,民众要是愿意,用死鳕鱼计数也没关系。
可是另一方面,他们非常清楚,大量底层民众还在认为,“自由”就是可以无法无天了。
同一个约翰·亚当斯,1775年也曾在费城开会,那是13州商定独立的大事,当时自由是他们心中的大旗。在回家的路上,他遇到一个熟人,那人显然已经得到北美殖民地要宣布独立的消息,激动地感激着亚当斯,对起义倍加赞赏,他说,你们可真是做了一件大好事,从今往后,我们就可以再也不要什么法院了!这是很典型的民众对自由的理解,令原来兴致勃勃的亚当斯,如同被浇了一瓢冷水,情绪大受打击。
因此,那时的政治精英们也设想了和民众拉开距离的方式。和众议院平衡的另一头,就是国会的另一院参议院。
这是一个大国。虽然美国有过州的共和实践,可是,在他们之前,还不曾有过在美国这样幅员辽阔,人口分散的大国里实现共和制度的先例。麦迪逊曾得出自己的结论:幅员广袤的大国,也许更适合共和体制。他认为,正因为大,正因为辽阔,正因为分散,就有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利益,这些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利益互相制约,正是一个好的共和国政府存在的条件。参议院对众议院的平衡,也部分来自不同利益平衡的思路。
对于议会的设想,也有人提出基本维持“大陆议会”的现状。
在后来的6月15日,新泽西州的威廉·帕特森曾在大会上长篇发言,提出一个整体新方案,就是“新泽西方案”。这个方案描绘的构想是这样的:权力主要在国家立法机构,立法机构由一院构成,实行一州一票的原则。这和现有的大陆议会相同。不同的是,成立一个由立法机构选出的行政委员会。各州州长的多数有权免除行政委员会的成员。由行政委员会任命一个最高法院,专事弹劾联邦政府官员,审理涉外案件和涉及赋税的争议。
对于议会,这是一个一院制方案。
参众两院平衡的构想,不是他们的创造。那又是来自英国的议会传统。英国国会实行两院制已经几百年了。当初北美各殖民地设立立法机构,也就仿照英国国会,除宾夕法尼亚外,采用的都是两院制。后来独立以后,体制依然在延续。领导独立的大陆议会,是在战前匆忙建立起来的政府,相对给人一种特别简陋的感觉,与其说是一院制,还不如说它就是各州派出代表的临时办事机构。因为“大陆议会”除了叫做“议会”的这“一院”,别的什么也没有。
两院制的逻辑是,下院是平民代表,容易短视和情绪化,而上院由比较冷静、智慧、有经验的精英组成,这样形成对下院的一种制约。尤其是在经历过谢思暴动之后,代表们更感觉到这种制约的必要。相比之下,新泽西方案漏洞比较多。
两院制尽管有立法权力的两部分相互制约的优点,但并不是所有代表都喜欢这样的设置。反对设置两院的代表,有两种不同的思路来源。
一种是州权主义者,他们真正反对的,是把一个如同办事机构一般简易的“大陆议会”,一下子扩大,做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政府。他们不希望“国与国之间的松散联合”,一夜之间变成一个“整体的美国”。他们担心州的主权受到伤害,认为未来国家还是应该“强州弱联盟”,主权在州。也就是希望费城会议只是把原来的邦联“办事机构”增强一些,但性质不变。
另一种是代表们中的民主激进者,如詹姆斯·威尔逊,他认为既然权力来源于人民,立法议会就应该完全像英国下议院一样,由民众代表组成,根本就不应该让少数精英、元老来制约人民的意愿,不管他们多么智慧,多么有经验。他们认为如果不这样做,那就是违背民主原则了。
可是,这两头是少数。极端州权主义和激进民主观念,在费城会议上都不是主流,占主导的是保守的国家主义,他们的观点是我们既然联合了,就是一个真正的、叫做美国的国家,既要为它建立一个有力的政府,也要对各种权力做出平衡和制约。通过对“弗吉尼亚方案”的辩论,大多数人赞同了两院互相制约的思路。他们赞同这个方案的重要原因之一,还是两院制在英国和各州实行的良好经验。
6月19日,全体委员会对“弗吉尼亚”和“新泽西”两个方案的取舍进行了表决,结果新泽西方案被放弃了。
会议通过了第一院由民众普选产生的方案。对第二院则提出了四种方案:参院由众议院推选,由国家元首选派,由人民选举,或者由州议会派出。
当时考虑到美国幅员辽阔,各地的土地和商业利益各有差异,不同地方的利益往往互相冲突。如果由民众直接选出,那么参、众两院就将一样,由人民中的多数派占主体。这样,民众少数的利益就会受到压制,不能平衡众议院中由民众多数利益占上风导致的压迫。所以,它的产生方式应该不同于众议院,最后,会议决定由各州立法议会派出。
要选举,就要讨论选举权,假如说政府权力的来源是人民,那么,“什么是人民”?
在费城制宪会议上,关于选举权的讨论,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有选举权的人是那些拥有自己的土地或财产的人。因为,他们认为权利和责任相联系,“有恒产者有恒心”,能够信任的,让他对国家政策、社会管理有投票权的,必须是有责任心的人。
难以调解的矛盾因此,在当时美国的大多数的州宪法里,也都规定选民必须是拥有一定财产的人。例如,当时的纽约州州宪法规定至少拥有20镑,马萨诸塞州则规定60镑。对这一点,我常常看到人们误解,认为这样必定是一个富人在作决定的国家。其实不然。
举个例子吧,在1776年,弗吉尼亚宪法规定,成为选举人的条件是:精神健全,成年男子,持有1/4英亩的城镇土地,或者持有25英亩的乡村土地。25英亩,150中国亩呢!参选的还不都是地主啊?可是,看一下当时的美国历史背景,就会明白并非如此。例如,身为弗吉尼亚公民的华盛顿将军,在17岁那年,做了一年的土地测量员,一年工资攒下的钱,就已经足以买下了一个大片土地的牧场了。可见,对选民的所谓财产要求,远不是什么苛求。美国土地之易得,是当时吸引大批欧洲移民来美国的原因。
在制宪会议的100年后,“无偿获得土地”仍然是美洲在欧洲最有力的广告。在19世纪,佐治亚州仍然用摇大木桶抽签的方式,给居民分配大量土地。在西部开发地区里无偿土地分配的时间更长。前几年由两大明星主演的故事片《远方》,生动地再现了美国历史上的真实情景——1889年4月22日那天,在俄克拉何马州的一个小镇举行的跑马占地。影片讲述的移民故事,几乎是每个移民艰辛经历的缩影。正因为有这样的艰辛垫底,最后那奔向土地的激情,才显得如此动人。影片在主人公获得土地的一瞬间结束,可是,我们可以想像,他们此后将以怎样的热情为自己劳动,打出自己的粮食,盖个小屋,这就是他们的“美国梦”。在费城会议的代表们心中,这些辛勤的劳动者,就是美国的社会中坚,他们就是最理想的“人民”。直至今天,“辛勤劳动者”(hard working people),依然是一般美国人对人的最高评价之一。
当时的美国就是这样一个大乡村,地多人少,大部分人务农为生,一个由移民组成的未开发国家。在这里,垦殖受到鼓励,只要肯做,不愁无地。在占人口大多数的白人中,真正没有土地的是少数人。这是大多数美国平民令前来旅行的欧洲人感慨的原因:新大陆的人对生活充满自信。这也是人们多半不信任那些绝对无土地和无财产者的原因,因为得到土地太容易。他们依据经验认为:没有土地多半是好吃懒做、游手好闲的标志,还是缓一缓再把他们引入政治吧。
顺便向你提一下,那个时候的妇女,大多早早结婚生子。当时的人也很难想像,一个家庭主妇,会和丈夫有什么不同的“政治倾向”。所以,妇女没有选举权,在两百多年前的美国,也是很自然的事情。
那么,联邦制政府究竟要不要像州宪法一样,对选举权做出财产规定呢?从制宪会议的讨论可以看到,他们只是想建立“负责任”的政府,而并不是想建立“富人政府”。因此,大会的最后决议,对选举权的财产限制,由各州根据情况自行规定。他们预留这个空间,是预期到随着民众水平的提高,这些限制会被逐步取消。因为他们已经看到,在州一级,已经在逐步这样走,如宾夕法尼亚、特拉华和新罕布什尔州在那个时候,都已经取消选举权的财产条件了。
参众两院的产生方法和选举权定下来以后,大会终于开始涉及国会和州议会的关系。它的要害是,如果州议会的立法和国会的立法冲突,国会有没有对州议会立法的否决权。
主张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政府而同时又为民众大声疾呼的詹姆斯·威尔逊,是坚决主张国会否决权的。他说,联邦自由权对各州来说,就像公民自由权对个人一样。大自然里未开化的野蛮人,要组成社会,取得作为公民的自由,向文明迈进,他们就首先得放弃个人在自然界的自主权,把自主权力委托给社会。他说,这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不是这样,各州就还是自行其是,各有野心和猜忌,国家最终就还是支离破碎的。
就在这时,小州特拉华的代表起来说话了:如果国会有否决权,那就应该保证小州和大州平等地在国会里拥有同样的席位,否则,小州就太容易给吃掉了。
会议开始时暂时避开的大州和小州的矛盾,终于又一次浮出水面。特拉华和新泽西等小州表示,不管国会采用什么形式,他们决不会同意国会采取人口比例代表制。如果非要这样定,特拉华州代表就将不得不退出会议。这个问题使会议又一次面临散伙。
僵局很难打开。你只要站在任何一方的立场去想,都是有理的。
这种矛盾无法化解的状态,是费城会议最微妙的时候。在这湿热的夏天,这些衣冠楚楚的绅士,一边不停地擦汗,一边倾听和辩论,在似乎没有出路的问题上找出路,坚持着,却没有散伙,实在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
坚持有种种原因:华盛顿将军始终如一,天天准时出席,以极大的耐心和克制力保持现场的气氛,是一个重要原因。81岁的富兰克林几次发言,劝诫代表,也在关键时刻起疏导和缓解的作用。会议的议事规则也无疑起了很大的作用。这些规则使得会议的走向有尽可能大的拐弯空间,尽可能避免毁灭性的“撞车”。但是,最终还必须有一条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出路。
就在这个时候,康涅狄格州的罗杰·谢尔曼,指点了一条出路。
谢尔曼66岁了,属于代表们当中年纪比较大的智者型人物。在美国政治制度史上,谢尔曼起的作用和他留给后世的名声很不相称。现在,人们很少还记得他、提到他。只是在康涅狄格州的西部边境上,还有一个小镇以他命名。而他在当时的作用,就像华盛顿将军一样,几乎是不可替代的。罗杰·谢尔曼是惟一签署了建国时期所有重要文件的人:他签署了1774年北美殖民地表明反抗英国的宣言和决议案,同年还签署了抵制英国产品的联盟;他签署了1776年著名的《独立宣言》,是这个宣言起草委员会的成员。他也是起草《邦联条款》的委员会成员,签署了《邦联条款》。他参加了第一和第二届大陆议会,这两届议会组织了美国革命,发动了独立战争。
谢尔曼的出身背景和弗吉尼亚的政治精英有所不同。他出生在马萨诸塞州的一个农业小镇上,父亲拥有73英亩土地,是当时一个典型的北方农夫。他后来搬到相邻的康涅狄格州。从现代民主的观念来看,殖民时代的北方新英格兰各州,比如马萨诸塞和康涅狄格,要比南方殖民地更民主一些,英国王室让它们拥有更多的自治。这种传统可能和《五月花号公约》的历史背景有某种渊源。
谢尔曼年轻时做过各种工作,还在耶鲁大学开过餐馆和书店,后来成为律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