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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距离看美国4-如彗星划过夜空-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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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得南北在对待奴隶制问题上的差别很大。
  南方地大,气候更暖和,出产更丰富,庄园也更富有。尽管人口稀少,可是大家都预料将有大量移民前往南方,特别是它西面的大片“空地”,大家都看好南方各州未来的强大和后来居上。但是这种南方特有的庄园生活和美好前景,都依赖于一个条件:奴隶劳动。和北方不同,南方的宗教,几乎不对这种奴隶制度提出道德上的指责;南方的法律观念,是对秩序的强调,认为维持秩序,就是用制度和强力使得各个阶层“各就其位”。因此,南方不仅不会对奴隶制这种传统遗产提出疑问,而且在一些持极端观念的南方州,其法律之苛严和监狱的苦役及虐待的传统,也是作为美国精神主流的北方想都想不到的。虽然在奴隶制时代,但监狱里其实绝大多数是底层白人。至今在南方,还有相当多的人简单地认为,进监狱的坏人就是应该做点苦工、吃点苦头,否则怎么叫做惩罚和训诫,怎么维持他们最看重的“秩序”?
  在那时,北方新英格兰地区,黑人只占人口的25%,而在南方则高达40%。就在费城会议的时代,南卡罗来纳州32个县中,有15个县的黑人人口高达70%。南方的庄园主,除了土地之外,要说有什么财产的话,就是拥有黑奴了。黑奴是南方庄园经济的命根子。美国南方气候炎热,在酷热下的沿海低地庄园里大规模种植水稻等农作物,是欧洲来的白人农工无法忍受和适应的,只能大量依靠黑奴。
  如今,在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州的沿海平原地区,还有许多当年庄园的遗迹。我们去参观的时候,工作人员经常告诉我们,当年白人到了夏天就得搬到西面高地去,因为受不了低地的炎热潮湿和蚊虫肆虐。但是黑奴就被迫留下来照管水稻田。恶劣的劳动条件使得黑奴寿命大为缩短。可是,当时的南方庄园经济已经离不开奴隶劳动。所以,美国的历史课本上都说,是奴隶制定义了美国南方。可想而知,作为南方蓄奴州,特别是卡罗来纳和佐治亚,当然决不愿在废奴问题上让步。
  费城制宪会议的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强制南方立即废奴。因为这是一个商讨联合成一个国家的会议,是共同协商、为这个国家建立政府的会议。也就是说,一个能够为美国各州建立共同法规的国会,还在纸上;一个执法的总统和他的内阁班子,还在纸上;一个能够对各州法律作是否违宪判定的最高法院,还在纸上。就连宪法本身,也还在纸上酝酿。也正因为是“民主商讨”,在这个费城会议上,根本没有一个超越各“小国”主权能力的主宰、制约力量。与会的代表都知道,这个力量,这个联邦政府,哪怕在纸上通过,要真正起作用,都还将历经多年的小心营造,才可能真正有所作为。
  许多美国的历史学家都注意到,费城会议是一个制定管理方式的务实作业,几乎没有什么有关自然法的理论探讨和争论,很少涉及形而上的讨论。我觉得历史学家这样的看法是对的,代表们认为,合众国立国的形而上原则,在《独立宣言》中就已经基本解决了。更为深入的研究探讨,如兰道尔夫所说的,更适合学术界来做。而“我们的职责,是针对那些已知的权利,在它们经过社会生活的修改之后,并且和我们所谓的州权相互作用下,为它理出一个头绪来”。
  当时,这些差异很大的小国家们,在商讨联合成一体的时候,相互的关系是平等的,北方代表们对他们不满的事情,可以表达,可以作道义谴责,却没有制约权。而兰道尔夫的话,其实是婉转道出了大家面对的事实。那就是,他们暂时还无法理想化地、一步到位地实现自己追求的自然法原则。所谓“生活的修改”,就是历史的发展事实,所谓“州权的相互作用”,就是你不能在联合之始,一上来就完全废除原来的小国主权,也不能以人道为理由,立即掐断它久远以来传统的经济命脉。因为联邦当时没有一分钱,没有任何能力,去补偿南方中断原有生产方式会出现的经济灾难。兰道尔夫所谓的在这些前提下“理出一个头绪”,就是作为先进地区,只能面对不同国家历史的遗留现状,来探讨如何制定管理的构架,为理想的逐步实现,创造一个最大的可能。同时,也让落后地区有一个缓冲渐进的空间。废奴问题,就是如此。
  奴隶制问题,其实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黑奴的进口问题,一部分是禁止奴隶身份,即占据黑人为财产的问题。
  黑奴进口问题,主要是南卡罗来纳、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州坚持不肯废除。这三个州庄园经济形态的现状,加上黑奴劳动寿命短,所以需要不断补充。早在1779年,即美国宣布独立,还在打独立战争的时候,除了这三个州以外,其他地方都已经立法禁止奴隶进口了。而在费城会议召开的时候,北方马萨诸塞州法庭已经判决废除奴隶制,北方其他各州正在陆续跟进。废除奴隶制在北方已经不是一个问题了。
  可是对南方三州,当时能做的只能是给它们留出转弯的空间。最后费城会议达成的妥协是,给20年的余地,容许它们继续进口黑奴至1808年。同时把奴隶制的存废,留给各州自行处理,也就是说,他们寄希望于由时代的进步去解决这个问题。这一点,两百年来,无数次地被历史学家和学校的学生们称之为费城制宪会议的一个缺陷、一个污点。可是,当时的费城会议代表们确实并不认为,费城会议有权宣布当场废奴。因为他们根本不是立法机构,他们只是在制宪。
  谈到美国的建国历程,人们不会忘记,相对当时的欧洲国家,他们幸运的是没有根深蒂固的国王、贵族的旧制度负担。可是,通过美洲特有的奴隶制度,我们看到,他们同样从古老的历史中走出来,有属于他们的特定旧制度负担。而处理这样负面的历史遗产,其实都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美国在1787年的条件下,费城会议只能够做到了这一步,以后的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的复杂过程,我以前已经在《我也有一个梦想》中详细给你写过了。
  我们也可以做个假设,假设费城会议强行宣布废奴,结果是完全可以预见的,就是导致南方三州立即退出联邦,同时,联邦还是没有能力迫使它们废奴。所以,除了会议有了一个更高的道德姿态,对南方奴隶制的触动来说,并不起任何作用。我们只能说,把南方三州纳入联邦,敦促南方的进步,是费城会议惟一能够采取的务实做法。
  当费城会议讨论众议院比例代表制的时候,必不可免地要讨论怎样计算人口的问题。后来的宪法里,规定每十年举行一次全国性的人口普查,一直沿用至今。普查产生的人口数,当然可以用来计算比例代表制下各州众议员的人数。可是,黑奴怎么算呢?黑奴要不要在普查中计入人口数?南方蓄奴州在这个问题上陷入了矛盾的境地。尽管他们不给黑奴以平等的公民地位,但是他们不愿意在派出众议员的时候,黑人不计入人口数。黑人如果也计数的话,南方能派出的众议员不就更多了,在立法机构里的发言权不是更大了吗?而北方代表则主张,既然南方人不给黑人以公民地位,只是一种财产,那么也就不应计入人口数。
  这个分歧,谢尔曼在提出妥协方案的时候,顺便提供了一种妥协:南方在人口普查中把黑人以3/5的比例计入。也就是说,计算人口以便算出众议员人数的时候,一个黑人折算成3/5个人。这一妥协案,几经讨论,反复了一个多月,在7月16日达成“伟大的妥协”以后才正式确认,写入宪法。史称“五分之三妥协”。正是这个妥协,换来了南方同意在1808年截止进口奴隶的时间表。
  1787年7月17日以后,形势有了明显的变化,大家意识到,最危险、最困难的障碍,已经被他们越过了。现在,没有什么能够阻挡一个叫做“美国”的联邦国家,在世界上真正地诞生了。
  当他们回过头来,重新再一轮讨论弗吉尼亚方案,讨论那些以前因畏难而搁置的议题时,心情却比以前轻松了。一个有实权的中央政府将要实实在在地开始行使它对美国的权力。他们此后开始讨论的问题,大多涉及新的中央政府和州政府的主权关系和权力划分。
  这些议题的讨论,在费城会议只能说是开了个头。你只要想想就会知道,一个原先习惯了一切自己做主的主权国,现在要让权出去,哪怕是部分地让中央政府决定命运,将是多么的不能放心。因此,这个问题和美国一起诞生和成长,也成为永久的学术研究课题和实践探索目标。直至今天,也没有完成。
  好了,今天先写到这里,下次再写。
  祝 好!
  林达

9。 半神半人的会议

卢兄:
  谢谢来信。你说,看完美国制宪会议的故事,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好像是电影里的历史剧,即便把镜头拉得很近,你能看到衣裳的褶皱和脸上的表情,却感觉他们依然离得很遥远。这四个月的争论,与其说像在“建立政府”,倒不如说更像一个学术讨论。可是,对他们来说,在争执的又是一个如此实际而紧迫的现实。虚实的关系处理得恰到好处。你说印象最深的,是他们的“整齐”,虽然风格、观点各不相同,可是,在更深入内在的层面上,又相互默契。
  在那个时代的美国,制宪会议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历史事件,绝不亚于独立本身。所以,美国的历史学家们对费城会议作过很多研究。研究的主要资料是与会者的个人背景,以及他们在会议前后的日记、书信、回忆录,特别是华盛顿将军、詹姆斯·麦迪逊、富兰克林、詹姆斯·威尔逊、罗杰·谢尔曼等等在会议上十分活跃的人士的文字记录。对会议本身的研究,主要的依据是麦迪逊所做的详细笔记,还有其他几位代表的简要笔记。
  大多数人所持的主流观点,其实就是依据事实和常识,做出最简单直观的描述和结论。反而是一些非主流的看法,看上去更“高深”一点。
  例如,上世纪初,正当美国历史上的“进步时代”,各种诉诸“理性”的思潮流行。1913年,美国著名历史学家查尔斯·A·比尔德出版了《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用类似于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决定论,来解释美国宪法,特别是解释费城会议上代表们的行为。他考察了1787年的美国经济结构,然后列举了制宪会议代表们个人的财产和经济状况。得出的结论是,大部分制宪会议代表通过美国宪法的制定,可以获得个人经济上的利益,成为不同程度的经济上的受益人;因此,费城制宪会议的妥协,是经济利益集团之间的妥协。
  这样的研究方法和结论,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有相似的地方。尽管比尔德否认他的研究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坚称他依据的是麦迪逊的政治学思想。他的结论受到后来左翼思潮的推崇。我后来看到过一些类似说法:主要是与会者大多拥有土地,一个稳定的政府导致一个有利的投资环境,对他们以后从事的土地投机事业有好处。这些隐藏的“意图”,在整个辩论过程中看不出来,只是一种猜测的可能。可是,你无法打消这一类猜测:代表们心里没说出来的念头,是在惦着他的土地买卖呢。
  我觉得这样的猜测完全可以。可是,我们依据经验也发现,政治人物寻求个人经济利益,常常是用另一种更聪明的办法:他们可以安排席位,垄断国家权力,运用权力会衍生出无穷无尽的个人利益来。而费城会议的代表们,事实上又在建立一个对私人占有权力最不利的制度。在他们制宪的时候,他们确实在竭力提供一个稳定、良好的投资环境,但却没有给个人利用权力留下制度的漏洞。从政,是他们未来生涯的一个可能的选择,可是,他们还是把决定权交给了民众。当宪法被通过,政府开始运作后,他们各自回到自己的生活中去了。
  最典型的就是罗伯特·莫利斯了。他是包括《美国宪法》在内的三份最重要文件的签署者。费城会议的时候,他是美国数得上的富豪,而且家就在费城。在1789年,华盛顿当选第一任美国总统的时候,看重他理财的能力,提名他为财政部长,年薪不到两万。他辞谢了官职,表示喜欢自己经商。他也做所谓土地投机,我们讲起过,当时美国的土地很便宜,又处在一个移民、流动、开拓、发展的时期,预估一个地区的发展趋势,买些土地作为投资,等着看涨,在美国是很正常的一个合法投资行为,“投机”二字没有任何贬义。可是,他运气不好,1798年,也就是制宪会议的11年后,也是在费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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