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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这点上,读读沃德(1972年,第13—15章)把法律系统当做“价值舆论生产机制”来论述是很有启发的。
①见戈登(1977年)对“价值中立”的老于世故的批评,他象黑尔布罗诺一样下结论说社会科学毫无希望地是装满价值的,然而又认为应该把客观性做为科学实践的标准,至少应该把它当做是一种没有达到的思想。
①见莱斯诺夫(1974年,第156—8页)。哈奇森(1964年,第2章)在《经济学中价值判断和偏好的来源与作用》里所说的几乎都是这个课题。
①塔拉斯俄(1966年,第46—50,127—36页)承认帕累托象韦伯一样,他的争论不是为了在纯的和应用的研究之间做僵硬的分离,而是为了在社会科学中使规范判断的主观因素最小化。但我并不是这样理解帕累托的著作的。
①对新福利经济学的概览,见布劳格(1978年,第618—39,643—4页)以及其中所引用的参考资料。
①因此,当阿奇博尔德表达和哈罗德类似的观点的时候,他避免了哈罗德的错误(见哈罗德,1950年,第389—90页):“如果一个个人喜欢商品或服务X比喜欢Y更甚,那么在经济意义上他最好是得到X……因此经济物品是人们所偏爱的……在评价制度和实践以及做建议的时候,在经济学家的心中是有标准的;它组成了他的好的和坏的标准。”
①只须参考一个资料就足以为这个传统观点提供证据。兰格(见兰格,1967年,第8页)在提出有必要在经济政府的客观性方面达成一个人际协议之后,继续说道“一旦客观性已经阐明,并且某种假设是针对经验条件而做的,就可以通过逻辑的法则得出‘理想’地使用资源的法则,并且用证实的法则来对之检验。这个步骤是人际上客观的。”
①又见维尔达夫斯基(1964年,特别是第5章);丘奇曼(1968年,第11—12章),和德奥(1968年,1971年),后者包括了一个对布雷布鲁克和林德布洛姆的并不都令人信服的批评。林德布洛姆(1965年,1968年)从那时起继续做了进一步的争论。
①因此,洛(1977年)用很大的篇幅争论说现在实证经济学已经失去了它曾经有过的不管什么样的预言力,因为现代工业体系是那么不稳定以致不允许它正确地做预言;于是他提出一个“工具推断”的方法做为新的政治经济科学的基础,在那里首先是由政治家确定某种宏观经济目标,然后由经济学家努力研究保证经济系统沿着达到这些目标的途径运转所需要的私人刺激因素。但是他从来没有解释一个经济顾问怎样能够在抛掉了实证经济学的情况下有希望阐明私人刺激因素和个人行为之间的关系。对于花一整卷书来批评的建议的,参见黑尔布罗诺(1969年)。
①对此克鲁普(1966年,第51页)已有贴切的评论:“一个完全的理论的证实程度是高度地和价值判断纠缠在一起的,这在其他情况中就反映了对组成理论的假说的选择。因此,为竞争价格理论所做的辩护同时也就保护了规模收益递减规律、低水平的经济集中、对通货膨胀的需求拉动解释、高消费功能、货币政策对充分就业的有效性、外差因素的没有意义,以及是替代而不是互补做为经济制度中的基本关系的普遍流行,这并不是一种巧合。”
①但并不是每个人都会感到尴尬,例如,哈耶克(1960年)、弗里德曼(1962年)和马克卢普(1978年,第126页)就不感到尴尬。又,利普西(1979年,第309页)坦率地讨论看不见的手原理的政治要求。 冥王E书?2004
'英'马克·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
第六章 消费者行为理论
一、导言
现在,我们要把我们的方法论知识,运用于实际评价经济理论。在这过程中,我们必须总是从叙述波普的所谓“问题状态”开始,这些“问题状态”被那种理论假定为一种答案。这种明显的事情,常常容易忘得一干二净。接下来我们必须确定的是,理论实际预言的是什么。这也是一种太明显的事情,然而,正如我们所要看到的,对于回答者来说,它很可能是个非常困难的事情。但既然我们已经走了那么远,我们就必须努力评价理论的预言中的证据,除非无视作为这些预言基础的“解释”的性质。那么理论是否提供一种因果方法,以使我们从经济活动参与者的行动和经济制度的运行得到理论所预言的结果呢?
如果对我们有用的一切,只是唯一的一种理论,则这些问题没有一个能作富有成效的讨论。科学的理论,只有从相互竞争的假说角度,才能作出有意义的评价。其原因很简单,即方法论并不提供所有理论必须遵从的绝对标准:它实际提供的是,以哪些理论可以划分为更有或更没有前途的方式提出的准则。因此,经济理论的评价问题,根本上就是探究所有相互竞争的理论中,哪一个是最有生命力的?
接下来是一系列实例研究,每个实例研究都阐明一个或几个方法论教训。有时候,教训是一种理论的经验内容已被夸大或完全误解;有时候,它表明,为什么一种理论尽管常常被事实否决,但仍有充分的理由保留它;还有些时候,它只是说明具有完美的方法论观点的重要经济学家从未遵循过他们自己的概念。这些实例研究并不是随意选择的,它们中的每一个都是经常称为新古典经学这个更大的核心研究框架的一个部分(“新古典经学”这一称谓,实际上不如用“主流正统经济学”这个标签更准确)。这当然并不是说我们将深入地考察新古典研究框架的每个方面——要完成那种任务,需要一整套书。我们这儿力所能及的是,提出对新古典经济学进行这种综合评价的特点,找出其各不相同、但相辅相成的亚框架(subprogram)之间的某些内在联系,表明较大的核心框架的每个部分是如何从其它部分获得支持力量的,而那些其它部分则是靠常常未经检验的假定来支撑的。
在本书整个第三篇的各章里,我们将始终对自己作出这样的反省:新古典研究框架的最终“硬核”到底是什么?也就是说,是什么致使诸如对犯罪或货币供给这样问题的分析成为新古典经济学的而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激进的、制度的或其它的经济学的分析?更进一步,在什么情况下,我们应该注意带有不同“硬核”以及一系列不同的正面与反面“启发”的其它研究框架,具体一些,在什么时候那些其它研究框架将引起不同问题的注意并与不同的方法论标准相联系?
这些重要问题的答案,将随着第三篇的展开而呈现在读者面前。然后我们将直接转入第四篇,也就是本书的最后一章。
二、需求定律是一个定律吗?
经济学史充满了以大写字母打头的经济学定律:什么格雷沙姆定律(Gresham’sLaw),萨伊定律,需求与供给定律,报酬递减定律,边际效用递减定律,如此等等。然而,对于现在的经济学家,“定律(Law)”这个术语渐渐地已如同老式的响铃,他们更宠爱的是通常表述为“定理(theorem)”的东西,而不是“定律”。在任何评价中,如果我们按照定律对根据分别检验过的初始条件而推断出来的各个事件或各类事件之间的完全固定的普遍关系作出解释,就不会有多少现代经济学家会认为经济学已经产生了比一两个定律更多的东西。①但是,这种值得称赞的方法论上的质朴,很可能太过份了。对于科学的表述要成为科学定律的充要条件,在科学哲立,即它根据“理性”的当事人的理由、愿望和信仰解释人类行为,这些行为形成当价格下跌时需求量上升的因果机制(罗森堡,1976年,第53—5,73—7,108—21页)。
进一步说,需求定律也不仅仅是一系列理论考察的归纳总结,相反,它可谓从经济学中肯定是最接近的事物向完全公理化的理论所作的逻辑推理,是静态的现代消费者行为理论。现代消费者行为的静态理论,具有久远而复杂的历史(见布劳格,1978年,第343—74,388—9页),其间经历了从杰文斯、门格尔、瓦尔拉斯和马歇尔的内省的基数论,到斯拉茨基、艾伦和希克斯的内省的序数论,再到萨缪尔森显示偏好理论的行为主义序数论、纽曼-摩根斯顿预期效用理论的行为主义基数论、兰开斯特的商品特性理论,更不用说新近的消费者行为的随机理论了。它们的目的,始终是为了根据单个行为基本的和硬性规定的公理,评判斜率为负的需求曲线概念。由于单个的需求曲线也好,市场需求曲线也罢,毕竟都不是能够直接观察到的存在。在任何时点所能观察的一切,都不过是某一商品市场需求曲线上的一个点。这样,我们就被迫去从统计上对需求曲线作出估价,而这种估价也只有当我们能够作出相关市场供给条件的有关强假定时,才有可能进行。这种评价问题是20世纪,20年代第一次明确表述的,虽然19世纪的经济学家即已明确地认识到了这个问题。
需求理论早先的先驱者实际上只有两种选择:或者象奥古斯丁·库诺和古斯塔夫·卡塞尔断定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是拙劣的经验概括,或者从有关经济行为的一系列基本假定里演绎出需求定律。在设定斜率为负的需求曲线在竞争价格理论中具有基本要素地位的前提下,很难对他们选择后一条道路感到惊诧。
马歇尔第一个发现,所谓的需求普遍定律,可能存在例外,也即吉芬之谜,用现代语言说,吉芬之谜也就是价格变动的正收入效应绝对值很大,超过那种变动的负替代效应。罗伯特·吉芬先生实际上从未表述过的这个吉芬之谜(斯蒂格勒,1965年,第379页),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马歇尔看到了吉芬之谜的这一点,并因而决定找出它。马歇尔发现,从实践的目的出发,我们在确定单个需求曲线时,必须考虑嗜好、未来价格的预期、消费者的货币收入和所有价格(而不是所研究的一种价格)。然而,这样就不可能证明,事实上存在一个“普遍适用的”需求定律。
就象弗里德曼已经指出的那样,马歇尔还以需求曲线的不变实际收入解释自娱(贝布劳格,1978年,第370—1,389页),在那种解释下,所有密切相关的物品的价格,与所探讨的这种物品的价格,均发生相反的变动(用实践的语言说就是,我们用货币收入除以Laspeyres价格指数),以“补偿”由于价格变动所引起的消费者实际收入的任何变动。这种不变实际收入或补偿需求曲线的斜率,实际上在各种条件下都必然是负的,这一点已经暗含在它的解释中,因而,弗里德曼认为,单凭唯独它具有明确的可检验意义这一点,我们就应该把它当作比较可取的一种解释。可惜的是,补偿需求曲线从未观察到过,而我们在不变货币收入需求曲线上则确实至少观察到一个点。这样,需求曲线的不变实际收入阐释,就变成了问题的遁词:价格变动的收入效应,一如替代效应,是整个现实世界中消费者行为的一部分,而忽略这种效应,只不过为了调整世界,以符合我们的理论,别无其它。①如果我们对特定的价格变动所引起的需求数量总变动感兴趣,我们就要既测度收入效应,又测度替代效应。
三、从无差异到显示偏好
斯拉茨基—艾伦—希克斯把价格变动分解为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并确定替代效应的符号恒为负,是一个多世纪里数百名经济学家在消费者行为纯理论研究中耗费巨大心血所取得的唯一重大成果。这种理论,如兰开斯特(1966年,第132页)所说,“现在已经成为如何从假定的最小值取得结果的最小值的范例。”它没有说明消费者购买耐用物品、储蓄和以一种形式持有财富而不以另一种形式持有财富的决策。它限定消费者作出购买易耗物品的决策,具体地说,也就是限定消费者作出在易耗物品上分配有效收入的决策,它甚至不能预言最终究竟会消费什么具体的物品。这种理论与作出有关需求行为的可检验的经济假设,促进和指导经验研究,还相去甚远,它几乎总是落后于、而不是指导需求的统计研究。
虽然对消费者支出中收入效应的家庭预算研究,在19世纪70年代即已具有相当正确的结果,但直到19世纪90年代,还没能从理论上认识到收入的作用在需求中是一个关键变量,而系统的分析则到20世纪30年代还未完成(斯蒂格勒,1965年,第211页)。与此相似,第一次现代统计性的需求研究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即将爆发之时才开始(斯蒂格勒,1965年,第219页),而20世纪30年代艾伦—希克斯无差异曲线理论的发展则对这种研究的实际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