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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最大化假说则很有利)。这样,传统的经营行为理论没能成功地通过因果经验主义的检验,这是没有太大疑问的了。当然,没有任何理论曾经成功地通过这种检验,但我们现在或许足可以提出,对支持和反对标准厂商理论的证据的评价,在现实世界中不可能是只要耸耸肩和伸伸手指头就可以确定的。
30多年来,尽管传统的经营行为理论受到许多攻击,但它仍设法在教科书中顽强地维持了支配地位,并在微观经济学实际问题中得到无数次的运用。如何解释这种令人瞩目的持久性?把它的全部生命力归结为传统的顽固影响是再容易不过的了。如果把它的生命力归结为它提供有效的经验预言的能力,却又无法解释大多数经济学家对传统理论的实际预言记录很不感兴趣。我们甚至不能宣称,传统理论的预言与迄今为止的任何其它经营行为理论所作的预言一样好或前者比后者更好,这只要从一系列其它有关理论中提出鲍莫尔的有约束销量最大化理论和O。E。威廉森的管理理论就可以了,他们都根据标准理论作出了相当不同的比较静态预言,而且,人们已经对这些相互竞争的理论各自的历史记录作出了一些比较(见西耶特和亨德里克,1972年)。基本的问题是,不对整个新古典价格理论作出评价,我们就不可能评价传统的厂商理论,因为厂商理论实际上只是微观经济学中比较全面的科学研究框架中很小的一部分。在赞扬或反对传统厂商理论的时候,我首先必须对它只作为一个部分而存在的更大的研究框架的力量作出判断。
对于根据其相应的理论联系搞清厂商理论,我们除了从拉卡多斯的科学研究框架方法论(MSRP)那儿借来的一些东西外,别无所长。确实,通过考虑它必定教给我们的关于传统经营行为理论的评价,我们能对MSRP的丰富性得出好得多的评价。要这样做,对夏批罗·拉特斯关于传统厂商理论的公诉作一批判性考察是最方便的,拉特斯的公诉是在有关文献中提供经济学方面MSRP实例研究的第一次尝试。
二、情境决定论
拉特斯首先提出了一个命题:所有完全竞争、不完全竞争和垄断竞争的理论,可以全都合在一起考虑为经营行为中同一个新古典研究框架的组成部分,它们有一个确定的“硬核”、一个“保护带”和一种“正面启发”(见第一章)。他证明,“硬核”由下列四点组成:“(1)利润最大化;(2)完备的知识;(3)决策的独立;(4)完全市场”(拉特斯,1972年,第209页;1976年,第23页)。抛开措词上的争论不谈,我们必须强调一种事实,即这个科学研究框架的“硬核”是由形而上学的、也就是无法从经验上反驳的命题构成的,因此,如果象经济学家们通常所说的那样,把(1)—(4)点称为厂商理论的“假定”,那么,任何它们的“现实主义”或缺乏现实主义问题,都是对它们的方法论状况的误解。为了把这种“硬核”变成研究框架“保护带”中的厂商理论,这些核心命题必须辅之以一并辅助的假定,如象厂商“(1)产品的无差别性;(2)数量非常多;(3)自由进入和退出”(1972年,第212页;1976年,第23页),这些假定在某一特定情形下的提出或不提出,取决于独立证明的需要。简而言之,我们可以合情合理地质询这些辅助的假定是否是“现实的”,因为,它们提供了理论适用性的标准。新古典科学研究框架的“正面启发”由分解为单个法则的一系列指令组成,它们决定了理论的比较静态性质。更为具体地说,这些指令包括:(1)把市场分为买主和卖主;(2)规定市场结构;(3)产生行为假定的“理想式”定义;(4)确定有关的其它情形相同条件;(5)把这种情形转变为数学极值问题,并考察一阶和二阶条件;如此等等(1972年,第212—13页,1976年,第22页)。
拉特斯给有关经营行为的新古典研究框架贴的标签是“情境决定论”(situationa ldeterminism),因为,“在典型的完全竞争条件下,决策者在各种行为方案间的选择自决权被简化为只是是否维持经营”(1972年,第209页;1976年,第25页)。①这似乎忽视了一种事实,即除了维持经营外,竞争性厂商还必须决定生产什么产品。但是,论据的要点是,竞争性厂商不是生产利润最大化的产出量就是不生产任何产出:“我把各种行动(符合广义的理性行为概念的)方案仅仅由目标条件(成本、需求、技术、数量等)决定的情形,称为‘单出’或‘单行道’情形(singleexitorstraightjacket situ-ations)”(1972年,第211页;1976年,第19页)。
换句话说,一旦一个独立的决策者拥有正常的利润函数,处于完全竞争市场,且给定他所面临情形的完全信息,则根据新古典理论,他除了生产唯一的产出水平,或者放弃经营外,就无所事事了。在新古典理论中,没有中间决策机制,没有信息搜寻,没有处理遗漏和不确定性的法则,对各种行动方案的选择问题被简化为它的最简单的要素,即利润最大化自动地寻找出最佳行动方案的假定。拉特斯总结说,传统理论的诱导性假定,可以从利润最大化弱化为避免破产而不影响它的预言(1972年,第233页;1976年,第24页)。
那么,这些预言是什么呢?这种理论的目的是回答诸如下列的问题,“(1)商品为什么按给定的价格交换?(2)一旦发生调整,参数(如需求)的变动对我们模型中的变量有何影响?”(1972年,第212—13页)。拉特斯对给定环境下理论的这种定性预言,没有花费太多笔墨。他到处运用证据表明,高度竞争的行业有时候并不按照理论的预言去行事(1972年,第219—20页;1976年,第28页),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他这样做只是为了承认传统理论只有非常差劲的预言记录,甚至连争论的余地都没有。
拉特斯毫不费事地表明,习惯上很有吸引力的完全竞争条件向现实趋近,并没有能够确定传统的利润最大化理论的适用范围,以便用相同的工具分析垄断者的行为。但是,这种批评没有告诉我们有关理论的“确证程度”的任何东西。为了搞清确证程度,我们必须有这种理论曾经面临的检验的严格性及其它通过或没能通过检验的程度这些以往实绩的报告(参见第一章)。拉特斯没有提供这种报告,这部分是因为他的中心论点是,所有框架的连续解释都没能产生经验结果。但有关的事实是他们很想这样做。例如,张伯伦的切点解被认为预言了在许多卖主拥有差别产品情形下的超额能力(exA cesscapa city)。与此相似,垄断条件下的联合利润最大化理论被认为预言了价格刚性。因此,我们难免要问,这些预言是否得到证据的证实。
因此,我们很难无视这样一个结论,即拉特斯把新古典厂商理论描述为“退步的”(1972年,第234页;1976年,第30页),实际上是以对理论的假定的考察为基础的,而不是以它的可检验情况为基础的。这个结论还为他对卡内基经营行为学派的讨论所充实,卡内基学派是与新古典厂商理论相抗衡的研究框架。拉特斯对西蒙、西耶特与马奇、威廉森和鲍莫尔的真正行为主义著作与组织主义著作,作了很有意义的区分,认为真正的行为主义强调在不断变动且只有部分确知的环境中的学习和不景气部分,组织主义则突出组织生存的要求:行为主义适用于单个决策者,但组织主义否认存在这种缺乏理性的人,坚持在现实世界中,决策者的目标不应该事先假定好,而应该通过对决策的考察而事后确定。传统理论把决策者变成了一个毫无作用的人,而行为主义理论和组织主义理论则都把焦点放在决策者的性质和特征上;它们为此抛弃所有最优化的“硬核”概念、甚至反对一般分析解适用于所有面临相同市场情形厂商这种观念。
拉特斯论证说,试图把卡内基学派作为一个形成中的研究框架来评价,未免草率。对于有些问题,这种看法是很有道理的。对这些问题,传统理论是不适用的,但是,“新古典理论对于这些我们根据行为主义连提都不可能提出的问题给出了一些简单的答案(如市场结构和行为的范围)”(1972年,第233页)。相反,卡内基学派从未“成功地预言出任何不可预期的新鲜事实”,并且,“作为一个研究框架,它与其对手新古典研究框架相比,内容太空洞,太缺乏逻辑性了”(1972年,第234页)。但是,因恐这意味传统理论的优越,拉特斯马上补充说,这是两个不可比的研究框架:“在我看来,两种研究方法有重大区别,它们在广阔的领域中是相互排斥的”(1972,第233页)。①
换句话说,新古典研究框架虽然在它的领域内一无对手,但它仍然被评判为“退步的”,而且,这种评判是以“情景决定论”的逻辑为基础的,而不是以它以往的经验预言记录为基础的。因此,在最终的分析中,拉特斯否认拉卡多斯MSRP的实质:新古典理论基本上被抛弃了,因为它在理论上是贫乏的,在经验上是无法确证的,它只是二流的理论。这种批评没什么错,但比把MSRP运用于经济学所期望的要逊色得多。
三、鄙视寡头垄断的竞争结果
现代工业经济的代表是制造业,它几乎都是由少数大生产者组成的,那是一种典型的寡头垄断市场结构,而不是完全竞争或垄断竞争市场结构。少数生产者之间的竞争之所以与许多生产者之间的竞争不同,主要是因为竞争者数量少导致了决策的相互依存,从而使每个厂商的行为基本上取决于它相信其它厂商有何行为,以此类推,无限循环。这种研究始于库诺,他的垄断竞争模型有效地摈弃了所有有趣的相互依存内容。自此以后,出现了许多特殊的垄断理论,都想抛开相互依存现象而得出确定的结果,但都不太成功。一些人可能会赞同马丁·夏别克(1970年,第415页)对垄断理论状况的总结:“没有什么垄断理论。只有一些模型,其中有些分析得相当精彩,有些则缺乏调查。我们所谓的理论,是建立在普通感觉、非普通感觉、一些观察、大量的因果经验和一些数学与逻辑的混合物基础上的”。
新古典厂商理论对寡头垄断情形是不适用的,这不仅是因为它的假定是“不现实的”,而且因为它的基本条件无法得到满足。因此,从根本上说,力图通过考察美国钢铁公司的行为来检验新古典厂商理论的预言能力是白费力气,因为不管调查的结果如何,都与新古典厂商理论的经验意义无关。不过,在应用经济学中,该理论的基本定性预言得到了广泛运用,以便对超越厂商(包括明显属于寡头垄断的厂商)整个范围的问题,作出不够精确但足资实际之用的答案。结果是,尽管存在着垄断和寡头垄断,但大公司之间动态的角逐过程,还是产生了近似于完全竞争过程的结果,所以,你看,新古典厂商理论虽然彻底使用了它的全部辅助假定,但它仍然是有用的格言,作出了强有力的结论。有争论(利普西,1979年,第339—40页)认为,这种观点过于模糊,对作出预言和制定政策决策没有太大用。模糊是肯定的,但这并不是说这种观点并不暗含着对经济行为的预言。关于在长期内趋于完全竞争行为的所有厂商行为的理论内容,确实与静态新古典厂商行为理论不同:这是竞争过程的动态理论与竞争的均衡结果的静态理论之间的区别——这种区别在我们讨论阿尔金命题(见第四章)之前就遇到了。
在评价那种动态理论的时候,我们遇到了困难,因为即使这种理论的基本原理也很少表述成可以检验的形式。人们普遍相信,为了给引致创新投资提供必要的风险保障,必须使规模庞大且通过某些障碍的企业才能进入竞争行列——正如熊彼特喜欢说的,增长要求有大企业;对于寡头垄断行业,进入障碍的减少从未降低费用和价格;一个行业的厂商数目越大,价格弹性、有时甚至是技术活力也越大。但是,这些观念从未综合起来,用于大企业条件下可行竞争理论(theory of workablepetition)的合理发展,虽然那种理论的因素在亚当·斯密、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著作中,尤其是在阿尔弗雷德·马歇尔的著作中,就已经出现了(见彼得森,1958年;洛斯巴,1978年;威廉斯,1978年,第4章)。
我们所拥有的,一方面是一种完全竞争条件下严格的经营行为理论,这种理论在现代经济学中已不能取得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