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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尔逊的理论,特别是他很明显地讨厌提到这个理论,这应该作为思想史上的一个未解之谜记载下来。①
我猜测,波普的这种做法和他一生都反对用概率论来估计假说的逼真性有关系——这个问题太吓人了以至不能在此解答——但这仅是一个受到灵感推动的猜测。
十、证实的程度
虽然波普否定把科学解释视为不过是为了做预言的“推断入场券”这种观点,他还是坚持认为科学解释是不可评价的,除非所评价的是解释中所包含的预言。要证实一个理论解释的预言,要证明解释和可观察的现象是协调的,那是太容易了:很少有不被人们用一些观察来检验的理论,不管这种理论是多么荒谬。只有当科学家专门发展对一个科学理论证伪的可观察的条件时,这个理论才真正被检验。①那些证伪的条件越专,产生的可能性越大,理论遭到否定的危险性越大。如果一个理论反复成功地抵制了证伪,并且它还成功地预言了结果,这个结果并不与同它竞争的理论解释应验,那么就可以判定这个理论是高度巩固的,或者象波普喜欢说的,是“很好地证实了的”(1959年,第10章)。简而言之,一个理论是被证实了的,不是由于它和很多事实相一致,而是由于我们不能找出任何事实来拒绝它。
传统的19世纪科学哲学认为,够格的科学理论应该满足一整套的标准,比如内在的一致性、朴素、完整性、假定的经济性、解释的通用性,也许甚至还有蕴涵和现实的贴切性。
波普为了可证伪的预言力图把大部分传统的标准化简,这种强烈的欲望是很值得注意的。很明显,逻辑的一致性是对任何理论的“最一般的要求”,因为一个自我矛盾的解释同什么事件都相容,从而永不会被拒绝(见波普1965年,第92页)。同样明显的是,一个理论的通用性越强,蕴涵的范围越广,就越容易被证伪;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们普遍地偏爱越来越综合的科学理论也许是由于人们已经暗中认识到了这样的事实,即科学进步是以理论的积累为特征的,而这种理论已抵制住了严厉的检验。引起争论更大的是,波普认为理论应简单到可证伪的程度,其意义是理论越简单,理论的可观察的含义就越严格,从而它的可检验性就越大;正是由于简单的理论具有这些性质,我们才追求理论的简单性(波普,1965年,第7章)。但这是不是有说服力的主张还是很值得怀疑的,因为关于理论的简单性这个看法本身是以科学家的历史眼力为条件的。不止一个科学史学家提到过牛顿引力理论的优美的简单性,牛顿的理论并没有给十七世纪的同代人以特别的震动,但却给19世纪的思想家以很大的影响。如果现代量子力学和相对论是正确的话,那么就不能说它们是非常简单的理论。①要给简单的理论的含义下一个精确定义的企图一直没有成功(见亨普尔,1966年,第40—5页),奥斯卡尔·威尔德嘲弄说真理很少是纯粹的,而且从来也不简单。也许他是对的。
即使波普所说的“证实的程度”可能是提出理论之间的比较度量,但是在事实上他明确地否定了对一个理论体系的可证伪程度用数字表达的可能性。首先,没有理论能够被任何单一的实验决定性地证伪——这就是杜海姆的不可反驳论题。第二,虽然我们可能劝告科学家们不要用“免疫战略”来躲避对他们的理论的证伪,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在一定的情况下还固执地坚持已被驳斥的理论,希望对这种理论进行修改就能对付新发现的异常现象,这样做也有功能价值(见波普,1972年a,第30页);换句话说,波普主义给予科学家们的劝告决不是含糊不清的。第三,大多数理论评价问题不是一个理论和一套观察之间的争辩,而是两个或更多的对抗理论和一个对两方面的理论都多少解释得通的证据之间的三角斗争(见波普,1965年,第32—3,53—4,108页)。所有这三种考虑把理论的证实程度判定为是一种事后的挨次比较,这种比较是一种固有的定性比较(见波普,1972年a,第18,59页):
我的理论的证实程度是指简明地报告(在特定的时间)对一个理论的批评性讨论的评价,这种评价是从它解决问题的方式方面考虑的;是指一个理论的可检验程度;是指对理论检验的严格程度;是指理论抵制检验的方式。因此,证实(或证实程度)是一种对过去的成绩的估价报告。证实程度也象偏好一样,基本上是相对性的:一般地,一个人只能说理论A比与之竞争的理论B有更高的(或更低的)证实程度,这是根据包括了检验的批评性讨论,直至某个时间t。作为仅仅是对过去的成绩的报告,证实程度就要对付可能由它导致的对某些理论比对另外的理论有更大的偏好。但是证实程度并没有说出任何关于将来的成绩或者关于理论的“可靠性”……我并不认为貌似真实的程度,或者对真理内容的衡量,或者对虚假内容的衡量(或例如证实程度,或甚至是逻辑概率)能够数量化地决定,除非是在某种限制的情况下(比如0和1)。
事实上在对抗的理论之间的范畴是有些不同的,这个事实使证实的概念精确化问题更加严重。严格地说,在这种情况下,相对抗的理论甚至是不可比的。加之,如果互相对抗的理论中的每一个都是互相联系的理论体系中的一部分,要比较它们的证实程度或者貌似真实的程度几乎是不可能的。对波普的工作“合理地重新组织”的说法是有些淘气的,但是这种说法很好地讨论了波普方法论的中心困难。这是他的一个学生埃默雷·拉卡多斯说的,拉卡多斯写道(见1978年,Ⅰ,第93—4页):
波普是教条的证伪主义者,他从未出版过一个字:他是被别人发现的——或被别人“批评”的——首先是被艾尔,然后是被其他人……波普1是天真的证伪主义者,波普2是复杂的证伪主义者。真正的波普是在本世纪20年代从教条的版式发展到天真的方法论证伪主义版式;他在50年代达到了复杂的证伪主义者的“接受法则”……但是真正的波普从未抛弃他早期的(天真的)证伪法则。直到今天他还要求预先制定“反驳的标准”:如果真的能观察的话,就应该对哪种可观察的情况意味着理论被反驳有一致的意见。他仍然把“证伪”解释为理论和观察之间的斗争结果,两者缺其一,更好的理论一定会被卷入争论……因此,真正的波普包括了波普1和波普2的某些要素。
拉卡多斯对波普的特征的概括也许是不公平的,但是我们将要看到的是,拉卡多斯把他自己的成果和波普的成果(拉卡多斯=波普3)区别开来的企图得到了实现:波普承认科学家们在做出结论说旧的理论已经被证伪之前,通常他们在暗中已经有了新的理论,但是他并没有坚持科学家们是否应该或者一定要暗中有新的理论,而这却是拉卡多斯的主要观点(见拉卡多斯,1978年,Ⅱ,第184—5页,193—200;还有阿克曼,1976年,第5章)。
十一、一个中心结论
现在我们已经得到了我们的中心结论之一:就象没有发现的逻辑一样,也没有辩护的论证逻辑;检验、证伪、认可、证实,或你所希望的一切东西的正式规则体系和自动过程都没有。对于“当所有我们所能依赖的只是我们自己的唯一的经验时,我们又怎么能获得关于世界的绝对肯定的知识呢?”
对于这个哲学问题,波普的回答是,不管是以我们自己个人的还是以一般人类的经验为基础,都没有确定的知识。比这更甚的是,在这种情况下,也没有什么可靠的方法能够保证我们已有的关于真实世界的易出错的知识确是我们所能掌握的最好的知识。对科学哲学的研究能使我们对可接受的经验知识的评价变得敏锐,然而假定的评价依然存在。我们能征求对这些评价的最严厉的批评,但是我们所不能做的是假装不知道在某些地方还有完全客观的方法,即一种内在主观地论证的方法,这种方法将实际上迫使人们对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科学理论都同意。
①这篇论文是亨普尔在1942年所发表的同一论题的更谨慎的版本,引起了历史学家关于历史解释意义的大争论。关于假定-推论模式的更早的不那么正式和精确的阐述可以在波普的《科学发现的逻辑》中找到,该书1934年在德国第一次出版,随后1959年在英国出版。的确,早在1843年穆勒也有过类似的阐述。
①我们知道牛顿完全意识到这种反对;对此他在给朋友的一封信中写道:
“引力必然是由一个按照某种规律不断地施动的施动者引起的,但究竟这个施动者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我留给我的读者们去思考”(在图尔明与戈德菲尔德,1963年,第281—2页中的引用;又见图尔明与戈德菲尔德,1965年,第217—20页;哈里森,1965年,第90—1页;洛西,1972年,第90—3页)。同样地,催眠术思想史(从“动物磁力说”到“催眠术”到“催眠术研究”)表明了,很多充分验证过的自然现象,例如把催眠术作为一种医疗麻醉的有效运用,甚至现在人们也不能从相互作用的因果示系方面对之进行解释。
①达尔文受到一个经济学家托马斯·马尔萨斯的鼓励,而受到另一个经济学家弗莱门·詹金的坚决批评,后者是爱丁堡大学的工程学教授,他恰好是画出需求和供给曲线的第一个英国经济学家。注意到上述情况我们会感到满意。是詹金第一个以《物种的起源》1867年的观点表明达尔文的理论是不正确的,正如达尔文后来所说的那样。可能是詹金的反对使达尔文在第六版的《物种的起源》中插进了新的一章,重现了拉马克的思想(见詹金,1973年,特别是第344—5页;图尔明和戈德菲尔德,1967年,第9章;吉斯林,1969年,第173—4页,李,1969年)。
①斯克里文的论说是值得全部引述的:“我们应该认识(达尔文的)‘已经达到的现实’,而不是去探索社会科学家所偏爱的(牛顿的)‘将到来的秘密’;这是解释的但不带预言性的科学家的范例。”出于类似的考虑,波普(见1976年,第168,171—80页;又1972年a,第69,241—2,267—8页)下结论说,达尔文的进化论并不是可检验的科学理论,而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研究框架——一种可用于可检验的科学理论的可能框架。”
①历史学家已经以同样的方式争论说,历史解释的覆盖律模式错误地解释了历史学家所真正做的东西:历史是一种“个人署名的”而不是一种“研究普遍性规律的”学科,它所关心的是对特定的事件和特定的人的研究,而并不关心一般的发展规律(见德雷,1957年;1966年)。但是亨普尔的最初观点的实质是,甚至是单个的事件也是难以解释的,除非是借助于某种一般化的东西,即使这种东西是锁碎的;这实质上是还认为,一般地历史学家并不能提供比一个“解释草图”更多的东西,因为他们既不能把他们的一般化明确化,又不能保证它们是经过充分验证的。因此,在历史哲学家之间的亨普尔-德雷争论完全重演了在科学哲学家之间的公认观点争论(见麦克莱兰,1975年,第2章中慎重和中肯的概括)。
①哲学史简直是零乱地塞满解决“归纳问题”的不成功的企图的历史。甚至经济学家也不能阻止试图拒绝休谟的诡计。例如,罗伊·哈罗德(1956年)写了一整本书,企图证明把归纳作为概率论证的一种是正确的,概率被视为是一种逻辑关系而不是事件的客观特征。就概率的概念而论,争论的问题牵涉到了某些很深的疑难问题,对此我们在这里还不能讨论它(但请见艾尔,1970年)。
①对于某些瞄准波普责难归纳主义的攻击可从忽略“归纳”这个术语的双重意义这种趋势中找到根源(例见格韵鲍姆,1976年)。巴克(1957年)提供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好办法,虽然他对波普的讨论给人们留下了某些想望的东西。
①对这些法则的完整的陈列,参见约翰逊(1975年,第2,4—11章)这是一本有用的书,然而作者对能在今天被认为是科学哲学的所有东西都不同情。(第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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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这可能是糟糕的翻译造成的问题:德文书名logikder Eorschung翻成《研究的逻辑》(TheLogic of Inguiry)更准确。
因此波普评论说,牛顿相信他必须采用培根的归纳方法,这会使他的成就“更加辉煌:它们是在同错误的方法论信仰里古怪的东西作斗争中取得的”(见波普和埃塞利斯1977年,是190页;又波普,1972年b,第106页—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