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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道,不同、不相为谋。
详解:这句话,《论语》成书以来,其断句都是“道不同,不相为谋”,解释成“善恶邪正之间不能合作共谋、走着不同道路的人不能在一起谋划。比喻意见或志趣不同的人就无法共事。”等等,把“闻、见、学、行”“圣人之道”的君子当成一个精英小团体了,把“圣人之道”当成了小道、私道,这是和《论语》、儒家“和而不同”的精神背道而驰的。试想,如果“道不同”就“不相为谋”,那何谓“和而不同”?难道“和而不同”就是在某个叫行“圣人之道”的君子组成的精英小团体里玩的一场无聊把戏?
正确的断句应该是“道,不同、不相为谋。”通常的理解之所以出问题,关键是把“相”字当平声,当副词了,而这只是“相”的后生义。“相”,去声,本义是“观察”,引申为“根据外貌判断人的命运”,然后就有了“选择”的意思。这里的“相”就是“选择”的意思,“不相”,就是“不选择”。“谋”,就是“征求解决疑难的意见或办法”,引申为“谋划、商量办法”等,《论语》后面还有所谓“谋道”、“谋食”的说法,和这里的“谋”是一致的。
道,圣人之道,就如同大河,大河是不会去“选择”的、也不会去强迫“一致”,是“不相”、“不同”的。“圣人之道”之“谋”,就是“不同”、“不相”。“不同”,就是“异”,就像上一章“攻乎异端,斯害也己”所说,对“异”不能攻击,不能去谋求消灭“异”,否则就不能“不同”,就和“圣人之道”相违了;“不相”,就是“不以相而相之”,所有的选择都会有假设的标准,也就是以“相”相之,最常见的以“相”相之就是所谓的“以貌取人”,延伸下去,根据思想、观点、意识形态、经济水平等等,都是以“相”相之,都不是“不相”,是和“圣人之道”相违的。
“不同”和“不相”是密切联系的,“不同”是“不相”的实现,“不相”是“不同”的前提。只有“不相”,才可能“不同”,否则,前提就是“相”,就是以“相”相之,那么怎么可能有“不同”?其结果只能是某种抽象标准、某种统一模版克隆出来的玩意。而只有终于能达到“不同”,这“不相”才有意义,才能实现,否则这“不相”只是挂羊头卖狗肉,成了一句口号。“圣人之道”,归根结底是以“不同”为基础的,只有“不同”,最终才能实现“大同”,“大同”的关键不是“同”,而是“大”,包罗万有,如“天地”般,而不是让花只有一种颜色、鸟只有一种叫声。真正的“大同”,不是“同而大同”,是“不同而大同”,要“不同”,首先就要成就其“大”。无其“大”,就无其“不同”。无其“不同”,就无其“大同”。
除了《论语》总纲的那三个“不亦”,“道,不同、不相为谋。”这条,是《论语》中极为重要的一章,在后面的语录中,对本章的意义多有阐发。例如,对于“不同”,有“君子和而不同”的说法;对于“不相”,有“有教无类”的说法。但后面这些,都只是本章思想在某些具体方面的具体化表述,都是从属于本章的。而本章的重要在于,它确立了行“圣人之道”的君子谋道的最高原则:不同、不相。必须注意的是,“不相”,不是指个体对自己的行为、思想不加选择,而是指对不同个体、团体的行为,不能用一种权威、上帝等独断的方式来以“相”相之,这一点是必须明确的。
(待续)
《论语》详解:给所有曲解孔子的人(13)(2006…10…25 12:13:28)转载 分类:文史哲学(《论语》详解)
子曰:有教无类。
详解:“无类”,就是“不相”,这一章,就是君子谋“圣人之道”所必须坚持的“不相”原则在上层建筑领域的一个具体化表述。这里的关键在“教”。“教”,不是平声,而是去声,在古代具有如下含义:教育、政令、法令、政教、教令、宗旨、学说或学派、宗教等。
用现代术语,这个“教”包括了整个上层建筑领域。“有教无类”,不只是通常所理解的只是从教育的角度讲,而是指行“圣人之道”,在上层建筑领域、当然也包括一般所理解的教育,但按现代的术语,还包括法律、舆论、行政、宗教、学术、艺术等等一切的上层建筑领域,相应地就要行“不相”之谋。只有这样理解,才算真明白何谓“有教无类”。
子曰:士志於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
详解:“耻恶衣恶食者”,就是“相”,当然就“未足与议也!”不过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耻恶衣恶食者”究竟指谁?朱熹《论语集注》里,就把“志於道”之士和“耻恶衣恶食者”的人当成同一个人了。如果真这样解释,那这个“士”字就没必要了,完全可以变成“志於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
正确的解释应该是:志於道之士“耻”恶衣恶食者,这个“恶衣恶食者”主要是指别人,就是“恶衣恶食”的人,当然也可以指“志於道之士”自己,因为如果他自己就是“恶衣恶食”的人,他自己也看自己不顺眼,也“耻”之,也是可以的。
这样,这句话的意思就很清楚了,如果一个人,立志要行“圣人之道”,却把人分为“好衣好食”、“恶衣恶食”两类人,也就是以贫富划分人,而选择以“恶衣恶食”也就是穷人为耻,远离他们,那这种人谈论的“圣人之道”只是羊头狗肉的勾当。为什么?因为他不能“不相”。
子曰: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
详解:本章是紧接着上一章的意思来的,“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这是典型的“恶衣恶食”了,“人不堪其忧”,这里的“人”就是“人不知”的人,就是不能行“圣人之道”的人,他们对这种情况不能忍受,但“回”,颜回,孔子最出名的学生,也是孔子心目中立志行“圣人之道”的一个典型,他“不改其乐”,孔子因此给“贤哉,回也!”的赞誉,而且是一句话前后两次。为什么?因此颜回能“不相”,是真立志行“圣人之道”。
必须强调的是,颜回这个“安贫乐道”的典型,并不是故意去“贫”,并不是故意要“恶衣恶食”,也不是如某个历史时期里有的所谓“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或者如某些宗教所教唆的故意去苦行,这些都是严重地“相”了,这些都是和君子谋“圣人之道”所必须坚持的“不相”原则背道而驰的。
(待续)
《论语》详解:给所有曲解孔子的人(14)(2006…10…26 12:01:32)转载 分类:文史哲学(《论语》详解)
子曰:贫而无怨难;富而无骄易。
详解:上面两章都说到面对“贫富”的“不相”问题,不过都是从“安贫”而“乐道”这个角度说的。但并不是说贫穷就是好的,富就是不好的。“贫富”都是“相”,对于行“圣人之道”的君子来说,对于“贫富”只存在一个如何面对的问题,而不存在好和不好的问题。“贫”和“富”,都不影响行“圣人之道”,“圣人之道”是大道,不是某类人的专利,无论穷人还是富人,一律平等,没有哪类人有优先权。
“贫”和“富”,在任何现实社会中都会存在的,而且关系到每一个人,特别在财富分配不公的社会,这问题就更加突出。但这里相应的理解,不能光局限在财富上,例如学识上也有“贫富”问题,权力、权利分配上同样有类似的问题。任何一个现实的人构成的现实中的社会,都不可能在所有方面绝对的平等,只要不平等,必然面临着“贫富”问题,无论是在财富、学识,还是权力、权利等方面,这个问题都是无可逃避的。
但这一章,自古以来都把其中的“难”当成平声,相应的断句其实就成了“贫而无怨,难;富而无骄,易。”例如,朱熹等人就是这样把“难”当成“难易”的“难”了,这句话的意思就成了“贫穷而不怨恨是困难的,富贵而不骄横是容易的。”而如果这是人之常情,那这话就成了废话,但事实上,这样的解释连废话都算不上,只能是瞎话。自古以来的现实往往是穷人经常乐呵呵,富人却骄横无理,要把穷人赶尽杀绝。这章,自古以来的断句、解释都是错误的。
正确的断句应该是“贫而无怨难;富而无骄易。”这里的关键在于“难”,不是平声,而“易”也不是“容易”的意思。不过还是先从“怨”说起,程度浅的“埋怨”、程度深的“怨恨”,被“怨”的就成了“仇人”了。这个“怨”,在古代就包含了“埋怨、怨恨、仇人”等意思。而因“怨”就会生“难”。何谓“难”?“难”,去声,是“敌对、造反、灾难”的意思。因“怨”而有“仇”而“敌对”甚至“造反”,这不是“灾难”是什么?
“骄”,本义是“健壮”的意思。富人,自以为“健壮”,因此“骄傲”进而“傲慢”甚至“骄横”最后达到“强烈”的程度。这个“骄”,在古代就包含了“健壮、骄傲、傲慢、骄横、强烈”等意思。“易”,不是“容易”的意思,其本义是“赐给”的意思。富人,自以为自己的“富”是上天“赐给”的或者是自己的天赋、努力“交换”来的,因而产生“轻视、怠慢”,最终对立在社会上“蔓延”。“赐给、交换、轻视、怠慢、蔓延”,都包含在“易”里。
君子行“圣人之道”,就是要把“人不知”的世界变成“人不愠”的世界。而“人不愠”的前提是“人不相”,在具体的社会存在中,包括财富、学识、权力、权利等方面的广义“贫富”,是社会中最大的“相”。而这个贫富之“相”在任何“人不知”的社会中,都体现为“贫而怨难;富而骄易。”君子行“圣人之道”,把“人不知”的世界变成“人不愠”的世界,首要面对的就是如何把这个“贫富”之“相”“不相”之,要让“贫而无怨难;富而无骄易。”这,就是面对“贫富”的“不相”之谋。
要让“贫而无怨难;富而无骄易。”不是让一个权威、教主等发一个倡议或来一段布道就可以完成的,更不是用强制或诱惑的手段把人改造成具有“贫而无怨难、富而无骄易。”的思想的新人来掩盖现实无法掩盖的“贫富”之“相”。而是在“贫富”存在的现实中,用各种现实的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手段来实现“贫而无怨难、富而无骄易。”的“不相”。
对于《论语》、对于儒家来说,“不相”是“人不知”到“人不愠”的中间环节也是必经之路。“不相”是“相而不相”,不以“相”相之。首先不能否认“相”的存在,正因为有“相”的存在,才需要“不相”。例如,对于“贫富”之相来说,其存在是客观的,否认这种存在只能是掩耳盗铃、睁眼说瞎话,这不是“不相”,而是严重地“相”了。真正的“不相”,就是直面这“贫富”之相的存在,用在社会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方面,不以“贫富”之相相之,进而对“贫富”之相“不相”之。
何谓社会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上对“贫富”的“不相”?就是采取公平、一视同仁之谋,“贫”或“富”都不是偏袒的理由。而“贫”或“富”之间也要“不相”,也要相互平等视之。对“为富不仁”的就要坚决打击,因为“为富不仁”者以“富”为相,所以就要对之“不相”,将其“富”者之相给去了;对“贫而自贱”者要“富之贵之”,因为“贫而自贱”者以“贫”为相,所以就要对之“不相”,将其“贫”者之相给去了;对“挟贫而贼”的坚决打击,因为“挟贫而贼”者以“贫”为相,所以就要对之“不相”,将其“贫”者之相给去了。
必须再次说明的,这里的“贫富”,不单单指财富上的,例如权力上的“贫富”,就有所谓的“官民”之别,政治地位的“贫富”就有所谓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分。必须在广义的“贫富”上最终成就“贫而无怨难;富而无骄易。”的“不相”,才能真正地“不相”。否则只能是“